努力开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2017-03-06 23:52沈健
江苏教育 2016年22期
关键词:法制观念法制宣传工作机制

沈健

【关键词】法制宣传;法制观念;工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G520.1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5-6009(2016)53-0006-05

一、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任务顺利完成

2011年以来,在江苏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教育部指导支持下,全省教育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圆满完成“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持续增强,教育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建设教育强省、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普法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江苏省教育厅成立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普遍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普法工作机构,建立普法工作联络员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责任、工作”四到位。全省乡镇以上中小学校均聘请了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健全普法协同机制,形成教育、司法、宣传等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积极争取司法行政部门支持,把青少年法治教育、普法工作经费保障等纳入全省普法考核内容和标准之中。

(二)重点对象普法成效显著

青少年法治教育取得新进展。中小学生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考核”得到落实,法治教育内容在思想品德课、政治课中的占比达10%以上,并在中考、高考等各类考试中占有一定分值。一些中小学还开设了法治教育校本课程,南师附中等一批中小学在各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治教育,高校普遍开设了法律基础课。各地各校积极探索,将安全教育、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禁毒等专题教育融入青少年法治教育框架。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和教师的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地、各高校普遍建立了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规划,把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各地把法治教育列为校长和教师全员培训内容,有效提升了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的素养和能力。《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新修订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颁布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及时组织学习宣传和专门培训,有力配合了法律实施工作。

(三)普法形式和载体更加丰富

根据教育系统普法对象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省教育厅举办了不同专题的法治培训班。“六五”普法以来,省教育厅共举办10次视频和现场法治培训班,培训人次达1万人以上。认真组织主题日教育活动,各地、各校在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集中进行了法治教育。积极探索网络普法,建成“江苏教育网上法律学校”,并举办了全省中小学师生网上法律知识竞赛,参赛师生近350万人,昆山、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地方和学校实施“互联网+法治宣傳教育”的普法新模式。深入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省教育厅组织省演艺集团创作普法作品,开展了“法治歌曲、戏剧和小品进校园”活动,南京师范大学连续九年举办“律苑星辉”江苏高校法律人风采大赛,许多高校还发挥人才和智力优势,面向社会开展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等活动。主动争取综治、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支持,建成一批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资源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一批法官、检察官走进校园普法,徐州市教育局联合有关部门实施了“法治启航—女童保护村小行”行动。各地广泛开展了“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初步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普法网络。

(四)普法工作和依法治教相结合不断深化

各地、各校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在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体制与机制建设、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范行政复议及申诉的程序与制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全省加快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不断完善,高校学术委员会、理事会建设扎实推进,82所高校章程核准公布,全省90%以上的中小学校建立了家长委员会,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省现有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8所,省级示范校255所,市级以上示范校比例达68%。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教育部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团结奋斗的结果,其中特别凝聚着全省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

二、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面临新形势

教育系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骨干力量。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全面推进,以及教育改革发展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一)中央、省委省政府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求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省委省政府鲜明提出,“使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省委书记李强、省长石泰峰对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教育系统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教育现代化建设赋予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新使命

教育法治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特征。推进教育法治化,普法是基础。只有深入持久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让法治理念和精神扎根于教育,才能筑牢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法治根基。当前,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无论是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还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受教育权益,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都会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产生大量的法律需求,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更加凸显。因此,我们必须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七五”普法走在全省各条战线、全国教育系统前列,为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提升普法质效成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新任务

多年来,全省教育系统普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全面依法治教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对教育法治的新期待还不相适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对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普法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多样,普法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国家、省“七五”普法规划都把青少年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把青少年法治教育摆到普法工作的重要位置。当前,随着流动家庭、离婚家庭、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增多,以及网络的普及,青少年法治教育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既需要我们在理论上加强研究,更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创新,特别是要在普法对象全覆盖体系建设上,在普法精准化上下功夫,从而更好地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和师生员工普遍接受法律、尊崇法治。

三、认真落实全省教育系统“七五”普法各项任务

全省教育系统“七五”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江苏建设新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进一步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为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贡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提升全省教育系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要以国家、省和教育部“七五”普法规划为统领,深化全省教育系統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其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提高全省教育系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省教育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认真做好“12﹒4”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三要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行政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结合江苏实际,做好地方性教育法规的学习宣传。要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内法规。四要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健全守法信用记录,完善教育领域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强教育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法治文化引领、熏陶作用。

(二)切实抓好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学法用法

教育系统普法具有特殊性,干部和教师既是普法对象,也是普法主体。一要抓好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学法用法。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掌握法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等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要求,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要制定干部学法规划,加强法治培训,保证培训课时和培训质量。要健全测评机制,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能力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二要加强学校管理干部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列为校长、管理人员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其法律素质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各种问题的能力。高校要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要研究制定中小学校长法治教育的具体内容,明确校长任职应知会用的基本法律原则、常识及规定。要建立校长依法治校能力省、市、县(市、区)三级培训机制,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法治思维和善于运用法治方式管理学校的优秀校长,把校长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三要开展面向教师的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学校依法治理需要,贴近教师实际,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师依法参与学校管理、尊重爱护学生、平等对待学生的意识以及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要把法治培训列为教师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明确法治培训在入职培训、岗位培训中的内容和学时。省教育厅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各类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各地、各校要通过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教学观摩、法治演讲、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教师每年接受一定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把教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掌握法律知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情况作为教师师德和业绩考核、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不断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青少年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早在1986年邓小平同志就告诫全党“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一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统筹规划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实施路径,完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义务教育阶段要开好道德与法治课;高中教育阶段要将法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课的独立组成部分或加大法治教育选修课课时;高等教育阶段要把法治教育纳入通识教育范畴,开设法治基础课或其他相关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要探索开展法治渗透教育,在有关学科课程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理念和内容。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不断改进教学评价方式,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考核评价中。要配齐法治教育课教师,探索建立从司法等部门聘请兼职法治教育教师的制度。加强法治教育教师培训,到2020年,每所中小学至少有1名教师接受100学时以上的系统法律知识培训,能够承担法治教育教学任务。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培养一批优秀的法治教育教师。二要多形式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在入学、入队、成人礼仪式中规范设置专门法治教育环节。有条件的学校每学期要举办一次法治讲座,开展一次法治实践活动。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建设,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治教育力量。要重视加强对留守儿童、随迁子女、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教育和服务支持。三要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各设区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标准的实践基地,各县(市、区)均建立相应的法治教育基地。有条件的学校可建设具备一定实践性、互动性教学功能的“法治教育教室”。要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建设,开发多种形式的网络法治教育资源,继续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网络大赛。鼓励有关高校设立法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切实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

(四)着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

要坚持普治并举、学用结合,促进法治知识普及、法治观念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一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编制并完善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努力形成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体制。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公眾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程序。根据教育部部署,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区创建活动,推动若干地区成为全国依法治教示范区。省教育厅将遴选若干市、县(市、区)和学校作为依法治教的改革试点单位。二要深化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均要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形成一批示范典型。要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健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省教育厅指导民办高校修订完善章程,制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逐校核准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到2018年,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要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校内民主管理体制,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全面提升学校依法治理水平。三要加快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底前实现省、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高校要有机构专门负责依法治理和法律相关事务工作,聘请专任法律顾问。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单独聘请法律顾问。各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合作、借助高校和研究机构力量等方式,搭建区域内中小学法律顾问资源共享平台。要切实采取措施,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方面的作用。

(五)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作为支撑。一要完善领导责任机制。各地、各校要把法治宣传教育摆到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抓紧研制并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是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二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要加强与综治、司法、公安、宣传、共青团、妇联等方面的沟通协作,构建多方参与的“大普法”联动机制。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健全普法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各高校要抓紧成立普法志愿者大队。要鼓励引导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司法工作人员参与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探索建立教育公益普法制度。三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为教育普法提供必要的经费与条件保障。四要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七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和期末总结验收。探索将法治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教育专项督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教育的第三方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法治教育综合情况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省教育系统“七五”普法目标任务已经明确,下一步关键要抓好落实。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系江苏省教育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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