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没收学生物品巧处理

2017-03-07 21:28申庆莲
教书育人·校长参考 2017年2期
关键词:陀螺物品班级

申庆莲

在学校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教师没收学生课外书、玩具等物品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教师不小心将没收来的物品遗失或损坏,有的教师将这些物品占为己有,由此引发了学生和家长的不满,甚至对簿公堂。学生违反课堂纪律,没收他的物品,以示告诫,这是无可非议的。如果他还没有认识到错误,那么可以暂时为他保管,这件物品的“产权”仍然是他的,未经他的同意,是不能随便送人的,更不能把它占为己有,甚至把它拿给自己的孩子玩。因此,出于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健康发展的需要,教师没收物品后必须做好后续的处理工作。笔者在实践中有下列一些做法。

一、条件返还

小学生注意的特点是无意注意占优势,注意力不稳定、不持久,极容易被一些新鲜刺激所吸引。当一部分学生上课摆弄东西,教师没收物品时,可在事后与学生讲清道理:为什么会没收物品,如果他表现好,被没收的物品是可以在一定时间后归还。记得我班的夏城同学上课摆弄格尺,我上前把格尺没收了。这小家伙,不但不听课了,而且还用眼斜着瞅我。如果因为一把尺子让他对本节课失去了信心,看来没收东西并没有起到教育的作用。于是,我当着全班学生的面说:“如果夏城能够在这节课中表现好,下课后我就会还给他格尺。”没想到他立即坐正了,整节课下来表现很好。下课了,他跑到我身边笑着说:“老师,我表现好了,还给我格尺吧。”我并没有立刻给他,而是让他说一说上课摆弄格尺好不好,不好在哪,如果下次再摆弄其他东西怎么办,当他表示以后会好好上课时,我才把格尺还给了他。

二、暗中奉还

如果学生在不适当的时间和场合下摆弄某种物品,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教师应收上来暂且为其保管。对于一些自尊心特强,事件发生时并不认同教师所对他讲的道理,可单独进行谈话。如,张庆纹同学把玩具陀螺拿到课上玩,被同桌发现告诉了我。大家都看到了我上去把陀螺拿来放在了班级的柜子里,而且都认为在短时间内是不会还给他的。午休的时候,他来求我还给他,并说下次不敢了。我说可以,以后上课能认真听讲,希望在课下好好练习陀螺,争取在下次班级才艺展示时一显身手。他答应了,此后的课上不见他溜号,之后才艺展示时,大家也看到了他带来的精彩节目。

三、实物招领

对于一些收上来进行长时间保管的东西有好几样时,真的有时一忙起来记不清哪个东西是谁的。于是,我在班级公告栏中写了一个失物招领启事:老师在班级内拾到如下物品,红色铅笔一枝、钥匙链一个、蓝猫卡片三张、黄色啪啪圈一个,请认领者放学后单独到我这里认领。当我把所有没收上来的东西摆在前面,放学后待这些人把东西拿到手后,我让他们每人说一说,这东西是如何到教师这里的,下次还会不会再跑老师这里保管,并在签收条上写下了自己的姓名。当然,一些金额较大的物品归还时不适合此方法。

四、明收暗送

对于一些学生明知道老师不可能要没收上来的东西,况且过段时间肯定要归还的。所以在日常学习中总是犯错,屡教不改。针对这样的学生,就是教师把东西没收上来再还回去,并没有起到教育学生的作用。所以有必要跟家长联合进行教育。对于一些稍贵重的东西,诸如手机、稍高级的玩具之类,如果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违反班级规定,教师可以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达成一致意見:把物品由家长代为保管,暂时不要归还给学生。过一段时间表现好时,由家长进行返还。

总之,教师在没收学生物品之后一定要归还。同时,班主任还应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其认清并改正错误,不能以罚代教。尤其班主任没收物品中如果有学生手机千万要规避法律风险。如偷看学生短信属于侵犯隐私。这个过程中,如果班主任违反了《物权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学生是可以起诉的。还要注意不要长时间不归还物品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吉林蛟河市南岗子九年制义气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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