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环境贸易措施体系的建设

2017-03-07 21:13袁翠婵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7年11期
关键词:保护环境进出口环境保护

◆袁翠婵

浅论我国环境贸易措施体系的建设

◆袁翠婵

我国现在是全世界最大的贸易出口国,同时,也是世界上的第二大贸易进口国。随着贸易进出口交易额的增加,我国作为一个资源大国,现阶段面临着严峻的环境问题,自然环境破坏严重,生态环境的污染也逐步加深。由此,我国在考虑进出口贸易额的同时,也应该好好考虑生态环境问题。有了一个好的贸易环境,就更能促进进出口贸易的良性发展,两者是一个相辅相成的问题。本文主要介绍我国新“对外贸易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与贸易环境有关的措施和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及对环境贸易措施体系建设与完善应包含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阐述。

环境保护;贸易措施 ;体系构建

一、我国新“对外贸易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

“对外贸易法”在我国的地位特别重要,在法律体系和法律效力中的地位仅低于宪法中关于外贸的基本法。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当时保护我国对外贸易秩序和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此法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制定的,当时我国还并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贸易的进出口和环境的保护都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为了让我国更好的享受和利用世贸组织,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潮流。我国在总结经验仔细调查、不断讨论与分析及征求广大相关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之后,于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了此法,其中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第四款规定“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这两款是国家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可能用尽的自然资源而禁止有关货物、技术进口或出口的有关条款。第二十六条又规定“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这是国家为保护生态环境而禁止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条款。但是,对于高速发展的全球经济而言,2004年修改的法案也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我国对于进出口贸易与环境保护的需求。于是在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进行了又一次修改。

二、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和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

目前贸易交流中总是把“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和“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的概念混淆,“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关乎环境保护与贸易交流的重要关系,所以分辨出“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的确切概念和正确含义具有重要意义。

“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环境,出台相应的国内政策,并附带有贸易的效果。而“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而出台相应的国内政策,来直接完善、修改、限制、调整相应的贸易交流,以改变其有关贸易政策、法律、措施、法规等。从这两个概念的字面理解,“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把环境措施放在主要位置,贸易是附属,并不占据主导地位,但“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把贸易措施放在第一要务的位置,说明“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是根据环境的变化,而直接调整与贸易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贸易法律法规应当明确概念,必须做到既要对环境保护行之有效,又要做到与贸易交流紧密相关,两方面缺一不可。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要做到保护环境,有效利用环境资源,避免过度开发资源,做到可持续发展,以保护全人类生命健康、保护动物植物生命安全为目的,直接的完善、修改、限制、调整相应的贸易交流政策、法律、措施、法规等,禁止进行非法的贸易交流,禁止或限制各种干预。

三、环境贸易措施体系建设的内容

(一)对贸易交流中的某些产品设置前提条件。为保护环境,保持环境可持续发展,保护自然资源的有节制的开发利用,贸易交流中设置了一些前提条件。有前提条件的贸易政策、法律、措施、法规多被用于一定的产品,主要指这类产品在进行贸易交流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进出口贸易交流。在《频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就规定了濒危动植物的进出口贸易,这类动植物的进出口必须对此类动植物不能造成损坏,不能影响相应物种的生命健康与生存条件。

(二)对贸易数量进行限制。对贸易数量进行限制,一般分为定量限制、非定量限制、绝对限制三类,此类贸易交流政策、法律、措施、法规的应用面很广泛,也是最常见的贸易措施之一。

定量限制是“指对贸易的进行有效控制,主要表现在控制贸易的交易数量”。比如在进行煤矿资源、金属资源的贸易时,可对交流的煤矿数量,金属数量进行控制,以保证自然资源不会被过度开发,保持资源有效利用,进行可持续发展。

非定量限制是“指在进行贸易交流时,并不对贸易交流的具体数量进行限制,而是限制相应的贸易交流标准”。主要是指在贸易交流过程中,有些国家的贸易交流标准不符合我国的贸易进出口法律法规,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是没有取得我国的贸易交流批准,亦或是没有达到进出口贸易交流的条件,或是进出口的产品为我国规定的非法产品,那么我国将不会同意相应产品的进出口。环境贸易措施要做到实施相应的环境标准准则,在大范围实施此标准,推广硬性措施。并在大范围内推广我国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各个国家与我国进行贸易交流时明确我国进出口贸易中对于产品商品的硬性规定与标准。绝对限制是“指硬性出台相应法律法规,禁止某些商品的贸易流通”。此类限制主要指限制产品的使用年限、生产时间。例如,为保护环境,国际公约中就规定了保护臭氧层的相应贸易交流政策、法律、措施、法规等,指出了具体商品与产品的使用年限和生产时间,并限制了一些商品与产品的生产与发售。这类产品中主要包含了化工产品,以保护环境。

(三)对贸易税收的增补。环境贸易措施的形式中有一类是设置相应的贸易交流政策、法律、措施、法规来控制贸易交流的成本。具体措施就是增加贸易税收,进出口的贸易交流成本上升了,有关贸易进出口的数量也就被相应控制了。比如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安全,就要做到减少碳排放量,所以出台相应的“碳税”就具有了一定的必要性。增加了碳的进口与出口的成本,也就阻碍了碳的贸易交流数量,从而较少了碳的排放量。

四、小结

生态环境是所有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所以,保护环境,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是全人类的责任与义务。所以,如何能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下发展对外贸易,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在“对外贸易法”中明确的表明了环境保护条例的意思,就是为了在不破坏环境的基础上实施对外贸易,力争可以达到贸易与环境相协调。所以在以后“对外贸易法”的修订里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条例,意义重大。

[1]陈彬.解读我国新《对外贸易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国家环境权在贸易领域的实践[J].中国环境法治,2007,(00):308-316.

[2]刘影.论我国《对外贸易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

[3]潘明.我国《对外贸易法》中设立环境贸易措施体系初探[D].华东政法大学,2011.

[4]乔秋珍.《对外贸易法》对我国茶叶企业对外贸易的促进作用探究[J].福建茶叶,2017,39(10):23-24.

邵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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