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及其相应调整

2017-03-07 21:13杨建浩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7年11期
关键词:双重养老保险用人单位

◆杨建浩

双重劳动关系及其相应调整

◆杨建浩

在现如今高速发展的社会中,我们国家在当前形势下处于经济转型关键时期,劳动关系中各种主体以及利益关系变得越发复杂。而双重劳动关系正是诞生在这特殊背景下的。其一,它是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阶段的产物,是当今社会发展过程中对劳动力配置这一问题的对应要求;从另一个角度出发,它无法满足我国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长远要求。正是因为如此,双重劳动关系陷入两难的境地,其既有相应的优势但是弊端也极为突出,而且优势及弊端相互纠缠无法分割。

劳动关系;双重;交易关系;合作关系;法律调整

一、双重劳动关系概述

在界定双重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我们必然应当先行了解何为劳动关系。在法律实务中我们对劳动关系的认定通常是依据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拥有依法所确认的权利以及义务。

笔者认为所谓双重劳动关系应当是指单个劳动者在同一时期里与多个不相同的用工单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或者这两个劳动关系事实在上存在,任一个劳动关系的存在都符合相应的构成要件。也有可能在两个或者以上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只同一家用人单位通过正规法律途径签订了相应的劳动合同,只有这一个劳动关系是明示的,其他的并没有与之签订劳动关系合同,但是在实际上依然要受到其他用人单位管理,必然需要遵从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而这一行为也是建立了一种劳动关系,这与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相符。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双重劳动认定的不足

(一) 我国双重劳动关系认定模糊不清。目前在我在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在法律上认定较为模糊,如目前我国对于兼职性用工以及非全日制结合所形成的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首先,这一类的双重劳动关系在法律中并没有相对的规定来确认其合法性且认定模糊。因而该类双重劳动关系中劳动双方也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中也没有对应的规制方法。也正因如此,这一类的的纠纷案件给法律实务过程中带来了困难。正是因为法律法规中未对双重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认定以及相应的规制,从而导致学术界产生不同的分歧,多种观点也孕育而生。如全面肯定说、部分肯定说、全面否定说等等。这更加大了司法实践的难度,扰乱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管理和规范。其次,目前在我国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填补法律空缺出台了一些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虽然这些地方性法规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且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规制,但是这些地方性法规相较于法律存在着效力层次低而且适用范围仅仅只适用于出台地适用相对局限,并在适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同地不同规的现象,这不但增加了劳动者在双重劳动关系中对于自身合法权利保护的难度,而且大大的增加了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管理的难度。

(二)双重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制度中的管理漏洞。在双重劳动关系中,目前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一些漏洞。其主要原因在于,因经济转轨产生的双重劳动,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并在新劳动关系受到法律承认的基础上仍由原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而这种情况所产生的双重劳动关系其原单位往往是国有企业,因而这种双重劳动关系下所衍生的养老保险缴纳方式不仅损害了原单位甚至国家利益,同时也让现单位逃避了缴纳社保的义务。

三、双重劳动关系法律适用调整

(一)明确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地位。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进行调整的前提之一就是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地位的确认。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还处于矛盾以及空白中,可能对一种形式的双重劳动关系进行肯定,对其它进行否认。因此在法律法规中对双重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定,将其纳入法律保护范畴,从而提升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因传统的法学理论的影响,学术界及实务界往往会对双重劳动关系进行否认,所以我们应当改变传统观念。

(二)完善双重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在我国属于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满足个人老年生活保障的同时也相应减轻家庭以及社会压力,其为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中目前每个劳动者只能拥有一个社保账户,且其只能由一个用人单位进行缴纳。而正是这种规定造成了在双重劳动关系中对于养老保险缴纳的问题,也使得新用人单位为拒绝给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借口。

结语

双重劳动关系是我国在经济及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它的产生更加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使自身价值发挥最大化,同时使得其拥有更高的生活水平,有利于我国人力资源的流动以及开发。所以对于双重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的建立迫在眉睫,纵观我国的法律发展过程中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态度,一味的否认和模糊双重劳动关系的地位并不能阻挡双重劳动关系在现实的发展,因此只有采取引导以及鼓励的方式,将双重劳动关系规制于法律的框架之下,用法律和制度来完善其发展路径才是必然的选择。

[1]陈乃新,梁中鑫.双重劳动关系及其法律调整研究.中国劳动,2016年第16期.

[2]翁玉玲.由双重劳动关系引起的过错辞退:立法、缺失与完善.中国劳动,2014年第07期。

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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