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背景下新型教师评价制度改进对策研究

2017-03-07 21:13胡广霞王玉洁张林静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7年11期
关键词:高校教师院校制度

◆胡广霞 王玉洁 张林静

U-S背景下新型教师评价制度改进对策研究

◆胡广霞 王玉洁 张林静

U-S背景下新型教师评价制度是高师合作背景下的教师评价制度,主要是高等师范院校与中小学为促进双方合作的发展,提高双方合作效果而提出的,通过对大量相关文献的阅读,及对现实的调查分析,对合作评价教师的现状做出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合作双方在合作来往过程中的各项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制定出一些策略,以期促进教师事业的发展。

U-S;师范院校;新型教师评价制度;对策

一、U-S背景下新型教师评价制度的现状

U-S是英文the cooperation between university and school的缩写,也就是高等师范院校与中小学的合作(下文用U-S代替),本文U-S背景下新型教师评价制度是与高等师范院校与中小学合作培养教师的过程成中涉及到的所有老师的评价制度。

(一)实习支教指导教师的评价制度现状。实习支教是为了加强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的教学实践工作而举行的,现阶段有关研究已取得了很大成果,但实习支教教师的评价相对单一,实习指导教师可享受其所在学校教师相应的等级津贴,相应的生活补助费也会伴随着发放,部分工作先进者的奖励评价仅存在于开表彰大会,颁发奖励证书。

(二)高师院校教师回归中小学交流相关工作的评价现状。我国高等师范院校关于高校教师回归中小学的评价还未形成成熟的体系。高师院校教师是教育理论知识掌握程度比较高的群体,高师院校教师回归中小学将理论知识用于实践,对于推动中小学教育是有重要意义的。目前我国高师院校教师评价的主体比较单一,主要是所在学校的管理者,自己的同行教师,还有一些是自己的学生。

另一方面,高师院校教师回归中小学相关工作内容作为教师评价材料的相对较少,大学教师回归中小学交流方式一般有做讲座,同所往学校相关任课教师座谈,有的是听课,甚至是亲自授课。高校在对其进行评价时未将这些工作作为评价的材料,对教师工作的激励不够。并未与其职称评定奖金等直接利益挂钩。长远看来,不利于高等师范院校与中小学的合作效果的提高。要将奖惩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结合起来。

(三)中小学教师走进高校教学兼职相关工作评价现状。中小学一线教师是直接的教学实践者,对教学工作有着丰富的经验,对于其走进高校实践教学应该鼓励。这将给师范生带来一些重要的实践建议,但由于中小学特别是一些重点中小学,教学压力相对较大,学校领导一般不太支持优秀的一线教师走进高校教学,这些工作并未列入中小学优秀一线教师的年终评价行列。中小学也未对这些工作给予优秀一线中小学教师其他方面的奖励,最多是高校一方给予中小学教师资金方面的报酬,这不利于合作的长期发展效果。

二、U-S背景下新型教师评价制度的问题

(一)实习支教指导教师评价制度出现的问题。实习指导教师可享受其所在学校教师相应的等级津贴,相应的生活补助费也会伴随着发放,部分工作先进者的奖励评价仅存在于开表彰大会,颁发奖励证书。激励措施相对单一,没有从根本上对老师的工作进行肯定,老师工作的评价机制也存在欠缺,评价主体应多元化。

此外,实习支教指导教师的选派条件要求相对较低。实习支教教师没有系统专业的培训,实习支教教师都是从高校在职教师中选出,有基本的选拔条件, 有的院校对这些老师有使用管理软件的培训,这使得教师能够实时获得实习学生的位置,图片等签到信息,还能远程视频会议。通过的现代化管理可以大大提高实习管理的规范性,也是对带队老师管理手段的有益补充。但是对于如何与合作院校沟通,主动发现合作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帮学生找出实习瓶颈,与中小学老师讨论如何提高双方合作效果,定期举行中小学与高校关于合作的交流讨论会议等等这些问题没有得到系统的培训。实习指导教师要能够对当地风土人情需要什么养的老师,怎样培养出当地需要的好老师有较高的敏感度。

(二)高师院校教师回归中小学交流相关工作评价出现的问题。高校教师回归中小学是一直以来都比较受推崇的交流,高校教师回归中小学的目的是要把高校先进的教育理念带给中小学一线教师,从而提高中小学的教学质量。我国高等师范院校关于高校教师回归中小学的评价还未形成成熟的体系。这不利于双方利益的获得。高校方面没有把对这项工作的评价奖励体系制度化,对回归中小学交流实践的高师院校教师工作的评价的主体比较单一,缺少来自合作院校校长及老师的评价。总之对这项工作的专门管理还比较欠缺,这些工作也未列入高校教师奖金职称评定的条件。

(三)中小学教师走进高校教学兼职相关工作评价出现的问题。中小学教师工作比较繁杂,特别是中学教师受升学压力的影响,中小学管理人员是不太支持中小学教师来高校实践教学的,这需要双方的进一步沟通,也需要中小学眼光放长远,中小学未把这些工作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这些老师,高校给予其该有的资金待遇,还应有其它方面的激励。高校与中小学合作的要有实实在在的合作委员会,有实实在在的运行组织,确保专款专用,用到刀刃上。

三、U-S背景下新型教师评价制度的改进对策

在高校与中小学合作培养教师的过程中,双方的合作是平等共赢的,中小学教师的实践教学来高校兼职的顺利有效进行,离不开中小学校方的支持。高校大学教师来中教学调研做讲座也离不开大学校方的支持。若要激发双方对合作的参与性,高校与中小学应制定公平有效的协议,高校允许中小学教师参与师范生培养方案的讨论与制定,中小学校方也应积极支持一线有经验教师来高校实践兼职。双方都应对参与协定的高校和中小学教师在评职、评优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政策加分[1]。当老师们在合作过程中发现自己的努力能够改善某种状况,他们能够参与到某种重大决策中,因此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这种成就感能够使高校成员与中小学教师的合作更加稳固。所以新型教师评价制度的改进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做到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切实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能让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这是坚持考核评价改革的正确方向。

(一)根据高校发展需要更新教师评价考核内容。在我国各高校教师职称的评审都是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例》再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进行,教师评价一般有四种常见的形态:课堂教学评价、年终考评、职称评定、评优评奖等方面[2]。在职称评定、年终考评、评优评奖等方面应该把中小学合作培养教师的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对来高校实践教学兼职的中小学教师在最后评绩效评职称时给予优先或加分。制作公平有效的考核标准,标准的制定要双方院校老师通过正式的场合沟通讨论通过,高校需要与合作院校的老师搭建有效的沟通平台,以便及时跟进了解师范生在实习院校实习的情况,从而能够及时有效调节在这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要加强对高校教师评价考核的监督,重视对考核专家的培训。高校与合作院校的中小学老师在搭建的有效的沟通平台后要定期开展会议,并设定专员搜集各学校实习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会议内容以解决这些问题为主,并有专员记录参会情况,加强对会议的重视,考核前对考核专家进行严格的培训加强对高校教师评价考核的监督。

(三)要针对现实问题,制定评价制度。大学教师到中小学做调研,中小学的配合力度还有待提高,新型的评价制度,要有鼓励高校与中小学的调研合作,对有效研究成果要重点表扬,提高大家对调研工作的了解,让双方认识的自身的利益点,从而促进教育的发展。中小学领导应该积极配合高校安排时间让部分优秀一线教师到高校实践教学做兼职教师。高校教师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对中小学教师工作也有启示指引的作用,高校教师工作的评价也应该把这一方面作为评价的一个点。新型的教师评价制度还应包括改善实习生评价标准陈旧、方式单一这一项,这样才能提高U-S的合作效果,促进师范生能力的提高,实现教师评价的目的。

(四)新型教师评价制度需要政府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支持。新型教师评价制度的目的是促进中国教师队伍水平的提高,从而促进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教师选拔标准的提高,工作要求细化,都需要教师职业具有吸引高水平人才的能力, 中国大部分地区教师待遇有待提高,只有这样教师这个职位对优秀的人才的吸引力才会提高。如果不能吸引大批优秀人员,申请教师的人员水平就会达不到,考官也就不得不降低考核标准[3]。这不利于新型教师评价制度的推广。笔者认为要提高中小学教师对高校实习工作的配合度,就要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相关报酬。只有这样才能从精神和经济方面提高教师的生活状态,从而提高教师的工作热情,达到新型教师评价制度的目的。纵观发达国家教师地位和收入水平,不难发现发达国家教师地位和收入都在其国家总体水平的上层,相信教师地位和待遇的提高一定有利于U-S背景下新型教师评价制度的推广有利于促进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从而促进中国梦的实现。

(五)新型教师评价制度需法律制度作为保障。现阶段我国高校与中小学的合作还不太成熟,高校与中小学没有联合制定出公正合理有效的教师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一般都是教师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的一个主要参考标准,等到高校与中小学通过讨论制定出可行评价标准时,为了预防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问题,促使实际操作与标准规定的统一,我国需要加快相关立法建设,保障新型教师评价制度在有法律约束的环境下有效展开,这样才能使教师评价实现预期的效果,从而促进合作的双方教师和实习生能力的提高,促进教师专业化,进一步推进高等师范院校与中小学合作事业的快速发展。

[1]赵昌木.教师专业发展[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1.

[2]韦微.关于我国大学教师评价的研究[D].陕西:陕西师范大学,2006:9-11.

[3]郝亚丽.发达国家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启示研究[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16(10):155-15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大学与中小学合作培养教师的运行机制研究——以喀什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与喀什二中的合作为个案”(编号:XJGRI2016134)。

喀什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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