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社会问题研究与反思

2017-03-09 08:36饶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广东深圳518055
文体用品与科技 2017年4期
关键词:公共道德广场社区

□饶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广东深圳518055)

广场舞社会问题研究与反思

□饶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广东深圳518055)

广场舞活动作为一种大众健身手段已经广泛传播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广场舞风波的搅动,凸显了当今中国社会公共服务缺失、公共管理缺位、公共道德淡薄等诸多问题。广场舞健身和城市生活安宁同样都是社区居民的客观需求,两者的利益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来解决社区居民不同的利益诉求。在争论是非之余,我们更需要探究人们对广场舞产生歧见的源头、反思其形成原因、探寻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解决途径,这对广场舞的健康发展和社区的和谐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广场舞社会问题反思

1、广场舞本体解读

舞蹈是历史最悠久的艺术形式。据艺术史学家考证,广场舞蹈源于社会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产生和发展。舞蹈早在人类语言还未产生以前,人类就利用舞蹈来交流感情。人类最早产生的艺术是舞蹈,利用舞蹈形式来传递劳动方式、展示图腾信仰和表现自身情感的需要。什么是“广场舞本体”呢?“本体”是事物本质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广场舞”就是在广场"公园"街头巷尾"进行的以人体为物质基础,以锻炼身体、社交娱乐为目的的健身活动。广场舞明显区别于民俗舞蹈以及群舞。广场舞有自身独特的特征,它具有:自娱性、自发性、集体性、主题欢快的特征。广场舞不是一个舞种,并不一定是在广场上跳的舞蹈,而是在一定的“开阔地”跳的类似于舞蹈、健美操、广播操等融合在一起的“舞蹈”。

2、广场舞引发的社会问题反思

2.1、对公共服务、行政和管理的反思

广场舞现在已经是社会公众参度极高的项目,也凸显了大众对运动健身的需要。广场舞广泛分布于城市广场、社区、乡镇街道。根据现有体制,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五个层次为: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从目前来看,各层次的公共服务主要是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体育公共服务得到的支撑不能很好地满足其发展所需。只是近些年随着外来务工人员的增加和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中心区公共文化设施使用已日趋紧张,使我们不得不反思当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不足或设计不合理等问题。同时也凸显了公共服务对广场舞这项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的准备工作还不充分,包括场地设施计划实施及大众心理疏导等方面。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在城镇建设的功能布局调整中补齐广场舞这块短板。

然而社会公共权威机构,在处理蓬勃发展的广场舞大军所引起的一系列矛盾中显得严重滞后,对于这类一方要锻炼,一方要休息的“人民内部矛盾”,警察不好干涉,物业没有执法权,矛盾双方互不让步,又缺乏权威评判,反映了基层居民法治的难题。现在政府职能转换,从管理型向服务型大步前进,依靠社区或人为的力量进行调节,可能并不能从根本上调节上述的矛盾。处理噪音扰民问题并不是“无法可依”。然而结合过去各地有关部门实践经验,警方普遍表示,在现实的执法过程中没罚过款。其操作性便引起广泛质疑。也凸显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合理,广场舞的支持者、反对者和管理者“有法不依”的背后,折射出“法不责众”的社会心理。因此在处理广场舞矛盾时其决策是否符合人民群众利益,是否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我们到现在很难找到与之媲美的锻炼项目。广场舞以其廉价、低成本带动了广大中老年人参与锻炼。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中老年人活动有一定的启迪作用。对一种新生事物只能规范引导、而不能过多的打压,而使其夭折在襁褓之中,也不能任之自由发展,而成为扰民的社会毒害。

频发的广场舞冲突事件衍射出公共管理的缺位或是职责分工不明了。公共管理在强调资源的有效利用的同时要考虑社区居民不同的利益诉求,对广场舞项目的管理策略没能落到实处。在化解广场舞矛盾时要公正对待涉诉矛盾各方,以引导为主,管理为辅。广场舞的领舞者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因为广场舞的领舞者通常是广场舞的组织者,这个人具有一定的威信,他或她的言论通常可以说服人,通过做这个人的工作,使组织者深刻认识到广场舞带来的负面效应,才能从一个管理者的角度去发现问题的所在。如果广场舞冲突放任不管任之自由发展就会像“搬垮雷峰塔的百姓们”事件一样,广场舞这一项全民运动也会成为扰民的社会毒害,从而夭折在襁褓之中。我们应该从上世纪的“气功热”当中吸取教训,当年的那段历史,没有得到社会管理层面的引导,混乱不堪,那是中国改革早期的社会真实写照。

2.2、对公共道德的反思

广场舞问题不仅是物质资源匮乏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道德资源匮乏。广场舞健身活动,已经成为一种在公共领域内大规模展开的群众文化活动。广场舞群体与社区居民冲突事件中“高音炮”还击广场舞的行为,是一种对于有违道德的行为,采取更加不道德乃至违法的暴力行为予以还击的现象,这仿佛已成为当下社会公众的一种普遍行为方式。值得一提的是在广场舞事件中有个这样的细节,执法人员来了,广场舞人群就调低音量,等其走了又将音量调高,就像猫抓老鼠的游戏。因此我们不能说广场舞人群不懂法,然而执法人员也不可能一直持续蹲守,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的角度看,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实在太小,而法律容忍度较大,导致公共权力缺失。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的公共人群便引发了冲突,“高音炮”还击广场舞的行为无疑是一种“以牙还牙”的方式来表示对公共权力缺失的不满的无奈之举,昭示着我国公共道德危机。

在广场舞实践者中,广场舞活动作为公共生活的一部分有其合法性,但其活动所造成的影响在公共道德层面的正当性值得思考。广场舞大军的人群不可能不知道他们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其他人,然而这个群体与那“安利退货”、“搬垮雷峰塔的百姓们”一样,竟然表现得心安理得、理所应当。千百年来一直未变的国人群体心理,法不责众的异化思维,集体无意识地掩饰行为和大多数人的容忍的态度——“一句少管闲事”扼杀了多少公德心等等。这些正是我们这个民族公共道德沦陷的缺口。

然而广场舞活动健康、理性的发展离不开群体的公共道德素养的培养和提升。由此来看,无论是作为恪守个体权利的法治常识,还是一种设身处地、将心比心的文化修养,思考公共生活建设变得尤为重要,如何规范广场舞的行为,让其恪守公共生活道德规范,如何提高公共生活主体的公共道德素养,等一系列问题值得我们去反思求索。

3、反思广场舞矛盾化解之路

3.1、完善化解广场舞矛盾机制

化解广场舞矛盾要以防为主,重在预防,针对容易引发矛盾的因素,建立健全的预防机制,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首先,政府公共文化管理部门规划要合理整合资源,考虑为居民跳舞、健身、休闲等提供便利的活动场所和高素质的专业社区健身指导员,在城市功能布局调整中补齐广场舞建设所需场地这块短板。其次,政府服务部门创造交流平台让冲突双方面对面沟通对话、让双方都拥有畅通利益表达渠道,从而综合各方要求和建议协调处理,着力引导社区成员共同制定各方认可的公约。最后,行政部门把握好执法尺度,联合相关单位,加强对社区成员共同制定公约监督管理。对既有的或者新形成的规则和秩序,应当予以坚实的实施机制。

3.2、完善社区公共道德建设机制

社区是全社会公共道德建设的重要平台,而社区广场舞活动的自治性、平等性、广泛性、公益性等显著特点也为社区的公共道德建设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因此广场舞风波作为我国公共道德危机的征兆,也是我国对公共道德进行反思和教育实践的机遇。

具体地说,以社区广场舞活动为基石开展社区公德实践活动。一方面公民参与既是民主程序的核心概念,又是实现“依法治体”的重要内容。每个广场舞参与公民既成为了道德建设过程的参与者,也是道德建设成果的受益者。其次,应当对既有规则进行全面调查,深刻反思,对其中不完善的部分加以修正,制定一些制度限制,如“缩短时间、限定地点、降低音量”,在时间、设备、场所和分贝等细节上进行更为科学的规制。最后,公共道德的法制化建设必须要从社会需求的根本出发,应呼吁人们尊重和遵守既有的或者新形成的规则和秩序,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为基本目的。同时也需要认识到,解决这类矛盾需要双方互相尊重、互相谅解,社区乃至社会才会和谐。

健全社区公共道德建设的各种制度。国外在公共场所举办的集会活动,其参与者能比较融洽地与其他人“和平共处”。究其因,固然是因为国外对在公共场所举办的集会活动有严格的约束和限制,更关键的原因在于,他们的规则意识和尊重他人权益的意识已内化为一种习惯。社区公共道德建设是一个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要加强社区公共道德建设队伍的建设。从事社区公共道德建设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社区公共道德建设的水平。要加大对现有社区在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同时要引入优秀公共道德建设理论与实践者;建立社区公共道德监察制度,并加强执法监督。对于广场舞矛盾的时间上要建立一系列有力的舆论监督机制,形成良好的道德舆论氛围。

加强道德法制化建设、保障公共道德的价值传递。所谓道德法制化,也就是指国家的立法部门将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为社会成员所必需的道德规范上升为具有国家意志性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制定出一系列具有指引、干预和塑造公共道德的制度将是一条可行的途径。公共道德的法制化建设必须要从社会需求的根本出发,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为基本目的。人作为社会关系中的主体,需要较为统一的生活秩序,广场舞矛盾对社区生活秩序的干扰是体现在公共道德缺失上,因此在道德秩序调控失灵的时候就需要法律秩序以法制调控为主要手段来形成的一种社会良好秩序状态,从而使公共道德回归正轨,达到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文化自觉”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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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英(1966-),男,湖北英山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训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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