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要闻

2017-03-09 22:15
绿色包装 2017年1期
关键词:污染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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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李克强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这些年,党和政府下了很大气力抓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老百姓仍然有很多期待,必须再接再厉,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要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指出,食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2016年,各级食安委及成员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谨向同志们致以诚挚问候!新的一年,面对依然复杂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保障食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要切实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坚持源头控制、产管并重、重典治乱,夯实各环节、各方面的责任,着力提高监管效能,凝聚社会共治合力,进一步治理“餐桌污染”,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张高丽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并讲话。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批示精神,全面总结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研究部署2017年重点工作。

张高丽表示,2016年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完善法规标准、加强监管执法、打击违法犯罪、创新监管方式,食品安全形势总体比较平稳。同时,也要清醒看到,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要坚持严字当头,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保障民生工程来抓,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张高丽强调,保障食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抓紧制定一些急需的标准,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用最严谨的标准为食品安全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对生产经营过程采取彻查隐患、处罚到人、公开信息的综合措施,用最严格的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要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用最严厉的处罚坚决遏制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不折不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问责办法,用最严肃的问责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切实依法履职尽责。要把餐饮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全面治理“餐桌污染”,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张高丽指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抓紧印发实施《“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增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保障。近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全力保障节日和两会期间的食品安全。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列席会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延制度推行方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把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

《方案》提出,到2020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产品生态设计取得重大进展,重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40%。到2025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完善,产品生态设计普遍推行,重点产品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达到20%,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50%。

《方案》将生产者责任延伸的范围界定为开展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规范回收利用和加强信息公开等四个方面,率先对电器电子、汽车、铅蓄电池和包装物等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并明确了各类产品的工作重点。一是电器电子产品,要在坚持现有处理基金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评价标准,支持生产企业建立废弃产品的新型回收体系,发挥基金的激励约束作用;二是汽车产品,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政策指引,鼓励生产企业利用售后服务网络与符合条件的拆解企业、再制造企业合作建立逆向回收利用体系,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三是对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等产业集中度较高、循环利用产业链比较完整的特定品种,在国家层面制定、分解落实回收利用目标,建立完善统计、核查、评价、监督和目标调节等制度,支持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和再生企业建立基于市场化的回收利用联盟。

《方案》强调,要完善保障措施,建立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4类产品骨干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情况的报告和公示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履责情况进行评价核证,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法监管、积极示范引导,保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顺利推行。

环保部发布七行业环评审批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了水泥制造、煤炭采选、汽车整车制造、铁路、制药、水利(引调水工程)、航道等7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7个审批原则分别适用于:水泥制造(包括水泥熟料制造以及配套 石灰岩矿山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煤炭采选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汽车整车制造及电动汽车除电池生产之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标准轨距的Ⅱ级及以上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化学药品(包括医药中间体)、生物生化 制品、有提取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医药制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江河(含人工运河)、湖泊、沿海港区航 道疏浚、整治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不包括航运(电) 枢纽及通航建筑物。

环境保护部指出,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如有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新的规定执行。

环保税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征

2016年12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以145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环境保护税法》(下称《环保税法》)。这是中共十八大后中国出台的首部单行税法,中国的税收种类由此增至19个。

环保税立法体现“税负平移”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一衔接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保税的纳税人,即在中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不具有生产经营行为的机关、团体、军队等单位和居民个人,不征收环境保护税;对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情形,比如,向污水集中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排放污染物的,在符合环保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利用、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的,也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二是根据现行排污收费项目,设置环保税的税目。大的分类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

王清表示,具体来讲,不是对这四类中所有的污染物都征税,而是只对《环保税法》所附《环保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规定的污染物征税;不是对纳税人排放的每一种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都征税,而只是对每一排放口的前3项大气污染物,前5项第一类水污染物(主要是重金属)、前3项其他类水污染物征税;同时法律规定,各省份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三是根据现行排污费计费办法,设置环保税的计税依据。比如,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沿用了现行的污染物当量值表,并按照现行的方法即以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作为计税依据。

四是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同时,鼓励地方上调收取标准,在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规定的下限基础上,增设了上限,即不超过最低标准的十倍。

此外,王清表示,排污费和环保税也存在不同之处。比如,环保税增加了企业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增设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近年来,中国多地冬季空气污染指数“爆表”,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迫在眉睫。早在十年前,中国便提出开征环保税,直至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5年3月,被称为“众法之法”的《立法法》完成修订,明确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因此,开征环保税必须立法。2016年以来,环保税法草案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环保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之所以设置一年多的过渡期,王建凡表示,环保税是新开征的税种,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要进行转换,政策和征管方面确需做准备工作。

他透露,下一步将起草该法实施条例,细化具体政策和征管措施,并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将对授权地方决定的事项,包括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的项目数等,由各省份按法律程序确定和报批;将建立税务与环保工作配合机制、调试征税信息系统、交接纳税人资料、建立信息交换平台等。

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为贯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重要规划,统筹研究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要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扎实开展工作。

国办通知指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徐乐江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

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指出,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8%,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4:1;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和装备取得较大突破。

意见提出,优化结构布局,推进向优势产区集中布局,加快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鼓励主食加工业发展等。推进多种业态发展,鼓励企业打造全产业链,推进加工园区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意见要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积极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鼓励农业担保与农业产业链加速融合,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

18 部门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深化行业改革

目前,我国多式联运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协同衔接不顺畅、市场环境不完善、法规标准不适应、先进技术应用滞后等问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构建高效顺畅的多式联运系统,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等十八个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依法加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深化行业改革,创新运输服务模式;推动信息共享,加快装备技术进步等要求。

通知要求,依法加强公路货运市场环境治理,强化重型货运车辆装卸源头监管和动态监控。严格实施《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等技术标准,有序引导不合规车辆逐步退出市场。加强新增公路运输车辆的注册登记、技术检测和准入管理,推动中长距离货物运输由公路有序转移至铁路、水路等运输方式。

通知明确,对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邮政快递等运输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纳入目录清单并严格执行。督促和检查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港口、铁路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通知提出,着力破解多式联运末端微循环瓶颈制约,重点推进全国主要港口集疏港铁路、公路建设,完善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铁路物流基地等进出站场配套道路设施。加快航空货运枢纽以及邮政快递分拨中心等外联专用公路项目建设,支持大型综合物流园区引入铁路专用线。畅通多式联运枢纽站场与城市主干道的连接,提高干支衔接能力和转运分拨效率。

通知强调,大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加快推进铁路货物集装化、零散货物快运化运输。组织开展厢式半挂车、水陆滚装多式联运试点示范,积极推广江海中转联运、江海直达运输模式,有序发展铁路驮背运输、“卡车航班”空陆联运等组织模式。深入推进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创新铁路货运管理和经营组织模式,提高全程物流组织的协同性、运输服务的时效性和市场经营的自主性。逐步放开铁路货运竞争性领域价格,扩大企业自主定价范围,建立完善能够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体现服务质量差异的铁路货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改革多式联运领域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多式联运经营企业结合市场供求与竞争形势变化、经营成本等因素合理协商定价。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国务院近日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方案》指出,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方案》从十一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一是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二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升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农村、公共机构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三是深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变单纯按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控制总量指标的方式,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度,控制重点流域和工业、农业、生活、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城市废弃物处理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五是实施节能、循环经济、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等重点工程。六是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七是完善支持节能减排的价格收费、财税激励、绿色金融等政策。八是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绿色标识认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电力需求侧管理。九是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强化评价考核。十是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严格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十一是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推行绿色消费,强化社会监督。

《方案》将“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分解到各省(区、市),提出了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目标,明确了“十三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强化考核问责,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中办国办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一年一评价、五年一考核。

《办法》主要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进行制度规范,在指标设置上突出人民群众获得感,提高了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程度等反映人民群众获得感指标的权重,引导地方党委和政府把绿色惠民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办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方式、主体、对象、内容、时间及结果应用、组织协调、能力保障等进行制度规范,作出6个方面共21条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采取年度评价和五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最严格耕地保护等现有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考核重在约束,评价重在引导。

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重点评估各地区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每年开展1次,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

根据《办法》,五年考核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实施,主要考核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公众的获得感。在五年规划期结束次年的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应当对照考核目标体系开展自查,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并抄送考核牵头部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实施部门应当将五年专项考核结果送考核牵头部门。

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并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等结果,形成考核报告。

《办法》要求强化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省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体现“奖惩并举”。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环保部将于2017年7月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近日,为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保部印发《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为首批启动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具体安排。

《通知》明确要求,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国火电和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试点北京市、保定市、廊坊市的钢铁、水泥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从2017年起,上述行业企业应持证排污,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通知》指出,各级环保部门需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指导企业申报排污许可证,并规范审查与核发;要落实排污许可证以及排放口的全国唯一编码,在火电、造纸行业做好信息化管理试点。

对于其中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保部在1月5日发文强调,《规定》是全国排污许可管理的首个规范性文件,从国家层面统一了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指导当前各地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等工作。

具体来说,《规定》要求,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许可事项:“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中,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环境管理要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信息公开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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