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扶大妈被讹 七旬老伯作证解围

2017-03-10 18:01
课堂内外·创新作文高中版 2017年1期
关键词:讹诈类人老伯

2016年10月31日下午4时左右,一名年约12岁的小女孩在安铺建设大道上骑着自行车。这时一名50岁左右的女子也骑着自行车与小女孩相向而行。突然,“啊”的一声,女子不知因何从自行车上跌了下来。此时,小女孩距离女子约两米远。小女孩听到声音后,停下车,看见女子躺在地上,立即跑过去扶起她,并把撒落在地上的物品收拾起来。然而,接下来女子却紧紧地抓住小女孩,声称是小女孩将她撞倒,让小女孩赔钱。小女孩先是一愣,接着吓得浑身发抖,脸色发青。

71岁的老伯莫景民正在店铺里喝茶,亲眼目睹了事情的经过。他愤愤不平,立即跑过去,大声地对女子说:“你为什么要这样做?你自己跌倒,根本与小女孩无关。”小女孩觉得很委屈,眼泪都快掉下来了。莫景民见状,继续安慰她,让她先行离开。该女子看见小女孩离开,便不依不饶地缠着莫景民,指着他问:“她是你什么人?”莫景民答道:“我和她素不相识。既然你要赔钱,那我和你去派出所评评理。”站在一旁的李先生也看不过眼,上前大声地对该女子说:“你有儿子有孙子吗?你这种人,讹诈贪钱,连一个小女孩都不放过,你孙子在看着你呢!”周围的行人也纷纷一起指责该女子……在众多群众的指责下,该女子觉得理亏,不好意思再纠缠下去,于是骑着单车灰溜溜地离开了。

请为见义勇为者颁发见义勇为奖

“扶助老人反被诬赖”的新闻不时曝光,屡屡不绝。这表明两个现象,一是好人坚持自我,继续扶助老人,这类人是大多数,是社会的主流。只要对得起自己的内心,不改做好事当好人的处世原则,相信人间自有良心、世道自有公正。二是不良之人我行我素,跌倒被扶,伺机讹诈,这类人是极少数,是社会的逆流。如果讹诈成本足够低,如果法律不给予足够的惩罚,如果陌生人继续冷漠,他们便不要脸皮,讹得着就赚一笔,讹不着就等下一次。讹诈也好,碰瓷也好,总会有机会得逞。即使一时难以得逞,也没损失。

为了鼓励大众积极保护见义勇为者,相关部门应该为保护见义勇为者颁发见义勇为奖。小女孩来扶助大妈,是一种见义勇为。大伯莫景民愤而出手保护小女孩免遭讹诈诬陷,也是一种见义勇为。小女孩扶助大妈,应当得到褒奖。莫景民保护见义勇为精神免遭戕害,也应当得到褒奖。两种见义勇为都是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都是应当弘扬的公共美德。对于建设和谐美好的精神家园,这两种见义勇为,缺一不可。固然,对大伯莫景民未必需要给予多少物质奖励,但一张奖状的精神奖励却并不过分。

“站出来”与“扶起来”同样重要

在社会道德建设中,没有旁观者,只有参与者。不要小看任何一个人的作用,任何一点努力,都是对道德的呵护。面对摔倒的路人,我们希望看到更多人像这位小女孩一样,能够勇敢地“扶起来”。同样重要的是,虽然“扶不起”只是极小概率事件,但如果发生了,那么围观的人就要勇敢地“站出来”,就像这起新闻中的圍观者一样,积极维护正义。这种对正义的维护,同样是一种值得珍惜的善意。

“站出来”与“扶起来”同样重要。不要小看了这种“站出来”,在很多时候,人们之所以生出“扶不起”的感慨,现实中之所以会发生一些诬陷讹诈事件,其关键就在于没有人“站出来”。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我们不能保证所有人的道德等量齐观,而且以社会之大,出现几个素质低下的人也不足为奇。但只要我们发出正义之声,谴责不义,呵护善良,就会对道德起到正向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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