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问题与对策

2017-03-10 01:58鲍志勤
环球市场 2017年35期
关键词:预收款税收管理筹划

鲍志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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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指的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及兼并、重组等事项做出筹划和安排,以实现最低税负或迟延纳税的一系列策略和行为。其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争取税后利益最大化。

2 新形势下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应该遵守的原则

税务筹划是一个法律性较强的企业管理问题,一般来说施工企业的税务筹划要遵守以下几个原则,即合法性原则、稳健性原则和效益最大化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施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施工企业税收问题的法律、法规,在符合既定法律框架和条款的前提下进行税务筹划,充分地尊重和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纳税程序和纳税义务,在此基础上合法地设计和研究少缴税款的方式。

3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问题及对策

3.1 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灵活制定税收规划

原有的营业税税收,建筑企业往往更侧重于营业税的税收管理,而忽略了较少涉及的增值税业务,使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对于增值税管理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因此在业务和操作技巧上,缺乏足够的灵活性。为保证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建筑企业必须组织相关的财务人员,进行增值税相关业务的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可以涉及新的税收管理政策,以及税收管理方法和技巧。在建筑企业当中负责增值税税收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的了解和认识,同时还要努力打通与地方税收管理部门的沟通渠道,增进彼此互信,加强信息共享,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管理方面的业务沟通,从而提高了建筑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意义。

3.2 科学地确定纳税时间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其本期的成本费用和收入确定时间具有很大的可调整性,通过延期缴纳税款可以有效地减轻施工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从而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在现行税法体系框架下,充分利用其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有可调整性的规定,可以选择对企业来说最有利的结算方式,从而将施工企业的纳税义务时间向后期推移,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筹划方式。此外考虑到施工企业的施工周期和作业特点,再加上很多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分期结算、先行预付工程款等方式,这就使得纳税时间的选择对施工企业格外重要。

财税[2016]36号文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最新的财税[2017]58号:财税[2016]36号文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将“建筑服务”从原条款中删除。意味着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并不立即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尤其是对于11%的一般计税项目属于利好。因此,预收账款何时产生纳税义务,就应该适用“税法一般规定”,即预收款转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注意:预收款并不需要开具发票,一般是收据。否则,又执行税法一般规定。

3.3 转变经营方式,优化企业现金流管理

建筑企业在原来的营业税税收管理模式下,当建筑企业开具发票时,企业才会依据发票信息对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税金。但是,当税收政策由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建筑企业的缴税方式因此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按照新的增值税税收管理规定,企业应该先取得成本发票,用于进项抵扣,切不可先开具销项票,再用进项抵扣。如果先开具销售发票,则开具当月申报,次月企业需要用自有资金先行垫资缴纳。目前,建筑企业普遍负债率较高,现金流比较紧张,工程款结算普遍较慢,一般计税项目11%的比例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不言而喻,企业的整体运作也将受到影响。

3.4 建立财税一体化的ERP信息系统

据统计,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中,实现信息化的比例不足10%。由于缺乏信息化的支持,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呈现粗放、混乱的状态,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缺乏良好的环境基础。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可建立融合税务会计处理的财税一体化信息系统。该系统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涉税业务进行处理,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金;并针对企业的情况,从组建、注册登记、企业投资、筹资和经营过程等方面,运用税务筹划模型对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进行计算、比较和选择,从而帮助企业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政策,有效地进行整体经营筹划及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实现企业税收利益及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为了取得完整的证明材料,来证明交易真实,我们应当做好三流一致(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甚至是四流一致(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合同流)的材料收集工作,在合同中约定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明确支付方式,说明发货单、入库单、运费凭证等必要资料的提供节点等。

(1)条款中约定不含税价、税额、含税价

(2)合同中如约定价外费用,则需要约定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3)材料采购中要对主材与运费的价格进行划分(材料17%,运费11%),选择“一票制”还是“两票制”,合同中要作出明确约定。

(4)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在180天(或360天)内认证的要求,合同中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日内及时送达对方,如逾期送达导致对方损失的,可约定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蒙艳峰.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问题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19:15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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