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中的几个核心问题

2017-03-10 16:38李先强
航海教育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学徒校企职业

李先强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航海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中的几个核心问题

李先强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探讨高职航海技术专业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中的几个核心问题:高职航海技术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及现代学徒制课程体系构建和课程顺序安排;学生(学徒)、学校与企业签订现代学徒制三方培养协议中的几个关键环节和问题;实施现代学徒制培养应关注招生环节,确保学徒选聘的顺利实施;加强人才培养运行机制的建设,保证人才培养工作的有序开展。

航海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教育部于2014年8月印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第一次由政府提出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意见》强调,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试点的指导思想是: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推进产教融合、适应需求、提高质量为目标,以学生技术技能培养为核心,以教师、师傅联合传授为支撑,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以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针对性。[1]所谓现代学徒制,是西方有关国家实施的将传统学徒培训方式与现代学校教育相结合的一种“学校与企业合作式的职业教育制度”,是对传统学徒制的发展。[2]现代学徒制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应用业内已有广泛的探究,特别是教育部提出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颁布之后,现代学徒制成为高职教育的一个研究热点,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均取得较多的研究成果[3-9]。现代学徒制体现了职业教育的本质与核心原则——在做中学,这恰恰切合了高职航海类专业人才培养的核心要求。目前,高职航海类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还处于探索阶段,发表的论文较少,徐中利、赵威旭、葛圣彦的《基于“现代学徒制”的高职航海类学生培养模式探索》[10]结合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实践,在航海类人才培养、校企合作机制、“双师”培养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在基于校企共同育人基础上的课程体系构建、权责一致的三方协议管理和形成运行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等一些关键性问题上,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就此进行初步探讨。

一、构建航海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制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是指在一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下,通过对职业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的分析,将其各个构成要素加以排列组合形成核心课程,再对课程按能力递进、全面覆盖、有机衔接的原则,组合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课程组合,课程体系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载体,是保障和提高人才质量的关键指标。[11]

1.航海生产实践的人才培养要求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的强制性要求,如“两课”要求、身体素质的培养要求以及国防教育的要求等;

(2)航海技术专业学生成长所必需的法治意识、团队协作精神、人文知识、多元文化背景下与人相处的能力以及一定的领导能力;

(3)经2010年修订的STCW公约的要求;

(4)201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考试大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评估规范》等法规的要求。

航海生产实践要求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四个基本条件才能进入船舶一线就业:一是必须通过在校学习的考试,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最低学分要求;二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规定的航海技术专业学生所应通过的所有科目的考试,达到一定专业技术技能要求,获得三副(值班水手)任职资格证书;三是通过通识课程学习,掌握一定的社会基本知识、沟通协调、与人合作、信息处理能力;第四,必须履行对签约企业的责任与义务,严格履行学生(学徒)、学校与企业签订的现代学徒制培养协议。

2.课程体系的构建与课程顺序安排

为进一步突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特点,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航海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制应形成由四部分组成的课程体系。

(1)“课证融通”的专业课程群。航海技术专业学生除获得毕业证书外,还需获得“船舶三副”或“值班水手”、“GMDSS通用操作员”等2本适任证书和“高级消防培训”等5项专业培训证书。以上述证书为依托,构建至少由16门课程组成的“课证融通”专业课程群,以满足STCW公约和国家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发证的新要求。

(2)海员综合职业素养培育课程群。为培养海员应具备的“海量”胸怀和自强不息的拼搏精神,加强学生的海员职业道德和航海文化教育,根据航海职业教育的特点,尽量把学生半军事化管理一日生活制度、社会实践、院系活动等量化为学分,构建海员综合职业素养培育课程群,进一步强化学生的职业认同和敬业精神培养。

(3)素质拓展课程群。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人文素养培育,拓展专业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本专业应以部分专业课、公共基础课和部分选修课为主构建素质拓展课程群,使学生的素质拓展落到实处,为学生职业发展长远规划奠定基础。

(4)企业特色课程群。吸收合作企业在学生三年培养期间提供企业特色课程,体现人才的校企共育,课程内容和授课教师由企业提供,具体课程计划编制由学校与企业协商,以增强企业安全文化与校园文化、教学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专任教师队伍与兼职教师队伍的有机融合,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根据三年制高职航海技术专业需要在三年级完成适任证书考试,学生在船学徒的时间既要安排在二年级,又要不少于半年的工作要求,航海技术专业课程教学基本顺序应按如下模式安排。

第一阶段:此阶段为在校学习一年。学生学习基础课程并全部完成基本安全、救生艇筏等专业培训合格证课程和值班水手课程的学习并获取证书,为学生到船参加学徒阶段学习做好准备。为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可度和企业的忠诚度,合作企业应安排相关人员到学校授课或开办讲座,进行海上安全教育和职业入门培训,同时引入企业文化教育。校企双方确定在船师傅的选拔标准。

第二阶段:此阶段为在船做学徒半年左右,学生到远洋运输船舶做学徒。合作企业选聘在船师傅,并督促师傅根据实习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同时做出学生学徒在船学习的考核结论。为保证学徒的学习效果,一是校企要提前共同编写学生在船学徒记录簿;二是选拔的师傅应尽量是船长或者大副,以体现师傅工作的权威性。

第三阶段:此阶段为在校学习一年半左右。深化专业学习,培育综合职业素养,完成航海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支持和督促学生考取无限航区三副适任证书。

二、科学制定学生(学徒)、学校与企业现代学徒制三方培养协议

三方协议是顺利完成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保证,是督促各方认真履行协议、保护三方权益的主要依据。三方协议既要体现三方共同参与培养,又要体现三方责权利的平衡统一;此外,要校企分别为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和学生实习责任险,合理保护三方利益。

三方协议首先要明确培养目标,便于学生(学徒)准确理解未来自己的成长之路。其次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企业来说,要明确其承担的各项费用(如学生的上下船费用、在船伙食费用及劳保用品费用、在船学徒的人身伤害保险费用和用工签约责任)和学生学徒派船期限的责任;对于学生来说,要明确其全程努力学习、在船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按期与企业签约的责任;对于学校来说,要明确其承担的各项费用(如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的费用等)、准确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和加强学生管理、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学生与企业签约并监督用工。

第三,明确学生发生在船学徒期间的人身伤害处理原则。由于在船学徒有一定危险性,此条款对于保护三方利益十分重要。

一是三方要明确学生在船学徒期间,企业方要督促船东按照国际通行的劳动保护规定,认真做好对学徒的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切实保障他们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是一旦学生在船学徒期间出现人身伤害事故,应根据船长报告确定各方的过错程度,并据此确定赔偿责任。如出现学生学徒不听从安排、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问题,校企双方应根据提前制定的在船实习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是明确学生在船学徒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处理责任。即学生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主要由企业方负责处理,校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同时校方负责处理学生实习责任险的赔付事宜。

四是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由校方根据法律规定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方,企业方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明确解约的条件、赔偿及争议解决的原则。由于各种原因,已签约学生与企业之间难免出现中途解约的情况。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解约:一是企业因倒闭、业务开展不顺利等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二是学生因身体条件不再符合《船员体检标准》的要求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三是学生主动退出导致协议不能履行,其中尤以第三种情况最为常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除第二种情况外双方互相支付的违约金以等额为宜,同时金额不宜太大。若出现第二种情况,学生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再向企业支付培养违约金。

在出现违约争议时,一般要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来解决,若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应以校方驻地的人民法院作为最终裁决机构。

三、加强招生宣传,确保学徒选聘的顺利实施

实施现代学徒制培养的航海技术专业学生与其他非海上专业学生相比有其独特性,一是未来的工作岗位在海上,新生中的部分学生对上船工作是有抵触情绪的,并不愿意参与现代学徒制培养学生的选拔;二是大部分学生并不情愿在一开始就决定自己未来就业的公司,他们情愿把这个选择留在最后;三是一部分高年级的同学或自己的亲属也不支持学生一开始就做出选择,希望学生在毕业时可以有多个选择的机会,这也是人生的自由。

基于以上各点,招生宣传环节在整个人才培养阶段就显得异常重要,能否招到学生(学徒)是整个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关键,招生宣传成效的高低是能否招到学生(学徒)的基础。在招生宣传环节,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在教职工和二、三年级学生中进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普及教育,讲透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和对学生的好处,统一思想,尽量减少误解的发生。

第二,提前向学生发放三方协议书,并由校企双方认真向全体新生讲清各条款的含义,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细致地给予解答,使新生真正理解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对于自身成长的重要意义。

第三,向新生讲清“现代学徒”的基本内涵。按照教育部对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要求,航海技术专业人才培养要体现五个方面的融合:在校教学标准和在船学徒标准的有机融合、校内教学和船舶实践两个教学场所的有机融合、校内教师和在船师傅两支教师队伍的有机融合、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的有机融合以及校企考核标准的有机融合。校企双方要认真向全体新生介绍这一先进的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教学安排、教学与就业优势及未来的职业发展方向,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人才培养的基本内涵,特别注意讲清“现代学徒”与“传统学徒”的区别,避免因误解导致学生报名意愿的降低。

四、加强人才培养运行机制的建设,保证人才培养工作的有序开展

加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运行机制的建设,是保证人才培养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在校方已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还至少需要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0]:

一是制定《航海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成立相应的联合培养机构,建立沟通联络机制,保证校企双方人才培养联络工作的有序性。

二是建立《航海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制学生在船学徒记录簿》和《航海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制学生在船学徒考核细则》,保证学生在船学徒期间学习内容的针对性、完整性和考核的可操作性。

三是制定《航海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在船管理办法》。学生(学徒)在船管理相比校园管理在管理环境、管理文化和管理力量等方面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必须事先制定在船学徒期间的管理办法,规范船舶、船员、师傅和学生(学徒)的行为,保证在船学徒的有效推进。

四是制定《航海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制师傅选拔与工作标准》。在船学徒实行师傅带徒弟的模式,这就要求“师傅”无论是在技术和管理权威性还是在工作的全局性都要有一定的高度,因此选拔与工作标准就显得十分重要。在选拔过程中,最好把“师傅”的责任落实给船长,便于带徒工作的顺利进行。当然,也要适当地给“师傅”一定的带徒补贴以提高工作积极性。

五、结语

虽然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已经在有关职业院校中开始试点,但由于航海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的特殊性,其具体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人才培养过程设计以及人才培养的机制建设还需要深入研究,如何让企业在合作中获得更多的利益,让参与学生在现代培养模式中更快地提升综合素养和职业能力,这些都需要职业院校进一步探索和实践。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EB/OL].(2014-08-25).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55/201409/174583.html.

[2] 赵志群.职业教育的工学结合与现代学徒制[J].职教论坛,2009(12):1.

[3] 张启富.我国高职教育试行现代学徒制的理论与实践——以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带徒工程”为例[J].职业技术教育,2012(11):55-58.

[4] 谢俊华.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探讨[J].职教论坛,2013(16):24-27.

[5] 吴建设.高职教育推行现代学徒制亟待解决的五大难题[J].高等教育研究,2014(7):41-45.

[6] 鲁叶滔.基于现代学徒制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探析[J].教育与职业,2014(12):19-20.

[7] 张阳,王虹.现代学徒制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的实践与探索——基于“双导师”的视角[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33):77-73.

[8] 张启富.高职院校试行现代学徒制:困境与实践策略[J].教育发展研究,2015(3):45-50.

[9] 吴呤颗,秦炳旺.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基础与推进策略[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30):86-91.

[10] 徐中利,赵威旭,葛圣彦.基于“现代学徒制”的高职航海类学生培养模式探索[J].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6.

[11] 陈秀虎,谌俊.现代学徒制专业课程体系构建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21):81.

2016-11-09

2016年度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资助项目“航海技术专业实施现代学徒制教育试点方案研究”(16 B020)

李先强(1969-),男,副教授,主要从事航海职业教育研究。

U676.2

A

1006-8724(2017)01-0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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