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豫西匪患的社会应对研究

2017-03-11 15:07
关键词:民团文史资料豫西

宗 尧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湖南长沙410082)

民国时期豫西匪患的社会应对研究

宗 尧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湖南长沙410082)

民国时期豫西地区土匪问题异常严重,极大地威胁着乡村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政府的统治。面对土匪的屡屡侵扰,社会中不同群体的态度和应对措施是不同的。乡村社会为了不受土匪侵害,采取了逃亡、通匪、对抗等多种方式,总体上比较灵活;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由于政局纷乱,社会动荡,难以有效地根治匪患,故而采取剿抚兼施、以匪治匪等方式来求得社会的暂时安定;中共和人民政府在全国革命即将取得胜利的前夕,通过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以军事清剿和政治宣传相结合的方式一举清除了在豫西横行长达半个世纪的土匪势力。

民国时期;豫西匪患;社会应对

豫西地区位于黄河中下游南岸,河南、陕西、山西等3省的交汇处,包括今洛阳、平顶山、三门峡以及郑州和许昌的西部地区。境内群山环绕、众河穿行,地势十分险要。由于山地众多、战争频仍、政府无力以及民风彪悍等因素,民国时期这一地区为全国闻名的匪薮。从清末民初到新中国成立,土匪在豫西猖獗达半个世纪之久,给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灾难。

民国时期豫西土匪声势浩大,对地区危害之严重,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土匪对地方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 拉票子。即土匪将人绑架,强勒财物,否则杀人的作法。② 飞页子。即土匪讹诈谁家,便在这家门上贴张条子,上面写明索要财物数目,令其限期送至某处,如不照办,使其全家遭殃的一种勒索方式。③ 打村子。就是土匪以武力攻克村寨进行烧杀抢掠。④ 抢劫暗杀。即土匪或三五成群暗藏于远离村庄的要道口,抢劫过往行人财物并杀人灭口;或于夜深人静时,越墙破门进入农家,劫掠村民财物的方式。民国时期豫西的土匪多如牛毛,各县“欲寻一村未被匪祸者即不可得”[1]194,有的县甚至“几无一家不被匪扰者”[2]91。面对深重的匪灾,政府和当地百姓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应对匪祸,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匪势。

一、乡村社会的应对措施

(一)逃 亡

逃亡是底层老百姓最简单直接的应对土匪的方式。土匪占山为王,盘踞一方,对当地的骚扰是无休止的,百姓只要一天不逃离匪境,就一天不得安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扶老携幼,举家逃亡,流浪四方,或求亲告友,或乞食街头①。广大农村十室九空,一片荒凉,逃亡成为老百姓躲避匪灾的一劳永逸的方式。逃亡虽然是一种消极应对匪祸的方法,但百姓逃亡后,土匪难以获得物质上的供给,大多或走或散,客观上也遏制了匪势的进一步发展。当年横行豫西的巨匪“老洋人”张庆就因村寨逃避一空,匪军得食艰难,后在内部哗变中被部下杀害,最终该股土匪或死或逃,或投降官军[3]。

(二)通匪为匪

中国农村素有“安土重迁”的思想,面对土匪的屡屡侵害,不愿逃离故土的底层百姓,一部分通过窝藏土匪或与土匪结亲等方式来寻求土匪的庇护,一部分则干脆落草为寇,从匪祸的受害者转变为匪祸的制造者。从主观目的上来说,村民通匪主要是为了自身不受土匪的侵害。洛阳城南十里的大屯村在民国时期经常窝藏土匪,村民不但供给土匪吃喝,还在政府清剿土匪时,积极掩护土匪逃走,由于欠村民不少人情,受藏土匪的人马从不在大屯村惹事,别的土匪知道这种情况后,也不来大屯村扰事,大屯村就这样成为了邻近村民躲避匪难的净土②。当然,村民窝匪的同时也积极防匪,防匪与窝匪相结合是当时农村一种特殊的自护手段。与匪结亲通常发生在土匪绑架女票后,强行与之成婚,并要求女方家属前来认亲的情况下。这些家庭虽然深受匪害之苦,但往往愿借此以求得土匪的保护,故前往认亲者也不少。与相对隐蔽的通匪方式不同,许多人在被逼无奈、无以谋生的情况下,采取了更为直接的方式——投奔土匪或聚众为匪,使得土匪越来越多。这也是民国时期豫西土匪问题难以根治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筑寨守卫

筑寨守卫是村民通过修筑大规模防御工事以抵御土匪的方式。由于村庄面积较大,土匪又行踪不定,修筑寨墙,日夜守卫就成为一些村庄应对匪患的主要措施。村民修筑的寨墙往往高达数米,用土制火炮、生铁墩、积擂石、滚木等打击土匪。寨墙环绕村子一周,四面设有寨门,寨墙宽处筑有垛墙,贴垛墙处搭草庵供守寨人放哨、休息,每隔几十米还要筑一炮楼,方便察看匪情和攻击土匪。在寨墙四周,村民还挖有与河流、水渠相通的寨壕,寨壕水可没过人顶,以此来阻隔土匪攻寨。寨子修筑完成后,剩下的主要任务就是守卫,村民推选出寨首负责总理守寨事务,村中住户十几家组成一排,举一户为排头,各排分守寨子四门。把守寨门的村民白天带枪站岗,负责盘问生人,傍晚以敲锣打鼓为号提醒在地中劳作的村民及时赶回村寨,夜晚每排坚守各自的岗位,几人一班,轮流站岗。寨首和士绅则在村公所值班,他们既要安排人到街上敲锣打更,还要查岗和巡视村寨。村民的严密防卫使得土匪不敢轻易到村寨惹事。伊川县马回营村在旧时筑有坚固的寨墙,20世纪20年代大土匪“老洋人”张庆率2万匪徒从这里经过时都未敢越雷池一步①。1934年,土匪刘桂堂侵扰嵩县各处村寨时,也因县里团队和壮丁队固守围寨,使得刘匪攻破甚少,最终窜往他处[4]。

(四)组织民团

组织民团也是乡村社会一种积极的自卫手段。在豫西,一些地方士绅、贫民不甘心坐等被土匪劫掠烧杀,便通过自发组织民间武力来联团防匪剿匪;同时,旧政府由于精力不足,也乐于利用民团乡勇为自己在剿匪上助一臂之力。河南督军赵倜就以清乡为名,严令各县扩充民团③。民团一般由数个村庄联合组建,拥有上百名壮年男性成员,参加民团的成员根据自家的经济状况,要自备机关枪、手枪和红缨枪、大刀等武器,土匪进攻时,民团集体出动与之战斗。由于不是正规武装组织,民团的战斗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内部组织结构和指挥者的素质,各地民团在防匪剿匪中的表现有很大差异。组织得当、指挥得力的民团,一战就能使土匪遭受重创,伤亡惨重,其他匪股望风而逃,不敢肆意在区内为害[5]342。1929年,范龙章、邢玉丑两股土匪在攻打伊阳县(今汝阳县)时,伊阳县县长张宗黄及地方豪绅委命王凌云统带全县民团5 000多人,与范龙章、邢玉丑打了6个多月,最终将其赶走④。组织涣散的民团虽然也能对土匪进行一定抗击,但自身伤亡也不小。从总体上来说,民团这种组织是当时豫西乡村社会对抗土匪的一股巨大力量。

二、旧政府的应对措施

(一)剿抚兼施

旧政府主要指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河南当局除利用军队剿匪之外,最显著的剿匪措施就是在全省大办“局子”。所谓“局子”,是指民国时期一种能左右当地行政机构并兼管地方武装的临时基层组织。除民团外,地方的保安团和军队也是剿匪的主要力量。旧政府的剿匪称之为“清乡”,民国时期的“清乡”以豫西嵩县最为著名。1912年~1932年,嵩县共进行了3次“清乡”。“清乡”过程中,官军主要负责进剿土匪,各乡镇的民团则主要负责缉拿曾经为匪、通匪或与匪有联系者。旧政府的这种“清乡”是盲目的和粗暴的,当时各乡镇局长皆有杀人之权,拿住匪徒,略加审问,即可处死;对于通匪者,一经发现,也是就地处死⑤。1934年,刘峙在给卢氏县县长的电文中更是命令其将“所有拿获之匪,着一律枪决为要”[6]。由于不经详细审问也无有效监督,大部分无辜群众成了刀下之鬼。1920年在嵩县第二次“清乡”中,仅一个规模大点的乡镇中被乱杀、误杀者就达一二百人。嵩县的3次“清乡”,几乎每天都在杀人,北关、东关列为刑场,紧急时,南关、西关也是杀人场。据统计,从清末到抗战,嵩县杀人近万⑤。旧政府的这种剿匪方式使得人心惶惶,极大地加剧了社会矛盾,不但不能有效地根治匪患,在人人自危的情况下,反而逼民为匪,加剧了人们对官府的仇恨。

除围剿外,招抚土匪也是旧政府惯用的手段之一。一般而言,官府招抚土匪主要发生在两种情况下:一种是土匪力量过大,官府一时难以剿灭,就通过招抚加以分化,进而逐渐平息匪患;另一种是土匪确有接受官府招抚的动机,希望在招编中实现升官发财的夙愿,而剿办者也认为土匪确有受抚诚意,遂借机收编。“老洋人”张庆是当时有名的悍匪,率领的匪股令当局颇为头疼,直鲁豫巡阅使曹锟曾亲自任命北洋政府陆军第十四师师长靳云鹗为豫省剿匪总司令,使其统一指挥河南省各军围剿“老洋人”,但历经两月未果。最终,靳云鹗与“老洋人”达成协议,“老洋人”的匪队被官府改编为河南游击第一支队和第二支队,由“老洋人”和张得胜分任支队长,驻扎宝丰、郏县一带⑥。相比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的招抚力度更是空前加大。1930年夏,蒋介石任命张钫为代理河南省主席,对河南的官匪、土匪,不问过往,一概收编④。通过招抚来治理匪祸是一种很拙劣的手段,一方面,土匪本性难改,被收编为正式军队后作威作福,更加堂而皇之地抢掠压榨老百姓;另一方面,一旦当局满足不了土匪的要求时,他们往往重操旧业,难以控制。所以,旧政府以招抚来对待土匪,只能隔靴搔痒,治标不治本,匪患在一段时间内不但未净化反而愈剿愈严重[5]321。

(二)以匪治匪

以匪剿匪,顾名思义,就是利用土匪打土匪。对于官府来说,这种方法比单纯依靠官军去征剿土匪更有效。袁世凯就曾把豫西绿林武装3 000人编为河南地方部队“镇嵩军”,付以剿匪任务。一方面,绿林人士中不乏豪杰且少有官军玩忽职守、骗饷欺民的腐败习气,与官军相比,在剿匪过程中战斗力较强,歼敌也较多;另一方面,由于“镇嵩军”熟悉豫西地形、交通且熟知各股土匪的内部情况等原因,清剿土匪也相对容易一些。1912年~1913年,“镇嵩军”在短时间内即剿灭豫西土匪3 000多人。洛宁、嵩县、伊阳、卢氏、宜阳一带的土匪几乎被剿灭殆尽⑦。1914年,“镇嵩军”在嵩县、洛宁、宜阳等处剿匪时,屡战屡捷,歼灭阎树清所率土匪。曾经的绿林身份也使得“镇嵩军”在招抚土匪时更容易获得信任。1912年“镇嵩军”在豫西剿匪时,张治公轻松地诱获了匪首阎西宝、张屏则轻而易举地诱获了匪首杨天奇,有效地整肃了当地的匪患。1926年上半年,刘镇华率领“镇嵩军”开赴豫西剿匪时,豫西一带有10余万土匪和绿林武装被收编[7]。这说明以匪治匪的效果是相当显著的。

三、中共及人民政府的应对措施

中共及人民政府与旧政府在治理匪患上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人民政府充分重视和发挥了人民群众在剿匪中的作用,并采取了军事打击和政治攻势相结合的方式。

(一)发动群众

旧政府未能根治匪祸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没有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剿匪积极性,中共和人民政府则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人民政府在剿匪之前,往往以“天下穷人是一家,团结起来反匪霸”为口号,找基层群众谈心,访贫问苦,带领战士帮助群众挑水、劈柴、推磨、推碾,增进群众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信任,在此基础上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土匪。同时,中共还广泛宣传其军队的剿匪政策和决心,并用实际行动表示“土匪剿不尽,我们绝不走”的决心,使群众信任并紧紧依靠人民政府和军队。在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下,中共和人民政府的剿匪工作进行得异常顺利。舞阳县从1947年12月开始,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土匪武装基本被人民军队消灭⑧。1949年8月,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嵩县、栾川交界大青山一带的土匪也被人民军队全部歼灭⑨。

(二)区别对待

与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的盲目粗暴清剿不同,中共和人民政府在剿匪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了“首恶必办,协从不问,立功受奖”的基本剿匪政策⑨。对罪大恶极的匪首,人民政府绝不姑息,通过召开公审大会对其处以死刑;一般土匪只要愿意改过自新,人民政府不仅既往不咎,还根据其表现委以一定职务。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虽也收编土匪,但收编土匪是为了和平解除土匪武装并消灭土匪,与旧政府在收编土匪后对其一味纵容是大不相同的。1947年,陈赓在清剿宝丰、鲁山两地土匪时,对收编土匪定下三条原则:表示欢迎,建立联系;不给番号,不刻公章;指定地点,进行整训⑩。区别对待的方法在剿匪工作中是符合实际且灵活易行的。陈赓在宝丰、鲁山两地通过这种方式在半个月内,不费一枪一弹就擒获匪首50名,解除了该地区16股土匪的武装,从根本上解决了当地的匪患,赢得了剿匪工作的巨大胜利⑩。解放前中共领导下的舞阳县人民政府也是采用“凡愿悔悟,放下武器,向政府自首登记者,一律从宽处理;凡顽固抵抗,继续祸害人民者,坚决消灭”⑧的区别对待方针,一举消灭了当地的土匪势力。

(三)思想改造

土匪是旧社会封建思想、帮派思想和剥削思想下的产物,唯有从思想上彻底把土匪改造过来,才能从根本上让土匪势力销声匿迹。为此,中共和人民政府十分注重对土匪的思想教育。首先,人民政府通过召开批斗会的形式,发动群众面对面地控诉土匪的暴行,使土匪深刻认识到自己的斑斑劣迹;其次,通过集训向土匪宣传党和人民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他们认清形势,站在人民一边;最后,对于思想上进步较大的土匪给予参加人民军队的机会,使其获得新生。

中共和人民政府通过以上措施,在治理匪患工作上取得了巨大成绩。从1947年夏到1949年末,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和军队仅用了2年多就清除了整个豫西地区的21 000名土匪⑨,使豫西的社会治安得到了根本改善,人民群众终于过上了安定幸福的生活,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豫西剿匪工作的胜利,也为新中国成立后豫西地区各个行业的恢复和建设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结 语

民国时期的豫西匪患虽已成为历史,却给后世留下了许多历史经验和启示。在大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8]284。要保持社会的稳定,一方面靠“防”,另一方面靠“治”。就“防”而言,我国政府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进行社会福利建设,切实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为人民的安居乐业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避免广大群众因生计所迫而走上违法犯罪和危害社会的道路。同时,党和政府还要保证政治清明、司法公正、社会公平和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使老百姓的利益和诉求能够得到充分保障,避免因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失误使人民群众对政府产生敌对和仇视情绪。就“治”而言,政府对一些极大危害社会的帮派势力和黑社会团伙,要严厉打击,毫不留情。在治理时,要讲究方法和策略。对于首恶分子,一定要从重处理,毫不姑息;对于胁从分子,则要以批评教育和改造为主,力图使其改过自新,不再危害社会。在“打黑”的过程中,党和政府还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和参与,并广泛宣传,在舆论上对恶势力群体进行毫不留情的打击。

注 释:

① 见政协伊川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伊川文史资料》第3辑第138-141页,刘照培所著《巨匪姚戊辰洗劫马回营始末》.

② 见政协洛阳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洛阳文史资料》第10辑第165-170页,李文修所著《大屯村筑寨防匪、窝匪及其他》.

③ 见政协洛阳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洛阳文史资料》第9辑第19-44页,范龙章、李连庆所著《豫西土匪活动概述》.

④ 见政协洛阳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洛阳文史资料》第9辑第10-13页,王凌云所著《蒋介石命张钫接纳官匪》.

⑤ 见政协洛阳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洛阳文史资料》第9辑第149-149页,冉令闻所著《嵩县的三次清乡》.

⑥ 见政协汝州市委员会学习文史委员会编《汝州文史资料》第4辑第84-99页,苏辽所著《“老洋人”——张庆》.

⑦ 见政协洛阳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洛阳文史资料》第8辑第90-97页,石赟、冉令闻所著《憨玉琨事略》.

⑧ 见政协舞钢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舞钢文史资料》第6辑第41-47页,田全德所著《摧毁反动统治基础 巩固人民政权——回忆舞阳县以八台为重点全面开展剿匪反霸运动》.

⑨ 见政协洛阳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洛阳文史资料》第14辑第244-265页,陈效明、尚中奇所著《1949年豫西剿匪综述》.

⑩ 见政协宝丰县委员会学习文史委员会编《宝丰文史资料》第6辑第23-29页,杨万兴、邢新宝所著《一场没有硝烟的剿匪战》.

[1] 池子华.中国近代流民[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 吴宏亮,谢晓鹏.河南与近现代中国研究[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

[3] 南雁.老洋人也死了[J].东方杂志,1923(21):7-9.

[4] 刘峙.电复嵩县县长为据报该县团队御匪守寨攻破甚少是否属实仰即查报并饬属严防刘匪回窜由[J].绥靖旬刊,1934(13):83-83.

[5] 冉光海.中国土匪[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5.

[6] 刘峙.电复卢氏贾县长所拿之匪着一律枪决由[J].绥靖旬刊,1934(13):76-76.

[7] 谢晓鹏.河南匪祸治理的历史考察(1912-1949)[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56-60.

[8]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责任编辑 闫丽环)

Social Reaction to Banditry During Period of Republic of China in Western Region of Henan Province

ZONG Yao

(Yuelu Academy of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2,China)

In the era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e bandit problem in the western part of Henan Province was very serious, and severely threatened the social order of rural production and life as well the rule of the government. In the face of the frequent bandit intrusion, the attitudes and response undertakings against the banditry differed from one social group to the other. To prevent the rural society from bandit intrusion, various approaches were taken, such as fleeing from home, collaborating with bandits, resistance, etc., which were generally characterized by flexibility. Due to political chaos and social instability, the existing Northern Government and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failed to effectively eradicate the banditry. Nevertheless, they adopted alternative ways of annihilating and pacifying, instigating one group of bandits to control the other, etc., to achieve a temporary peaceful society. On the eve of the revolutionary victory of whole country, the Communist Party and the government wiped out the bandit forces that had been rampaging in western Henan Province for over half a century by mobilizing the broad masses and utilizing the way of military elimination combined with political propaganda work.

the period of Republic of China; banditry in western Henan; social response

2016-12-10

宗 尧(1993-),男,河南郑州人,在读硕士,主要从事社会史研究.

10.3969/j.issn.1674-5035.2017.03.015

K258

A

1674-5035(2017)03-00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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