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的协同机制研究

2017-03-11 16:19关怀志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7年12期
关键词:多元化协同主体

关怀志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1.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在转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从政府管理到多元化治理,是我国公共体育服务转型的主要趋势。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所拥有的体育资源各不相同,而多元化治理的实质,就是能够通过多元化主体的参与来实现体育资源的互换,以达到资源共享和最大化的目的。然而在这个资源互换的过程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首先,参与互换的各主体之间的摩擦是不可避免的,这会造成一定的成本消耗。交换次数越多,成本消耗越大,交换也就越难以达成,从而会导致交换效率的低下;其次,由于互换行为没有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导致参与互换的主体各有各的打算,一味索取,谁也不肯回报集体,进而使得多元化主体内部滥竽充数的现象泛滥;最后,多元化主体内部存在着权力竞争,参与互换的各主体都试图获取权力,并将权力作为获取更多资源的工具。这使得多元化主体在实际治理的过程中困难重重,举步维艰。

1.1 主体结构失衡

案例:某市教育局为了推广全民健身,增强民众体质,向广大市民开放一批中小学体育场馆,并在教育局网站上公布了对外开放体育场馆的中小学名单。然而在行动落实的过程中,多数学校并未执行教育局的规定,以“未经有关负责人批准”“不知道此事”“场馆维护中,暂不开放”等种种理由进行搪塞,使得教育局的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在以上案例中,教育局在全民健身问题上的积极态度值得肯定,然而却忽略了学校作为多元化主体的存在,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要求学校开放场馆,却没有妥善处理好相应人员的配备和资金方面的补贴问题,对于纠纷的化解也不尽如人意,协同治理的精神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从而使得治理效果很不理想。协调性是多元化主体治理机制的关键所在,一旦协调出了问题,就会导致多元化主体结构各方力量失衡,从而影响到多元化主体结构的和谐和稳定。

1.2 运行程序不畅

案例:某市体育局积极响应“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的号召,在社区开展全民健身路径铺设工作,由社区自行负责路径的管理。然而由于市体育局对于路径的管理和维护并无具体规定,社区的管理人员又不具备路径管理的有关知识和经验,且并非专人专管,给管理工作的实行造成了很大的混乱。

体育局为了民众健身铺设路径的做法无可厚非,但作为治理主体,体育局没有很好地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也没有加强与其他治理主体的交流和沟通,由于其在健身路径管理工作中的缺位,使得多元化主体治理机制的运行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激励,从而导致了路径管理运行程序的不流畅,影响了多元化主体治理机制的正常运行。

1.3 非政府主体参与不足

案例:某小区广场舞扰民现象严重,附近住户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遂采取录制警告话语,通过“高音炮”向广场舞大妈进行定向扩音的手段进行对抗,造成双方之间的冲突和纠纷。对于广场舞问题,政府采取了联合执法抽查的手段进行管理,但收效甚微;业主们建议通过划分广场功能区的方式来限制广场舞,但该提议未被采纳。

在该事件中,非政府主体作为参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一,参与积极性较高,但参与水平较差,只顾自身利益,却忽略了公共体育利益;二,自发性和盲目性特征表现得十分突出,导致其参与治理的效果受到了很大影响;三,长期以来的政府管控使得非政府主体在参与治理过程中缺乏自主性,参与意识较为薄弱。

2.我国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的协同机制

上文所列举的多元化主体治理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归根结底,原因都在于协同各方关系和行为的工作做得不到位。要提高公共体育服务的治理水平,妥善处理参与治理的各多元化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起完善的运行机制,关键就在于如何做到“协同”二字。

2.1 协同治理机制

协同治理机制的构成,需要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一,治理主体多元化,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个人等;二,各主体之间存在共同利益,目标一致;三,共同公共体育事务的解决,依赖于各主体之间的配合;四,各主体之间存在着体育资源的互换。

从上文的案例来看,要想让多元化主体尤其是非政府主体之所以在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的过程中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关键就在于承认他们的主体地位,将他们在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中所应享有的权力还给他们。只有权力得到了落实,多元化主体的参与才具有实际意义,从而能够在公共体育事务管理中充分表达自身诉求,维护自身应得的利益。从而促进多元化主体之间的体育资源互换,增加体育资源的获取途径,实现资源供给的创新。

2.2 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个人在公共体育服务治理中的平衡

单纯靠政府的行政手段,或者靠政府和市场通过行政与市场手段进行二元调节,再或者是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三位一体,在丰富公共体育服务资源、增加资源供应渠道,平衡治理结构、建立良好的结构秩序等方面都存在着力不从心的弊端。要正确处理好多元化主体之间的关系,关键在于完善治理机制,明确各主体在治理过程中的任务与职责,对于不同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做出规定,为公共体育服务治理机制的正常运行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2.3 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特征

一,多元化主体治理机制是一种“制度框架”,具有一定的原则性和延续性。

二,参与的主体不仅仅是政府、社会和市场,还有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其他主体的参与,在权力和职责划分方面也与以往的治理机制有了很大的不同,基本形成了一个在政府主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其中的多元化机制。

三,协同治理机制的治理充分体现出了从管理向治理的过渡,协同代替了控制,成为了治理机制得以运转的基础。

2.4 集体行动的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权力依赖

首先,多元主体的形成,是建立在资源互换和共同利益前提下的,各参与主体要实现自身的利益,就必须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借助其他主体的力量,达到取长补短的效果,因此各参与主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互相依赖的情况。其次,公共体育问题的存在,促使各参与主体必须进行资源互换,通过协同合作来解决问题。

2.5 我国多元主体参与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合作治理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合作治理和协同治理同出一脉,是公共事务协同治理理论基础上发展出的两种治理理论。基本思路也大体一致,通过吸引多元主体加入到治理机制中来,从而谋求公共体育服务资源的互换,解决资源不足问题,扭转治理失效的不利局面。

区别:西方国家与我国的意识形态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市场经济环境也有所差异。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的,多元主体参与治理针对的是体育资源供给主体的单一导致的资源不足问题,通过政府和市场以外的主体引入来扭转“政府失效”的不利局面;而西方国家的情况恰恰相反,是市场调节出现了问题,导致体育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从而需要政府的参与,通过多主体之间的合作进行共同治理,来实现体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两者之间虽然有着相似之处,但在本质上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结论: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锻炼需求,与体育资源不足和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矛盾,是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机制的产生的主要原因。我国目前的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机制发展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依然有很多有待改进的地方,需要通过政府、社会和广大民众的共同努力来得以完善。

[1]唐刚,彭英.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的协同机制研究[J].体育科学,2016(3).

[2]戴健,张盛,唐炎,郭修金,马志和.治理语境下公共体育服务制度创新的价值导向与路径选择[J].体育科学,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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