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2017-03-15 17:01边姬
劳动保护 2017年1期
关键词:职业病职责监督管理

边姬

2016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分工方案》,正式将河北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进行细分,明确了各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自2010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职责全面划转至安全监管局以来,河北省率先在全国理顺了“防、治、保”相结合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格局;出台了第一个关于职业卫生的省长令;在全国率先实施了职业安全卫生许可证制度;初步完成了职业卫生考核、承诺和责任体系制度建设,开展了危害申报、专项治理、执法监察、培训教育、检测评价等基层基础工作;省、市、县三级监督管理机构基本建成并运行。职业病多发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分工方案》〔冀政办字〔2016〕143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明晰责任 形势需要

经检测调查,河北省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多达580种,分布在全省的584个行业中。据卫生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河北省职业病报告例数呈逐年增加趋势,尤其是2008年至2014年,7年间职业病报告例数明显增高。

此外,河北省还存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薄弱的情况。普遍存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未落实、管理机构人员不健全、防护措施设施先天缺陷、现场危害超标严重等问题。

还有一些地方没有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政府监管乏力,监管机构不完善、监管力量薄弱,财政投入不足,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为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除落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外,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业卫生职责分工,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至关重要。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第9条第3款规定:“安监、卫生计生、社保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因此,明确有关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是落实国家法律的基础保障。

2015年5月26日,河北省召开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会议决定河北省安监局负责起草《方案》。

省内部门 各司其职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职业卫生工作负总责;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职业卫生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方案》详细规定了安全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商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22个部门在职业卫生工作方面的具体职责。

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例,要负责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监理单位技术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直管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利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支持工艺技术先进、职业病危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淘汰工艺技术落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需负责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卫生工作;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职业病防治产业发展;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工业重大职业卫生技术改造项目、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按规定负责相关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按职责分工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科技部门需负责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职业病防治领域重大技术攻关;鼓励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制、开发、推广和应用;推动职业病防治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商務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技术引进、设备进口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技术进行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

工商部门要对违反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

安监部门 履职要点

《方案》印发后,安全监管部门需要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的作用。

一是督促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目前,很多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没有设置或指定专门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没有专门的人员从事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大多由其他业务管理处室或者办公室等综合性处室的人员兼顾,工作重心没有放在职业卫生方面的业务上,处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时间比例小、业务知识不专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熟练,不能胜任监管工作。因此,要想真正落实各行业(领域)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就必须督促这些部门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充实专业力量。

二是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督查、考核。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关注职业卫生、研究职业卫生、狠抓职业卫生的工作机制。在《方案》的贯彻落实过程中,也要坚持并且要继续强化“四不两直、暗访暗查”的工作模式,将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考核、职业卫生年终目标考核以及督导检查,作为强有力的抓手,以督查、通报、考核,促职责落实。

三是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方案》的出台,将形成齐抓共管,大健康格局。今后,不光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都各自负责相应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各级各部门都将建立或指定职业卫生监管机构,明确专门人员。因此,河北省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将进一步扩大,监管人员进一步增多,这要求监管人员更要熟悉把握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专业知识。

编辑 毕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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