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新西兰地方法院对劳教所的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作出判罚。该生产事故造成一名劳教人员死亡,地方法院判处劳教所赔偿受害者家庭精神损失费15.5万和补偿费1万7 471.12新西兰元。
判罚主要依据《新西兰职业安全健康法》,包括劳教所管理人员未对劳改人员作业场所的风险进行事先评估,未进行有效现场监管,未进行事先風险告知和安全培训。该起事故为新西兰法院对政府机构违反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首次判罚。(吴大明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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