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产融结合监管及制度创新研究胡恒松

2017-03-17 00:16钟辉强
大经贸 2017年1期
关键词:产融结合监管模式制度创新

钟辉强

【摘 要】本文通过对产融结合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我国产融结合模式的进行了研究,提出产融结合的主体和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监管的地方。分析了我国“由融到产”和“由产到融”这两种最主要的产融结合模式。通过对产融结合具体方式的研究,针对我国产融结合监管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产融结合监管需多主体的协同配合和如何完善我国产融结合监管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产融结合;监管模式;制度创新

一、引言

虽然产融结合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带来诸多好处,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产融结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巨大风险。在“产融结合”的过程中,极易导致部分大企业形成垄断,这些企业的生死存亡直接关系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从而出现“大而不能倒”的困境。因此,应尽快建立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退出机制。本文试图解决中国“产融结合”监管存在的问题,构建起符合目前中国国情的“产融结合”监管模式。

二、产融结合方式分析

目前,我国比较常见的“产融结合”模式主要是 “由融到产”和“由产到融”这两种,具体的结合方式如图1所示:

图1产融结合的具体方式

(一)“由融到产”的产融结合方式

“由融到产”广义上不仅包括金融对实体经济的股权控制,还包含了金融对实体企业的服务与支持。狭义上一般是特指金融资本对实体企业的股权控制。

1.金融资本[1注:此处应该用“金融化资本”而非“金融资本”,但在日常表达中,已经习惯了用“金融资本”来表示“金融化资本”的内涵,故此处也不在对两概念过多纠结,亦采用“金融资本”概念。]服务实体经济

金融资本实体经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密切相连的,金融资本将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实体经济是金融产生和创新,而通过金融活动可以加速实体经济的发展。因为,金融市场的繁荣带来的“财富效应”会刺激消费和投资,从而影响实体经济。

2.金融企业控股或参股非金融企业

由于自身利益的需求,通常金融企业会采取对非金融企业的参股或者控股的方式来获取高额的利润。通过这一方式对非金融企业来说既能满足现在的资金需求,同时也可以借助控股或参股股东在金融市场的优势顺利实现未来的再融资活动。但在此过程中,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和资本市场的风险均会随之增加。

(二)“由产到融”的“产融结合”方式

目前,在我国“产融结合”的发展过程中,“由融到产”的方式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使得 “由产到融”这一模式渐渐成为了最主要的方式,在这一过程中,常常伴随着非金融企业通过控股或者收购金融企业,如中石油的“昆仑银行”等。

我国非金融企业进入金融领域可供选择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租赁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典当、汽车金融,以及小额贷款等,产业资本通常以参股或控股的形式进入金融机构。

三、我国产融结合监管中的问题分析

“产融结合”能促进企业的成长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潜藏的风险,因此加强“产融结合”监管就显得格外重要。但我国目前在产融监管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官方”监管主体缺位且重复

1.金融监管主体多元导致重复监管

随着金融业的混业发展,目前我国的“一行三会”监管结构,很容易出现难以协调而导致的重复监管和行政资源浪费的现象。另外,金融类国企还受到财政部的管理。除了传统的“一行三会”,财政部也作为金融业的监管主体之一,导致各主体之间在协调监管上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2.非金融业监管主体的监管作用未充分发挥

国有实体企业往往由国资委负责管理,而民营企业则缺乏明确且专门的监管部门。因此,当非金融企业涉足金融行业时,这些监管主体作用的发挥就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

3.“产融结合”缺乏统一的监管主体

“产融结合”缺乏统一监管主体主要表现在金融监管主体与非金融业监管主体之间没有达成一致的监管。缺乏统一监管主体给产融结合带来的问题在于监管效率较低且监管资源浪费。

(二)其他监管主体作用未充分发挥

1.行业自律监管能力不足

目前,我国的行业自律监管尚未发挥足够的作用。一方面,行业自律组织未针对我國“产融结合”所出现的新的特点创新监管。另一方面,对于非金融企业通过控股或者收购等方式控制金融企业做出明确的规定。行业自律组织在“产融结合”过程中的作用有待于进一步的发挥。

2.企业内部监管作用有限

通常而言,企业本身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面临的风险最为了解。就具体情况而言,我国大多进行“产融结合”的企业为上市公司。其监事会作为企业的主要监管机构能够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许多上市公司在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时由于监事会的独立性往往受到管理层或者董事会的干扰而没能及时做出应有的预警最终导致风险的实际出现。

3.媒体和民众的监管意识薄弱

虽然媒体为我国“产融结合”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媒体常常从自身利益的角度考虑难以做出独立公正的监督。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如果不是和自身相关往往难以主动进行监督。

四、主要政策建议

在当前实体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企业的发展面临普遍困难,“产融结合”是企业走出困境的有效途径。但是产融结合需要适当有度,要从一开始就防止出现寡头垄断的局面,因此政策把控和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建立统一的监管主体才是中国“产融结合”监管走出困境的根本所在。

因此,针对我国目前金融监管格局和国有资产监管格局,本文试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在国资委下设“产融监管部”,与“一行三会”共同构建监管体系;同时考虑到我国金融业正在走向混业经营,若“一行三会”改组为“金融国资委”,则建议下设“融产监管部”,并由国资委下设“产融监管部”与“金融国资委”下设“融产监管部”共同构建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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