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地区绿色建筑激励政策汇总及分析

2017-03-17 10:51刘根甫
大经贸 2017年1期
关键词:激励政策财政补贴绿色建筑

刘根甫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各地区绿色建筑激励政策,首先选取一些代表性省份的典型政策进行简单汇总,随后搜集全国各省份绿色建筑激励政策的数量和可执行情况,并对政府的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如何推广绿色建筑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绿色建筑;激励政策;财政补贴

一、典型省份绿色建筑激励政策汇总

北京市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按建筑面积给予奖励资金;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资金基准为500万元;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认证费用标准为8000元/项目,一、二星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认证费用标准为10000元/项目。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给予财政奖励。在中央奖励资金基础上,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按建筑面积给予奖励资金。奖励标准为二星级标识项目22.5元/平方米,三星级标识项目4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咨询、建设增量成本及能效测评等方面。天津市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参照中央统一标准;实施绿色建筑建设标准的工程将有资格获得建筑节能专项基金补助(两次拨付五万元)。

上海市从2012年9月起不断加大资金激励力度,新增绿色建筑、整体装配式住宅、既有民用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等示范内容,补贴资金也由每平方米50元调整到每平方米60元,扩大扶持面,增加扶持力度,以试点示范带动市场发展,开展绿色生态区的建设。对符合示范要求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由市级财政给予6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示范项目,除中央财政补贴外,市级财政再给予20元/平方米配套资金补贴。

广东省达到二星以上(含二星)等级的绿色建筑,按照新的办法核定计算容积率;获得国家和省财政资金补贴的建筑节能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节能专项资金或者其他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山东省将对一星级绿色建筑按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励。并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因素调整年度奖励标准。江苏省从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对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绿色建筑二星、三星奖励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浙江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上浮20%,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而对于违反《条例》相关政策的,也将给予一定惩罚。对包括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產登记的建筑面积。

福建省对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费可适度上浮。金融机构应对绿色建筑建设和消费在授信管理、额度、定价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对绿色建筑项目,各地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在“鲁班奖”、“闽江杯”、“优秀勘察设计奖”等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绿色建筑项目。

辽宁省金融机构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给予适当的购房贷款利率优惠。对实施绿色建筑项目企业和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废物利用比例符合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建材,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绿色墙体材料发展,鼓励企业生产、应用绿色墙体材料。

《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4)执行绿建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建筑。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前提下,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对取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并继续开展绿色建筑业务的相关企业,在资质升级、优惠贷款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或加分。

内蒙古在“鲁班奖”、“广厦奖”、“华夏奖”、“草原杯”、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实行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上报;在企业资质年检、企业资质升级时给予优先考虑或加分等;对于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城市配套费减免100%,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城市配套费减免70%,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城市配套费减免50%。

河北省加大建筑节能财政投入和奖补力度,探索有效的财政补贴、低息贷款、税收减免等激励政策。省级财政对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项目、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按国家一定比例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的绿色生态城区按国家一定比例配套补助。

山西省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要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鼓励项目实施立体绿化,其屋顶绿化面积的20%可计入该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也可计入当地绿化面积。陕西省加大对绿色住宅小区和绿色农房建设的财税支持力度,绿色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单体工程,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财政奖励。

二、不同区域各省份激励政策及可执行性情况

2016初,国务院办公厅在颁发的1号文件中要求省级地方政府将绿色建筑标准的数量和内容纳入各项规划中,并加强落实到绿色建筑的各个项目中。本章节依照不同地区及省份的具体经济发展特点,参照十一五期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标准进行的行政划分,对我国30个省份(直辖市)绿色建筑总体规划、行动方案和各项实施意见中的关羽绿色建筑推广方面推行的具体政策进行了全面的归纳分析。

本文将我国30各省份按区域分为八大地区,分别为北部沿海、东部演好、南部沿海、长江中游、黄河中游、东北、西南和西北地区,由图可知:沿海地区政策总数量明显高于内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政策数量越多,政策的可执行性越好。

三、具体建议

(一)各地方政府应该结合各省份特点和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因地制宜,考虑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绿色建筑激励政策。

(二)政府制定出的政策要充分考虑可执行性和可量化性。例如,在财政补贴、容积率政策上要确定可量化的具体标准。

(三)政府在制定出台有效政策的后期,要成立相关机构,同时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确保前期的重要政策得到落实,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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