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圣经汉译史上的“译名之争”

2017-03-20 23:59周拓
校园英语·中旬 2017年2期

周拓

【摘要】圣经汉译史上,曾因如何翻译God一词引发争论,译者们分为两派,有“上帝”和“神”两种译名。“上帝”一词出于诗经,带有中国文化特色。“神”一词则容易与中国的山神,河神混淆,引发泛神论的误会。译者无法选择出恰当词汇,译名之争也从语言表达问题成为了文化缺项问题,本文通过对“译名之争”的探讨,给当今译者翻译特殊词汇启示。

【关键词】圣经翻译 特定文化词之翻译 翻译史 文化缺项

一、引言

我国译学的发展,基本上与翻译历史相对应。对于中国翻译史,许多学者提出自己的说法,其中周作人就认为有三次翻译高潮。一是六朝至唐朝的佛经翻译。二是明清之际的《圣经》和科技翻译。三是严复和林纾到新文学时期引进西学。他的观点也被广为接受。他说的两次翻译高潮都与宗教相关,而其中影响最深远的一本书莫过于《圣经》。

19世纪40年代末,在《圣经》的翻译达到高潮时期,圣经之中“译名之争”也引发了更大的争论。争论的核心在于如何用中文词汇表达圣经中特有词汇,主要是God一词,此外还有Baptizo, Spirit等。(谢天振,2009:83)这不仅是单纯语言层面的理解和表达问题,更是侧面反映出基督教文化和中国文化的巨大差异。几词之争引起翻译的传教士团体内部分裂甚至退出,最后归于两派,以两种译名出版。笔者借着探讨翻译史上有名的“译名之争”,希望对于如何翻译特定文化词汇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God一词的原义

God一词原文是希伯来语Elohim,音译为伊罗欣。从《旧约圣经》的《创世记》第一章就提到说:“神创造天地。”其后,在创世记第二章第四节,则提到了耶和华神。根据其后几章圣经,耶和华在神与人发生关系时常用,而神侧重于体现祂是创造万有的大能者。在创世记的第十七章,原文里又提到一个词El Shaddai,音译为伊勒沙代。伊勒意为大能者;沙代源自另一希伯来字,意为胸部或乳房。这意思是祂是像母亲一样供应人需求的大能者。旧约的神就是耶和华的别称,是天上主宰一切的大能者。

但到了《新约圣经》的《以弗所书》四章第九节提到:“祂也曾降到地的低下之处。”《腓立比书》的二章十到十一说:“叫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万膝都要跪拜,万口都要公开承认主。”这足以体现,圣经里的神不仅是高高在上的天之主宰,也是地上甚至地底下的主或王。概况的说,God是主宰一切,也存在于一切之内的宇宙之王。

三、译名之争

关于圣经翻译,曾翻译完成19世纪八大圣经译本之一的杨格非曾说,“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顾及译本所用语言的特质,并且尽可能在忠于真理和解释准确的情况之下,让其独特的性质起支配作用。”他忠实于原文的观点也是广为认可的翻译方式。

当代圣经译者奈达提出过国内影响空前巨大的动态对等理论,也就是“接受语读者在阅读译文时所作出的反应和源语读者在阅读原文时所作出的反应相等。”所以综合这些,我们可以提出一个观点,好的译文需要照顾原文意思的准确传达,又要考虑到接受者的理解习惯。

然而在翻译God时,基督教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两种异质文化又该如何相容?这无疑给译者出了难题。到时传教士内部起了分歧,英国代表主张译为“上帝”,而美国代表则主张希望译为“神”。在此之前,也曾提出“天主”,“天”甚至音译的“泰初”,“陡斯”等观点。随着这些译名被舍弃,争论的焦点留在了“上帝”和“神”上。

1.“上帝”之弊。“上帝”一辞源于中国道家思想,如:《诗经》里曾提到:上帝是皇,皇矣上帝;上帝是依;上帝是祗。孔子《论语》 也提到“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祭祀上帝为治国之本) “上帝”在道家思想里是指无形的道,后来演变为众神明中地位最高的。

韦努蒂在《译者的隐形》一书里提到,这属于归化策略。因为出现在诗经里的“上帝”一词也以最大限度地淡化目标语读者对“耶和华神”的陌生感,这种翻译策略的是采取民族中心主义的态度,使外语文本符合目标语的文化价值观,把原作者带入译入语文化。然而,这个译文虽然能减少中国读者的陌生感,然而对于传播文化而言,韦努蒂所归纳的另一异化策略才最能保持原来文化特色。何况把具有独特性质的神和中国传统文化里祭祀的偶像混为一谈,抹杀了神的独特意义。

犹太人曾经翻译旧约的神一词时,都必须洗浴全身,以示敬虔。他们把旧约圣经作为自己的家谱和史书,并且认为,耶和华神是在犹太民族史上,从先祖亚伯拉罕到申言者摩西,再到大卫所罗门王,一路带领他们过来,彰显神迹,富有恩典和威严的神。而在不辞辛苦,漂流海外,远赴中华传教士眼里,祂是值得自己将青春枉费,一路给予智慧,启示,和引导的神。他们觉得除了自己的God之外,别的神都是某种程度的异端。这可见于基督教经典诗歌集,诗歌是传教士情感最柔细的主观表达,真情流露。因为没有真实情感,就无法写出在基督教世界里脍炙人口的诗歌,无法以情动人。如今把它与中国人祭祀的虚无偶像混为一谈,实则不可接受。

更何况两者的文化意义有天壤之别。翻译为上帝的确不利于中国人充分了解这一外来文化,也会引起误会。

2.“神”的负面。在中国文化里,神有“河神”,“山神”等,这些形象有好有坏,不一定受到崇拜。何况,这样神就容易引起泛神論的误会。《旧约圣经》的《出埃及记》第二十章里有赫赫有名的摩西十诫,其中第一、二条就是:“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制偶像,也不可雕制任何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之物像。”

因此,传教士非常忌讳“独一的神”与“泛神论”混淆,为此争论不休。而翻译过论语和诗经等多部经典的汉学家理雅各就引经据典,支持“上帝”的译名,声称可以避免这个严重的弊端。

3.背后实质。《旧约圣经》中《出埃及记》第二十章第七节提到摩西十诫的第五条:“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传教士们一丝不苟地进行翻译,却无奈于两种文化存在着巨大差异,以致于无法找到相同又恰当的言语来准确地传达同一概念。这不再是单纯的理解和表达问题。

语言学教授萨莫瓦片对语言和文化有专门的论述,他的一个核心观点就是,因为存在着文化的差异,语言的翻译就会变得困难,因而造成误会。许均教授也说翻译有一个矛盾,也就是可译和不可译,这或是因为语言上的方言,土语和双关等,而文化上存在着“不可译因素”,这是因为词汇缺项等。所以,这个译名之争恰好就是“文化缺项”问题。

四、译者的“妥协”

厦大的连淑能院长曾提出翻译文化词语或专有名词的方法和策略,其中包括归化、异化的策略,以及意译、音译、半音半意译、形译兼意译,创造新词等方法。然而在当时,音译的“泰初”,“陡斯”不被传教士接受,创造的新词“主神”有所添加,也无法准确传达原文的含义。这是因为这不是语言学所能解决的办法,所以一切翻译技巧都无补于事。

终于,在几次组织了“修订委员会”无法统一译名后,结果是美国圣经公会支持用“神”一字,而英国圣经公会支持用“上帝”一字,译者们知其不可为而妥协,选择了自己心中最能达到效果的译名,两种译名的版本也分别发行。这也和后来奈达所说圣经翻译的动态对等中“源语信息的最近似的、自然的对等”和“接受语读者和源语读者的历史与文化背景差异巨大,因此两种反应永远不会完全相同。但是,这两种反应应该是在很大程度上对等,否则译文就达不到目的。”理论一致,因为言语的有限和思想文化之无界,既然译者无法做起沟通的桥梁,只好有所妥协。但这种妥协是建立在选择了译者心中最接近的词语基础上。

至今国内最通行的和合本圣经都有“神”版和“上帝”版两种版本,“神”版的神字后空出一字,好与“上帝”版版式平齐。直至今日,无论是上帝还是神,也都被人们所接受,成了圣经里造物主或主宰者的代名词,成了约定俗成的用法。

对于此译名,依笔者今日所见,可以采用加注法,先译为“神”,再加上注解。因为“神”比“上帝”更富有西方文化特色,上帝俨然是高高在上的皇帝,似乎是玉皇大帝的翻版,提到上帝,感觉就像是当时译界之王林纾笔下,福尔摩斯穿上了士大夫长袍,竟可以“拂袖而去”,虽然更容易被接受,却不够忠实于原形象。而注解就是在圣经或文内加上前言,指明:“神是独一之真神,富有怜悯和慈爱,不仅仅是让人敬拜,而是如今要与世上所有的外邦人发生主观的联系。祂不同于各类人造的偶像,也非河神,山神之种种给人不良印象的神灵,祂是创造者,大能者,救主,救赎者,是十字架的源头,复活生命的源头!”

借着加上注解,就足以把因为文化缺省造成的误会和分歧说清楚。但此译法未能实施,就是因为圣经中一句“即使到天地都过去了,律法的一撇或一画,也绝不能过去。”传教士们因为这句圣言,不敢也不愿篡改一笔一画,哪怕在圣经原文上添上注解。然而,注解并非是改变原文,从翻译的角度而言,足以考虑。即使从信仰者立场考虑,19世纪基督教复兴运动的领头人达秘用的也是加注本圣经,使其更能理解原文。该圣经也被称为达秘加注本,对于解释基督教中圣经的真理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被公认为具有极高的神学价值。因此,笔者提出的加注法在当时理当可行。

五、结论

译名之争是特殊的“文化缺项”问题,之后的解决方案证明了不仅是不同的读者,能读出不同的哈姆雷特,不同的译者,也会有自己不同的解决方案。不同的译名就像是不同的文化一样,本无绝对高下,只是互有亮点。这个问题也例证了翻译之不可译的问题,译者能所为也有所不能为。

从最终两种译名都在如今被接受来看,证明了即使外来文化和中华文化不相融合,依旧可以被借鉴,传播,最终接受,获晓其准确意义。因此,译者作为跨文化交际的桥梁作用最终也可以得到认可。尽管翻译其不可译,随时间发展,其“不可译”也能被接受,达到了“可译”之效果。所谓的“文化缺项”问题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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