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债权人保护问题

2017-03-20 21:06谢声援
商情 2017年3期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

谢声援

(上海大学法学院 上海 200444)

【摘要】P2P网络借贷(peer-to-peer-lending)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结合下产生的一种新型金融网络服务模式。虽然依托互联网搭建平台,但本质上依然属于小额民间借贷。其借贷方式灵活、融资渠道便捷,是对既有银行金融服务的补充,能极大促进我国小微企业的需求发展。本文结合我国P2P网络贷款的现状,着重分析P2P网络借贷债权人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以及风险产生的原因,并就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提出了相关制度设想和法律规制。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 债权人保护 网络监管

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资金运转需求压力和传统银行借贷的局限,导致我国民间借贷十分活跃,从2007年开始以互联网为交易平台的网络借贷日渐兴起。P2P借贷依靠互联网的便利性,能够突破传统银行融资的一些障碍,对个人客户和小额标的资金短缺问题起到重要作用。2012年后,P2P网络借贷更是呈现井喷式发展,当中的各种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其中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和网络监管体制的缺失,P2P网络借贷的债权人利益存在巨大风险,如何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将在文中详细探讨。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的概况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的概念和特征

官方规定,在我国P2P网络借贷称为人人贷。是指点对点的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运用互联网为工具,通过特定网络站点为平台,完成相关材料交接和借贷协商各项事宜,最终完成借贷行为的网络活动。就是将民间借贷行为搬到了互联网上,其本质仍然属于借款关系,属于民间借贷关系的一种。按照最高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只要网络借贷贷款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就是合法的,借贷双方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P2P网络借贷作为新型借贷方式,有着以下特征:一是交易简单快捷,用时少。出借方和借款方可以通过互联网快捷发布信息,迅速达成合意直接签署借贷合同,省减大批繁琐手续缩减放贷期限。二是相对信息公开透明,沟通便利。在网站平台公布的双方身份信息、信用信息、资金用途信息和回报收益信息等相对信息公开透明便于查询。以网络为媒介也使得沟通更为便捷。三是借款对象分散,降低风险。出借人可以根据信用评级和风险好恶选择多个借款人,分散出借,有效减少自身风险。四是贷款门槛低,借贷成本小。网络借贷无贷款额度限制,较少限制借款人,这极大調动了出借人的融资兴趣和满足借款人的各种借款需求。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的运营模式

根据借贷平台的功能,我国P2P网络借贷分为三种模式:一是信息中介型。网络平台只作为信息交流平台,对后续协议履行并不负责,收入来源是收取少量服务费或信息费。例如我国的拍拍贷。二是复合中介型。除提供信息中介外,还承担合同后续服务,如制定利率、提供担保、追偿欠款等等,收入来源是相关服务费和第三方相关费用。例如我国的人人贷和宜信。三是公益中介型。意在帮助弱势群体和初创企业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提供无息或者低息贷款。例如我国已经关闭的齐放网。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债权人可能面临的风险

(一)借贷法律关系中债权人面临的风险

虽然我国P2P网络借贷三种模式各不相同,而且其中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但是基于借贷而产生的债权关系是借贷双方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在P2P网络借贷环境中,借贷活动均是在互联网里完成,一旦借款人信息不准确或者系伪造,就会直接影响交易安全。而且,借款人多开户头,借新还久,债权人风险就会累积加剧。因此,借款人违约是债权人利益最大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用风险和信息风险。

(二)居间法律关系中债权人面临的风险

在单纯中介型P2P网络借贷模式中,网络平台和借款人、出借人之间形成居间法律关系。网络平台向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交流平台,提供资格审核和催款等服务,从中收取一定服务费。但是,有些网络平台竟然控制平台内滞留资金,使资金管理风险加剧。另一些网络平台则非法吸收出借方资金,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

(三)抵押法律关系中债权人面临的风险

为了降低出借方的风险,网络平台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物品抵押。并且,假如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网络平台会用专门备用的风险资金补偿出借人的本息。然而,这样并不能抵消借款人的偿还义务。只有抵押权的完全实现,才是对出借人切身利益的最有效保护。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债权人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及虚假征信信息造成的风险

与传统银行体系相比,P2P网络借贷欠缺一套系统完整的征信体系。网络平台所掌握的借贷双方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都相对较低,不够透明。这样就会大大增加出借人的风险。参与P2P网络借贷的双方一般皆为陌生人,无法当面当场实地勘察,双方亦只能通过互联网等媒介进行个人资料和信用评价的调查。从而得出的证明信息的真实性无法保障,相反,还很容易造假。这就给出借人的债权带来难以估计的风险。

(二)缺乏有效外部监管导致的风险

P2P网络借贷主要是借贷双方通过借贷平台实现借贷目的。网络平台只是桥梁只是中转站,它不能吸储不能放贷不能挪用客户资金,在法律规范内,其只能赚取手续费和管理费。但是如果长期缺乏外部监管,网络平台就可能非法吸储转贷、挪用客户资金他用,成为非法的“地下钱庄”,导致非法集资等违法风险。

(三)电子证据的无形性和安全性引发的风险

传统借贷讲究“白纸黑字,立字为据。”,需要签订纸质合同。但是,P2P网络借贷却不要纸质合同,只需要确认电子合约即可。然后将电子数据储存于网络平台服务器中。虽然便利,但是电子数据的无形性和安全性却引发了巨大风险。如果网络技术疏漏,电子证据取证工作不完善,就可能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四、完善我国P2P网络借贷债权人保护的法律机制

(一)制定保障平台债权人利益的法律法规

因此,第一应该尽快出台行业性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完善2016年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应该明确P2P网络借贷行业的法律属性。P2P网络借贷行业的法律法规必须明确其创新性金融平台的性质,并结合现在监管的格局,明确由中国银监会对其进行行业监管。唯有此,才能够在源头上为平台债权人利益保护提供行政权力的有效保障。第三应该坚持平台单纯中介的运营模式。坚持做到不吸储,不放贷,不担保。平台不能突破自己居间中介的身份参与到借贷法律关系中。第四应该确定P2P网络借贷的行业准入标准,提高准入标准。第五应该制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退出机制。当平台出现破产、并购、重组等影响其正常运营的情况时,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继续承担对已达成借贷交易的管理责任,协助平台债权人实现其债权。

(二)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和信用评级系统

前面提到的信息不对称和虚假信息带来的风险,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和信用评级系统来防控。首先,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我国目前构建的是以中央银行为主的征信系统,如果P2P 网络借贷平台可以加强与央行的征信数据库的共享合作,那么就可以对贷款申请人在银行系统内的信用狀况进行详细调查并得到初步了解。除此以外,也还需要加强同商业征信机构交流合作,并在P2P借贷行业协会的指导和推动下,建立P2P网络借贷平台自己的行业征信联盟。其次,构建完善的信用评级系统。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应加强在信用评级体系上的开发和维持。具体而言,平台在获得借款申请人信用信息后,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发一套集客户信息整理、分析、预测于一体的信用评级系统,实现借款项目风险与利率的匹配,从而不仅有利于投资人筛选项目、把握风险,而且更有利于平台后续风险管理和违约催收等工作,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劣质借款项目对平台债权人的损害。

(三)明确监管机构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律职能

首先,建立金融监管和网络监管相互配合,层次分明的P2P网络借贷监管体系。P2P网络借贷的新颖性在于将民间借贷和互联网相融合,因此在监管上,除了要有金融监管,也要有网络监管。金融监管是金融借贷业务上的监管,由银监会和其他各部委牵头监管,地方管理部门协助监督。网络监管是互联网业务上的监管,重点加强网络平台网络运营的监管,防止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活动;重点加强网络平台网络安全监管,防止针对互联网的违法活动,例如对无形电子证据安全性的监管等。其次,增强行业协会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的自律作用。制定行业规范,鼓励协会成员遵守行业规范,自我约束自我保护。最后,加强网络平台内部监管。健全平台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风险隔离下的资金托管,建立风险储备金等债权人保障措施。

参考文献:

[1]叶湘榕.P2P借贷的模式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 (3) .

[2]刘然.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J].法学杂志,2015, (4) .

[3]陆岷峰,杨亮.强化P2P的风险管理当多管齐下[J].金融监管,2016, (1) .

[4]周礼贤.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制度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4.

猜你喜欢
P2P网络借贷
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面临的风控困境及法律对策研究
基于平台经济视角的P2P网络借贷实质研究
P2P网络借贷风险防范的监管制度重构
P2P网络借贷风险防范的监管制度重构
基于P2P网络借贷的信用风险管控研究
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与监管建议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防范
论我国P2P借贷平台的监管问题研究
P2P平台管控债务人信用风险私法机制运用社会调查报告
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保障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