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及对策研究

2017-03-20 20:35王更清梁守红
商情 2017年3期
关键词:合同管理建筑施工对策

王更清+梁守红

(招远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 烟台 265400)

【摘要】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大,影响因素众多。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多,涉及方面广,牵扯到的施工活动众多。所以,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是不能避免。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及对策研究,目的是了解在签订合同前,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施工合同纠纷类型以及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建筑施工 合同管理 合同纠纷 对策

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形势下,存在各种矛盾和纠纷。建筑行业涉及主体众多,影响因素众多,所以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建筑施工合同主体很广泛,包括个人、企业、政府,利益纠纷较复杂。因而,为了建设和谐社会,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解决对策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类型分析

(一)施工合同纠纷的类型

(1)“黑白合同”纠纷。建筑施工领域的“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是指建筑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筑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两份合同标的物相同,但在具体的价款、酬金、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异。“白合同”为建设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之相反的是“黑合同”,是双方为规避政府监管,私下签订并实际履行的对“白合同”中实质性内容进行了重大变更的建设施工合同。

(2)违法分包、转包合同纠纷。违法分包是明令禁止的。一些合同在签订时对于是否允许分包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承包方利用这个漏洞,在没有征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工程分包,导致了双方产生纠纷。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项目后,不履行合同义务,又将其承包的项目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建设。无论整体转包还是肢解分包,均属于非法转包行为。第三人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等法律责任,就很容易引发纠纷。在现实中,一旦产生纠纷,责任人很难确定,层层转包的包工头没有偿还能力,项目的合法权利人具有偿还能力,但不是购买方。

(3)拖欠工程款纠纷。这种纠纷往往是合同造价低于工程实际造价,或由于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引发的重大变更,承包人无法在原先的合同价基础上完成工程建设,而向发包人要求索赔,发包人以正当或不正当的理由,拒绝赔偿而引发的纠纷。也存在發包人短时间内筹措不到资金、拖欠、拒付工程款引发的纠纷。拖欠工程款纠纷在施工合同案件中所占比例最大。

二、施工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1)建筑行业制度不健全,企业缺乏诚信经营理念。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在实行素质教育。但仍然有一些脱离正确价值观的思想。承包人追求成本低廉,利润最大,不顾施工合同明确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都是企业缺乏诚信经营理念的表现。

(2)建筑法律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够。法律法规不完善不严谨。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建设相对落后,一些新型的社会关系没有被及时修正和规范,导致了一些无法可依的情况出现。但最主要原因还是施工合同纠纷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执行力度不够。已判决生效的拖欠工程款案件,难以执行的比例相当高,标的兑现率过低。造成这种被动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通过分析,发现了以下两点:权力场无所不在,干预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维权意识不强。

(3)建筑行政管理缺位,体制落后。建筑施工企业管理部门,除了日常涉及的工商、税务以外,还涉及建设委员会、劳动部门、质检部门、安全部门、消防、市政等诸多单位。然而这么多的监管机构,对于建设施工并未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实践表明,诸多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管理混乱外,互相推诿扯皮,政府职能不明确不到位。如果可以完善体制,明确政府职能,切实做到实处,建设纠纷会减少很多,社会会更加和谐。

三、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对策分析

(一)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诚实守信

在施工过程中,监督验收人员,严格把关,做到诚信公平,对于不满足验收规范的合同坚决不予验收通过。只有这样,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每一分子都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做到诚实守信,才是减少施工纠纷的思想先导,企业才能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企业树立了良好的诚信经营理念,将诚信经营摆在公司发展的首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才能减少纠纷,经济秩序才能更加井然。加强建筑企业协会建设,进行行业自律和管理,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作用。培育品牌企业,加强行业间、企业间、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二)创新思维,建立新制度

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助推器和安全阀。一旦有人损坏诚信经营制度,就必须给予严厉的惩罚。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负面清单机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分包、挂靠建筑的施工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且予以警告和公布。“政府要加大罚款力度,让违规企业缴纳高额保障金,限制违法企业的招投标,资质审批。建立被执行人财产举报奖励制度。针对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建立被执行人财产举报奖励制度,对甲方恶意拖欠工程款行为坚决抵制,实行财产举报。这样做的意义在于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案件执行难问题,有利于解决案件解而不决难题。开设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制度。针对建筑行业拖欠大户,可以先拿出一定部分工程款项,以备偿还拖欠的工程款。这样做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

(三)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国家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立法,使得法治跟上社会发展的节奏,及时疏通法律解决途径,坚决执行裁定结果,这样方可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简化法律程序,让施工合同纠纷尽快得到解决。正确引导合同主体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履行相关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确裁定是非主体,坚决执行裁定结果,避免小事大闹,大事群闹,群事久闹等非理性活动。

(四)完善政府职能,强化制度保障

随着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召开,必须致力打造服务型政府,简政放权,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舒适,便宜的环境,为给企业创造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宽松型环境。具体做法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①建筑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应该简化机构,强化职能,将各个部门相关建筑管理职能细化分工。杜绝职责不清,管理混乱,互相推诿扯皮等乱象;②创新思维,结合我国国情和当地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创建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制度,层层相扣,严禁活实。对于相关部门收取灰色利益,徇私舞弊行为设立举报机制,这样群众可以监督政府。政府依靠依法治国,成为秉公执法的服务型政府,建筑行业会愈加完善和条理,政府出台的相应政策是整个建筑业井然有序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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