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化“三转” 把纪律挺在前面

2017-03-22 10:11胡海英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三转函询执纪

胡海英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各级纪委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要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作为深化“三转”的方向,紧扣管住纪律来找准职责定位、探索方式创新、推动作风转变,自觉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企的监督责任,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纪律和作风保证。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职能转变

深刻认识、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前提和基础是各级纪委必须将职能定位从反腐败转到抓纪律上来;同时,检验纪委转职能是否转到位,关键在于能不能将纪律挺到最前沿、能不能运用好“四种形态”。

一是把握内涵意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的尺子进行划分的,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纪情形或苗头,且各个形态之间呈现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通过层层设防,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了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因此,工作中要把握好“树木”与“森林”、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等辩证统一关系,按照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既拔“烂树”、治“病树”,又正“歪树”、护森林。

二是转变政绩观念。过去有一种倾向,纪委往往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等问题大了再查办,结果造成我们的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必须坚决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贪腐才立案审查”的思维和工作惯性,由“盯违法”转向“盯违纪”,牢固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纪律、纠小错同样是成绩”的政绩观,切实把是否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作为衡量纪委履职成效的标准。

三是澄清错误认识。“四种形态”提出后,网络上出现了一些声音,认为落实“四种形态”等于降低标准、放松要求、“高举轻打”,甚至有人把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理解成包庇、袒护、“放过一马”。这些认识都是极端错误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委把监督执纪问责的战线前移,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就及时处理,使监督执纪更严格、更有威力。“四种形态”的提出,绝不是意味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宽了,而是更严了;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二、不断探索创新,加快方式转变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一方面要在抓早抓小上狠下功夫,构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新常态;一方面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进行衡量,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

一是紧扣早字,发現问题。抓早抓小,前提是早发现。在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基础上,完善信息互通、线索共享、资源共用的协调联动机制,从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网络舆情中及时捕捉信息,筛选出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围绕生产经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效能监察,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廉政风险点进行全程监测和预警防控,使一般性管理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规范。结合子(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开展巡察“体检”,紧扣“六大纪律”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选聘政治素质高、纪律观念强、敢于反映问题的同志为特邀监察员,对各级领导人员作风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单位。

二是紧扣常字,谈话提醒。用谈话的方式早教育、早预防、早警示,是落实抓早抓小的有效途径。完善廉政谈话、核实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实现谈话组织、情形适用、方式、内容、程序的规范化、标准化,确保谈话的威慑性和教育性。对处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重点岗位,职务升迁、婚丧嫁娶等重点时期的人员,进行预防谈话,增强各级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规矩意识。扩大谈话、函询、诫勉范围,筛选情节轻微属一般性违纪问题或不够纪律处分的,反映问题笼统或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查证核实的党员干部,实施精准约谈,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三是紧扣严字,分类处理。实践“四种形态”,必须改进方法措施,实现正风反腐的标本兼治。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五类处置标准,加大谈话函询处理力度,清理暂存线索,减少问题存量。将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三种人”、“三个节点”后的问题作为审查重点,转变审查方式,该谈话函询的谈话函询,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实现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坚决把增量遏制住。

三、坚守责任担当,推动作风转变

实践好“四种形态”,对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更高要求,考验着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政治水平和工作作风。因此,必须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开展教育培训。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执纪经验相差悬殊。要通过学习培训、以案代训、联合执纪等方式,加强学思践悟,提升综合素质,既要培养查办违规违纪问题的“能手”,也要培养善于开展谈话、善于开展批评教育、善于做思想工作的“行家”。

二是规范基础工作。建立科学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等进行统一规范,推进纪律审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针对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定性量纪等权力事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依规依纪开展。

三是强化考核问责。建立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考核机制,把开展谈话函询、处理一般违纪问题、为干部澄清事实等体现挺纪在前实际成效的工作,纳入监督责任考核范围,倒逼纪检监察干部把更多精力放在日常监督执纪上。深入开展问责实施年和“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落实“一案三查”制度,以常态化问责推动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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