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中的潜伏者

2017-03-22 22:42张佳慧
蓝盾 2017年3期
关键词:曹某案发现场出租屋

张佳慧

2014年11月30日上午8时,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的一家超市准备开门营业。值班经理发现,有两名女员工没有到岗,电话也打不通。

这两名女员工都是单身,平时都住在合租的出租屋里。出租屋距离超市只有几百米,值班经理立刻派人前去探望。没过多久,探望的人打电话回来说,这两名员工被害了。

两女孩惨死出租屋内

2014年11月30日上午8时多,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警方接到报案称,辖区某超市的两名女员工在一间出租屋里被害了。

法医赶到现场后发现,两名超市女员工死于合租的平房,一个躺在床上,另一个则趴在地上。被害人小红(化名),21岁,身中19刀。被害人小梅(化名),20岁,身中16刀。

根据超市提供的监控录像,前一天晚上9时许,小红和小梅下班,走出超市。晚上9时09分,两人骑着电动车回到了出租屋。当时,附近并没有可疑人员。

警方调取的通讯记录显示,当晚11时许,被害人之一的小红曾经给男朋友发过一条信息。这就是说,凶手应该是在2014年11月29日深夜11时到次日零时之间闯入出租屋,并对小红和小梅下了毒手。但问题是,夜深人静之际,这个人怎么能做到在不惊扰邻居的情况下,成功闯入现场的呢?

小红和小梅所在的这排出租屋都是小平房,一共住着7户人家,其中第四户就是她们的住处。办案民警在房檐、墙面、窗台和窗户上分别提取到几枚相同的足迹。

顺着足迹一路查找,办案民警来到西边的第一户人家,在院墙外,再次发现了与中心现场相同的足迹。

通过足迹比对,警方判断,犯罪嫌疑人很可能是从第一户人家的院墙翻入,沿着房顶找到了被害人的住处,随后翻窗进入中心现场。嫌疑人应该对此处的地理环境相当熟悉,且是有预谋作案的。

中心现场虽然凌乱,但是翻动的痕迹并不明显,也没有财物丢失。犯罪嫌疑人图财杀人的可能性不大。民警分析,嫌疑人可能是在临时对其中一名受害人进行报复或者性侵犯时,被另外一名受害人发现,而连带将另外一名受害人杀人灭口。而且,这很可能是一起熟人所为的案件。

牵扯不清的旧爱

小红和小梅是单位最年轻的员工,这也是她们的第一份工作。由于认真踏实、活泼开朗,小红和小梅给同事们留下了很好的印象。而且,二人的生活作息规律,人际关系简单。这样的两个女孩会和什么人结下仇怨呢?

“他(嫌疑人)杀两个人,他要对两个人都熟悉,跟这两个人有矛盾,而且对现场熟悉。”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王占富说。

符合条件的怀疑对象迅速出现了。一个和小红关系较好的同事说,案发前的那段时间,小红一直因前男友张某感到苦恼。

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再加上父母反对,小红在2014年6月与张某结束了不到一年的恋情。但是,男方不接受分手,总去她们的住处玩。

小红的手机里还保存着她和前男友张某的短信记录。上面显示,从2014年6月分手到案发前3天,在长达5个多月的时间里,张某每隔几天就会给小红发短信,试图和好。

听说小红有了新男友之后,张某更是按捺不住心中的愤怒。案发前一个星期,他醉醺醺地闯入小红和小梅的出租屋,大闹了一场。

张某不仅摔啤酒瓶子,还对小红进行殴打,持菜刀威胁小红,还说如果小红不和他和好,他就自杀。

张某对现场的环境非常熟悉,对两名被害人的生活习惯、作息时间也非常了解。他会不会就是凶手呢?

对张某的怀疑很快出现了更加有力的证据。一个曾和两名被害人关系非常密切的原超市保安曹某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

曹某反映,经常有人到小红二人的住处骚扰她们。某晚11时多,小红二人还叫他过去帮忙,因为有人总往她们家扔东西。

曹某的话,似乎印证了张某对小红的骚扰行为。那么,几次吵闹未果,张某会不会恼羞成怒,对小红痛下杀手呢?但调查结果显示,张某并不具备作案时间。

一个被人拧松的灯泡

此时,出租屋里的一个重要物证,给侦破提供了新的方向。这是一个还没关闭的手电筒,案发当晚,它曾被两名被害人使用过。

可是,案发时段,这个地区明明没有停电,小红和小梅为什么要使用手电筒?侦查员随即找到了答案:小红和小梅房间里的灯泡被擰松了,导致整晚都没电。

办案民警推测,拧松这个灯泡的很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如果他是在行凶杀人后这样做,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不符合两名受害者曾使用过手电筒这一情况。现在,只剩下一种可能,那就是:早在小红和小梅回来之前,凶手已经潜伏在出租屋里。为了作案方便,或者不引起他人的注意,他提前把灯泡拧松,导致案发现场没有光亮。

那么,到底是谁这样心机深重?很快,办案民警就锁定了一名犯罪嫌疑人。而此人居然是曾向警方提供重要线索的曹某。

事实上,早在第一次接触曹某的时候,侦查员就感觉有些蹊跷。侦查员从曹某的同事那里事先了解到,曹某性格孤僻,不爱跟别人交流。可是,面对警方时,曹某却经常没等到询问,就滔滔不绝地讲述他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

曹某反常的活跃令人生疑。

更值得警觉的是,这个不善交际的男人,始终奇怪地和两名受害人保持着密切交往。

在曹某与小红的短信记录中,民警发现,曹某时不时会使用一些挑逗性的言语,看来对小红有一定的好感。

此外,耐人寻味的是,就在案发前一个月,曹某在请假遭拒之后突然赌气辞职,离开了超市。但之后,他并没有忘记小红。案发前三天,曹某还给小红打过电话。

性格孤僻、对小红抱有特殊好感、案发前赌气辞职,曹某的作案嫌疑迅速上升。

“天眼”寻踪破解谎言

为了进一步印证这些疑点,在对曹某进行询问时,侦查员偷偷拍下了他的足印痕迹。

警方将照片回传给技术中心,与案发现场的痕迹进行比对。与此同时,侦查员迅速对曹某所反映的内容展开调查。

很快,警方发现了第一个漏洞。一开始,曹某告诉办案民警,2014年11月29日,他一直在网吧上网,直到次日凌晨1时才回家,期间哪里都没去。

警方找到了曹某所说的网吧,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案发当天下午1时30分,曹某骑着电动车来到案发现场附近的一个网吧。下午4时20分许,曹某起身离开网吧,之后就再没有返回。很明显,曹某撒谎了。

不久,警方在案发现场西侧的一个监控探头中发现重要线索:2014年11月30日凌晨1时46分,曹某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

随后,在曹某的家中,警方找到了与案发现场遗留足迹相似的皮鞋,且皮鞋里有人血。曹某的作案嫌疑进一步加大。

案发后第四天,警方对犯罪嫌疑人曹某实施抓捕。到案后,曹某供述了自己杀害小红和小梅的事实。

令人傻眼的作案动机

曹某这个29岁的年轻人,有个看似正常的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卻毫无预兆地对两个关系还算不错的女同事痛下杀手,究竟出于什么目的?

面对警方的审讯,曹某闪烁其词,但并不代表他真的像其形容的那样糊涂。案发当天的行为表明,他是精心策划后才决意动手的。

事实上,这不是曹某第一次谋划行凶。早在20天前,他就曾深夜潜入小院,准备动手,却意外接到了小红打来的问候电话。他下不了手,于是溜走了。

曹某以种种理由提醒自己不能逃走。因为在他畸形而罪恶的意识里,这是实现自己人生目标的唯一机会。

曹某是家里唯一的男孩,从小享受着父母和姐姐的溺爱。然而,自命不凡的他却在中考时意外失手,从此变得颓丧。走入社会后,缺乏一技之长的他无奈地当了超市保安。

在经历一次失恋后,曹某轻率地和一个女人组成了家庭。面对种种不如意,他并没有积极地调整心态、改变生活,反而越发孤僻。他想轻生,可是又胆怯。最后,想“干点什么”的他决定杀人。而他选择的下手目标,竟然是自己熟识的两名年轻女同事。

2014年11月29日下午4时20分许,曹某从网吧离开之后,携带着凶器,径直前往小红和小梅的出租屋。进入房间后,他把屋里的灯泡拧松,便钻到床铺下躲了起来。

晚上9时10分,小红和小梅回到家中。她们以为家中停电,于是借着手电筒的光亮开始梳洗。

确认两人已经入睡后,曹某悄悄地从床底爬了出来。被声响惊动的小梅立刻坐起身,却遭到曹某的致命一击。坐在床上的小红连声求饶,却也难逃一劫。

曹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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