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负债相关问题研究

2017-03-29 15:27路素英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7年3期
关键词:债转股负债煤炭企业

路素英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2-000-01

摘 要 本文对煤炭企业负债严重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应采取倒贷、债务分割、债转股等多途径应对负债问题。

关键词 煤炭企业 负债 债转股

一、煤炭企业负债严重

1.资产负债率高。据相关数据,2016年1月,煤炭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已经达到67.7%,处于1999 年以来的最高水平,而且远远高于工业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56%的水平。产煤大省山西五大煤炭集团的负债率2015年达到了81.79%。从上市煤企来看,根据最新公告数据统计,38家煤炭上市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3.8%,超过70%警戒线的有12家。

2.负债额度大。据中煤协会有关统计,2015年煤炭行业负债攀升至3.68万亿元,90家大型煤炭企业负债总额达3.2万亿元,其中,债务在2000亿元以上的2家,1000亿元以上的11 家,500亿元以上的44家。

3.债务违约增多。如四川最大的民营煤企恒鼎实业2015年6月无法偿还到期的2.9亿元人民币贷款,发生违约;央企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4月未能在兑付日筹措足额资金偿付6亿元短融,构成违约。产能同样严重过剩的钢铁企业,央企中钢股份、地方国企东北特钢也先后发生债务违约。

二、多途径应对负债问题

1.倒贷。目前煤炭企业银行贷款到期,普遍通过倒贷解决,用新的贷款偿还旧的贷款,维持现金流。但是,受煤炭企业效益下滑和信用等级下降的影响,银行惜贷、抽贷现象严重,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突出。近日,央行等四部委出台《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银发〔2016〕118号),要充分利用这一政策,积极争取信贷支持。

2.债务分割。关注和研究国家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债务处置政策,将集团公司的债务进行分割,分到拟实施关闭退出的煤矿,在煤矿关闭退出整体工作推进中,依据相关政策和法规化解实质上属于退出矿井的债务。研究把握分离企业办社会政策,将集团债务分割到后勤服务单位,依据相关政策和法规化解实质上属于后勤服务单位的债务。

3.研究谋划债转股。李克强总理提出可以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来逐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有关银行债权转股权的问题正在研究中。据称首家出现债务违约的钢铁央企--中钢集团的债务重组方案已上报国资委、银监会并等待国务院批复。中钢将成立一个核心平台公司,国资委注资一部分,一部分贷款展期并免息,另一部分贷款转为股票,由银行找相关附属公司持有,留债和转股的比例,由银行和企业之间谈判而定,债转股的比例大约占到一半。集团公司要总结上一轮债转股的经验,研究谋划推进新一轮债转股。

4.转让非核心资产。加大非经营类资产、劣质资产、呆滞资产等处置变现力度。如龙煤集团2015年资产负债率达到了87.54%,为解决欠薪问题,应对债务危机,转让旗下超过15亿元的资产,主要为房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涉及宾馆、养老院、办公楼、餐厅、供暖房等。而且在运作上,是由省财政出资按照评估价值一次性先行收购,迅速补充企业现金流,然后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公开拍卖处理。

5.争取政府支持。如2015年12月,龙煤集团因两笔总计58 亿元的债券到期陷入危机,最终获得黑龙江省政府38 亿元的资金支持,得以渡过难关。

6.清理应收账款。优化市场结构,销售政策向现金支付客户合理倾斜,控制应收账款增量。存量应收账款加大清欠力度,对于回收难度大、且不涉及战略友好合作关系的拖欠款,可依靠政府和法律的手段强力清欠,或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中介公司采用专业手段加快清欠。

7.应付账款筹资。拓展煤钢焦等“以物易物”贸易,减少现金流压力。充分发挥集中批量采购、战略合作采購等优势,最大限度延期付款。据有关数据,下游重点钢铁企业,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应付账款4634亿元,比2011年三季度末增长28%。

8.推进市值管理。充分利用能源化工股份公司融资平台,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引入股东和资金。在遵守证监会关于大股东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集中竞价交易等多种渠道,合理减持变现,同时保证以较低的股比实现实质性控股。

9.筹集财政资金。积极关注和深入研究国家、行业、地方各种扶持政策,完善集团公司筹集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财政资金筹集规模和跑办效率。

10.引进投资者。制定促进企业引进投资激励政策,责权利相统一,调动相关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集团公司到区域公司、子公司及建设项目各个层面,大力引进央企、地方国企、民企、外企等产业资本及各种投资基金,扩充企业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

11.研究企业内部集资。企业内部集资是企业在自身的生产资金短缺时,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借贷行为,不同于非法集资。可深入研究企业内部集资相关政策规定和审批程序,按照协商自愿、同舟共济,优先偿付、利率适度高出市场水平,研究实施企业内部集资的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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