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工伤保险制度

2017-03-30 21:30席艳芳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1期
关键词:社会责任企业

席艳芳

摘要:事实上,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已20多年(本文以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3条中的规定为准),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工伤保险的理念依旧混乱,且使用范围有限,规范与规范之间存在明显冲突,导致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依旧存在很多问题,亟需解决。而本文就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工伤保险制度

中图分类号:C91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01

近年来,在工伤保险制度上,我国虽已实现“有法可依”。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立法理念落后,制度混乱且不清晰,仍存在十分明显的差距。而分析产生这一情况的原因,就在于我国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并不乐观。员工的权益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企业应主动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以保证企业员工权益。但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对社会保险责任的承担意识不足。因此,以下,笔者就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工伤保险制度进行一些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不乐观原因分析

1.部分企业回避社会责任

据调查发现,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认为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会为企业带来一定的负担,且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企业的利润挤出效应。例如:一些小型的、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在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时,通常企业的盈利不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保障公司的生存,保障股东、利益等,通常会想出各种办法逃避社会保险(如:少报、瞒报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减少企业职工参保人数等)。

2.地方政府有意包庇纵容

另外,地方政府的有意包庇、纵容,也是我国部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不乐观的原因之一。其具体表现在,个别地方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认识不足,他们通常会认为企业存在的一大责任就是为带动地方发展,为地方带来收益。因此,为保障自身利益,一些地方政府会对企业没有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个别地方政府甚至纵容、包庇部分企业逃避社会保险的行为,如:将“不用给职工参保”作为招商引资政策中的优惠条件。

3.职工保险权益认识不足

另外,造成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不樂观又一大原因其实在于职工自身。据调查发现,我国多数企业中大部分职工对自身保险权益认识不足。其具体表现为:(1)部分职工为求生存,只顾眼前利益,不愿从微薄的工资中抽取一部分参保。而且大多数职工不明白企业应具备的社会责任,自己具有哪些权益。(2)部分职工(年轻职工居多),工作变动频繁。个别职工会采用恶意退保的方式骗取保费,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社保部门管理难度。

二、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运行低效的原因

1.职工缺乏风险意识

“职工缺乏风险意识”是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运行低效的重要原因之一。笔者对某市职工调查后发现,调查职工中63.7%对企业工伤保险“有一些了解”;有22.8%的职工对工伤保险政策仅为“听说过”;另外还有7.2%的职工对我国的工伤保险政策“从未听过”。由此可见,大部分职工对自身职业存在的危害认识不足、对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认识不足、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认识不够、且对自身应享有的权益了解不够。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上文讲到,部分企业为保证自身的利益,通常会采用一些手段来逃避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而“减少企业的参保人数”就是其中一条。而怎样才能有效减少企业参保人数呢。“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其中一种重要方式。企业不与职工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社保部门无法承认职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当某职工因公受伤时,无法进入正常的工伤认定程序,进而导致职工无法将享受我国的工伤保险待遇。

3.工伤认定程序繁杂

另外,我国工伤认定程序繁杂也是工伤保险制度运行低效的原因之一。由于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到拿到保险需要经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核定三个阶段。但由于我国目前的工伤认定程序较为复杂,通常需要“认定——仲裁——一审、二审......——复审”等程序,时间长且过程复杂。在繁杂的过程中,大多职工通常无法尽早拿到保险金,反而会进一步增加自身的压力。

三、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相关改善建议

1.应改变企业现有缴费制度

为改变当前我国大多企业没有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改变企业职工在工伤保险中所处的被动地位。政府应加强与社保部门的联合,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并采用相关策略逐渐改变我国企业现有的缴费制度。如:改变传统的抵扣代缴制度,采用“企业为职工承担部分参保金,个人承担另一部分,但个人承担部分应进入个人账户。”这样就可以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且日后社保部门可以根据反馈信息来分析双方的责任。

2.社保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

为改善我国当前的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除企业、职工自身提高意识外,地方社保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可以对当地企业逃欠保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完善保险信息的企业进行适当的处置。同时还应积极完善参保个人的信用评级,对逃避社保的企业与个人采取相应的处罚。另外,社保部门应加强与税务、工商的联合,及时实现信息共享,以实现对企业甚至个人的全面监管,以促进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3.相关政府应制定合理政策

最后,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于,相关政府应积极制定合理政策,并做好宣传与服务工作。例如,政府可以借助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企业应履行的社会保险责任,以引起企业管理者的注意。同时,政府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向企业职工宣传企业应履行的社会保险责任与职工具有的职工权益。另外,当地政府应以中央政策为基础,根据自身条件与基础,制定一些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定,从而逐渐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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