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规范化问题研究

2017-03-30 12:18王妍李晓红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1期
关键词:网络借贷规范化

王妍 李晓红

摘要:P2P网络借贷依托互联网优势,将民间借贷推上了新的发展阶段,其运行与操作的便捷性,符合民间小微借贷的实际,在完善我国借贷市场,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着积极作用。然后理性分析,P2P网络借贷也存在着一系列的现实性问题,在思考与认知这些困境问题的前提下,重点关注P2P网络借贷规范化举措,以保障与维护P2P网络借贷健康长效发展。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1

在社会发展的推动下,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进行资金周转的事情增多,这也推动着民间借贷的发展。当前,我国存在着数量较多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担保公司。一些中小企业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多会选择民间借贷的方式。在互联网普及的大背景下,民间P2P网络借贷日益繁荣,然而其自身也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P2P网络借贷的进一步发展。为此,需要高度认识其发展困境,思考该平台规范化发展的路径。

一、P2P网络借贷的认知

P2P网络借贷的中介仅仅表现为P2P网络借贷平台,而并非传统借贷中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网络平台中,借贷双方进行在线交易,其属于无担保形式的一种小额贷款。在该平台业务开展中,无需过于繁琐的审核作业,其优势在于,用户在平台中可以自由检索或发布借贷信息,交易成本十分低,且可以在平台中汇集小额资金,并应用于大额借款项目中,从而有助于降低借贷风险。通过平台认知机制,可以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了解,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相应借贷业务。理性来分析,该平台仍存在有一定的问题,需要采取积极规范手段,促使其规范化运行。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现实问题分析

(一)缺乏有效的法律基础与监管机制

一旦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纠纷问题,则无法找出相应的法律来进行裁决,只能依靠一些传统性的相关法律来判断。国家尚未对P2P网络借贷构建具体而专业的法律法規,无法为该平台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依托。此外,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其身份存在着模糊性,国家并没有将该平台定位为金融机构,这也意味着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不能对该平台采取充分的监管措施。

(二)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高

信用借贷属于当前P2P网络借贷业务开展的主要形式。事实上,该平台没有设计或提供抵押与担保机制。为此,在开展借贷业务时,需要以较为详细且充分的个人信息为评判标准,这也是平台评价用户信用的重要指标。资金融入方在该平台中进行注册,需要填写具体的信息。然而网络平台都存在着安全性问题,很容易受到恶意攻击,引发信息泄露等现实问题。

(三)无法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

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展业务是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的,资金融入者与融出者在空间距离上较远,且不相识。在资金融入者获得相应资金后,可能并不会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资金应用或支配,如其将资金投入到一些高风险活动中,如购买股票等,很可能会提高其违约风险,而违约问题的出现,势必会给融出者带来较大损失。对于这些损失而言,该平台仅仅退还的是佣金部分,却不会承担利息与本金。加上在该平台中借贷数额相对较小,平台不会对所有贷款进行审查与追踪,容易出现坏账问题。如合约到期后融出者仍没有收回相应资金,则很可能会带来资金流断裂问题。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规范化发展的路径

(一)在法律与监管层面加大力度

P2P网络借贷属于一种新型的民间借贷形式,其在满足人们融资需求上发挥着积极作用,国家对该平台的发展也持鼓励态度。为保障该平台稳健与长效发展,国家应结合该平台运行特征,编制符合实际的法律法规,通过颁发相应的法律制度,明确界定与说明P2P网络借贷地位。从法律层面,规范该平台经营范围,对其借贷性质进行说明。针对P2P网络借贷,开展相应的监管活动,将整个借贷活动纳入到信贷行业之中,提高监管力度,切实降低该平台业务开展的风险,为其长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以信用风险管控为重点,强化管控力度

个人信用信息是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开展的关键,基于此,需要以完善的征信体系为依托,以降低信用风险问题。开展持续监测与跟踪,对于借款用途、贷款期限与偿还进度等进行持续跟踪,依据这些信息,构建风险指标体系。在行业内,应加强信息信息共享,并将信息体系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进行对接,提高信用信息完善度,降低借贷行为风险。

(三)推行第三方托管资金制度

P2P网络借贷需要高度控制借贷风险,而风险管控的实现,则可以通过资金第三方托管来完成。在融资活动中,P2P网络借贷平台收益以佣金为主,仅发挥中介作用,可以将资金交给银行进行托管,并由银行来负责借贷客户间的资金流动,这也可以规避该平台非法挪用资金问题,有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

(四)构筑互助联盟

互助联盟主要由平台方、担保方、投资者与借款者构成。在借贷利益中,将部分利益过渡给担保公司,并为投资者与借款者提供担保。如在整个借贷活动中存在借款方违约问题,担保公司则安排垫付工作,并负责后期追债。

四、结语

民间P2P网络借贷属于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在缓解民间借贷需求上发挥着显著作用。虽然该平台在运行中存在着较大优势,不可否认的是,其在运行中尚存在有一定现实问题。在理性认识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法律与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信用风险管控、推行第三方托管资金制度与构筑互助联盟等举措,以切实保障与维护该平台的长效发展。

参考文献:

[1]杨东.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异化及其规制[J].社会科学,2015(8):88-96.

[2]张文晴.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合法性界定及法律监管[J].法制与社会,2015(5):137-139.

[3]王永刚.浅析我国P2P平台的风险与应对策略[J].对外经贸,2015(11):52-53.

作者简介:1.王 妍(1976-),女,汉族,河北保定人,经济学硕士,副教授,主要从事金融市场与证券投资研究。

2.李晓红(1976-),女,汉族,内蒙古赤峰人,硕士,副教授,主要从事金融学理论研究。

基金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合作博弈视角下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民间借贷规范发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NJSY1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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