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实行的必要性

2017-03-31 09:53赵可然王薇茜
时代金融 2017年8期

赵可然+王薇茜

【摘要】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税并行的税收制度已经无法适应中国今天的经济发展状况,无法体现税收中性的原则,不符合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大趋势,因此,“营改增”改革势在必行。“营业税”这一名词终将成为历史,而增值税将会与我们的经济社会生活更加紧密。

【关键词】营改增 重复征税 税收中性

一、“营改增”的含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是国家根据我国近几年的经济发展新形势、新动态,为尽快完成我国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而做出的重要决定。全面实行“营改增”不仅可以完善财税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产业转型和消费需求扩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实行“营改增”的必要性

(一)重复征税问题

在没有实行“营改增”以前,缴纳营业税的行业主要是服务业,包括影响我们日常生活“衣食住行”的建筑、房产、金融、餐饮、交通等,而缴纳增值税的则是第二产业制造业。看似没有交集的两大税种之间,其实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尽管税制设计上已经考虑了这个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完全避免重复征税情况。

从营业税本身来看,其属于流转税,会在流通过程中重复征税,因为营业税与增值税不同,计算缴纳税款时是看营业全额而不是增值额。产品在流转的每一个过程中都要缴纳营业税,流转过程的次数与重复缴纳的营业税额成正比。

从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的关系来看,只在部分行业征收增值税,对整个国家而言,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因为,不仅缴纳营业税的行业投入其他行业的产值中所含有的营业税额无法得以扣除,而且营业税缴纳行业所消耗的购进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也不能得以扣除。例如,一家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在购进机器设备时缴纳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一进项税不能从企业销售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税负沉重,严重阻碍企业的发展。简单来说,在全行业内实行征收增值税,会形成一条增值税抵扣链条,这样可以节约整个社会的纳税成本,一旦这个链条不能延续,部分进项税额無法抵扣,纳税成本也就无法减少。两税并行还会产生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制造业由于缴纳增值税,相较于缴纳营业税的服务业而言税负较低,不符合税收中性原则。

(二)国际大趋势

全世界多数国家采用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这与增值税本身的优越性密不可分。正是由于增值税本身具有的这一优越性,它才能被世界上不同地理位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许多国家和地区采用。从一些具体的数据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增值税在国际税收中所占的地位,截止到今天,世界上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了增值税,所征税款约占国际税收的20%、GDP的4.5%。

增值税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避免重复征税,因为增值税只以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部分缴纳税款;二是增值税可以用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正是由于抵扣机制,使得纳税人自觉索取发票,有利于国家以最小的成本进行偷税漏税的检查控制;三是增值税征收范围较广,成为支撑财政收入的主要力量,相较于其他税种,征收方式简便,利于税收部门操作。综合三方面的优越性,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世界上多数国家都以增值税为主要税种,并且成为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

(三)我国税制改革趋势

1.“营改增”改革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要求。新的时代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产业结构调整刻不容缓,服务业的二次发展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营改增”可以减轻第三产业的税负,同时也减轻了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研发成本,将大量人力、物力集中到产品创新上去,从而推动整个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资金集约型企业向技术集约型企业转变,给生产企业一种指引,向高信息产业化发展。

2.“营改增”改革将增强现代服务行业竞争力。两税并行影响最大的当属服务业中的进出口行业生产者。进出口行业生产者承担沉重税负的同时,竞争力也相应下降,实行“营改增”后,不仅使出口企业得到了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而且还使进口企业也享受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从而加速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因此,“营改增”将推动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发展。

3.“营改增”改革引导地方经济健康发展。“营改增”改革符合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改革后将改变地方税收以营业税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现状。从历史数据来看,地方税收难以维持收支平衡是常态,并且在全国税收中占的比重较低,地方政府为了紧抓“营业税”这根救命稻草,不免会做出一些不符合经济发展趋势的决定。比如,多地地方政府都大力发展房地产业,为的就是能提高税收收入,但这一举措严重破坏了地方产业结构,房地产造成的泡沫对经济有不利影响。而“营改增”之后,各地地方政府将不得不寻找新的税收来源,“营业税”已经不复存在,势必产生新的经济增长方式来促进地方经济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4.“营改增”改革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效率。我国税收制度经过多次改革,总体目标是向着征收管理效率更高、税收风险更低的方向发展,而两税并行带来许多偷税漏税等管理上的问题,这些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处于营业税与增值税两税兼营的企业,税收征管部门就很难确定计税依据,不仅增加了征税难度,也增加了税收成本,即税收管理效率低下。由此可见,两税并行的税收制度已经无法适应中国今天的经济发展状况,无法体现税收中性的原则,不符合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大趋势,因此,“营改增”改革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肖绪湖,汪应平.关于增值税扩围征收的理性思考.财贸经济,2011.7.

[2]魏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研究.经济问题探索,2012.7.

[3]高培勇.“营改增”的功能定位与前行脉络.税务研究,2013.7.

作者简介:赵可然(1991-),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王薇茜(1990-),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