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互联网借贷行业风险和对策分析

2017-03-31 10:05唐佳宁
时代金融 2017年8期
关键词:非法集资监管机制

【摘要】P2P互联网借贷(以下简称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有序的发展将会对我国普惠金融业的蓬勃发展做出巨大贡献。我国P2P网贷行业经过了近些年的发展,在成交额“井喷”和平台数量激增的同时,由于行业监管缺失、第三方托管空白、征信体系不健全所导致的非法集资、资金池和征信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的产生,使得P2P网贷行业面临巨大的发展阻碍。在这种情况下,本文认为相关部门应该采取建立行业监管机制、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建立完善的行业征信体系等措施,以促进P2P网贷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P2P互联网借贷 非法集资 资金池 监管机制 第三方托管

一、前言

2005年3月,英国“Zopa”P2P网站的开通标志着P2P网贷的诞生。2006~2013年,年度交易额增长近20倍,年均增长率大于50%。随后,美国也相继出现了类似模式的以Prosper和Lending Club为代表的P2P网络借贷公司。Prosper在2013年共成交3.59亿美元。截止2013年11月,Lending Club的贷款规模超过了30亿美元,每天接近780万美元的贷款形成。在此大背景下,2007年中国首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在上海成立。

二、P2P网络借贷概述

(一)P2P网络借贷的概念

P2P(Peer to Peer Lending)网络借贷:是指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运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通过网络平台借贷给其他拥有借款需求的个人[1]。通俗来讲P2P网贷是指个人对个人的借款。

(二)P2P网络借贷交易流程

在P2P网贷的交易模式中,P2P作为信息中介平台。出借人和借款人首先需要在P2P网贷平台注册账号,并进行实名制登记。P2P网贷平台对注册者信息进行核实。当借款人经过P2P网贷平台的一系列审核并通过之后,P2P网贷平台将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如:借款额度、借款期限、借款用途、抵押物、利率等信息公布在P2P网贷平台网站上,供出借人进行挑选并投标。

三、国内P2P网贷发展概况

(一)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历程

P2P网贷在中国,始于2007年。最早的P2P网贷公司——拍拍贷在2007年成立于上海,是国内首家P2P网贷平台,沿袭国外纯中介无垫付模式,2011年,中国上海,陆金所上线,是国内第一家有金融机构背景的网贷平台,它的上线标志着传统金融机构开始试水P2P网贷。

(二)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规模

2012年,国内P2P网贷平台仅为200家,P2P网贷行业成交额全年仅为212亿元人民币。截止2014年12月31日,国内P2P网贷平台达到1575家,网贷行业有史以来累计成交量超过3829亿元。2014年网贷行业成交量以月均10.99%的速度增加,全年累计成交量高达2528亿元,是2013年的2.39倍[3]。

数据来源:网贷之家2014年P2P网贷行业年报。

四、国内P2P网贷行业风险分析

基于互联网的P2P网贷模式传入我国之后,经过近5年的酝酿与积累,在2013年经历了爆发性增长之后,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但是国内P2P借贷市场仍然有较大的危机阻碍其健康的发展。据网贷之家研究院统计,2014年全年国内P2P网贷问题平台275家,是2013年的3.6倍,12月问题平台高达92家,超过去年全年问题平台数量。

(一)非法集资风险

1.恶意诈骗风险。随着P2P网贷平台的兴起,利用该平台非法集资的发案数也在逐年增加。这些平台假借互联网金融之名,以圈钱、诈骗为目的,以超高收益为诱饵,借助“秒标”、“组团”、“抽奖”、“充值返利”、“抢标送礼”等活动吸纳出借人的资金。

2.平台自融风险。2015年1月,广州P2P网贷平台中大财富被爆提现困难。随后广州天河区警方介入案件调查,经查明这个平台属于以自融为目的的集资诈骗平台。该平台首先由刘某和郭某策划建立,主要是为了让甘宇兵圈钱以偿还向刘某借的高利贷。

(二)期限错配和资金池风险

期限错配是指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对于借款期限往往有着不同的诉求。出借人为规避长期投资风险,希望借款期限越短越好;期限拆标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一种情况是平台擅自拆标并且虚构借款项目,此时资金出借人所看到的借款项目和借款人都是由平台虚构的。一个项目的投资人就无法及时收回本息。发生这种情况时,P2P网贷平台经常不得不自己充当出借人,自行垫资补足差额。在资金没有一次性到位的过程中,平台垫付会形成资金池。

(三)经营者自身风险

由于经营者缺少金融风控领域相关经验,风险识别能力低导致平台倒闭甚至跑路现象的发生。这种情况在倒闭平台中不算少数。

五、国内P2P网贷行业风险成因

(一)P2P网贷行业监管缺失

1.行业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缺失。在本文3.1中所阐述的恶意诈骗的产生,源于我国针对P2P网贷行业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的缺失。

退出机制的缺失使得出借人在蒙受经济损失时,由于对于金融讼诉的不甚了解,使得其投诉无门。

2.政府监管缺位。在本文3.1所描述的自融平台,其自融的目的在于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

(二)第三方托管制度的不明确

本文3.2所描述的期限錯配和资金池风险的产生,原因在于P2P网贷行业没有统一的、独立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

(三)P2P网贷行业从业者规范缺失

从本文3.3所描述的两个倒闭平台案例中,直接可以体现出当P2P网贷从业者缺乏金融产品从业经验和素质的情况下,P2P网贷平台的恶性发展轨迹。

因此,对于P2P网贷从业人员,尤其是管理层的从业标准的界定,应该十分严格。

(四)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

我国征信体系是由央行建立的,而央行的数据来源侧重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于P2P网贷来讲,由于行业内征信标准不够统一,央行征信系统没有对P2P网贷行业开放;同时由于大数据征信需要大量的技术、人力、财力支撑。

六、对于我国P2P网贷行业问题的相关建议

(一)形成全方位的征信体系

1.P2P网贷平台积极与央行征信系统合作。(1)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P2P网贷平台的服务身份。当前,我国与央行征信体系相连接的主体为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而P2P网贷行业的身份定位缺失(2)发挥行业组织或第三方独立数据中心的作用,低介入门槛和介入负担。

首先,促进P2P借贷平台之间的资源共享,行业组织或第三方独立数据中心对行业内征信方法和步骤等操作标准做出统一规范。

2.P2P网贷机构与商业征信进行合作。目前,商业征信机构以合作形式或者会员制形式进行数据共享。

上海资信依托“网络金融征信体系(NFCS)”,截止2014年3月接入约170家P2P网贷平台,为平台提供约23万人的个人P2P借贷数据。

3.运用大数据征信以自身平台征信为补充。大数据征信基于多样化、大体量的特征,对借款人的行为习惯进行全方位、综合性分析,以期得到更加准确的信用评估结果。

(二)建立完善的行业监管制度和行业自律组织

我国的P2P网贷平台,从成立至今,身份尚不明确。因此P2P网贷平台的身份界定一直游离于信息中介机构、贷款咨询公司甚至金融机构之间。

1.确定行业地位,明确监管主体。我国目前的P2P网贷平台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仅依靠一个监管机构是明显不足的。但是针对P2P网贷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特征,又必须设立统一的监管原则。

2.确立P2P网贷行业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因此关于准入门槛问题,应该在确立行业地位的基础上确立行业统一的准入制度和对平台管理层金融从业背景的严格审核。

3.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由于P2P网贷平台的本质是信息中介。这就意味着我国P2P网贷出借人是最大的风险承担者。

4.制定行业自律标准和组建行业自律组织。行业自律组织通过自律形式,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成员承诺遵守,对于行业发展意义重大。目前制定行业自律标准首先应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1)推进P2P网贷平台借款人信息的共享、披露准则的制定以及对P2P网贷消费者征信工作的开展。

(2)还需要制定P2P网贷平台公司的运营标准,包括信息共享标准、从业人员标准、平台的资金托管标准、网站安全性标准以及统一的借贷规则标准等。

(3)目前,虽然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已经出现了多个自律组织,但是多个自律组织之间相互隔离,过于分散,难以实现行业自律的初衷。在所有自律组织中,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协会牵头成立的 “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官方背景最为强大,可给予适当行政干预以此整合其他相关自律组织。

(三)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

第三方资金托管强调的是资金的独立性和托管机构的独立性。首先出借人资金直接打入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保证了资金运作的透明性,消除了资金池产生的可能性。

出借人和借款人分别在第三方支付开通自己的账户,整个过程出借人都能看到自己资金的准确去向;满标后,资金即会从出借人的账户进入借款人账户;流标后投标资金会直接退回到出借人账户[5]。

1.避免资金归属不清。账户信息在网贷平台和第三方托管平台上同时存在,网贷平台无法修改用户在第三方托管账户中的资金。

2.资金管理更加严格。第三方托管账户中的资金仅可以向对应的用户实名银行卡和项目借款人转账,避免了网贷平台进行资金错配,用赤字账户掩盖风险。

3.响应银监会对P2P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不搞资金池,不碰资金。简单来说,对于开通了第三方资金托管的平台,其无法直接触碰到出借人的资金。这点充分保障了出借人的资金安全问题。平台无法碰触到资金也就意味着其对资金无支配性。彻底杜绝了平台携款跑路的可能。

七、结论

在我国金融市场日益发展壮大的同时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背景下,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将会为我国经融领域,特别是对于我国征信体系的完善将会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同时,针对P2P网贷在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风险,会倒逼我国金融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出借人风险意识的养成。

参考文献

[1]百度文库.p2p含义.[OL].http://wenku.baidu.com/view/718f24 b7f111f18583d05ab3.html.

[2]刘茜,许中华.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法律规制[A].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2012-06-09.

[3]荆楚网金融部.金融网.2014年网贷大数据:规模扩张收益下跌[OL].http://jr.cnhubei.com/html/2015/zuixinjiandu_0104/38159.html.

[4]网贷之家.2014年中国P2P网贷行业运营详情[EB/OL] http://wenku.baidu.com/view/9936b95bcfc789eb172dc8a2.html.

[5]芝麻金融.真正的第三方托管是投資人安心的保障[EB/OL].商业频道.金融界http://www.piffle365.com/plus/view.php?aid=21571.

作者简介:唐佳宁(1992-),女,满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硕士,就读于贵州大学,研究方向:社会统计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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