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

2017-03-31 01:10周娟
经济师 2016年9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商业银行问题

周娟

摘 要:新世纪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近年来金融危机发生频繁,银行业损失巨大,为及时掌握银行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还存在披露内容不完善、真实性不高、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文章针对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提出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会计信息全面披露,优化内部治理结构、规范信息披露内容,健全信息披露监管机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息披露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187-02

一、引言

随着资本配置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商业银行在提高资本流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金融危机的爆发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为消除金融危机对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商业银行作为利益的承载体应对投资者、客户及业内员工负责,通过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对外公布真实的财务、经营状况,为投资者、客户及业内员工的行为决策提供了有力依据,所以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已成为投资者、监管机构和管理者重点关注的对象。

巴塞尔协议所制定的相关标准已被世界范围内多数国家的商业银行所采用,2013年出台的《巴塞尔协议III》为我国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借鉴,我国央行根据巴塞尔协议中有关规定制定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条例及措施。虽然我国银监会发布并实施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对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形式、时间和内容做出了规定,但是我国仍缺乏统一的市场约束标准,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与其他金融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各大商业银行陆续上市,从而加大了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需求,因此本文将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并为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

二、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迈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越来越规范,披露的内容逐渐向多元化发展,监管制度不断完善。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

(一)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仍需完善

首先,风险管理方面定性描述较多,定量分析不足。与巴塞尔协议相比,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中,一些应当作为定量分析的指标却只采用了定性说明,例如在贷款方面,损失备抵的分配、国家风险计提准备金、抵押物信用风险缓解和抵押物潜在风险暴露比率等方面缺少定量分析。具体操作中,在风险价值估算时,包含了持有期、观察期、置信水平和VaR数据,但是VaR的周期汇总结果(周际或月际数据)、投资损失超过VaR的时间、压力测试评级等方面缺少必要的定量数据。

其次,缺乏表外业务的信息披露。随着金融资本配置全球化的不断加深,金融工具不断创新,金融产品种类繁多,商业银行关于金融衍生品、或有资产和负债等表外业务的信息披露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商业银行的利益相关者通过掌握四大表及相关表外信息,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最佳决策。与非金融企业相比,银行业务的会计政策更复杂,其中关于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具有特殊性,但我国商业银行关于套期等复杂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仍不够重视。金融衍生工具产生于基础金融工具,具有对冲抵消的作用,但潜在风险较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仅仅披露了金融衍生品市值和所持数量,而对衍生品的风险评定等信息仍缺乏披露,这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充分了解该衍生品,从而做出不利的决策。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亟待加强

首先,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严重。真实的会计信息反映了一家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但是有些银行为追求业绩而掩饰了真实的财务信息,从而造成了信息披露的失真,那么会计信息的披露也失去了本身的意义。例如通过资产置换、关联交易等手段虚增收入,借助贷款展期、以贷还贷等业务来掩饰风险,这些缺乏真实性的信息对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决策具有误导性。

其次,实际资产质量不高。资产质量是银行持续稳定发展的最重要的保障,所以受到银行自身和利益相关者的重点关注。我国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等级将贷款分为五类,分别是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商业银行通过对贷款人偿还能力和意愿的综合评价得出资产的风险程度,此过程中主观性较强,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漏洞。例如,在审核贷款人信息时,由于审查人员不能掌握全部的信息,而得到错误的估计;贷款人在银行审查过程中,通过虚报或隐瞒自身真实情况来获取更大的贷款额度;商业银行为增加自身业绩,不考虑资产质量的下降而盲目降低贷款门槛,由此产生的风险在会计信息披露中是无法反映出的。

最后,资本充足率的估计值存在偏差。资本充足率是保持商业银行稳定运行的主要支撑,资本充足率越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越强,国际上公认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如下:

资本充足率=

其中,资本=核心资本+附属资本。

虽然国内商业银行也套用同一个公式计算资本充足率,但是國内商业银行对资本的定义有所不同。国内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一部分用于长期投资或贷款,其结构决定了其流动性差,抵御风险的作用减弱;同时国内商业银行按一定的比例将坏账准备折算到附属资本中,从而导致资本核算值的增加。由于以上原因导致的资本充足率估计值偏高,而得出的风险抵御能力是不准确的。

(三)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不健全

首先,我国有关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关于信息披露的监管细则不具体、不明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中概念模糊的规定较多,缺乏有力的法律作为依据,在具体操作中容易出现“钻空子”的现象。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从制定到实施之间具有一定的时滞性,对不断创新的金融产品及金融衍生品的适用性不高,相关业务由商业银行酌情自理,从而导致会计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差。

其次,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体制不完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制定了相关条例和法规,但是由于各个部门职能不同,加上繁杂的管理条例和程序流程,难免会导致重复管理和监管漏洞;同时,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同步现象严重,相互之间的交流存在滞后性,在对待同一个监管问题上可能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这种监管上的不协调严重降低了体制的运行效率。

最后,对于会计信息披露中商业银行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规定,当商业银行出现不按时限提交财报文件、提供虚假或隐瞒事实的财报文件或不遵守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等违规行为时,银监会先警告违规银行,并勒令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逾期完不成者将受到几十万以内的罚款,相对于违规可能带来的巨额利润,其罚款微不足道,其警示作用大打折扣。

三、改善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在前文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为使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更好地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有用信息,本文提出以下三条建议,以期能够改善当前国内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会计信息全面披露

商业银行应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可以更有效地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量化,更多的定量指标可以使会计信息披露更有参考价值;加强会计报表中附注信息的披露,增加资产质量评估及会计政策变更等内容,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附注信息更加全面地了解银行的运营状况和发展前景,从而做出有利决策;增加金融衍生品、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等表外信息的披露,在金融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金融衍生品由于其收益相对较高而受到投资者们的热捧,完善金融衍生品等表外信息的披露对于投资者具有重大意义;适时增加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非财务信息虽然无法直接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但是非财务信息简单易懂,且往往包含对企业前景的预测性分析,有助于非专业会计人士做出投资决策,同时非财务信息能够描述出整个行业或市场的总体动向,从而单个企业的可操纵性不大。

在实际操作中为实现会计风险的量化,可以借助高级计量法进行量化处理,例如信用风险采用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采用内部模型法,高级计量的引入提高了风险管理的效率;在非财务信息披露时,可以借助大数据平台、云计算和数据挖掘工具来实现,大数据具有4V特点(Volume、Variety、Velocity、Value),规模庞大内容丰富,借助大数据的信息采集系统可以增加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并保证了披露信息的真实度,借助云计算和数据挖掘工具(SAS、R等统计学软件)可以使非财务信息披露简单快捷,保障了会计信息更全面的披露。

(二)优化内部治理结构,规范信息披露内容

首先,优化商业银行内部的管理结构有助于会计信息真实地披露,在我国银行股改全面推进的过程中,随着股份的扩增,更多具有先进管理经验的投资者为银行的管理层注入了新鲜血液,商业银行应优化管理结构,在大股东享有决策权的情况下,扩大中、小股东的权利,充分发挥中、小股东的监督职能,来约束大股东在行使决策权时的“独当一面”。

其次,灵活运用激励机制来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将绩效考核和薪酬奖励有效结合,建立面向全体的激励政策,细分员工层面,在同一层面内不偏不倚,公平对待;科学选派、任用管理人员,重视基层员工的需求,坚持去行政化改革。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凝聚力,使银行运营高效,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最后,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商业银行以会计准则作为标准,通过财务报表和附注来进行信息披露,但会计准则在实际操作中具有时滞性,对新出的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品的适用性较差,为了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可比性,财政部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审时度势,主动出击,积极修订和完善商业银行会计处理中所依据的原则,并督促各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标准的信息披露模式,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适用性。

(三)健全信息披露监管机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首先,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中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条例,各相关部门在充分商酌的情况下制定具有适用性的会计信息披露准则,注重对财务报表附注和表外信息的披露规范,严格管理风险评估流程,提高评估结果的真实性。

其次,加强监管机构体制建设。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部门有财政部、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各个机构虽然工作重心不同,但应相互合作,避免监管过程中重复工作的出现;各部门之间应建立畅通无阻的信息交流渠道,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方便各部门发布和查看相关监管信息,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成立监管巡视组,由各部门选派各自人员,合理分配监管权责,相互之间协调合作,扫除监管盲区,切实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最后,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增加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成本。相对于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操作所带来的利润而言,国内现行的违规处罚力度太轻,不足以引起行业内的充分重视,因此只有提高处罚力度,才能达到警示的作用。例如,对违规操作的银行除增加罚款外,还可以限制其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大对商业银行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对出现较大违规披露事件的负责人进行处罚,并根据事件的恶劣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操作的银行和管理层人员的曝光程度,充分利用监督机构官网及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提高违规处罚的警示作用,来保障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真实性。

参考文獻:

[1] 王斌.议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上的缺陷及改进措施[J].中国市场,2015(32)

[2] 张勇海.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2)

[3] 马煜钧.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5

[4] 李琪琦.基于宏观审慎监管视角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研究[J].金融发展评论,2015(4)

[5] 傅江蕴.中央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研究[J].金融经济,2015(16)

[6] 詹亮.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6(8)

(作者单位: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泰安 271000)

(责编:贾伟)

猜你喜欢
信息披露商业银行问题
关于加强控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探讨
演员出“问题”,电影怎么办(聊天室)
韩媒称中俄冷对朝鲜“问题”货船
我国商业银行海外并购绩效的实证研究
“问题”干部“回炉”再造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