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精准扶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7-03-31 01:15汤茂洋
时代金融 2017年8期
关键词:精准扶贫建议金融

汤茂洋

【摘要】金融精准扶贫是落实党中央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举措。本文以玉溪市为样本,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或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就如何推进金融精准扶贫深入开展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 精准扶贫 问题 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扶贫金融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一是由于玉溪市总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为全省唯一一个没有国家级贫困县的州市,贫困发生率全省最低。贫困户占总人口比例较低,扶贫目标完成压力相对不大,目前地方政府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尚未落实到位,扶贫贷款未建立专门的风险补偿金或担保基金。二是按照家庭人均收入识别标准,玉溪市目前还有12.11万人尚未脱贫,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5.27%,呈“插花式”分布在全市9 个贫困乡镇、75个贫困行政村和1100个贫困自然村,大多老弱病残且就业创业能力差,加上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生存环境较差的边远少数民族聚集区、革命老区的深山区、高寒冷凉地区,生存环境较差、文化程度偏低,金融机构的参与难度较大。三是扶贫区的社会发育程度落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基础设施脆弱,生产力发展滞后,扶贫开发成本高,脱贫难度较大。加上地方财政的不富裕,难以拿出足够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许多大的涉农项目无力拿出配套资金。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及专业大户发展过程中,由于财力有限,完全依靠中央财政直接贴息的贷款对贫困地区发展进行支持,难以出台专门的扶植政策。

(二)金融机构扶贫工作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激发

目前玉溪辖区金融扶贫的主力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邮储银行,其中辖区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可办理扶贫小额信贷,其他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主要通过向贫困地区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普及金融知识和发放“三农”及小微企业信贷等方式开展金融扶贫工作。面临的主要障碍:一是目前大部分机构金融扶贫工作还未能做到监管部门要求的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机构、单独考核扶贫绩效、单独研发扶贫金融产品。二是扶贫贴息贷款风险相对较高,风险缓释手段少。扶贫对象属于弱势群体,其家庭经济来源不稳定,收入金额相对偏低,且难以提供合适的担保条件,目前较为可能并有效的担保手段仍然为农村“三权”,但目前“三权”也存在价值评估难、流转难、处置难等问题。三是扶贫银行虽然本身就是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并承载着政策性金融的诸多使命,但受商业化、经营成本和利润最大化等问题的影响,这些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较高,如小额贷款发放、收回的频繁,其辐射的农户面广分散、农户贷款的业务量大和农业的周期性、分散性等特点,使得其评级授信成本、管理成本、监督成本远远高于一般的贷款,如果定价受约束,一定程度上肯定会影响到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积极性。从调查情况看,玉溪辖区部分涉农机构乡镇网点存在亏损情况。

(三)政府参与金融精准扶贫配合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随着扶贫项目的增多,政府参与扶贫的相关部门应对工作人力不足情况逐步显现出来,项目管理难度大,对项目监管、督促、指导、检查不到位。二是扶贫贷款发放程序有待规范,扶贫贴息贷款由于“政出多门”(妇联、工商联、就业局、工会等),在支持主体审核时存在把关不严,“人情贷款”、“关系贷款”等乱象。三是从财税政策的扶持力度方面看,玉溪辖区存在贴息贷款的贴息资金拨付缓慢,财政贴息拨付不及时,影响政策性贷款发放的情况。四是从玉溪辖区异地扶贫搬迁贷款看,存在部分县区已取得的政策性贷款无法发放,贷款闲置在县级平台公司的现象。

(四)金融扶贫承贷主体有待进一步培育

一是贫困户信用观念淡薄与信贷资金救济化并存,大多数贫困户因受教育程度较低,信用观念不强,思想产生信贷资金救济化的理念,金融扶贫的理念应是以“输血”来增强“造血”功能,信贷资金使用是有偿生息,必须符合流动性、效益性、安全性要求,但现实情况还存在把扶贫信贷资金当作救济款,无偿使用、不按时偿还利息本金,甚至赖帐不还,制约着金融机构贷款的积极性。二是玉溪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扶贫贷款推进缓慢。截至2016年9月末,全市家庭农场及农业专业大户贷款余额仅1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余额115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余额28938万元。

(五)其他问题

一是财政资金投入少,制约扶贫攻坚进程的推进。由于玉溪市县区属非贫困县地区,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少,主要靠地方财政资金,而地方财政收入支出缺口大,财政支出是财政收入的2-3倍,进而造成政策性贴息不及时,承贷行资金被占用,影响金融扶贫进一步推进。二是信贷产品与实际所需不匹配。贫困户缺乏有效的保证和抵押,为此扶贫金融机构只会向他们发放2-5万元的小额信用贷款。随着扶贫脱贫工程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的推进,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等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进程逐步加快,小额信贷具有的还款周期短、放贷与回收成本高、额度小等特点,无法满足农户农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大、生产周期较长、初期投入多、风险大以及见效慢等特点,小额信贷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强烈反差,授信额度及期限控制与农村发展生产对资金需求的矛盾,影响了金融扶贫效应。

二、相关建议

(一)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包干服务”制度

加强监管督导,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包干区域内的贫困户开展逐户走访和信用评定,通过“过筛子”,找出有贷款意愿且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向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贫困户通过就业创业斩除穷根,实现“造血式”脱贫。

(二)提高贷款额度并延长贷款期限,创新担保抵押方式

建议将扶贫贴息贷款额度提高,贷款最高年限提高至3年,创新担保抵押方式,建议地方政府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的确权发证工作,尽快开办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抵押贷款,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难题,以有效满足贫困农户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因地制异有效转变产业结构,切实满足集约型农业生产投入大、周期长的需求,以切实发挥精准扶貧贷款在支持和服务扶贫工作中的作用。

(三)培育和扶持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落实扶贫各项优惠政策,优先引进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从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大做优农业龙头企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构建“产、供、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按照特色优势种养殖业向最适宜区域集中,加强农业组织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的思路,强化特色农业专业化生产基地建设,增强农民发展集约化农业生产的自主性融资需求,并切实提高农民偿贷能力,降低农户信贷资金风险。继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尽量做大信用扶贫贷款的份额,减少抵押担保方面的约束。加强政府、金融联动,对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进行严惩,积极打造信用村组、乡镇、县份,将“诚信立足”的观念深入人心。

(四)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帮扶扶贫方式

针对辖区贫困户较为分散、老弱病残多、就业创业能力差的特点,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扶贫模式,主动加大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方式实现贫困户脱贫。

(五)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各项扶贫政策

加强与地方扶贫办的沟通与联系,推动地方政府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等政策尽快落地,健全和完善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政策,降低贫困地区银行机构经营成本。同时,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并扩大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和担保基金规模,建立健全贫困地区融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有效缓释贫困地区的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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