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下我国与中东欧经贸发展的挑战

2017-04-06 22:38徐华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31期

徐华

摘 要:中东欧是“一带一路”战略中重要板块。虽然我国与中东欧国家贸易总量增长较快,但是双方贸易依赖性不强,贸易失衡。在外部方面,面临各大国的平衡、竞争和挤压,尤其是欧盟。在内部方面,则面临中东欧各国多样性的需求、脆弱的战略关系以及部分营商环境的挑战。建议优化贸易结构、实施投资贸易模式和差异化战略措施,加强多层次协同,并提高合作的实效性和示范性。

关键词:贸易平衡;差异化战略;战略关系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31.012

1 前言

中东欧是我国“一带一路”战略中的重要板块之一,是连接欧亚大陆的重要枢纽。中东欧国家政局相对稳定,人均收入相对较高,是“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良好经贸合作基础地区。如何更大限度地发挥我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潜能,对于“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实现我国与中东欧国家互利共赢、共同繁荣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中东欧国家发生剧变之后,我国与中东欧国家在经过一番努力之后,逐渐理顺彼此间关系,双方经贸发展进入稳步发展阶段,近几年更是迈入了实质性飞跃阶段。双方通过构建“16+1合作”平台,先后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发布了《布加勒斯特纲要》、《贝尔格莱德纲要》和《苏州纲要》,并与“一带一路”战略一起,共同促进亚欧互联互通,以及金融、贸易和文化的合作。双方贸易总额从2001年的42.2亿美元升至2014年的601.55亿美元,增加14倍多,我国还成为继美德等发达国家后中东欧地区最大的投资国。自中东欧剧变以来,学界研究较多关注于中东欧国家在转型过程中以及转型后的国内发展状况及其与大国的关系互动。随着这几年我国与中东欧经贸合作迅速增长,尤其是“一带一路”战略推出之后,许多学者开始将研究视角转向经贸问题,出现了一批研究成果。为此,笔者将近几年来所搜查的中东欧国家经贸发展的相关研究成果做一梳理和综合性的阐述。

1 我国与中东欧地区的贸易格局及对策

1.1 贸易格局

(1)我国与中东欧国家的贸易依赖度较小,欧盟仍是中东欧最大的贸易对象。

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我国与中东欧地区高层往来的密切,政治互信加强,我国与中东欧国家间的贸易迅速提升,贸易规模持续扩大,对中东欧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也出现跳跃式增长和多样化特征。张秋利(2013),刘威(2016)等学者分别通过分析中东欧12国和16国贸易数据发现,虽然近几年中东欧对我国的依赖度有所上升,但中国在中东欧国家对外贸易中占比仍非常小,双方的贸易依赖度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欧盟仍旧是中东欧国家目前对外贸易主要对象,这反映不管是过去还是当前双方的市场对对方均不重要。对此,学者们指出中东欧地区政治稳定、经济水平相对较高,这意味着未来双方贸易发展的潜力巨大。但也有学者认为这最终还要取决于贸易结构调整和产品间的相互依赖程度。

(2)我国与中东欧国家贸易失衡,贸易结构偏重于我国竞争强的产品。

龙海雯、施本植(2016)等学者通过产品相对贸易指数、出口市场相似度指数、双边贸易综合互补指数、贸易密度指数等数据分析方法,发现我国与中东欧国家在货物贸易上存在显著且稳定的贸易互补关系。具体而言,在原料分类的制成品、机械及运输设备、杂项制品等三大类产品上表现出很强的互补性。在食品和活动物产品上表现出较弱的互补性。在饮料及烟草、非食用原料、动植物油脂和蜡、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未另列明的化学品和有关产品上表现非常弱的互补性,或者说没有互补性。

同时,龙海雯、施本植还指出我国与中东欧国家在货物贸易间不存在很强的竞争性。我国在食品活畜、制成品、机械运输设备和杂项制品方面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而中东欧大部分国家在饮料烟草、非食用原料、矿物燃料、动植物油脂、化学品等方面更有优势。我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市场相似度不超过30%,在各国市场上没有竞争性。

学者们认为货物贸易的强互补性和弱竞争性使我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无太多竞争性顾虑,是双边贸易持续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但同时,学者也指出了一些问题。

首先,我国与中东欧国家间这种互补性贸易在产业内互补贸易方面规模较小,主要以产业间贸易互补为主且更多体现在资本与技术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其次,这种产业间贸易又主要集中于我国具有竞争力的货物商品上,而中东欧国家的竞争力产品对我国出口较少。张秋利(2013),刘威(2016)指出在我国与中東欧国家出口产品结构上,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机械及运输设备产业,既是我国对中东欧国家第一大出口产品又是进口最多的产品。缺乏对中东欧国家特色、优势产业的挖掘,如中国对中东欧具有比较优势的食品及活动物的进口比重偏低,贸易结构还有待进一步调整深化。尚宇红、高运胜(2014)通过恒定市场份额分析(CMSA)模型,也得出类似的结论。该CMSA模型通过代数分解方法把一国一定时期内的出口增长(或市场份额的增长)分解为出口商品的竞争力效应和出口商品的结构效应两个部分来实现。一国出口的总体增长(率)不仅受产品的竞争力影响,还会受到商品出口结构的影响。当一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不变时,通过改变出口商品结构,将出口商品更多集中于目标市场上进口需求增长更快的产品上,也会促进出口更快增长。尚宇红、高运胜通过分析我国与中东欧10国2002-2011年贸易数据发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贸易增长主要基于产品的竞争力效应,商品结构效应呈中性。这说明中国对中东欧国家贸易的增长主要依赖于出口中国具有竞争力的货物商品上。

总体来说,我国与中东欧国家间的贸易关系还处于调节余缺、互通有无的初级合作阶段。这种贸易结构使得我国与中东欧国家间的贸易产品更多集中于单一类别的产品上,结构过于单一,缺乏更为紧密合作关系的产业内互补,并导致我国对中东欧国家货物贸易顺差偏大,进出口严重失衡(张秋利2013,刘威2016)。

(3)贸易布局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与中东欧地区欧盟成员国的贸易潜力得到了巨大的发掘,而与非欧盟国家还可以继续挖掘贸易潜力。龚江洪、陈旭华(2012)通过引力模型分析,发现潜力再造型包括爱沙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潜力开拓型包括阿尔巴尼亚、捷克、立陶宛、拉脱维亚。潜力巨大型包括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马其顿、塞尔维亚、黑山和波黑。总体上进口市场比出口市场更集中。曲如晓、杨修(2016)认为与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国贸易过度,与斯洛文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克罗地亚、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波黑、黑山和马其顿等国的贸易潜力有待发掘。总之,学者认为我国的经贸合作伙伴多集中于波兰、捷克、匈牙利等大国,与波黑、塞尔维亚、克罗地亚和马其顿等国家的贸易潜力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1.2 主要的建议与对策

(1)基于双方互补优势拓展合作领域,优化贸易结构。一方面充分发挥我国在电力、通信、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装备产业优势,加强双边基础设施合作,推动中国装备制造业走出去。深化国际产能合作,通过扩大投资,带动成套设备等资本品出口,提升国际分工。另一方面对中东欧国家优势行业,加强经贸合作,提高对中东欧国家农、林、渔业类等具有竞争优势类产品的进口,通过与中东欧国家优势产业的有效对接,缓解双边贸易的不平衡。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物流通道建设,改善贸易投资环境。

(2)以投资促贸易,改变贸易模式。要改变中东欧国家对我国贸易逆差,开拓中东欧国家的市场,增加中国对中东欧国家的进口是一个重要途径,但许多中东欧国家普遍面临生产能力不足,商品供应源的稳定问题。鞠维伟(2015)认为可以采用以投资促贸易的方法,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到中东欧国家进行有效的投资,通过这些投资公司生产的产品改变中东欧国家出口至我国的商品构成,提高对中国的商品出口量,冲抵目前存在的大量贸易逆差。我们应积极鼓励企业在中东欧国家尽量采用当地劳动力,推行本土化政策,并积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融入中东欧国家当地社会,实现企业在当地长久、稳定发展,使贸易和投资实现良性互动并促进其发展。

(3)加强金融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走出去。鞠维伟(2015)借鉴美国企业在中东欧地区投资的经验,指出目前我国企业前往中东欧投资的多是大型国有企业,但其实中东欧国家市场容量更适合中小企业和私人投资者。中东欧国家虽然总体市场规模很大,具体到每个国家则相对较小,更适宜中小企业和私人投资者。我国应借鉴美国促进中小投资者在中东欧投资的经验和举措,出台相应地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金融保险措施,使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能够获得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的帮助,成功投资于中东欧国家。

2 欧盟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及其对策

2.1 欧盟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中东欧16国中有11个欧盟成员国,分别是2004年加入的波兰、匈牙利、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2007年加入的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以及2013年加入的克罗地亚,黑山、塞尔维亚、马其顿和波黑4个候选国和阿尔巴尼亚1个潜在候选国。

自中东欧国家独立转型以来,特别是加入欧盟以后,中东欧国家各领域的政策选择处处以欧盟标准为约束条件,深受欧盟的影响。金玲(2015)将这些影响归纳为经济力量、制度力量以及观念性力量三个方面。首先,在经济力量方面,中东欧国家对欧盟市场高度依赖,欧盟既是中东欧国家的主要商品贸易市场又是中东欧国家的主要外资来源。一般而言,中东欧国家对欧盟出口占GDP比重平均在60-87%之间,对欧盟进口略低点,平均约60%-70%之多。欧盟还通过欧盟结构基金影响中东欧地区融合和改革进程,提升地区竞争力。其次,在制度力量方面,欧盟从相关制度机制和立法规定的硬约束以及趋同压力的软约束两方面影响着中东欧国家。欧盟在关税同盟、确立内部市场动作所必需的竞争规则、欧元区成员国的货币政策、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的政策以及共同商业政策方面享有专属权能,欧盟可以在此领域内进行立法和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令,成员国仅在获得联盟授权或在实施联盟法令的情况下才可采取此类行动。欧盟还在内部市场、社会政策中由运行条约规定的经济、社会与地区融合、农业及除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以外的渔业、环境、消费者保护、运输、泛欧网络和能源等领域内享有共享权能,且在共享权能行使上,欧盟具有优先权。在不享有权能的领域外,欧盟还具有实施政策协调的软性影响力。最后,在觀念性力量方面,欧盟获得中东欧国家高度认同,将欧盟作为其对外政策的立足点和核心优先。

在中东欧国家与欧盟的一体化的进程下,我国与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发展不可避免受其影响。

2.1.1 中东欧国家与欧盟一体化带来的机遇

一是一些中东欧国家在加入欧盟之前,其国内经济增长率便相对高于欧盟内国家,加入欧盟后,随着市场规模扩大,发展机遇更加优渥,经济增长更为强劲,这也间接促进了中东欧与我国的贸易;二是通过申请加入欧盟,中东欧国家为了满足入盟标准,不断改善和提升贸易投资环境,大大增强了各国投资者的信心,外资不断流入,这其中也包括中国企业。随着中国企业对中东欧国家投资的扩大,双方间的贸易也获得发展和扩大。龚江洪、陈旭华(2012)基于2000年-2010年中东欧16国家的面板数据进行计量分析通过构建我国与中东欧国家双边贸易引力模型分析,发现波兰、捷克、爱沙尼亚等国家加入欧盟后,对我国与中东欧贸易产生了明显促进作用。三是中东欧国家与欧盟国家构成了统一的欧洲市场,在产品安全、技术标准等方面均采用欧盟标准,可成为我国产品生产、销售、品牌再塑造、实现产品“欧洲化”重要的周转之地,是进入欧盟的前沿(曲如晓、杨修2016)。

2.1.2 中东欧国家与欧盟一体化带来的挑战

(1)贸易转移。

在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之后,我国原来与一些中东欧国家签订的互利互惠的双边贸易协议以及一些具体的贸易政策或被欧盟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和规则所取代,或日益向欧盟靠拢。我国与中东欧贸易条件也随着中东欧对我国贸易的大环境日趋收紧而发生改变。虽然这其中也会因存在关税同盟导致关税水平普遍降低而有所获利,但在市场和技术准入标准、环境和劳工标准等方面随着欧盟标准对所有新成员国生效后,受到来自欧盟贸易规则的强力挑战、冲击,产生不利影响。中国机电产品、轻纺产品、消费电子品和农产品等传统出口产品都不同程度受到影响。例如陶瓷餐具、鞋等贸易产品,原先中东欧国家对此并没有配额限额规定,但现在都受到欧盟配额规则的限制。同样,在投资领域也因为规制环境的趋紧而受到严重影响。如2009年我国企业在中东欧国家的中标的首个工程项目—波兰A2高速公路项目,从表面看来是由于建筑材料成本的上升而导致失败,但其实是与欧盟的劳动力以及移民标准等一系列立法限制有关(孔田平2014)。除此之外,欧盟的反倾销措施也成为制约我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窦菲菲2014)。来自中国的矿产、化工、纺织、机电、土畜等各大类别贸易商品都面临反倾销政策威胁,一些原进入波兰、捷克、匈牙利的部分商品都必须缴纳反倾销税(窦菲菲2014)。

贸易条件的改变导致了部分贸易发生转移。窦菲菲通过对2004年加入欧盟的EU-8中东欧国家进出口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分析,虽然EU-8对华贸易额总量仍是处于增长趋势,但从对华贸易进口情况来看,已经显著地出现增长减缓趋势,对华贸易在中东欧国家贸易比重中相对下降。

(2)加入欧盟后中东欧国家贸易格局调整以及竞争性的加强。

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以后,各国贸易导向出现显著变化。这些国家大都将大欧盟地区做为扩大出口主要市场和地区,彼此间主动调整各自贸易商品结构,以规避因出口产品雷同而带来的过度竞争的风险。窦菲菲(2014)通过对EU-8国家分析,发现这些国家在对华贸易关系中出现了比较显著的相互替代和排挤效应。原先中东欧国家对我国的出口商品类别非常接近,钢材、汽车及零部件、化工产品、金属矿产和木材等商品都是各国对华出口商品的主要内容。现在出现资源和成本优势向部分国家倾斜并显示出一定的集中趋势,加速中东欧国家产业调整和对华贸易的重新布局。如金属矿产品出口集中于波兰、捷克、匈牙利。木材制品集中于爱沙尼亚。匈牙利和捷克成为对华机械设备出口主力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等国则在燃油、IT技术产品、计算机和通信等出口产品方面形成独特优势。

中东欧国家这种结构调整,突显各国比较优势,极大提升对华贸易竞争力,但也带来了不利之处。一方面中东欧国家主动规避由于出口产品雷同带来的过度竞争,有利于改变中东欧对华贸易中存在的长期逆差局面。另一方面又对我国商品出口带来排挤性的竞争压力。中东欧国家的贸易商品不管是在品种、价格上,还是在技术含量上都与我国商品比较接近。随着中东欧各国加入欧盟,欧盟资金的大量投入使中东欧国家劳动力结构逐步优化,基础设施改善,产品的竞争力大大提升。如在机械产品、电子产品等工业制成品以及现代化产业技术方面,与我国的竞争日趋激烈,势必在欧盟大市场以及国际市场上对我国形成排挤性的竞争压力。窦菲菲(2014)分析发现,在中东欧国家与非欧盟成员之间(独联体和东盟)的贸易比重快速上升,但对华进出口贸易占其贸易总额比重的增长显著放慢。

(3)欧盟政治挤压带来的贸易挑战。

自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之后,我国同中东欧国家的关系既要受双边属性影响外,还要受一个欧洲的大环境和框架的约束。中东欧国家内政外交相对自主性下降,在一些涉及重大战略问题的外交布局上,中东欧国家的利益不得不服从于欧盟的利益(徐刚2015)。欧盟中的一些国家对我国与中东歐合作充满猜忌和警惕,欧盟担心当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之间合作的加强,尤其是合作走向机制化,将影响欧盟在中东欧国家中的话语权,欧盟将更加难以形成共同的对华政策(金玲2015)。同时欧盟还担心整个欧洲由此被分化,担心尚未加入欧盟的西巴尔干国家选中弃欧,已经入盟的中东欧国家亲中疏欧(龙静2014)。为此,在一些经贸合作方面,欧盟加大了涉华决策的影响力,给我国与中东欧的经贸发展带来挑战。

2.2 主要的建议与对策

(1)集中研究欧盟标准,尽快适应欧盟制度,提高国内企业对欧盟规则影响的认知程度。学者们认为我们应积极主动参与到对欧盟贸易政策法规的相关研制过程中,积极探讨面临的各种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措施,维护和促进我国对欧盟贸易的健康发展(窦菲菲)。

(2)加强我国与欧盟的协同,避免出现中国—中东欧合作的“政治化”现象。通过协同,极力营造互补而非竞争的良好地区氛围,消除欧盟疑虑(金玲)。

3 中东欧国家自身政治经济挑战与机遇及其对策

3.1 中东欧国家自身政治经济挑战与机遇

3.1.1 中东欧地区难以形成统一需求

中东欧国家是一个非同质化地区,不仅国家面积和人口规模存在很大差异,而且在语言、民族宗教信仰、社会发展、文化历史、经济建设等方面均存在不可忽略的差异。冷战之后,中东欧各国又相继采取了不同的转轨改革路径和发展模式,出现了不同的区域性组织,如维谢格拉德集团、新中欧自由贸易协定、地中海联盟等次区域组织(龙静2014)。这一切使得各国难以形成一个统一的战略需求,对16国作为一个“群体”缺乏认同,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先考虑(冯敏、宋彩萍2016)。例如,维谢格拉德集团在与我国经贸合作上主要想通过吸引更多的中国投资,解决双方间存在的贸易逆差,对我国提供的软贷款项目并不感兴趣。而塞尔维亚和其他巴尔干国家则因为目前还没有能够正式加入欧盟,无法享受欧盟资金的援助,国内基础设施上又面临着巨大缺口,急切希望获得我国不管是贷款还是私人资金形式的多种投资。在经济优惠政策上各国也不尽相同。如在投资方面,波兰在国内设立了14个经济特区,通过采取在特区内实行投资优惠政策来促进发展。捷克通过增加对技术中心和商业支持服务等投资项目的资金与政策支持,不断减少对制造业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来调整经济发展。塞尔维亚则以通过对制造业、服务业和特定部分投资的外国直接投资提供国家资助的形式给予支持等(金玲,孔田平,冯敏、宋彩萍等)。

在对华认识上,宋黎磊、王宇翔(2013)将中东欧国家具体分为三类,分别是“规范秉持派”(捷克、波兰和斯洛文尼亚)、“温和重商派”(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斯洛伐克)和“欧盟追随派”(黑山、马其顿等)。这些国家和区域内不同的组织对我国倡导的“一带一路”建设表现出不同的反映。其中,匈牙利率先于2015年6月与中国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其余国家尚未形成正式文本。曲如晓、龙静等学者认为中东欧国家难以形成统一需求,势将对未来经贸等领域的合作产生阻力。

3.1.2 我国与中东欧国家战略关系脆弱,长期性待疑

徐刚(2015)认为中东欧国家与我国间没有历史遗留问题但也不接壤,双方间缺乏战略互需,关系比较脆弱。中东欧国家是较早与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一批国家,但双方关系却经历了曲曲折折。在冷战结束之后,中东欧国家呈一度将“回归欧洲”作为自己的政策优先,在对华关系上强调与中国的意识形态的差异,积极追随西方民主、人权等标准,在涉台、涉藏等多项问题上横加指责,与我国保持距离。随着中东欧国家实现社会转型并独立寻求自身经济利益,中东欧国家重新调整了上世纪末形成的过度依赖欧美国家“向西一边倒”的政策,將贸易重心再次东移,向整个中东欧本地区或俄罗斯等国倾斜,并将贸易伙伴进一步向远东、亚太、北美、南美等地区和国家扩展,与非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比重也快速上升。曲如晓、杨修,理查德.图尔克萨尼等学者认为中东欧国家这种调整是改善提升我国与中东欧国家贸易的一次良机,尤其随着欧债危机的出现。为了减缓欧债危机对中东欧各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填补金融危机引发的资金空缺,缓解西欧投资减少的不利影响,中东欧国家更多希望通过加大与中国的经贸合作来提升各国经济。

但这趋势是否具有长期性,仍有待进一步探讨。徐刚认为这不是简单贸易和投资额问题,而是取决于双方间贸易投资的竞争力、吸引力以及相互依赖程度。龙静则从政党制度的稳定性方面分析合作的可持续性。中东欧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初独立之后,效仿西方纷纷建立起西方式的“三权分立”、“议会民主”、“多党执政”等政治体制。虽然经过二十多年发展,但是中东欧各国的政治生态并未完全成熟,仍处于多党政治发展的初期阶段。龙静指出有些政党间常常因执政理念和方向上的分歧,无法形成一致地对内和对外政策;有些政党则缺乏长期执政或参政的经验,缺乏与其他政党团结或妥协的精神,政治发展不够成熟,常引发联合政府的分裂,导致国家政府更迭频繁,政府效率指数相对较低,政策反复无常不稳定。孔田平也指出中东欧国家总体上保持政治稳定,但是政党的分化组合尚在继续,还未形成稳定的政党制度。这些给中国与中东欧双边经贸合作带来了很多困扰,一些业已达成的合作意向常常因中东欧国家政局变化而无法推动或流产。还有一些项目则因政党追求短期速效而无法达成。执政党大都希望在自己任期内签署的合作协议并尽快产生成效,以助自己赢得下次大选,避免成为对手上台后的政治资本,常常不顾经济合作的发展周期和规律,急于与中国达成短期速效的合作项目,缺乏对合作项目的长期规划。可一旦经贸合作机制的成效无法及时显现,实现预期的效果并惠及民众,一些政党内部便会出现一些不同的声音和指责,并形成不利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积极发展的舆论杂音,最终影响双边可持续性的、战略性的长期合作。

3.1.3 营商环境的机遇与挑战

在我国与中东欧经贸发展营商环境方面,中东欧国家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具备成本较低且素质较高的劳动力资源等一些有利条件。但也面临市场透明度不够,法律体系建设滞后,政府效率低下等限制因素。在部分中东欧国家,特别是东南欧国家,腐败较为严重已经成为一种难以根除的政治文化。即便在营商环境相对较好的中欧国家波兰,也依然存在办事手续烦琐,官僚主义盛行的现象。一些投资纠纷常无法得到有效的处理,为此,美国政府还曾特别建议美国企业不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投资争端,因为这样做不仅得不到当地政府的支持,而且整个诉讼程序非常漫长,得不偿失(鞠维伟2015)。此外,中东欧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中东欧国家的基础设施严重老化落后,通关与检验检疫合作滞后,中国与中东欧贸易潜力无法充分释放(姚铃2016)。

3.2 主要的建议与对策

3.2.1 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合作机制

本着“互信合作”原则,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加强双边政府层面的合作机制,搭建双边经贸合作服务平台,构建党际交流平台、人文交流平台、智库交流等平台,加强软实力和国家形象建设,营造有利于投资合作的社会舆论环境。积极探索发展双方关系的合作机制,拓展双方沟通的平台和模式。

3.2.2 实施差异化战略措施

龙静(2014)建议及时了解、关注和跟踪中东欧国家在政治、经济及其他领域的不同发展诉求,实施差异化战略措施。一方面充分挖掘经贸合作新节点,避免区域经贸关系失衡,实现协同全面发展。另一方面有助于制定更为翔实地相关合作政策,使合作政策更具可操作性,达到双方互利共赢。

3.2.3 提高合作的实效性和示范性

聚焦合作重点,制定实施细则,选定标志性投资项目,增加进口,使16国都能从中受惠,提高经济“早期收获”的实效性和示范效应。借以希望在“早期收获”的成效下,赢得中东欧各国更多支持,营造更加良好的合作氛围(理查德.图尔克萨尼)。

4 大国竞争、挤压及其对策

冷战结束以来,中东欧国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关系主体,欧盟、美、俄等大国均在该地区重新布局,寻求各自的利益(徐刚)。美国不愿看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的深化损害其在欧洲的战略利益,认为“中国的地缘政治存在和在此地区的影响力将会直接影响美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的强度与活力”(龙静2014)。俄罗斯担心中国借助中东欧逐渐进入其后院并挤占其空间。除此之外,日本在2012年自民党上台以后,也注重加强与中东欧国家的外交关系。印度也开始注重中东欧市场,强化与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合作。各大国在一些领域和一些问题上或给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施压,或造成持续升温“中国威胁论”,对中国实施政策挤压。对此学者们建议利用各种平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多加交流,加强协同,尽量避免将问题政治化。

5 结论

中东欧作为连接欧亚大陆的桥梁,其特有的地理位置和市场体量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具有良好的地区性优势。学者们通过研究发现我国与中东欧国家贸易总量增长迅速,但依赖性不强;虽贸易互补性强竞争性弱,但贸易结构主要集中于我国具有出口优势的产品上,呈现贸易不平衡现象;在贸易分布上多集中于波兰、匈牙利、捷克等国家;我国与中东欧贸易关系还面临着各种内外因素挑战。在外部方面,面临各大国在中东欧地区的平衡、竞争和挤压,这其中欧盟影响最大。欧盟从经济力量、制度力量以及观念性力量三个方面作用于中东欧地区,在产生贸易创造的同时,也产生了更大的贸易转移;在内部方面,中东欧各国多样性的需求、我国与中东欧脆弱的战略关系以及仍有待提高的营商环境,都随时影响着双方经贸发展。对此,学者们提出优化贸易結构、实施投资贸易模式,加强多层次协同,实施差异化战略措施,提高合作的实效性和示范性等对策和建议。

从目前研究文献来看,在研究角度或思路上又大致呈现四多四少,从而为未来研究留下深化的空间。从供给角度探究经贸合作发展空间的较多,从中东欧各国需求角度探究的较少;将中东欧国家视为整体性研究较多,局部性研究和国家差异性比较研究较少;研究我国竞争优势产业较多,研究中东欧市场竞争对手产业优势及其动态变化的较少;研究推动大型企业走出去的较多,研究中小企业如何与大企业协作,抱团走出去的较少;研究传统外贸企业贸易模式的较多,研究互联网技术下利用平台发展新贸易业态的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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