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问题探析

2017-04-06 21:52李保红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31期
关键词:融资

李保红

摘 要:创新型中小企业是高新技术发展中最活跃的企业群体,是创新型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提高国家综合实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生力军。为此,对河南省300家样本企业进行调查,归纳出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六个方面的表现,在深入分析其原因的基础上,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与担保体系、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金融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31.052

1 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表现

1.1 贷款难

长期以来,融资难问题一直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绊脚石。2014年课题组对河南省300家样本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数据表明,90.5%的企业反映贷款是企业发展的难题,58%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足不能进行技术创新与生产,75%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来源于民间融资。

1.2 融资渠道较窄

2014年课题组对河南省300家样本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自我融资比例高达88.3%,资金短缺的200多家中小企业中,58%得不到银行贷款的支持,60%以上的是通过供应商赊账或企业间的三角债拖欠等方式来缓解资金困难。

1.3 融资产品缺乏

对河南省300家样本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企业贷款方式比较少,主要为不动产抵押贷款、机器设备担保贷款、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等。在发达地区普遍推广的仓单质押贷款、票据融资、股权质押贷款、供应链融资等贷款方式在样本企业中很少见,在中西部地区,多样化的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创新还处于缺乏状态。

1.4 融资成本高

融资成本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利息和中介服务成本。据对300家样本企业的测算,2014年年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8.7.0%。据样本企业反映,贷款审批程序的繁杂、时间成本太高,而且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各种收费多,如国土评估费,房产评估费,公证费,担保费用等等。课题组对样本企业测算显示,加上各种费用,中小企业贷款的综合成本平均达到16%以上。大多数样本企业认为,贷款审批程序太多、中介环节的成本太高,企业的利润空间被大大挤压,研发与运营资金短缺。

1.5 融资秩序乱

一是“以贷还贷”,俗称“借新债还旧债”。“以贷还贷”借款合同已成为近年来商业银行与借款企业的慣用做法,此类借款合同纠纷中也呈现不断上升趋势。二是抽逃公司注册资本金。一些中小企业在急需资金时,往往利用法律的缺陷,抽逃注册资金用来应急。三是非法集资。近几年中小企业非法集资活动常常发生,表现形式呈现出多样化。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严禁非法集资,但从实践效果来看,中小企业“非法集资”的现象并没有遏制。

1.6 融资风险大

对300家样本企业的调查显示,向个人包括企业职工集资成为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主渠道,其所占的比重达到37%以上。从利率上看,有27%企业民间借贷年利率达30%以上,48%的企业介于20%~30%之间,25%的企业为13%~20%,民间借贷利率呈现出高利贷变化的趋势,融资潜在风险很大,一旦中小企业经营不善或者资金链断裂,可能会引发大规模的社会问题。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2.1 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及其局限

(1)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研发与产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复杂性,能否研发成功以及被市场认可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的风险。

(2)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常依靠无形资产和不间断的创新活动等来为企业创造利润和价值。无形资产和技术创新所能为企业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加大了创新型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

(3)创新型中小企业起步晚、资产总量比较小,企业在资产方面用于固定资产的投入比较少,因此想要通过固定资产抵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存在很大困难,这些也加剧了创新型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支持的难度。

2.2 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方面的制约

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风险经营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二者在根源上不可能很好的结合在一起。国有银行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金融制约主要体现在:一是经营战略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将经营的重点放在大城市和大客户的身上,而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热情不高。二是在严格的授权、授信制度方面,由于一些创新型中小企业财务不透明、管理不规范,很多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对其实行较其他企业更为严格的信贷政策,渐渐形成了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信贷阻碍。三是在贷款责任制方面,“审贷分离”、“贷款风险终身责任制”,内部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不对称,导致信贷人员更加重视规避风险,缺乏拓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积极性。

2.3 信用体系不完善

首先是我国缺乏完善的信用规范法律,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更加缺失。其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方式也更为多元化,失信行为的方式也更加多样化。基层银行基于获利低、风险大的担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办银行承兑、贴现等业务常常采取消极的态度,从而更进一步加剧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程度。

2.4 资本市场支持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逐渐建立起相对比较完善的资本市场,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的不断发展也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重要平台。但从总体而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比较缓慢,还不能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

2.5 缺乏健全的金融政策扶持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扶持的力度。但是,金融政策扶持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出多门,各自为政,无法实现有效的聚焦。二是以直接财税补贴为主,间接的政策引导和补贴较少,无法形成有效的合力。三是可操作性、持续性等常态化的支出机制不健全,政府部门出台的某些金融优惠政策,在实施效果上,没能扶持真正有迫切需求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些企业套取国家政策资金的手段。

3 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政策建议

3.1 推进金融体系改革

3.1.1 加快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步伐

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打破行业垄断,形成商业化、差异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格局。另一方面,在政策引导下,简化程序、减少各种收费,提高商业银行对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意愿及服务水平。第三,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健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客户业务、信用状况等信息的监控和综合分析,构建信贷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贷款风险的分析、预警和监控。探索差别化定价机制,实现风险与收益相对应,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意愿。

3.1.2 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

建立面向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构建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稳定的资金来源、补偿机制和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3.1.3 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

第一要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因为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独立法人及地方性的属性,决定了它具有放款自主性大、资金链条短、决策速度快、办理程序少、与地方中小企业联系密切等特点,因此,与国有大银行相比,地方金融机构对创新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第二要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不断变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做出全面、快速、有效的反应,对其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3.2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与担保体系

3.2.1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第一要加快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强化对信用行业的管理和监督。第二要完善征信制度,加快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实现跨系统、跨行业的征信数据采集,并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对于缺乏诚信的企业或个人亮出“黑名单”,面向社会公开,提高失信的成本和代价。第三是建立与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相适应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科学、客观的评定出创新型中小企业所应有的等级和级别。

3.2.2 促进信用担保行业发展

第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审慎监管,强化约束,促进信用担保行业的规范经营。第二要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资信评级、风险预警和动态监管,促进行业优化与公信力的提升。第三要進一步完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的各项配套措施:一是要设立财政资金为主的专项资金,建立资本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强政策引导,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税收减免等财税扶持政策。

3.2.3 建立健全再担保体系,提高行业整体抗风险能力

一是要构建以政策性为主导的规范、系统的再担保体系,形成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体系。二是建立合格的担保人制度,在机构准入、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与控制、专业化能力等方面强化约束与监管,提升担保和再担保行业的公信力。三是建立政策性指标为主导的考核管理体制,引导再担保机构专注于创新型中小企业等领域,强化再担保机构的增信、分险的能力。

3.3 建立多元化的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3.3.1 大力发展风险投资

首先,政府通过创建风险基金、加强规范和监管,引导风险投资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其次,通过加大支持政策力度,如退税、税收扣除、加速折旧等激励政策,提高风险投资公司收益,吸引产业资本、保险基金等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风险投资项目。第三通过构建多渠道的风险资本上市机制、健全场外交易市场、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等方式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

3.3.2 建立多元化的资本市场体系

推进资本市场改革与创新,不断完善主板市场和中小企业板市场,同时发展创业板、新三板和场外交易市场,加大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的建设力度,构建多元化的资本市场体系,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

3.4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1)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财税支持政策,更大力度减免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与各种费用,增加其自我积累能力;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R&D投资的扶持力度,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持续创新与发展。

(2)加大对战略性行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补贴力度,建议政府在执行对企业研发行为的补贴政策时,应该重点资助那些属于国家战略性行业,而本身又无法通过有效途径获得R&D资金支持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3)鼓励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创新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小企业孵化器,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技术与产品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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