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研究文献综述

2017-04-06 22:04高仁权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31期
关键词:旅游法主题文献

高仁权

摘 要:通过收集归纳了几个核心期刊在近年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的文献研究主题,包括了:对旅游业的影响、旅游服务的合同、旅游行政治理体系的变革、旅游教育、导游人员、旅游价格、旅游安全等的研究及细化研究,并简要分析了研究过程中可取与不足之处,然后做了相应的结语与展望。

关键词:旅游法;文献;主题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31.063

1 引言

2009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首次把“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作为旅游业的新定位,目标是,我国旅游产业规模、质量、效益力争到2020年基本达到世界旅游强国水平,这极大地提升了旅游业的地位。为了达此目标,前提是要加强规划和法制建设,抓紧旅游综合立法,加快制定旅游市场监管,资源保护,从业规范等专项法规,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旅游行业快速发展的今天,出台这样一部综合性法律可谓正当其时,因为它规范旅游活动、促进旅游业发展、明确旅游市场规则。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法而得到保障,更确切地说,通过旅游法,旅游者权益保障制度、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旅游服务合同制度以及对诱导欺骗强迫消费行为的规范措施等得到了确立,旅游市场规范和监督管理、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并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和制度支撑。除了维护旅游业健康发展和完善我国法律系统外,旅游法对于公民自由移动的基本权利的保障及国民意识的现代化有着深远的意义。汪传才在其《论〈旅游法〉立法的若干理论问题》中认为,当前制定的旅游法应当是规制旅游业,但又不限制旅游业的旅游基本法,并提出框架性立法,以人为本,旅游可持续发展等三种理念作为当前立法的价值指引,以期厘清论争,推动立法。《旅游法》的内容分为十个章节它的出台和施行与以往旅游业中的相关法规规章相比,更能规范了旅游活动,也对不合理现象最大限度地制约了。这具体表现在:对不合法现象的处罚力度更大、处罚面更广、监督力度更强,对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旅行社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更全。

2 文献研究的主题

2.1 在旅游服务合同上

旅游服务合同是旅游法立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规范旅游经营活动、规范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重要方面。关于旅游服务合同的文献研究是最多的,从文献研究的角度也可看出旅游服务合同在旅游法中的重要地位。比如,宁红丽在其论文《〈旅游法(草案)〉与旅游合同的有名化》中,指出了旅游法中旅游合同的存在的问题。朱晶晶在其《旅游合同解除制度的体系性解释》一文中,认为以体系性视角界定旅游合同中的解除制度,是《旅游法》修成正果途中的必经关口。

2.2 在旅游行政治理体系的变革研究上

早在旅游法颁布实施前,针对我国旅游行政治理的现状,众多学者从旅游法立法模式、立法体系及立法取向等角度进行了探索分析,希望能够为旅游法和旅游行政治理的优化互动提供参考借鉴。王莉霞对《旅游法》体系构成进行探讨,提出旅游法应包括旅游安全法律制度。吴真松,谢朝武,郭志平在他们的《〈旅游法〉与我国旅游行政治理体系的变革研究》中,探索《旅游法》实施背景下旅游行政治理的变革要点,以期提出相关建议。

2.3 在对导游的研究上

整个旅游接待服务的核心和纽带就是导游人员,他们被认为是“旅游业的灵魂”、“民间大使”,在整个旅游行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李东和、张鹭旭,在《〈旅游法〉对导游人员的影响研究——基于导游人员的感知视角》中,立足于《旅游法》颁布的实施背景,采取感知的研究方法,研究以受《旅游法》影响最大的旅游从业群体——导游为对象对《旅游法》的態度以及《旅游法》实施后对他们的影响,并且进行相关性分析。

2.4 在旅游教育研究上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对旅游教育工作者以及旅游教育模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满足发展需要。干丰宁,在《〈旅游法〉对旅游教育的启示》中提出,教师应该认真学习《旅游法》中的相关内容,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方式认真扎实地学习《旅游法》中的内容,并结合实际运用到今后的工作中去。朱月双,在《〈旅游法〉对旅游教育工作的影响思考》中提出了几点思考,作为一名旅游教育的工作者,应认真学习旅游法和全面掌握旅游法的实质与内容。

2.5 在旅游安全研究上

旅游安全,说到底就是旅游者安全,这也是旅游业发展的根本,没有这根本,也就没有旅游业。汪传才,在《〈旅游法〉为旅游者架起三重保护网》中提出,行政监管的出发点虽然是旅游市场的公平交易和竞争自由,但其最终的落脚点必然在旅游者安全上面。还提出《旅游法》最大的亮点是政府作为旅游者保护的义务主体。确保旅游安全,是旅游者的责任和愿望,也是旅游企业的义务和追求,更是相关部门的职责和目标。孔令学,在其《浅谈〈旅游法〉对旅游者安全的全方位保护机制》中,指出《旅游法》不但专章规定了旅游安全的相关条款,而且从总则到法律责任,全部章程都规定了旅游者安全的保障机制,可以说撑起了一把旅游者安全保护伞。游以安为乐,途以顺为福,旅游者出行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安全,旅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问题之一就是旅游者安全问题。

2.6 在对旅游业影响的研究上

我国的旅游业虽然起步较晚,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迅速发展,旅游业也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李丹丹在《论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中强调,新的旅游法出台对于旅游业来说,不仅是机遇,更是挑战。刘月娇也在其《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中总结到,在旅游业的迅猛发展下,旅游法对于一些事项进行的一些规定让导游变得更加可靠,让游客行为变得更加文明,让旅行社经营变得更加诚信,让旅游企业势力变得更加强大。

2.7 在履行辅助责任人的研究上

這即是《旅游法》的创新点,也是文献研究的创新点。履行辅助人之前是引用在债务上的,债务履行辅助人是指辅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而《旅游法》相应地提出了履行辅助人,是指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义务并与旅行社存在着合同的关系,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汪旭鹏,在其《〈旅游法〉履行辅助人制度评析》中,对我国《旅游法》首次引入履行辅助人制度的积极意义作一探讨,并在分析《旅游法》履行辅助人制度不足的基础上就其未来的完善提出若干建议。周江洪,在其《从“旅游辅助服务者”到“履行辅助人”》中说到,在《旅游法》出台之前,他就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应当在《旅游法》中明确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在责任承担上的关系。

3 文献研究中的可取与不足之处

可取之处在于学者大都通过结合实际案例对个别点进行分析阐述,来增加其观点的说服力。对研究所选取点都是《旅游法》中的细微之处,而且又是对旅游业发展有很大关系的,并对这些有问题的点提出相应的可行性建议。这对于完善我国的旅游立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有的文献通过对比分析国外的旅游立法研究,指出我国的旅游立法存在哪些方面的不足,并提倡我国在旅游立法的某些方面上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而不足在于,对研究《旅游法》文献的梳理,发现研究者在旅游法中的法律责任的研究几乎没有涉及。而且文献研究主要是针对《旅游法》的几个方面,如旅游服务合同上,以及旅游行政治理体系的变革研究上。这无疑在某些文献研究中会出现重复研究。已有的文献大多是定性研究,属于理论与观点陈述演绎出的结论,其正确性和可行性还有待实际执行的检验。所有的文献研究都是从国家法律这个层面上开始去研究《旅游法》在实际执行中产生的影响,没有从法律的受众对象来研究《旅游法》所产生的影响。比如,从旅游者的感知角度,旅行社、旅游企业对《旅游法》实施以来的看法。

4 结语与展望

综合以上论述,已经有很多学者针对《旅游法》中的一些问题来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了相应地解决问题的建议,这对我国《旅游法》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虽然已经有很多关于《旅游法》文献研究,在此希望有学者能对法律责任进行研究,另外,旅游法颁布施行以来,产生了一定的效果和作用,希望能从旅游者的角度研究旅游者对旅游法的认知程度。也可以研究《旅游法》对导游薪酬体制改革及提升导游地位。由于本人时间和知识有限,所以对文献的收集和解读也存在着不足。希望今后有时间对此次的综述进行完善,以期有更好的、更精确的解读。

参考文献

[1]汪传才.论《旅游法》立法的若干理论问题[J].旅游科学,2011,(06):112.

[2]宁红丽.《旅游法(草案)》与旅游合同的有名化[J].旅游学刊,2012,(12):1112.

[3]朱晶晶.旅游合同解除制度的体系性解释[J].旅游学刊,2014,(07):96105.

[4]王莉霞.我国旅游法体系构成初探[J].宁夏社会科学,1998.17(2):1923.

[5]吴真松,谢朝武,郭志平.《旅游法》与我国旅游行政治理体系的变革研究[J].旅游学刊,2014,(10):97107.

[6]李东和,张鹭旭.《旅游法》对导游人员的影响研究——基于导游人员感知的视角[J].旅游论坛,2014,(04):5056.

[7]干丰宁.《旅游法》对旅游教育的启示[J].现代妇女(下旬),2014,(11):41.

[8]朱月双.旅游法对旅游教育工作的影响思考[J].管理观察,2013,(35):115,118.

[9]汪传才.《旅游法》为旅游者架起三重保护网[J].旅游学刊,2013,(08):2123.

[10]孔令学.浅谈《旅游法》对旅游者安全的全方位保护机制[J].旅游学刊,2013,(08):2930.

[11]李丹丹.论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J].旅游纵览(下半月),2013,(12):9495.

[12]刘月娇.论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J].旅游纵览(下半月),2014,(12):72.

[13]汪旭鹏.《旅游法》履行辅助人制度评析[J].旅游学刊,2015,(09):9199.

[14]周江洪.从“旅游辅助服务者”到“履行辅助人”[J].旅游学刊,2013,(09):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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