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征途:黑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建设之路

2017-04-06 03:23白云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32期
关键词:法治建设

白云

摘 要:2014年10月20日至24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此次会议首次对依法治国以专题讨论的形式开展,并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重要部署,着重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会不断走向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推动地方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只有深入领悟依法治国的精髓,精确把握中国法治建设之路的新职责、新任务、新需求,才能确保司法行政机关在法治建设的征途中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新机遇时攻坚克难、履职尽责、把握根本、踏实工作,在促进社会法治建设中发挥其职能作用。

关键词: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建设;司法行政工作

中图分类号: D91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2-0186-02

一、以贯彻依法治国理念为契机,推动司法行政服务基层、服务大局

党的十八大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做出了全新部署,为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指明了发展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黑龙江是位于我国最北、最东,纬度最高,经度最东的省份,毗邻俄罗斯,西部紧挨内蒙古自治区,南部与吉林省相连接,有着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物产资源。黑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发挥其职能优势,为助力建设和谐富裕的新龙江保驾护航,提供最为优质的法律服务与保障。

建设法治龙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内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鼓舞和动员龙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创司法行政服务大局的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要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贯彻依法治国理念为契机,坚定做好新形态下司法行政工作的信心、恒心和决心;以促进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环境为目标,更好发挥法律服务、沟通、宣传及保障等作用。司法行政服务要从基础做起,深入开展法律进村进户活动,定期组织相关法律服务工作者进入基层,走访群众,答疑解难;加强创新,注重打造亮点,开展远程答疑、调解等工作,让专业人员充分发挥其能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模式当好矛盾纠纷的化解者,充分发挥网络法律服务的优势,更加便捷快速的为贫困边缘地区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推进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司法行政工作要服务大局,加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让社会最底层的人员也能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提前预防、及时发现、尽早化解各类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的不和谐因素[1]。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思维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来化解人民矛盾,才能推动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当前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

黨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的16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我国依法治国在新阶段的目标,标示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步入了新时期。当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已基本形成,然而依法治国的长征仍在路上,最终目标尚未全部达成,需要我们更为努力的推进前行。科学的立法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前提,科学的立法即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现实需求,运用适当的立法技术,提高立法的质量,制定顺应时代发展的法律法规。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立法往往稍显滞后。尤其处于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可以快速高效完成资源的整合及共享。在这个现实与虚拟交融的时代,网络作为人的新的认识空间与实践领域,几乎所有的传统犯罪都可以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寻找到蛛丝马迹[2]。因而,更加不能忽视网络虚拟空间的立法,必须加大网络虚拟空间法律建设。

正所谓,“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段话出自张居正《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这段话深刻道出有法必依的重要性及执行过程中的艰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引经据典,他所思所虑的便是“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法律制定了,但却形同虚设,束之高阁,亦或是做表面文章;若实施不力,那制定再全面再多的法律又有何用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法律的权威都来自于执法、来自于法的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重点在于保证法律实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严格执法是构建法治中国的核心。

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的防御阵地,公正的司法是法治国家的必备法律要素。而目前对于执法司法的现状,人民群众的意见较多,不良反响比较大,主要是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较为突出。不要苛责人民群众不认同不理解,不要抱怨新闻媒体经常报道司法系统的负面新闻,因为有不公、有腐败才会被不理解,才会被报道。司法部门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百姓遇到冤屈不平的事,如若获得不了公正的评判,就会伤民心失民意,必须有效打击司法腐败,遏制司法不公的现象!导致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最大原因即是司法人员自身思想道德品质败坏、法律意识淡薄、徇私枉法,更有甚者知法犯法,严重破坏了司法的公信力,损害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全民守法是构建法治中国的基础。在我国推行依法治国里程当中,经过几十年不断的努力和发展,法治社会的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步增强。然而综合考量,公民的守法精神还存在一定的缺失,守法意识稍显淡薄,主动学法的意识不够强烈,守法的整体状况不容乐观,特别是在边远的山区甚至出现某些守法的盲区,很多公民被动守法。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某些立法过快的现象,然而法治宣传跟不上立法的步伐,公民的知识层次水平又参差不齐,导致公民不能从根本上很好了解法律,公民不守法的现象也就层出不穷。加快法治进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培育公民的守法精神迫在眉睫。

三、解决机制的设立

科学立法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前提。科学立法重在科学,科学就要紧跟时代步伐,体现时代精神,积极反映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目前网络立法真空状态,司法行政机关应大力发扬职能作用,指导中、高等法学教育机构的专家学者和法学理论研究者,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工作,尤其加大网络虚拟空间法律建设力度,更好保障公民的权利得以实现,全面推进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是构建法治中国的核心。严格执法首先要避免和防止的是地方保护主义,杜绝地方机构及其成员滥用或消极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设立互换穿插执法制度。对于某些特殊领域或问题突出严重的領域,实施异地执法,由外地主管部门来本地执法,本地主管部门协助执法;本地执法部门到外地负责主要执法,外地执法部门辅助执法。其次,要为执法者提供行之有效的安全保障制度,树立执法权威。执法者必须严格执法、有效执法,为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不畏打击报复;而对于打击报复执法者及其亲属的违法行为要给予严厉惩处,使其不敢妄为。最后要注意尊重及保护公民的权利,对任何违法行为都绝不放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使得每一名公民都享有安全感,对于公民的权利要做到保护与限制并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必须有效打击司法腐败,遏制司法不公现象。实现司法公正,要加强树立司法公正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司法体制改革,坚定公正司法的信念,确保司法行政人员树立执法如山的凛然正气、刚正不阿的政治品格。要实现司法公正,必须依靠精心打造的这只浩然正气的司法队伍,确立真正的司法权威,保障和实现社会的公平争议。要实现司法公正,还必须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并举,适时发挥司法监督职能,不要让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实现司法公正,要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无论是在道德品质方面,还是法学的综合素养方面都要加以提升。要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定期安排司法人员学习培训,组织业务练兵大比拼。要完善考核制度,加强整改,对思想品德低劣、法学素养不高的人员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限期整改,将整改效果不佳的人员清除出司法队伍,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能够切实担负起为国为民为法重任的司法工作人员,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多做贡献。

全民守法是构建法治中国的基础。全民守法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要做到全民守法,领导干部就必须起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模范守法是公众树立法治观念的关键。要做到全民守法更要从娃娃抓起,在中小学、幼儿园就设立公共普法课程,让法律知识走进课堂,走向小朋友。要做到全民守法,就必须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提升公民的法律素养,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加强公民的道德品质修养。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自身职能,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构建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营造知法守法的法律氛围,形成违法可耻、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促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引导公众学法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合法的享受权利与自由,同时尊重他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彰显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制的尊严,使人民群众从内心自觉对法律加以认同和尊重。

司法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展、法治中国建设的不断推进,民众对司法的需求也日趋增加。坚持从人民的基本需求出发,以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的权威,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是形势所逼,亦是大势所趋。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履行司法职责,推进法治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参与者、服务者、推进者和实践者[3],黑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的法治建设之路还很漫长,在今后的法治进程中要高度重视,抓住时机,把握机遇,不断加以推进和完善,打造更为靓丽的龙江风景线。

参考文献:

[1] 李振国.开拓宁夏司法行政创新发展之路[J].中国司法,2013,(1).

[2] 周黎明.司法行政机关在法治建设中要有新作为[J].实践:思想理论版,2014,(10).

[责任编辑 杜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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