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在破解黄河河道清障工作中的应用

2017-04-07 06:01鑫,华
山东水利 2017年11期
关键词:历城区清障河务局

孟 鑫,华 鑫

(历城黄河河务局,山东 济南 250000)

济南市历城区位于黄河下游南岸,历城黄河河务局所辖河道长26.95 km,堤防长31.21 km,河势多变,管理战线长。河务局辖区内共有7处滩区,总面积12.44 km2,涉及华山、荷花路、遥墙3个街道办事处的31个村庄,可耕地面积944.06 hm2。

1 基本情况

2017年3月,历城黄河水政监察队扎实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对历城黄河河务局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阻水建筑物进行了徒步拉网式排查。据统计,历城黄河河务局辖区河道内共有阻碍行洪的违法建筑物206处,面积11.7万m2。

目前,历城黄河河务局现有专职水政监察员5人,兼职水政监察员5人;水政监察人员上岗前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资格培训和考核,使水政监察队伍具有相应的执法能力,组建了较为完善的黄河水行政执法队伍。此外,历城黄河派出所有民警5人。历城黄河河务局建立了水行政执法网格化体系,责任到人。在日常巡查中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并严格执行巡查报告制度,要求巡查人员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对不能及时处理的违章行为,做到先制止并逐级上报。

2 存在问题

2.1 执法力量相对不足

由于历城黄河河务局辖区紧邻济南市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河争利现象?频发,人河矛盾日益尖锐。河务局近郊滩区内水事违法活动不断增多,且种类繁多,其中建设阻碍行洪的建筑物的违法行为尤为突出。河务局的执法人员、装备等执法力量已经不适应黄河河道清障工作的需求。

2.2 职权交叉无法形成执法合力

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存在交叉管理。以建设阻碍行洪的建筑物为例,城管局、国土局都有监管职责;以河道内存放危险化学品为例,公安局、安监局亦有监管责任。河务局作为垂直管理机构,缺乏与地方政府各部门沟通协调的有效途径。

3 建立1+1+X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所谓1+1+X模式,即黄河水政监察大队、黄河派出所和地方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2015年,历城黄河河务局向历城区政府提出建立1+1+X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的建议。历城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河务局和国土、城管执法及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在达成一致共识后,历城区政府正式出台了《历城区黄河河道清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历城黄河河道清障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在该小组的领导下,河务局与历城城管执法局、国土分局及华山、荷花路、遥墙三个街道办事处联合执法,开展拆除违章建筑的集中行动,有效的遏制了侵占河道的违法行为,为破解黄河河道清障工作难点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4 河长制的实践

河长制的实施,除了解决机构之间协调的问题,河长制还建立了社会监督机制,初步确立了政府和社会共治的水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河长制推行以来,历城黄河河务局将黄河河道内违法建设的阻水构筑物的相关情况向河长进行汇报。在河长的督促,河务局辖区内最具代表性的盖家沟母亲河公园违法建筑开始拆除。该违法建筑始建于2008年,2009年河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进行清障工作。在河长制的推动下,截止2017年7月30日,盖家沟母亲河公园违法建筑已拆除8 306 m2。

5 结语

河长制的推行,加强了历城黄河河务局与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联系,解决了执法力量不适应清障工作要求的问题,有效地破解了黄河河道清障工作的难点。河务局将黄河河道内的所有违法建设的阻水建筑物向各级“河长”进行了汇报,黄河河道内的违法建筑物悉数分批次的被列入了济南市委、市政府的“拆违拆临”专项整治行动台账。截止2017年8月5日,河务局辖区河道内共拆除192处阻碍行洪的违法建筑物,面积达10.2万m2。河长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深入推进河长治水管水,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才能保护好河流健康生命,恢复河道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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