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改革

2017-04-08 09:31富梦妍
商场现代化 2017年5期
关键词:金融市场

富梦妍

摘 要:近年来,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经济逐渐由高位增长运行向中速运行转变,“新常态”特征全面呈现。与此同时,传统的金融在运行过程中弊端已凸显,如融资比例失调、市场监管体制存在漏洞、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已不适于我国经济现阶段的发展。因此,适时进行金融改革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以当前我国金融形势为着眼点,提出其中的主要問题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金融市场;金融形势;金融体制改革

一、当前金融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1.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足

(1)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资源配置效率可由M2/GDP值来衡量,该比值反映了一个国家每增加一单位的GDP需要多少银行货币作为支持。其值越大,表明经济货币化的程度越高,资源配置效率越低。根据国际经验,M2/GDP值应介于100%~150%之间为宜。然而,自1990年以来,我国的M2/GDP一路飙升,截止2015年底,该比值已达2.02之高1,远超过一般水平,几乎是世界最高。这也间接反映了我国当前的经济状况--投资对GDP的拉动力逐渐降低,即产能过剩现象凸显,资产泡沫化问题显著,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较低。种种现象均会阻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2)金融基础设施水平低下: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保障。而在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较薄弱,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法律基础方面,存在着如法律制定时滞效应显著、有关法律对金融债权保护力度较低、法律条文太宽泛,操作性较弱、相关法律之间有空白、交叉或矛盾等缺点。再如,在信息与公司治理基础设施方面,信息的公开性、透明度与可获得性依旧较低。

(3)金融风险问题依旧显著:如今的社会中,各经济领域高度交融,一个地方出错便如多米诺骨牌一样迅速波及整体。因此,对金融风险的防控显得尤为重要。就目前来说,我国对金融风险的防控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我国杠杆率逐年攀升,次级贷款数额逐渐膨胀,资产泡沫化严重,债券违约现象频发。2016年以来,由于债券市场刚性兑付被打破,债券违约数爆炸性增长,违约总额已达到403亿元,如中城建、山水水泥、大连机床等等。此外,随着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创新的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也逐渐凸显:P2P小额信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但由于监管错位、法律缺失等原因,P2P停业、跑路现象频发,增加了金融运行中的风险性,对企业的融资产生了不良影响,阻碍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4)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较弱:有效的货币政策能够促进币值与物价的稳定,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其中,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影响货币政策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在我国,重大货币政策的最终决策权在国务院手中,中央银行只有执行权或一般货币政策的决策权,这直接导致了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缺失,使得中央银行难以自主的实施货币政策,极大降低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自1990年-2015年间,我国供应量的变化幅度不大,而的涨速惊人,据计算,两者涨幅分别为22.9%和90%,的涨幅约为涨幅的4倍由此,很容易看出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缺乏有效性,体现出我国中央银行的无力感。

2.资本市场发展不足,社会融资比例失衡

金融体系的运转规律表明,长期资金需求以直接融资为佳,短期资金需求以间接融资为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社会融资规模存量表,计算可得,在我国超出80%的长期资金需求是通过商业银行间接进行的。如此高的间接融资比例将原本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风险转移至商业银行,增加了不良贷款额,提高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风险性。

3.金融监管存在制度性缺陷

1993年-2003年期间,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相继成立,“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逐渐成立。近年来,随着各个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金融创新浪潮的到来,各个金融市场日益交融,“混业经营”的特征日益呈现,与我国的分业监管制度之间的矛盾也逐渐凸显:

首先,分业监管将使一个完整的金融市场被迫分为若干领域,降低了了金融市场运转的效率。其次,在分业监管之下,各部门各自出台法规政策,一方面不利于形成统一的政策,另一方面也可能引起政策之间存在交叉、空白甚至矛盾,给了监管套利者可乘之机,甚至滋生了大批的金融犯罪,极大的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效率。再者,相关监督者之间存在的推卸责任会在无形之中降低监管标准。最后,由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流动并不十分畅通,因此在各个金融市场日益交融的时代,一旦危机发生,各个监督机构难以第一时间掌握全面的信息并及时作出判断,金融监管所面临的困难也将进一步提升。

4.杠杆率持续上升

我国传统的经济增长主要是通过投资和出口拉动的。即依靠相对廉价的成本,加大投资以提高产能,并通过出口和城镇化将产能消化,由此拉动经济增长。然而2008年世界经济危机之后,发达国家的需求泡沫破灭,加之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致使我国出现了严重的产能过剩现象,众多大型国有非金融企业,尤其是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如钢铁、煤炭、有色金属等,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但为了应对危机、保证就业率,政府不得不进一步刺激投资,对这些企业进行了“隐性保护”,以政府为依托进行贷款,造成我国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居高不下。

二、进行金融改革的途径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我国经济基本面的变化,进行金融改革以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显得尤为重要。对此,2014年至2016年,李克强总理所做的三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无一不提及深化金融改革。结合政府工作报告及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

1.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1)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①完善立法,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立法方面,首先,在有多个法律制定者的情形下,应由主要部门负责制定法律,跟随经济形势的变化,吸纳新生事物,不断弥补法律的空白,调节相矛盾之处,以形成一个完善统一的法律体系。其次,应细化法律条文,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最后,在我国金融信贷风险加大的情况下,应加强法律对金融债权人的保护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②完善社会征信制度: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一个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有利于各方信息的贯通,使交易双方更加便捷、充分地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从而优化交易的质量和速度,使得资金流向于优质企业,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2)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①盘活存量,推进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即指通过各种方式,优化利用现有资产,防止资源浪费。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下行以及企业去杠杆进程的推进,我国银行体系的不良资产额呈上升趋势,尽快处置已有的不良资产显得尤为重要。其中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推进不良资产的证券化。此举将有效的实现风险的分散,降低银行所面对的金融风险。②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市场原则: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小额信贷平台发展迅猛。然而,由于监管体质的漏洞,这些金融体无故停业或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动机不纯,以动用存款金为目的而开展业务,进而引发金融犯罪,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对此,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查,取消无照机构的经营权;严格规定存款备用金的比例,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机构予以大力的处罚,并秉承以人为本的原则,尽可能协助受害者追回债款。③提高银行借款的针对性:我国目前的高杠杆主要是由高能耗、高投入、低效率的重化工企业引起的。因此,在以后的经营业务中,银行应减少对诸类企业的借款,对新兴高新技术企业、绿色企业等予以支持,以降低金融杠杆,减少不良贷款。

2.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记者招待会中提到,两年前我国已初步设立了“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以研究资产管理问题。但总体上来说,金融监管机构在达成一致性意见方面还未做到。因此,金融监管机制改革依旧是一项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对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改进:

(1)完善信息交流平台,提高信息透明度:在分业监管之下,“三会”秉承“谁的孩子谁抱走”理念,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沟通与交流,冲突时有发生。当危机、泡沫发生之时,由于彼此之间信息流通性较弱,也使得监督机构错过化解危机的最佳时机。因此,笔者认为,要建立一个系统的、完善的内部信息交流平台,方便各监督机构及时共享数据文件。

(2)提高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实现货币政策与监督职能的统一:自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能以来,金融监管职能已逐步分离出去,中央银行发挥着防范以及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然而,在分业监管导致的低效率之下,中央银行无法第一时間得到反映市场动态的完整的、系统的信息,使得货币政策的时滞效应更加显著,加之政府对中央银行的干预,中央银行便无法及时有力地化解系统性风险。因此,使最终监管权掌握在中央银行手中,令“三会”对中央银行负责,将有利于中央银行从宏观上把握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以及监管质量,对空白和交叉地带进一步明确责任划分,最大限度缩小监管漏洞,减少推卸责任的现象,提高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3.积极稳妥去杠杆

经济运行高杠杆的背后是资源运转效率的低下和政府支持下大批“僵尸企业”对资源的占有。“去杠杆”问题一直为政府所关注,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去杠杆”列为五大任务之一。对此,笔者认为应从如下几方面进行改革:

(1)明确目标,稳中求进:在去杠杆的进程中,一方面,要明确目标,做好经济下跌的准备,避免08年经济危机之后出现的为拉动经济增长而人为加杠杆的行为。另一方面,要稳中求进,切不可操之过急,应在控制住杠杆不再增加的情况下逐渐降低杠杆。

(2)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大力发展创业板、新三板: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层次较为单一,创业板、新三板以及中小企业板发展不成熟,而主板市场仅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家交易所,且准入门槛较高,审批较为严格,能够进入主板市场的多为发展成熟、实力雄厚的大公司,而更多的处于发展初期、规模较小的中小微企业便因难以进行股权融资而不得不增加负债。因此,“去杠杆”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在保持主板市场健康发展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以及新三板的发展,为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多的股权融资机会。

(3)逐步清理“僵尸企业”:上文已提及,“僵尸企业”是在政府的隐性保护之下才免于破产的负债企业,是造成我国高杠杆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逐步清理“僵尸企业”是一个必然趋势。然而,对“僵尸企业”的清理涉及到债务偿还、工人就业、资金链循环等方方面面,因此对其的清理过程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总体来说,清理“僵尸企业”应以法律为依据,在尽可能地降低社会成本的情况下,依靠政府力量逐步实行资产重组、兼并甚至破产,逐步降低非金融企业的杠杆水平。

(4)推进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加大股权融资力度:“债转股”有不仅有利于将企业的负债转化为股权资本,有效地降低企业的负债率,也有利于减少因对尚有运转价值的“僵尸企业”实行破产而带来的职工失业问题,推动社会稳定。

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企业对股息的支付来自于税后利润,而对债券利息的支付在税前,由此,在税收的作用下,对企业来说债转股将增加其融资成本。并且由于股票的风险较债券更大,因此在债转股的进程中必然会受到企业和债券持有者的反对。因此,在推行债转股的进程中,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给“债转股”提供配套的法律环境,使得“债转股”有法可依。其次,要健全评估系统与监督体系,明确“债转股”的对象,不可让已无运转价值的企业起死回生,破坏市场的公平性与效率。再者,政府应积极引导公众预期,使公众明白“债转股”推行的必要性,以减少改革过程中的阻力。最后,“债转股”要坚持适度原则,切不可操之过度,背离市场经济的规律性。

三、结语

金融发展的质量事关我国经济运行的全局,进行金融改革在我国既有可行性又具有必要性。我们应看到,推进金融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改革中,我们需要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基础,借鉴国外的成功改革经验,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切不可操之过急,违背经济社会的规律性。

参考文献:

李文龙.M_2/GDP比值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一种理论诠释[D].暨南大学,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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