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对税收的挑战

2017-04-10 05:54万双婷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7期
关键词:税收挑战电子商务

万双婷

[提要] 在这个“电子商务”火暴半边天的21世纪,作为消费者享受着其所带来的便利,但无形中也给我国的一些领域带来挑战与冲击,其中就有对税收的影响。税收从其定义可知,它是为了社会公共管理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促进资源分配,从而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同时,税收又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此以来,我们不得不分析电子商务是如何影响着我国这个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又该如何应对。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挑战;措施

一、电子商务与税收

(一)电子商务的含义。电子商务从广义上来说指的是所有以应用电子和信息网络技术,以商品交换为形式的一种贸易活动;从狭义上来理解就是所有利用电子网络设施来进行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活动的一种统称。它具有的特点就是将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进行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电子商务分为:ABC、B2B、B2C、C2C、O2O、B2G、B2F、P2D、C2P、C2B等。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

1、萌芽阶段(1990~2002年)。1998年3月,中国第一笔互联网网上交易成功。根据2000年调查数据,当时中国网民仅1,000万。而且当时那个阶段,网民的使用网络用途还仅仅停留于电子邮件和新闻浏览的阶段。网民不成熟、市场不成熟,其中,就以8848这个最早涌现的一批B2C电子商务网站之一为例,从B2C起家,为了上市,放棄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功的业务而转作B2B,而后2001年9月,8848决定电商网合并,然后又放弃B2B业务转向系统集成和电子政务,最终走向失败。但是却不能阻止电子商务这个行业的发展。

2、发展阶段(2003~2006年)。由于电子商务所持有的成本低、便捷、效率高,一时之间,当当、阿里巴巴、唯品会、淘宝,这些名字成为了家喻户晓的热点。虽然有安全、了解不足等阻碍原因,但这些出生在网络成长在网络的企业,还是和网游等一起逐渐发展成了整个通信和网络世界的“网红”。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曾说:21世纪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

3、稳定阶段(2007~2017年)。电子商务逐渐发展以B2B为主体,这标志着电子商务已经进入可持续性发展的稳定期。这对线下实体店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进入了一个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不断融合发展的新时代。根据统计:截至2016年12月底,在我国大陆31个省、直辖市与自治区中,网民规模已达到7.31亿人,全年共计新增加网民4,299万人,互联网普及率增加为53.2%;网民中的手机网民规模达到6.95亿人,全年共计新增手机网民7,550万人。

(三)税收的含义。税收是指一个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的需要,凭借其社会公共权力,按照法律、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其基本职能是满足国家的基本财政需要和对经济运行实施有效调控。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四)税收的分类。(1)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这三个税种是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的,使用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主要是为了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收入的作用;(2)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两个税种主要是对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它是按照纳税人取得的利润或纯收入所征收的税;(3)财产税类:房产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这些税种是对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财产征收的,同时用于调节收入差距;(4)行为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这两个税种是对于特定的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征收的税种;(5)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的挑战

目前,电子商务的主要模式有B2B、B2C和C2C三种,其中B2B、B2C这两种模式下没有出现税收问题,因为卖家都必须要进行工商注册,公司也必须具备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所以税收部门有很完善的征收依据。目前,唯一没有纳入征税范围的只有C2C模式,而使用这一模式的最为出名的就是淘宝。而想要在淘宝上开店也是很容易的,只需要先通过实名认证,然后上传手持身份证头部照和上半身照就可以开一家淘宝店铺了。所以,不可避免的也会出现某些以B2C模式经营的企业卖家以C2C模式来经营从而达到躲避纳税的目的。再者,也有消费者反映某些淘宝卖家所开具的发票是假的,也就没有交税这一说了;也有虚开发票的现象。最后,更有不开发票,以拖延或发票用完了等借口来逃避开票交税程序。并且当有消费者进行退货维权时,淘宝网对此行为的惩罚也就是扣分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淘宝会对卖家账户和店铺进行冻结处理。那么,为何C2C模式下经营的店铺不用交税呢?

(一)政府仍需对电子商务鼓励支持。由于电子商务还处于半发展阶段,但其已成为驱动世界经济增长的强大内动力,也从根本上改变了基本经济因素,这些都决定了政府仍需对其进行鼓励支持,进行“放羊”对待,以带动相关行业与就业,例如包装与物流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就目前来看,其所带来的收益远大于税收的数额。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调查,2015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7.63万亿元,同比增长30.4%。其中,B2B交易额5.8万亿元,同比增长28.8%。网络零售交易规模1.61万亿元,同比增长48.7%。而若以10%来计税,则为7,630亿元,若和其所拉动经济增长额相比就相形见绌了,所以没有制定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也是情有可原的。

(二)税务机构查账征税难。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在淘宝网络交易过程中,很多商家没有具备开发票的能力,同时也不进行账务登记,交易方式的无纸化,从而导致税务机构想查账征收也没有渠道进行。

(三)纳税主体身份与地点难以确定。电子商务主要是依赖互联网来完成交易,交易双方都是虚无缥缈、虚拟的,也是流动、无法界定国界的,具有模糊、边缘、多样化等特征。而在传统的线下有形交易中,纳税主体的界定非常简单,纳税地点也有理可据,根据交易的性质即可确定。

(四)难以认定交易行为。由于电子商务依赖于电子,无论是信息,还是交易,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实现,并且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使用,使交易双方可以有效地隐蔽交易内容与金额,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同时,纳税人、课税对象、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目、税率、纳税环节、减税免税事项和罚款等的处理,都是一个个的需要法律制定者解决的难题。

(五)征税对象难以确定。在传统的交易业务中,如果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应税、服务,就应该缴纳增值税。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对其销售额应该征收消费税。海关对于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应该征收关税。然而,在电子商务中,由于商品的多样化、数字化等,都无法确定其究竟是商品、劳务还是知识产权,所以也无法确定应该缴哪种税。根据美国财政部提出的征税细则阐述,其规定了电脑程序销售所产生的收益应该如何征税的问题:买家私用或复制给企业内部用的,征收消费税,反之征收特许权使用费。但这细则也需完善,购买意图也可以造假,卖家也许会因为税负问题而与买家沟通,从而少缴税。

(六)难以落实国际税收管辖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這一贸易方式,弱化了以各国的地理界线为基准的地域税收管辖权,也减弱了经济活动与特定地点之间的联系,所以对于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会产生争议。目前,发达国家采用居民税收管辖权,而发展中国家则侧重地域税收管辖权。因此,在该种情况下,电子商务的征税会引起国际税收管辖权的争议。

三、解决建议

随着网络经济特别是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传统的税法征收理论和现行各国税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商家进驻网络零售交易,不可避免的会有线下实体零售商与之对立,其矛盾也越来越大。如不能及时有效地加以应对,就会导致税源的大量流失,也会导致大量实体经济的倒闭,进而使中国经济走下坡路。

(一)政府应该加快制定相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法律法规。或许有些消费者会抱怨,但目前淘宝上商品的价格已经是含税价,不同的只是省去了门店费与代言费等附加费用,故与实体店只是将本该上交国家的税塞进自己口袋的区别。全国人大代表表示:当前网络销售税收政策上的宽松,客观上导致了网络零售与实体销售之间的不公平,所以政府应加快针对制定出电子商务的法律和完善《会计法》,从法律的角度来保护消费者和实体店铺的权益。同时,也不能一棍棒打死政策,对于一些小微商也要进行保护,同小微企业一样,需要保护,故需要制定出小微商的范围,然后待网点发展成一定的规模,税务部门再对其制定一个公平合理的纳税标准,平衡各个企业的盈利与亏损。同时也要大力推行法律的实施。中国要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前提下,结合中国的国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电子商务平台应该配合政府完善税务核算体系。就以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淘宝为例,阿里巴巴集团应该加强淘宝C2C模式下的管理,在网店建立的初期用互联网模拟实体店铺的申请手续,例如营业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等,然后按照不同税种所具体的征税对象进行监管,配合政府税收部门。运营商也应该利用网络软件的设计来要求店铺必须公开透明化自己的交易内容,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使用电子发票。同时,可以将税务机关、海关与银行、公安、电子商务内部网络、电子支付凭证网络相连接,如此可以方便税务部门对逐笔交易中进行数据调查、实时监控。电商平台也要建立代扣代缴制度,使其对入驻的商家销售行为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三)入驻电子商务平台的商家应该学习基础会计知识。电子商务平台应对其加强职业道德思想教育、会计税务计算指导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让商家知道偷税、抗税、骗税、漏税、避税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建立诚信体系。

(四)加强高校对于会计税法、计算机软件设计人才的培养。国家应该重点投资各个方面人才的培养,国家应利用财政促进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和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投资人才培养,中国强则少年强,而少年强又会拉动国家的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与税收之间的机遇与挑战仍需要时间、知识、技术等综合来解决,一步一步的积累经验。机遇仍要抓住,发挥电子商务拉动经济发展与就业、方便广大消费者消费与生活的作用;对于损害了国家利益的事,也不能置之不理。逐渐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统一管理能力、提高网民懂法用法的能力等措施。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冰.论电子商务对税收的二元作用[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2001.9.

[2]王琳.论我国C2C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及对策[J].中央民族大学,2012.3.

[3]陈希琳.电商征税如何破题[J].经济,2015.4.

[4]肖楚涵.浅析阿里巴巴集团电子商务行业征税问题[J].知识经济期刊,2006.9.

[5]陈忠兵.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挑战及对策[J].铜陵学院学报,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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