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精准扶贫问题与对策

2017-04-10 05:55刘彦含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7期
关键词:贫困地区贫困户精准

刘彦含

[提要] 近几年,国家大力推行精准扶贫,各级政府积极落实国家政策,且扶贫工作已取得可喜成绩。地方政府作为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主要执行者,在开展扶贫工作过程中面临巨大挑战。本文结合现实情况,分析地方政府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具体建议。

关键词:精准扶贫;地方政府;政策执行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2月18日

一、背景介绍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期,邓小平提出“小康社会”的概念。党的十八大上,小康社会要“全面建成”的目标正式提出。那么,如何在2020年到来之时顺利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呢?据统计,至2014年底,我国的贫困人口数仍然为七千多万人,很显然这样的状态并不“小康”,因此在最后的几年里,加大力度的扶贫开发变成了我国所要攻克的重点问题。

“精准扶贫”的思想在2013年由习近平首次提出,并于转年的下半年,正式应用“精准”二字来为我国的扶贫工作提出更进一步的要求。“精准”二字反映出我国的扶贫工作现在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为了完成目标,扶贫的各个方面必须“精准”。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精准”则体现在准确识别扶贫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精确且及时地对扶贫信息进行管理。军令如山,国家精准扶贫政策一经出台,各个省、市、县、乡便如火如荼地展开了“精准”的扶贫工作。

二、问题分析

地方政府与基层联系紧密,与扶贫对象最为亲近,能最先了解农村、农民以及贫困人口的现实状况,所以地方政府是精准扶贫政策的主要执行者。贫困地区经济条件差、贫困原因多种多样、贫困程度不尽相同,地方政府在执行精准扶贫政策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难点与问题。

(一)扶贫指标单一、不灵活。目前,我国精准扶贫困难户在评选的时候主要标准就是要求家庭全年人均收入低于2,300元,且不论后续评选过程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单以年人均收入为评选指标,这种做法就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会有漏选以及难选等问题出现。经分析,主要由下述原因造成了上述这种现象的出现:首先,农村家庭收入的组成部分与城镇职工家庭收入组成存在差异,农村家庭收入来源主要包括种地、养殖牲畜等,而这些收入来源存在难以准确核算、计数的情况。农村的信息平台以及核算体系的不健全,使得在精准扶贫的识别过程中,就会出现识别有问题等现象;其次,收入水平只能反映贫困的一个方面,住房水平、受教育水平、身体状况等其他的方面也是人们生活水平的体现,单从年人均收入这一角度来选择精准扶贫的帮扶对象的话,必定会造成一些真正的贫困户落选。

(二)贫困户识别过程存在缺陷。目前,扶贫对象的选择采取村委会评议小组评选的形式,但村委会评议小组在摸底调查过程中,存在摸底调查不深刻、不透彻,某一些收入的估算不准确的情况。识别不精准会使一部分原本符合扶贫条件的家庭在扶贫工作的第一步就直接丧失帮扶资格。从宏观的角度说,也就是地方政府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存在识别机制有漏洞的问题。

地方政府在识别过程中存在恶意的识别过失和技术性的识别过失。首先,关于恶意的识别过失。当前的扶贫指标是根据省一级的扶贫部门的测算结果分配下来的,换句话讲,就是分配到各个县、乡的指标有限。当精准扶贫涉及到了有限资源的分配问题,就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贫困对象选取的过程中,如何选取、如何打分、谁来打分、如何对其进行监督,这些过程是否公平、公正?由于缺乏监管,落实到村一级别时,上述过程的实施存在村干部说了算等情况,与村干部有关系的、送礼的、投村干部选票等的一些有“背景、关系”的家庭挤占了真正贫困家庭的帮扶名额。低保腐败成了精准扶贫道路上的一道坎儿,虽然国家加大力度惩处,但仍然存在恶意识别扶贫对象的问题;其次,关于技术性的识别过失,主要是由于技术等操作能力存在缺陷所导致的识别过失。贫困地区的村民一般受教育程度低下,加上有些村镇的地势地貌较为复杂,村民居住分散,村干部在传达精准扶贫相关政策的时候,会出现信息传达不到位、村民不能很好地理解政策精神等的现象,会造成贫困户不能及时申请贫困帮扶。农村居民主要经济来源有种植、养殖,而这两种收入来源并不稳定,受自然等环境影响大,人均年收入测算有问题。民主评议环节,评议标准、评判方式的选择以及最后的公示方法、公示时间、地点的选择都有不妥帖的方面。

(三)扶贫资金不足。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异地搬迁扶贫中央补助资金累计达363亿元,共帮扶贫困人口680多万人,平均每人5,000多元。同时,当前我国2016年的危房改造的新政策为东部每户补贴6,500元、中部每户补贴7,500元、西部每户补贴9,000元,同时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帮扶。从扶贫总金额来看,我国财政扶贫力度很大,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扶贫资金按扶贫人口数平均后被分得的扶贫资金便显得不充足。国家下发的贫困资金,下达到贫困县之后,如果没有县里的配套资金根本不够用,更何况贫困县经济本来就差,几乎不能提供相关的资金支持,所以就需要确定被帮扶的贫困对象自行提供资金。有些地方的官员为了确保国家政策的“顺利”实施,为努力完成上一级布置下来的任务而绞尽脑汁。然而,由于一大部分的贫困家庭并不能提供搬迁的配套资金,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官员们就会把搬迁补偿给有能力提供配套资金进行搬迁的家庭。上述做法只能使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使国家本来很好的扶贫政策变了味道,变相浪费了国家资金。

(四)缺乏精神扶贫。经济水平是衡量一个家庭是否贫困的首要标準,但不应该是唯一标准。“杨改兰事件”的发生,使各级政府开始意识到精神扶贫的重要性。贫困地区经济落后,教育水平更是低下。教育会对人格的养成,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贫困地区的人们生活艰辛,如果没有健康的心理,很容易会出现轻生的现象。杨改兰的精神世界极其的贫困,心理异常是杨改兰做出疯狂行为的根源。在当今的扶贫工作中,一方面各级政府不断地探索如何在物质上扶贫,往往忽视了精神扶贫,精神扶贫成为了扶贫工作中的盲点;另一方面在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中会存在“赖贫”的现象,就是由于人们缺乏上进心,一味地依靠国家帮扶,自己却不进取。人穷,志不能穷。如果没有坚定脱贫的决心和信心,国家提供再多的财政帮扶也只能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五)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精”扶贫,首先就是要“精”管理。健全的管理机构是管理体制的建立健全的重要前提。目前,地方政府在进行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没有一个完善的基层扶贫机构。各县、各乡镇在开展扶贫工作的时候,绝大多数都存在扶贫部门编制少、扶贫力量薄弱等现象。在村一级别上,一般都是由村干部兼职村里面的扶贫岗位。由于没有专职、稳定的工作人员,扶贫工作缺乏精准以及连续性;其次,地方政府在扶贫过后,对扶贫对象的发展状况没有进行及时的信息更新。我国扶贫政策的目标是脱贫,短短几年的生活改善不能算是脱贫,从长远角度讲,贫困户有创造财富的能力,扶贫工作才算完成;最后,缺少“查漏”机制。精准扶贫应该是动态管理,对于脱贫的家庭及时取消帮扶,而对于精准识别过程中被漏掉的贫困户则是应该及时的进行“回头看”,反复检查,以确保扶贫帮扶的精准。在“杨改兰事件”中也存在错误识别的问题,表明地方政府在进行扶贫工作过程中缺少“查漏”机制,或者说检查、监督机制不完善,有漏洞。

三、解决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识别体系。建立完善的识别体系,原来的以年人均收入作为确定扶贫对象的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了。造成贫困的原因多种多样,所以贫困户的识别也应该是经过多角度的考核。针对技术性的识别过失,应该注重建立完善居民关于住房、疾病、教育等一系列的基本信息,在评选贫困户时,通过多方位的考察,精准确定对象。

(二)轻输血重造血。“输血”是手段,“造血”是根本,精准扶贫工作的目标不是扶贫而是脱贫。国家财政的扶贫资金毕竟有限,集中有限的资金并精准地对其进行使用,才能事半功倍,取得最大效益。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较为缓慢,生活水平低下,精壮劳动力外出打工,有能力的离开贫困地区,没有能力的依旧回到家乡,一代一代,恶性循环。贫困地区之所以贫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没有发展起来适合该地区的产业。如何摆脱“富饶的贫困”?如何利用青山绿水创造美好的家园?因地制宜,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做到充分结合各地方的实际情况。水绿天蓝的可以发展旅游经济,同时深入挖掘地区的传统艺术、民风民俗等特色,发展经济。引进优秀企业,帮扶贫困地区。可以借鉴“恒大扶贫模式”,两年内为大方县打造百余个重点项目,同时还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培训。在互联网时代还要多应用互联网等高新科技进行扶贫开发。充分应用电商扶贫等一些“互联网+”模式,紧跟时代的步伐,找准解决方法,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达到。人们常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同样,扶贫工作中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只能解燃眉之急,技术上的培训、朝阳的产业开发才能给扶贫工作带来长期的良好效果。

(三)重视精神帮扶。精准扶贫的内涵与外延一直都应包括精神层面。如何进行精神扶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首先,一个缺乏教育的地方,注定是贫穷的。接受教育是中华民族每个公民的权利,课堂上老师的传道授业解惑会帮助我们启迪智慧、开阔视野。我国现在全面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教育的意义可想而知。青少年时期是我们性格养成与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对于这段时期的孩子来说,教育对他们极其的重要;其次,精准扶贫的目的在于脱贫,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除了国家的帮扶之外,贫困户自身也应该有积极向上、努力脱贫的思想。所谓“人穷不可穷志气”,一味地依靠国家给予帮扶是远远不够的,地方政府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除了给予经济方面的帮扶以外还应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树立勇于脱贫、积极进取的风尚,弘扬“自强自立”的精神。

(四)加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首先,要建立专门的精准扶贫机构或者多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精准扶贫工作。设立专职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可以确定责任,避免出了问题后出现推诿的现象。同时,设立专职机构或者人员,可以确保扶贫工作的高效开展,避免出现工作人员精力不足的现象;其次,地方政府在确立精准扶贫的专职机构或者人员后,还要加大监管力度。第一,设立第三方监管体制。如可以联系地方的学校、医院、公安局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扶贫工作的监督;第二,加大群众的监督力度。首先,要积极宣传国家的精准扶贫政策,使百姓了解我国的扶贫工作;其次,要将扶贫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广泛的公示,公示的時间和地点要扩大。

主要参考文献:

[1]“杨改兰案”[J].中国民政,2016.19.

[2]杨园园,刘彦随,张紫雯.基于典型调查的精准扶贫政策创新及建议[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6.3.

[3]袁瑗瑗.基于精准扶贫视角下地方政府的角色转换[J].商,2016.11.

[4]葛志军,邢成举.精准扶贫:内涵、实践困境及其原因阐释——基于宁夏银川两个村庄的调查[J].贵州社会科学,2015.5.

猜你喜欢
贫困地区贫困户精准
山西省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1.42亿元
精准防返贫,才能稳脱贫
交通运输部累计投入约7100亿支持贫困地区交通建设
上学不如“混社会”? 贫困地区的“厌学症”如何治
致富闯路人带领贫困户“熬”出幸福
『贫困户』过年
贫困户 脱贫靠产业
精准的打铁
精准扶贫二首
重要的是给贫困户一份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