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

2017-04-14 00:13□秦
山西农经 2017年10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土地农民

□秦 勤

(江苏省建湖县高新技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财经局 江苏 盐城 224000)

浅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

□秦 勤

(江苏省建湖县高新技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财经局 江苏 盐城 224000)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的经济得到飞速的发展,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也在不断的提升。但目前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还非常的大,农村的经济发展相对较为落后,与城市之间形成了非常严重的两极分化。因此,在面对这种状况,我国需要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对农村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提高农村的经济发展,促进我国的整体经济提升。本文着重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的经济发展提出了分析与建议。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的经济发展;策略探讨

自从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之后,农村的经济发展以及农业生产力上有了很大的提升。但现阶段的农村土地制度仍旧存在着一些问题,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关于农村土地制度进步一改革的方向也一直是现在学术界所探讨的热点话题。如何更好的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使农村土地制度更适合现代社会的发展,并通过土地制度的改革提升农村的经济发展是现代化农村经济建设中最为重要的一环。

1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村经济发展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农村的土地制度需要适应与社会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时的社会中确实对农村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不再适合现代社会的需求,在现阶段的实施过程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第一,土地的产权不明确。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土地产权是属于乡集体、村集体和村名小组的[3]。这些法律中所规定的概念都十分模糊,但按照现在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农村土地的产权都还在政府的手里,部分基层政府经常会在没有经过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土地产权进行私下的流转,动用受众权利进行“暗箱操作”,使得很多违规用地的情况发生。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只有30年的时间,并且无法进行交易或继承,在出现了一定问题时还很有可能被国家所收回。这样导致农民在进行土地经营时的积极性丧失,对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发展也很不利。第二,没有健全的土地市场体系。我国在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中相对还较为薄弱,对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十分的抽象,这也使相关部门无法对土地流转进行有效的管理。在农村集体土地中出现问题后,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能够为其解决问题,而在农村中,农民之间经常会出现土地流转的现象,在没有健全的土地市场体系情况下,很容易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同时,在土地流转时,对于土地的价格也没有一个合理的定位,转出与转入双方之间很难谈清楚土地的价格。并且还有一部分农民,对土地进行随意的开发,将其用在很多非农业的应用上,打乱了整个土地流转市场的秩序。第三,没有形成规模的农业经济。由于现在的农村土地制度都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模式,这也使得农村的土地经济一直是一个小规模、分散式的状态,这种分散式的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现代化经济建设都有着一定的阻碍。在国际化市场不断深入的大环境下,我国由于土地制度的原因一直没能形成合适的农业经营规模,从而导致农业的产量难以得到提高。

2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一直是学术界热议的话题,根据学界所提出的建议与观点,大体可将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分为三种。第一种,土地私有化。部分学者提出将农村土地实行土地私有化的制度,认为只有让农民明确土地的归属权才能够从本质上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更加有利于加快土地的集中和规模经营,让农民对于土地使用的责任意识得到提高,同时也能够在土地使用上发挥自身的创造力[4]。另外,土地私有化也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权的归属问题,恢复农民土地的完整性与稳定性,并且能够遏制对农地征用和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受损的情况。但由于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际,农村土地实现私有化与社会主义的性质背道而驰,在政治上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农村土地私有化在可行性上还有所欠缺。第二种,土地集体所有。坚持执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延长土地的承包时间,或利用对土地使用权入股、抵押以及租赁的各种方式来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这种改革方向目前在社会上受到了较多的认可,我国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已经实施了多年,在管理与实施上都有着丰富的经验,而这种制度也比较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与基本的国情。因此,在进行土地制度改革时,不需要对土地本身的制度进行改革,而是需要对制度的内容进行完善与更新,进一步的明确产权关系,改革农地征用制度,设立健全的土地流转机制,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以及保护农民的自身权益。第三种,农地国有化。现在我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缺乏了主体地位,而将土地归为国有化能够克服在土地管理中的无政府状态,并且也能够有效的杜绝土地资源浪费和破坏的现象发生[1]。同时,农地国有化也能够通过国家的力量将土地集中起来,从而建设大规模的农产品经营机构,由国家进行农村经济建设,直接与农民签订土地承包的协议,既能保证农民对土地使用、继承以及流转的各项权利,同时也能够加快农村的经济发展。

3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实施策略

3.1 建立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对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各方面的声音都争论不断,只有在实践应用中才能够发现各种不同制度下的优势和问题所在,因此,我国需要在不同地区建立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并逐步完善土地征收制度[5]。首先,需要为农村的农业提供侧结构性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全会的内容,在农村中建立起明确的土地制度改革任务,并采取试点先行的方法并大力创新农村土地的改革制度,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根据学术界所提出的多种改革方法,在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多做尝试,并对其中的各项成果做好统计工作,以专业的眼观和适合长期发展的手段做为农村土地改革的主要方向,并在实施的过程中逐步完善改革制度,从而使得农村改革能够达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征收制度,根据农村经济的发展情况,确保土地征收制度朝着程序规范、补偿合理的方向发展。

3.2 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市场运营机制

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市场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的促进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的生产量、加快农村的经济建设。因此,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问题,在土地的承包权方面的有偿出让和土地流转进行规范化的管理,明确土地流转中转出方与转入方的责任和义务,是双方都能够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与合理化,在法律的约束下规范土地流转的各项行为,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农村土地市场环境。其次,需要完善商品化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由于我国现阶段土地分级制度与评估环节还处于初步阶段,在各方面的管理还不够完善,这也导致农村土地市场化的流转和出让存在着一些问题,无法很好的对土地的价值做出合理评估,使得双方都无法达成良好的流转协议,因此,需要尽快的建立起土地定价的体系,以便能够顺利的进行土地定级和评估工作。最后,需要不断的加强建设土地市场中介[6]。我国的土地中介组织发展还不够健全,缺少在金融机构方面的有效支持,这也导致在农村土地问题上很容易出现纠纷,以及土地流转频率缓慢等情况发生。为解决这种情况,我国需要加快建立土地交易的中介组织,让国家垄断农村土地的一级市场,随后对二、三级市场进行开放,使农村的土地能够进行公平公开的竞价交易,而实施的过程需要在国家或政府机构的监督与调控下来进行,以确保其中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以此同时,相关部门还需要了解农民的意愿,将土地流转的信息进行详细的登记和发布,并积极的开展土地开发的招商引资活动。

3.3 完善土地所有权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保护

完善土地的所有权制度,能够有效提高农民对于土地的责任意识,同时也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保护工作,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农民无法行驶对土地的所有权,会导致农民对于土地的疏离减少对土地长期使用的相关投入,因此,需要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行使者与管理者。只有明确这种关系,才能够有效的保护和利用好农村的现有土地。在这其中,首先需要通过明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能够充分调动农民的生存积极性和生产主动性,让农民在土地之上有了归属感,这样农民有效的对土地进行保护,并在土地上进行长期的投资。其次,需要明晰农村土地所有权能够防止其他权力通过“暗箱操作”的方式对土地进行肆意的干涉,我国农村土地改革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权力的膨胀,这使得现阶段农村的大量土地被征用却并出现闲置的现象,没有发挥出农村土地的真正效益,对于土地的资源和农村经济发展都是一个严重的浪费,而通过明晰农村土地资源所有权能够用私权制约公权,防止政府公权对农村土地的肆意干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闲置和资源浪费的现象,并在最大限度的利用资源的过程中提高农村的经济效益。只有解决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问题,明确了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才能够使得其它问题都能够迎刃而解,同时明确土地所有权也是完善农村土地各项制度的一个重要突破口[2]。因此,在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时,应当以农民个体为土地资源所有权的主体,让农民能够合理的保护和利用自己的土地,提高农民对土地的责任意识,并且能够很好的体现出民主的原则,让农民成为土地真正的主人。

结束语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但需要注重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对农村的经济发展也需要加以重视。通过分析农村土地制度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使土地制度的改革能够有效的带动农民的积极性,提高农村的经济发展。因此,需要建立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市场运营机制,同时还需要明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更加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从而实现农村的经济建设与发展。

[1]杨云.基于循环经济理念下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D].重庆大学,2009(05):7-29.

[2]高春华.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5(166):58-59.

[3]李影.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J].新经济,2016(11):94-95.

[4]董红梅.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研究[J].农民致富之友,2017(03):74.

[5]许迎春,何雄浪,恩佳.新形势下的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J].农村经济,2011(06):40-43.

[6]贾春泽.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03):7-38.

1004-7026(2017)10-0008-02

F301.1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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