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水金关汉简(贰)》“□陵丞印”考

2017-04-17 10:38周艳涛张显成
敦煌研究 2016年6期

周艳涛+张显成

内容摘要:新刊布的《肩水金关汉简(贰)》的73EJT21:370号是一片“削衣”,上面共有“□陵丞印”四字,其第一字至今未得释读。通过字形的分析对比、以及同文献资料的参证可知,其第一字当释“ (菀)”。汉代的菀陵县,文献中又作宛陵和苑陵。此名有两指,一在河南郡,一在丹阳郡。通过对西北屯戍汉简中人员籍贯的分析可知,“ (菀)陵丞印”中的“(菀)陵”应是河南郡下辖之县。

关键词:《肩水金关汉简(贰)》;削衣; (菀)陵,河南郡

中图分类号:K877.5;H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6)06-0115-04

Abstract: The slip numbered 73EJT21:370 in the newly published Han Dynasty Bamboo and Wooden Slips from Jianshuijinguan(II)is a xueyi(a strip of wood with incorrect words cut off)which contains the four words of an officials seal, □-ling-cheng-yin(□陵丞印), the first of which has not yet been interpreted. By analyzing the form of this first character and referring to its use in this document, it can be inferred that the first word is likely 菀( , yuan). The county of Yuanling(菀陵)in the Han dynasty was also written a“宛陵”or“苑陵”and there are two places in China that match this name:one is in Henan Prefecture, the other is in Danyang Prefecture. By analyzing the birthplaces of northwest garrison people mentioned in the bamboo slips, it can be determined that the Yuanling in the four words“□-ling-cheng-yin”refers to the one in Henan prefecture.

Keywords: Han Dynasty Bamboo and Wooden Slips from Jianshuijinguan(II); xueyi(wooden or bamboo strips used for writing); Yuanling; Henan Prefecture

(Translated by WANG Pingxian)

新刊布的《肩水金关汉简(贰)》[1]的73EJT21:370号为一片“削衣”{1}。从原书图版来看,该削衣上端及左右两侧均较为完整,唯下方参差不齐,断折痕迹明显。图板显示其上共有四字(附图),整理者释曰“□陵丞印”,第一字未予释读,且目前为止也未见有人对该字予以释读。从图版可知,该字最上面的构件很明显是一草字头,剩余部分笔迹多有残泐,但字形轮廓仍约略可见。细察图版可知,草字头“艹”下是“宀”,“宀”下是一横笔,横下则是一个“夗”字。只不过在实际的书写中,书手将“宀”上的一点延长贯穿了下面的横笔呈现出“ ”状;“夗”中“”形的写法不同于后来的楷书,里面的笔画“乚”犹如捺笔写法向右下方延伸,并在末端向上急挑,这种写法在汉简中是很常见的。如果对该字予以复原的话其字形则为:

该字颇近似于“菀”,只是下面的“宛”中多出了一横笔,但这并不影响对该字的释读,因为文献中正有“宛”作“ ”形者。《碑别字新编》“宛”字头下收有异写“ ”(引《魏元寿安妃卢墓志》)[2];《魏元玕墓志铭》中的“ ”、《唐处士张冲墓志铭》中的“ ”,均即“宛”字{2}。“宛”作构件时也多作“ ”形(或“ ”形)者{3},如《龙龛手镜·刀部》收有作“ ”形之“剜”字[3],《虫部》收有作“ ”形之“蜿”[3]223,《女部》收有作“ ”形之“婉”[3]281,《食部》收有作“ ”形之“ ”[3]504,等等。故以“宛”为构件的“菀”字当然也可能“宀”下加横而作“ ”。

并且,作“ ”形之“菀”字文献多见,如《龙龛手镜·草部》正收有作“ ”形之“菀”字[3]259。此种写法在碑刻中亦有见,如“ ”(《敬善寺石像铭》)、“ ”(《唐李泰墓志铭》)、“ ”(《唐程义墓志铭》){4}。

汉简中我们暂未找到作“ ”形之“菀”字,但作“ ”形的“宛”字却也不乏用例,如“ ”(《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32背·2[4])、“ ”(《居延汉简》218.13{5}[5])。这样来看,既然“宛”在汉时已有写作“ ”的情形,那么当它作为字形构件参与组成“菀”字时,“菀”写成“ ”也便不难理解了。因此,单从字形上来看,这里的“ ”应该就是“菀”字。

从西北屯戍汉简文书可知,上引汉简“ (菀)陵丞印”显然是对封泥文字的移录。“ (菀)陵丞”,即“ (菀)陵”的“丞”,“(菀)陵”应是一地名。那么,历史上是否有“ (菀)陵”这个地理名稱呢?史籍中正有其记载,并且其书写形式或作“菀陵”,或作“宛陵”,或作“苑陵”。

作“菀陵”者如:

《后汉书·郡国志一·河南尹》:

河南尹,秦三川郡,高帝更名……菀陵,有棐林,有制泽,有琐侯亭。[6]

由上引可知,东汉时“菀陵”为司隶校尉部河南尹下辖之县,故地在今河南省新郑市境内。

作“宛陵”者如:

《居延汉简》218.13:

田卒河南郡宛陵邑□□里公乘□□ [7]

《史记·樊郦滕灌列传》:

攻宛陵,(樊哙)先登,斩首八级,捕虏四十四人,赐爵封号贤成君。

司马贞索隐:“《地理志》属河南。”张守节正义:“宛陵故城在郑州新郑县东北三十八里。”[8]

《后汉书·李膺传》:

(李膺)延熹二年征,再迁河南尹。时宛陵大姓羊元群罢北海郡,臧罪狼藉,郡舍溷轩有奇巧,乃载之以归。[6]2192

作“苑陵”者如: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二年律令·秩律》:

……酸枣、密、长安西市、阳城、苑陵、襄城、偃、郏、尉氏、颖(颍)阳、长社、解陵……圜阴,东园主章,上林骑,秩各六百石,有丞、尉者半之。

整理小组注:“苑陵,属河南郡。”[9]

《汉书·地理志上》:

河南郡,故秦三川郡,高帝更名……苑陵,莽曰左亭。[10]

“菀陵”、“宛陵”、“苑陵”的所指地相同,只是书写不同而已,顾炎武和陈直均对此进行过研究。顾炎武《肇域志·河南·开封府·洧川县》云:

汉兴,改三川郡为河南郡,以洧土之隶河南者置苑陵县,实郑之苑陵地,郑大夫射犬食邑也。苑陵城,在今韩佐店西,而南境隶颍川者属许县。宣帝神爵三年,析许县之汲乡置新汲县,实郑之曲洧地也。建初四年,封执金吾马光为侯,国城在洧水南,北临洧水,今张子店北临河古城是。王莽时,改苑陵为左亭,后汉改为菀陵,属司隶河南尹,而新汲仍旧属颍川。[11]

陈直在《居延汉简研究》中对前引《居延汉简》218.13考论曰:

《汉书·地理志》,苑陵县属河南郡,或作“菀陵”。本简之“宛陵”,当为“苑陵”之别写,《隶释》卷六,《议郎元宾碑》云:“‘考工菀陵,即‘苑陵隶书之变体。”{1}[12]

从语言学角度也可证“菀陵”、“宛陵”、“苑陵”是同一个词。“宛”、“菀”、“苑”均从“夗”得声,古音同属影母元部,聲韵皆同,故三字古可通用。前引《后汉书·郡国志一·河南尹》文字,王先谦引钱大昕云“《前志》作‘苑陵,《左传》杜注作‘宛陵,苑、菀、宛古通用”[13],甚是。前引《汉书·地理志》之“苑陵”,《汉书·樊哙传》作“宛陵”[10]2067;前引《后汉书》的《郡国志》作“菀陵”,而《李膺传》作“宛陵”,均是明证。更有意思的是,东汉桓帝延熹四年《封丘令王元宾碑》的碑阳作“菀陵”(收于《隶续》卷19),碑阴作“宛陵”(《隶续》卷16):

(王元宾)学优而仕,位极州郡。察孝廉、郎、谒者,考工菀陵、叶、封丘令。经国以礼,帅下以德。[14]

以上为碑阳,以下为碑阴:

……山阳防东夏州叔举、山阳金乡张谚季德、河南宛陵赵堂世苌……任城元父李能叔远。右奔丧。{2}[14]429

同一通碑,阳面作“菀陵”,阴面作“宛陵”,此显然为当时“宛”、“菀”无别之又一证。所以,文献中的“菀陵”、“宛陵”、“苑陵”实为异名同实,指的是同一地方。

从上引文献可知,上述“菀陵”(“宛陵”、“苑陵”)在河南,是河南郡(尹)辖县。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汉时扬州刺史部丹阳郡亦有一县名“宛陵”:

丹扬郡,故鄣郡,属江都。武帝元封二年更名丹扬,属扬州。户十万七千五百四十一,口四十万五千一百七十一。有铜官。县十七:宛陵,彭泽聚在西南。清水西北至芜湖入江。莽曰无宛。[10]1592

(丹阳郡)十六城,户十三万六千五百一十八,口六十三万五百四十五。宛陵,溧阳,丹阳……[6]3486

也就是说,汉代的“菀陵”(“宛陵”、“苑陵”)一名有两指,一在河南郡,一在丹阳郡。不过,上述西北屯戍汉简中的“(菀)陵”指汉代丹阳郡之“宛陵”的可能性较小。因为从西北屯戍汉简中的士卒籍贯来看,当时驻守在西北边防线的除了本地士卒外,外郡国士卒主要来自颍川郡、河南郡、淮阳国、东平国等北方地区,而来自南方的士卒则极其少见,可以确知的仅有来自蜀郡、犍为郡的{1}。即便是非军事人员,来自南方地区的人员在西北屯戍汉简中也寥寥可数。西北屯戍汉简中可确定为蜀郡的有5人(次),可确定为犍为郡的有3人(次)。这一方面说明当时西北地区屯戍系统同南方地区的交流并不十分密切,另一方面也表明汉时可能已有根据不同地区人的身体素质等来训练不同种类士卒的制度。关于后者,《后汉书·光武帝纪下》载:

三月丁酉,诏曰:“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

李贤注引《汉官仪》曰:

高祖命天下郡国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讲肄课试,各有员数。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6]51-52

“车骑”即擅长平原丘陵作战的车兵和骑兵,“材官”即擅长山地战的步兵,“楼船”即擅长水战的水兵。东南沿海水网密布,应多楼船之士;西南地区多山,历来多出擅长山地战的将士;而北方地区平原丘陵较多,车兵、骑兵能够在战斗中发挥更大的优势,尤其是西北边防区应对的主要是匈奴的骑兵,发展水兵和步卒不太合适。《汉官仪》的记载正与西北屯戍汉简中北方士卒较多而南方士卒较少的实际情况相照应。总的来说,汉时地处东南沿海的丹阳郡宛陵县县丞之印,出现在西北边塞地区的可能性是极小的。

综上,《肩水金关汉简(贰)》中的“□陵丞印”当释作“ 陵丞印”;“(菀)陵”之所指应该是河南郡(尹)的属县。

参考文献:

[1]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等.肩水金关汉简(贰)[M].上海:中西书局,2012.

[2]秦公.碑别字新编[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57.

[3]行均.龙龛手镜[M].北京:中华书局,1985:97.

[4]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

[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甲乙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0:乙图版163.

[6]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3389-3390.

[7]初师宾主编.中国简牍集成·居延汉简[M].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2001.

[8]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2652.

[9]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74.

[10]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1555-1556.

[11]顾炎武.肇域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1090.

[12]陈直.居延汉简研究[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464.

[13]王先谦.后汉书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4:1196.

[14]洪适.隶释·隶续[M].北京:中华书局,198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