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志书记述负面信息的粗浅认识

2017-04-18 15:30张圣祺
黑龙江史志 2016年12期
关键词:志书

[摘 要]志书记述负面信息是一项带有敏感性的难点问题,需要谨慎对待,恰当把握。志书记述负面信息是志书全面性与客观性的要求;是志书体现时代特征的要求;是志书实现资政功能的要求。志书记述负面信息应包括社会问题、重大灾害和事故、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害、重大刑事和经济犯罪案件等。志书记述负面信息应把握好三点:不能出现思想政治性问题;把握适度原则;兼记结果,使负面记述正能量化。

[关键词]志书;负面信息;记述

统观首轮志书和二轮已出版的志书,一个比较共性的问题是,对成绩与成就记述得比较充分,而对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曲折和失误等却记述较少甚至没有记述。本文中,将这些与正面的成绩、成就相对的问题、曲折和失误等,统称为负面信息。在志书中记述负面信息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如何在志书中记述好负面信息,也一直困扰着许多方志工作者。笔者试就此谈几点个人的粗浅认识。

一、志书记述负面信息的必要性

志书应该具有全面性与客观性、应该体现时代特征、应该发挥“存史、资政、教化”的作用,志书的这些特点与功能,决定了志书要记述负面信息,并且要记述好负面信息。一部志书负面信息记述如何,直接关系到志书的质量、价值和作用。

首先,记述负面信息是志书全面性与客观性的要求。志为信史,正因为其可信,所以才具有不同寻常的社会价值和历史价值,这也是地方志千百年来绵延不断地得以传承的一个重要原因。志书要成为信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一地之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作以全面客观、真实准确的记述。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直线式变化的,发展过程中有曲折、有反复是必然的,由于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具有局限性,在有人参与的社会活动中,出现失误和错误也是再所难免的。因此,志书要保证其全面性与客观性,就必须对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曲折与反复、失误与错误加以记述,如果由于担心这些内容属于负面信息而只报喜不报忧,那么志书就会有失片面、不够客观,自然就不能取信于人,不成其为信史。志书只有既“存善”,又“书恶”,做到善恶皆书,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信史。(1)

其次,记述负面信息是志书体现时代特征的要求。第二轮志书记述的时间断限正是中国全面实行改革开放的年代。改革开放就是这个时代最鲜明的特点。今天编纂的当代地方志,要突出时代特色就必须突出记述改革开放。众所周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是没有成功经验可供借鉴的,很多改革都是试探性的,是在摸索中前进的。同时,改革的领域包括政治、经济、社会事业等方方面面,涉及面非常广,国门的开放又使国外的精华与糟粕同时流入。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问题和失误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不论在当时还是现在,这些问题和失误都是不能回避,也是不可否认的。在改革开放中发现问题,并通过努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这本身也是改革开放的鲜明特点。所以,就第二轮志书而言,要体现时代特征,就要记述好改革开放。要记述好改革开放,就不能只记述其成果与亮点而不记述其问题与失误,或简单记述了事。

再次,记述负面信息是志书实现资政功能的要求。“存史、资政、教化”是志书具有的功能和作用,也是志书重要价值的体现。志书的资政功能,就是向领导机关和领导者提供决策和施政时可以借鉴、参考的资料和信息。这里的资料和信息,应该既包括正面的,也包括负面的。总结前人经验、吸取前人教训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前人的经验和教训是后人可资借鉴的宝贵财富。编修地方志,把社会发展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或失误记录下来,留给后人,就可以让后人以史鉴今,在决策和施政时有所借鉴和参考,让负面信息资料发挥其特有的功能和作用。因此,志书只有全面、真实地记述好负面信息,才能更好地实现资政功能。

二、志书中应记述哪些负面信息

导致新方志中对负面信息记述很少甚至没有记述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负面信息难以把握,地方志工作者在编修志书时往往避而不谈或者一笔带过。而不是因为没有多少负面信息可供记述。那么,志书在记述负面信息时,到底有哪些内容可以记述呢?

笔者认为,可以入志的负面信息,最主要的一个方面是行政区域存在的重大社会问题。志书在记述这类问题时,可以以中央或地方党委、政府发布的文件以及权威学术机构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为依据,以其中指出的问题为指引,结合本地实际存在的社会问题,搜集选取入志资料,适度、恰当地进行记述。比如,《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了我国存在的影响社会和谐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會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再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与社科文献出版社历年发布的社会蓝皮书:《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会分析人当年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以2016年卷为例,该报告“讨论了经济发展创新动力结构、挖掘发展潜力的问题,研究和讨论了就业发展新趋势和新要求,分析研究了收入增长新形势以及稳定居民收入和消费增长面临的挑战和相应对策问题,以特大城市为案例研究了社会中间阶层(中等收入群体)的状况和发展问题,分析和研究了城乡困难群体的就业、生活和心态状况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新进展、新情况、新要求,探讨了教育和医疗卫生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和加快教育、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分析探讨了包括反腐败、社会矛盾、网络舆情、基层社区分化和治理等问题在内的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问题,对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和组织化发展状况也进行了鸟瞰式的考察研究,并对发展中的社会质量状况进行了系统综合的描述分析。”(3)报告分析研究的这些问题是报告发布当时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与记述断限内的情况不完全相符,但其中有不少应该是比较长时间以来一直存在的社会问题。地方志工作者可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并结合修志断限内的资料,确定入志的内容。除此之外,各地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都会指出当地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可以大胆入志。

除了社会问题之外,可以入志的负面信息还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大灾害和事故,对于因决策、指挥等失误造成的人为事故,也要以事系人将责任人写进去;二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三是危害范围较大的社会公害,如黄、赌、毒等情况;四是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4)

三、志书记述负面信息应如何把握

由于志书应该记述的负面信息敏感且复杂,所以在方志工作者在记述负面信息时,一定要恰当把握记述方法。

第一,要注意不能出现思想政治性问题。从古至今,地方志书一直具有“官书”的属性。2006年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这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新方志的“官书”属性。新方志作为由政府组织编修的“官书”,必须体现政府和人民的意志,符合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同时,志书的“存史、资政、教化”功能,也要求它比一般图书更加注重内容的思想政治性问题。在外事、侨务及涉港澳台事务方面,民族和宗教信仰政策方面,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方面,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稳定方面,以及一些政治事件方面,哪些内容可以公开出版,那些内容不能公开出版,可以公开出版的该用怎样的提法,新闻出版领域相关法规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方志工作者对此要有准确把握,记述负面信息时不可触碰红线。

第二,要注意把握适度原则。古语云“过犹不及”,其实质是和唯物辩证法的适度原则是一致的。方志工作者在修志实践中,应该坚持和运用唯物辩证法的适度原则,把握好记述负面信息的度,使之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过”与“不及”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具体来讲,适度原则的把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选好角度。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以对国家、社会、历史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从揭示和总结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角度,在志书中记述负面信息,使志书的记述充分体现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性。二是控制量度。志书中记述负面信息的数量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只有真正有入志价值的负面信息才可以记入志书之中,切不可为了记述负面信息而毫无原则地挖掘方方面面的负面信息并统统记入志书。记述负面信息时还要注意详略得当,写清基本史实即可,不可在上细节上着墨过多,作大篇幅的细致描写。三是把握尺度。客观性与真实性是志书的重要特性,述而不论是保证志书这一特性的重要编纂方法。方志工作者在记述负面信息时,更要坚持述而不论的原则,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能强加自己的观点,避免带有个人主观的判断,以免误导读者、激化矛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三,要注意兼记结果,使负面记述正能量化。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原因,我国现阶段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社会问题,产生一些负面事件或不良现象,党和国家对此是有正确认识的,在解决社会问题、消除不良现象等方面,始终在进行着积极的努力。如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促使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重新颁布;2009年的“躲猫猫事件”促使公安部下决心铲除牢头狱霸,推进了阳光监所的建设;“三鹿毒奶粉”“双汇瘦肉精”“染色馒头”“地沟油”等事件,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推动了各地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检测手段,确保公众的身体健康。(5)志书在记述负责信息时,要注意同时记述其处理结果,由此彰显党和国家在化解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的积极而重要的作用。用积极的处理结果揭示负面信息的正面启示意义,就可以使负面记述正能量化。

參考文献:

1.徐宏:《编纂志书应注意的思想政治性问题》,《黑龙江史志》2012年第12期。

2.赵俊丽:《浅谈志书对社会问题的记述》,《中国地方志》2013年第11期。

注释:

(1)梁观福:《关于志书记述社会问题的探讨》,《中国地方志》2009年第10期。

(2)百度百科:《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词条。

(3)中国网:《201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http://www.china.com.cn/guoqing/2015-12

/30/content_37423124.htm。

(4)陈国华、周波:《第二轮志书编修中几个共性问题的思考》,《中国地方志》2007年第10期。

(5)张良君:《如何挖掘负面新闻报道中的正面舆论效应》,《传媒观察》2011年第9期。

作者简介:张圣祺,男,1973年1月生。助理研究员。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行政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任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直指导处处长,中国地方志学会理事。主要从事地方志编纂实务与理论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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