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污水处理厂的几种商业模式

2017-04-19 03:15顾爽
魅力中国 2016年21期
关键词:承包商污水处理商业模式

顾爽

摘 要:近年来,国务院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拓宽了融资渠道,打破了政策瓶颈,并探索有利于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投资控制和工期保证的新的建设模式。本文从污水处理的商业模式入手,对公私合营机制的几种方式的概念、适用范围、功能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进而对污水处理商业模式的特征及优缺点进行了剖析,同时对其中的风险因素进行了识别。

关键词:污水处理 商业模式

我国城市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污水处理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虽然近几年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发展迅速,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行业机会与风险并存。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的背景下,有必要对现行的建设模式进行思考,尝试将投资主体多元化。现在我国污水处理行业的商业模式发展已经相对成熟,PPP(公私合营)机制稳步发展。其具体形式有BO、BOT、BT、DBO、EPC、TOT等。

1、BO(建设-运营):BO(building- operate )模式指项目工程由公司投资建设并运营。适用于托管项目。在BO模式中,运营商投资并承担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培训等工作,因此运营商起着关键的作用。而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产权归属企业,由政府部门负责宏观协调。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市政公用设施,根据国家法规的相关规定其产权必须由政府所有。因此这种模式前景不是十分乐观,可以说是一种强势的边缘模式。

2、BOT(建设-运行-移交):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是指政府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这种模式是80年代在国外兴起的一种依靠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融资和建造的项目管理方式,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BOT方式有其优越性,不仅可以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又可解决基础设施不足和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但也有其不足之处,比如投资者必须具备很强的经济实力,资格预审及招投标程序复杂。这需要政府对投资企业要严格把关,定义清楚政府、投资企业和咨询机构的利益、责任和权限。在运作过程中,从建造、运营直至移交整个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如技术因素、财政因素以及政策因素,这些风险也同时是所有商业模式必须要承担的。

3、BT(建设-移交):BT(building—transfer)模式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投资人不占股份,不参与运营收益,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分期偿还。项目公司通常没有自己的设计、施工力量,因此在项目效率方面比较薄弱。另外BT模式没有运营环节,在项目工程建设完成之后,政府或其授权单位需要为该类项目安排运营人才,并承担相应培训、薪酬等费用,无形中也将加大成本和风险。因此,BT模式虽然解决了政府在项目建设中的资金压力,但是同样要面临一次性回购的短期支付压力,所以对于商业模式的选择,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是头等因素。

4、DBO(设计-建设-运行):DBO(Design- Build-Operate)模式是指承包商设计并建设一个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并且负责运营,满足在工程使用期间的运作要求。合同期满后,资产所有权移交回公共部门。DBO是个非常好的想法,市场化后,合同的承包商需承担设计、建造和运营的责任,这样一来,原来分散的项目建设责任由一个承包商承担,大大减少了公共机构的协调责任,降低了项目建设风险,所以承包商必须确保整个设施达到要求,并且将通过实际的运营来检验是否达到功能的要求,这需要承包商在设计和建造时更加专注于技术、运营方面的考量,有利于长期保持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确保项目功能要求的实现。DBO模式在国外,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开始得到应用,而且发展势头很快。或许DBO将是未来污水处理商业模式的首选,但是现在在国内还鲜有运用,缺乏对这种模式特征和实施程序的了解。

5、EPC(设计-采购-施工):EPC(Engineer,Procure,Construct)模式是指承包人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和施工的工作内容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在业主缺乏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对当地工程建设法规不甚了解、对当时当地的建筑市场情况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下,选择EPC是避开这些风险的有效方法。但因其设计尚未进行,仅能凭工程方案描述进行招标,不确定因素较多,具备相应能力和业绩的承包商较少,所以选择比较困难,总承包价格也难以确定,业主只能在技术方案的优劣和报价的高低之间做大致的平衡,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另外由于业主是在尚无详细设计的情况下将项目实施的绝大部分控制权交给了EPC总承包商,所以业主也失去了对项目实施阶段的一些细节的控制权,不易掌握最终交付产品的满意程度。

6、TOT(移交-经营-移交):TOT(transfer- operate-transfer)模式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定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TOT项目针对城市基础设施中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经营性资产,增加了社会投资总量,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率。因省去了建设环节,使项目经营者免去了建设阶段风险,项目接手后就有收益。另一方面,由于项目收益已步入正常运转阶段,使得项目经营者通过把经营收益权向金融机构提供质押担保方式再融资,也变得容易多了。因此,在现行条件下较易推广进行。在我国已有尝试;如南京城北污水处理、杭州最大的污水处理厂—七格污水处理厂,目前运营状况良好。但是在这種模式下由于项目的所有权不归属投资者,投资者为了满足经营期内利润目标的最大化,在经营期末会出现所谓的经营短期化倾向,使最终交回的项目损耗加大,后期使用寿命缩短。另外由于外方接受的是已建基础设施,因此经营权的转让价应合理提高,转让资产如果估价过低,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估价过高则可能影响受让方的积极性和投资热情。因此,要正确处理好资产转让和资产评估的关系。

对于6种不同的污水处理行业的管理模式,通过比较,分析各自的的特点、不同的投融资方式、适用的范围,不同的主体参与到污水处理行业中,得到的收益不等,回收资本的期限不定,承担的风险也不一样,如何做选择必须考虑到该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状况。

总结

污水处理系民心工程,在政府的正确引导和监督下,选择有资质有技术的环保企业投资建设,在实现污水得到良好处理的情况下,解决了企业的排污环境瓶颈,满足企业的发展环保需求,政府财政收入将基础性增长。企业的增加,污水处理量也将与之提高,从而污水厂收益日益增多。从这个层面上,真正做到了双方互赢的局面,甚至多赢。

参考文献:

[1]刘志强,郭彩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入PPP融资方式探讨[J].建筑经济,2005.6

[2]刘东,杨振坤,董淑杰,等.基于AHP法的我国城镇供水 BOT项目风险评价[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2005,36(2):21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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