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评工作的四重维度

2017-04-20 21:19曹洪军王娜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立德树人

曹洪军+王娜

摘 要:党的十八大把“立德树人”明确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而研究生培养“导师制”决定了导师的“立德树人”功能毋容置疑。但目前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评工作不力,严重影响了导师“立德树人”功能的发挥。促进考评工作应该从厘清问题、确立原则、完善考评体系和正确运用考评结果四个维度展开。考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归结为“四个失衡”和“一个不重视”,即考评主体失衡、考评客体和指标权重失衡、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失衡、考评方法失衡和不重视考评工作。为此,促进考评工作必须确立全员考评、全面考评、全程考评、精确考评与模糊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切实重视考评工作并构建完善的“二三三”考评指标体系,注重考评结果的奖惩运用。

关键词: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评工作;考评体系

DOI:10.15938/j.cnki.iper.2017.01.028

中图分类号: 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7)01-0139-05

党的十八明确指出教育的本质和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立德”和“树人”是相辅相成的,“立德”是“树人”前提和基础,“树人”是“立德”的目标和价值,“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对于研究生教育而言,不仅要培养研究生“有学术能力、研究能力和专业能力,同时还应在培养过程中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有机融合,实现研究生知识学习与品格养成的统一、专业能力与社会能力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锻造人格、道德、能力、知识协调发展的创新型人才。”[1]而“我国高校研究生培养主要采用导师制。所谓导师制,即由导师对学生的学习、品德和生活等方面进行个别指导的人才培养制度。”[2] 在这种培养制度下,“研究生在校期间,接触最多的就是自己的导师,导师对研究生的成长成才有直接的影响和作用。”[3]因此,导师的“立德树人”功能毋庸置疑。但现阶段这一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其中,导师“立德树人”的考评工作不力是重要原因。促进考评工作应从以下四个维度展开。

一、厘清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析存在的问题是促进工作改善的开端。考评工作事关考评主体、考评客体、考评目标、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方法等诸多要素,只有各个要素明确无误并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才能保证考评工作取得实效。考察目前现行的考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失衡”和“一个不重视”。

1.考评的主体失衡

从考评主体角度而言,教育行政管理主体、导师主体与学生主体失衡。考评的主体,是指有权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的单位或个人。理论上讲,主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部门、研究生导师自身及其同行专家、研究生等都应该具有发言权和评价权,都是评价的主体。但从考评工作的实际情况看,有的强调“行政管理主体论”,偏重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的考评权;有的强调“学生主体论”,偏重研究生主体的评价权;现阶段“教师主体论”已经被大大弱化,大多数评价工作都忽视或轻视了研究生导师自身的评价权。由于在事关谁是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考评的主体这一问题上各执一端,由此产生了评价主体失衡的现象。

2.考评内容及其指标权重失衡

虽然现行的导师考评体系基本都包括学术水平、教学能力、职业道德等多项内容,但体现为“三重三轻”。一是重导师自身科研成果指标轻研究生培养成果指标,即考评体系指标过于注重导师个人科研产出成果,轻视从研究生培养成果方面对导师的评价;二是重科研成果指标轻教学成果指标,即学术科研成果是最重要的考评项目,科研成绩成为确立导师地位和职称晋升的王牌,而对教学成果的考评只要完成最低标准和没有出现教学事故即可;三是重教師专业学术指标轻师德考评指标,即只重视教学科研等硬指标,忽视导师思想道德素质等软指标。这样的考核体系,实质上是割裂了导师“立德”与“树人”责任的整体性,违背了导师“立德树人”的本质要求,不利于“立德树人”工作的全面开展。

3.工作结果考评与工作过程考评失衡

从目的角度而言,工作结果考评与工作过程考评失衡。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评的目的,即,既重视对导师从事“立德树人”工作过程的考核,又重视工作实际结果的考核,从而实现全面扎实推进“立德树人”工作实效的目的,这是由“立德树人”工作的特殊性决定的。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存在密切联系,但导师劳动价值及其“立德树人”结果的实现都具有较长的周期性,这就决定了对于导师考评应该是一个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相结合的考评。目前普遍存在重工作结果考评轻工作过程考核的情况,比较重视对导师及其指导的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主持立项课题等的结果量化考核,而忽视了导师对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指导的评估和从事科研学术过程的考察。重工作结果而轻工作过程的考评,无疑会导致导师产生急功近利倾向,将大部分精力集中于见效快、成果多的项目,也会使导师只是关注最有可能获得学术成果的研究生,而忽视了对其他学生的全面关照,这样不利于“立德树人”工作的扎实推进。

4.精确考评与模糊考评失衡

从考评方法角度而言,精确考评与模糊考评失衡。精确考评主要指量化考评,它“摆脱了评价者受个人好恶、亲疏、成见或偏见等主观心理因素的影响,打破了唯学历、凭资历、靠年头、论资排辈等传统管理模式,可真实、公正、全面及科学地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4]模糊考评主要是指利用专家的知识经验或受教育者的直观感受对于导师工作做出模糊的定性评判。由于“立德树人”工作具有特殊性,它既包括容易量化考核的学术和教学成果等,也包括导师在工作过程中从事教学与科研的责任心与治学态度、对学生培养投入的精力与热情等等。这些指标往往难以精确测量,这就需要用精确考评与模糊考评并重的考评方法。将两种考评办法综合起来,取长补短,这样才能对导师的“立德树人”工作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但目前主要是以精确的量化成果考评为主,模糊评价基本缺失。

5.不重视考评工作

上述“四个失衡”主要是针对考评工作的具体细节而言的,而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正是考评工作总体上不被重视的结果。易而言之,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总体上而言被大多数研究生培养单位忽视或轻视,这其中既有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也有制度方面的问题。从思想层面看,长期以来,相较于本科生和专科生的培养教育方式而言,研究生的培养教育方式相对宽松自由,因而不少高校认为对研究生导师工作的考核评价也应该松散自由,导致对研究生导师工作(尤其是“立德树人”工作)的考核评价流于形式。从制度层面而言,由于缺乏严谨和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导致考核结果没有公信力,加之考核工作常常与奖惩工作脱节,考核结果不能与奖惩措施形成有效对接,因而研究生导师的“立德树人”工作积极性难以被调动起来,工作实效性就不言而喻了。

二、确立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评工作的基本原则

原则即法则或标准,是解决问题的大政方针。针对上文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评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我们认为,改进相关工作应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1.主体全员考评原则

针对考评主体失衡的問题,要坚持主体全员考评原则。所谓的主体全员考评,即把高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导师和研究生视为三个平等的考评主体,由三方根据导师“立德树人”考评指标体系分别对导师的“立德树人”工作予以评价,加权平均考核结果。这样的考评体系体现了考评主体的多元化,可以多角度全方面考察导师的实际工作情况,使得考评结果更加客观、真实、可信,也有利于促进考评主体之间的对话交流和共同进步。

2.全面考评原则

针对考评客体及指标内容失衡的情况,要坚持全面考评原则。考评内容指标应该全面客观地反映对导师“立德树人”工作要求的方方面面。即,既包括对导师自身科研成果的要求指标,也包括对其所指导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指标;既包括导师的学术成果指标,也包括其教学成果指标;既包括教师专业学术指标,也包括其师德考评指标。具体的指标体系将在下一节予以详细的解析,这里暂不展开。总之,要从教学与科研、导师与学生、学术与品德等不同角度和层面,构建更加完善合理、规范、科学的导师“立德树人”考评指标体系。

3.全程考评原则

针对导师“立德树人”工作的特殊性,要坚持全程考评原则。所谓全程考评,即不仅仅要对导师的工作结果进行考评,还要对导师从事科研、教学和指导研究生的整个工作过程进行考评。“立德树人”工作本质上是一种复杂的脑力劳动,导师的劳动价值和工作成效很可能不会在短期内立刻显现。如果忽略对导师工作过程的考评,忽视了教育的长期性和教育成效的滞后性特征,只以导师工作结果作为唯一的考评指标,就会影响导师潜心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立德”工作具有“潜在性”特点。导师在日常生活、教学及科研工作过程中呈现出的高尚人格、严谨态度和治学精神等都会对研究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是研究生道德品质形成最为直接和深刻的影响因素。所以,强化对导师工作过程的考评是推进“立德树人”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

4.精确考评与模糊考评相结合原则

针对精确考评与模糊考评失衡的问题,要坚持两者并重考评原则。针对导师工作过程、师德素质等的考评要以模糊考评为主,针对导师工作成果的考评要以精确考评为主,两者要有机结合,不可偏废。这里要首先强调指出,模糊考评不是不能打分,只是打分的依据和方式不同而已。导师的教学、科研成果,乃至教学工作量、指导研究生的次数时间等可以通过量化的统计计算方式进行精确考评。而教师在日常生活工作过程中表现出的道德品质、科研态度、教学热情、精力投入等等,往往难以精确量化,需要通过观察、体会和实际交往等方式进行模糊评价。特别是,师德具有动态性:“道德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不变的,它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的特征,师德标准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5]所以,对于导师师德方面的考评也要以模糊考评为主,通过对导师日常行为的经验型观察,结合时代要求,及时指出导师师德的不足之处,考察其诱因并提出对策,这样才能不断提升导师师德水平。

三、重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评工作、完善考评指标体系

既要在思想上重视考评工作,又要在具体的制度操作层面发力,两者有机结合,才能真正促使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1.从思想观念层面真正重视考评工作

相对于行动而言,思想具有先导性。真正促使研究生导师发挥“立德树人”工作的积极性,无疑需要具体的制度设计和考核评价体系,但这些工作能否顺利实施则首先取决于是否树立了全面重视考评工作的思想。所以,必须树立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进行严格、全面、科学考评的思想,那种认为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考评可有可无的思想是极端错误的,不重视考评制度和科学评价体系建设的思想也是要不得的,这样就会导致导师从事“立德树人”工作的积极性大受挫伤。为保证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就必须设计制定科学完善的考评指标体系,这是开展考评工作的核心环节。

2.从制度设计层面完善考评体系

(1)考评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设计 依据上文所述改进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评工作的相关原则,我们构建了“二三三”考评指标体系。即,完整的考评指标体系由三级考核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2个,每个一级指标后下设3个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下设三个三级指标。两个一级指标分别为工作结果考核指标和工作过程考核指标。其中,工作结果指标包括教师科研指标、教师教学指标和学生成果指标三个二级指标,工作过程指标包括导师科研过程指标、导师教学过程指标和导师指导研究生过程指标三个二级指标,各个三级指标详见下表。这一指标体系适用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导师和研究生三方主体,三方主体考评分数加权平均为最终考评结果。工作结果类的三个层级指标考评采用精确量化的打分方式,工作过程类的三个层级指标考核采用模糊打分方式。

(2)考评指标及其权重的确立依据说明 一是关于一级指标及其权重。目前各种导师评价体系比较繁杂,实际操作比较困难。我们将各种指标首先归于工作结果指标和工作过程指标,是根据导师“立德树人”工作的特点和各种指标的性质确定的。“研究生导师作为一个教育者,对于研究生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导师的一言一行,在日常接触中,无形地对研究生心灵、学识和情感产生重要影响,因此,研究生导师作为一个教育者,必须从学识、道德、情感等方面全面塑造自己的人格形象,努力增强自我的人格魅力,在治学和做人方面成为研究生学习的榜样。”[6]所以,对研究生导师的考评指标应该包括导师自身的科研、教学和指导研究生等多方面的要素,这些要素尽管复杂,但可以归结为容易直接量化打分的各种成果和不容易直接量化打分的培养过程指标。为了强调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的同等重要性,我们把两个一级指标的权重都设为0.5。

二是关于二级指标及其权重。工作结果无非包括导师自身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及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取得的各种成果,工作过程无非包括导师自身的科研、教学过程和指导研究生过程,所以,我们将二级考核指标归纳为上述六个二级指标。研究生教育的两个重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而这是需要以导师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丰富的科研成果和精心的指导过程为支撑的。“作为一名研究者,导师不仅需要传播知识,更承担着创造知识的重任,导师的专业水平是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7]同时,一个合格的研究生导师应不仅自身要在学术上有所建树,更主要的职责是培养品学兼优的学生。有鉴于此,我们将“导师科研成果”和“指导研究生过程”两个指标作为考核重点,权重分别为0.4,其余四个二级指标权重都为0.3。在三个成果类二级指标中强调导师的科研成果,在工作过程三个二级指标中强调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以保证在整个二级类指标中对教师自身成果考核与对指导研究生情况考评的平衡。

三是关于三级指标及其权重。在十八个三级指标中,对应每个二级指标,既注意全面体现各两级指标的总体要求,又根据二级指标的性质做了适当权重。相对于成果而言,教师和学生获得的各种奖励最能体现成果水平、最有说服力,所以分别将导师的“科研获奖、技术专利等数量与等级”、导师获得的“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和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各种竞赛奖等”三个三级指标权重都为0.4,其余6个成果类的三级指标权重都为0.3。在过程类的考核指标中,我们在导师的科研过程中强调了“恪守学术道德”,因为“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是实施和实现立德树人的最重要主体。导师的学术活动是贯穿于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导师育人使命、强化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载体形式”;[8]在导师的教学过程中强调了“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等”,因为没有这一点作为保证,教学效果难以取得实效;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强调了导师对学生“政治信仰、道德养成等”的指导情况,因为这一点是“立德树人”的本质要求,也是容易被导师轻视的目标。

四、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考评工作要与奖惩工作有机结合

上述考评体系既注重工作结果与工作过程两个一级指标的权重平衡,又注重二级和三级指标权重的适当倾斜,强调精确考核与模糊考核两种方法并用,赋予三方考评主体以平等考评权。相信这一考评体系对全面评价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工作成果及工作过程具有重要价值。

1.考评工作与奖惩工作之间存在的问题

从严格意义上讲,考评工作应该包括奖惩工作,考评体系应该包括奖懲条例。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并依据考核结果切实执行,才能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一方面,重考评制度建设,轻奖惩制度设计,重考核工作轻奖惩工作,乃至只考核不奖惩;另一方面,在实际运用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时,也存在奖与惩不平衡的问题。尽管有的学校根据考评结果实施了赏罚工作,但主要采用了以评选优秀教师、优先晋升职称、增加岗位津贴等正面激励的方式,对导师惩罚的反面激励工作却做得很少。针对这一现象不少高校都设立了“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甚至规定了考核结果的末位淘汰处罚制,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留后路,导师考评工作实际上没有充分发挥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功能。

2.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惩罚相结合原则

在运用考评结果进行奖惩时要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惩罚相结合的原则。考评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进而调动导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导师“立德树人”的教育质量。因此,高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将考核结果通报给导师,并予以公开展示。一方面,导师要主动反思自己的考核结果,主动查找问题,主动自我提升。另一方面,高校要平衡使用奖励和惩罚两种手段,根据考评结果,对于表现良好的导师不仅要给予奖金、津贴等物质奖励,而且还要给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优先晋级职称等精神奖励。对于责任心不强、师德表现不佳的导师要敢于运用负激励手段,对其处以降薪、降职乃至解雇等处罚。只奖励不惩罚,只能激励先进,而无法鞭策后进。只有做到正向激励与反向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才能充分发挥“立德树人”考评结果的双向功能,提升工作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 徐国斌,马君雅,单珏慧.“立德树人”视野下研究生导师育人作用发挥机制的探索[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4(09):13.

[2] 国兆亮,王楠.关于研究生导师评价的几点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12(1):56.

[3] 张瑞,赵君,焦 艳.立德树人视野下的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导师队伍建设[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4(6):88.

[4] 陈松林.教学型高校教师绩效考核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7.

[5] 瞿鹤鸣,吴佳.高校师德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144-145.

[6] 柳礼泉.导师人格魅力: 研究生教育不可或缺的因素[J].中国高教研究,2008(7):23.

[7] 李晓娟.启迪创新思维,培养和谐发展的人——谈庆明研究员访谈[J].科学新闻,2006(12):23.

[8] 张俊.论研究生导师育人的学术维度[J].湖北社会科学,2012(7):168.

[责任编辑:张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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