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语用质准则与新闻报道的真实性研究

2017-04-25 02:53汤红梅
关键词:合作原则

摘要:新闻界一直把真实性视为新闻的生命,如何杜绝虚假新闻的问题,不仅是新闻界关注的热点,也引起了语用学界的关注。以近期发生的虚假新闻为例,将语用学的会话合作原则的"质"准则概念引入虚假新闻的分析,提出了新闻媒体应遵循的新闻语用质准则,尝试用新闻语用质准则来区分虚假新闻的制造和虚假新闻的传播,借助新闻语用质准则来研究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背景和造成的危害,用新闻语用质准则来规范新闻的制作、转载的全过程,从语用的角度,分析了与日益猖獗的假新闻现象相关的问题,为杜绝虚假新闻提供了一个新研究视角。

关键词:合作原则;新闻语用质准则;虚假新闻制造;虚假新闻传播;媒体公信力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21101(2017)01006806

Abstract:The press has always regarded authenticity as the life of news. How to put an end to fake news has been a focused issue by the press, and at the same time, it has also aroused the interest of the field of pragmatics. Taking the example of newly-happening fake news, this paper, through the introducing of the quality maxim of Grices cooperative principle into the analysis of fake news, puts forward a theory of "news quality maxim " which should be abided by the press, tries to make a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making and the spreading of fake news using the theory, makes a study of the causes, background of the news and harms caused by it with the help of it. It also tries to regulate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making as well as the reproducing of news using this theory, find the gist to punishing fake new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agmatics, probe in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basic moral requirement of the journalists and related legal norms, attempt to analyze and explain the issues related with the now-rampant fake news phenomenon using this theory. This research provides a new viewpoint for the eradicating of fake news.

Key words:Cooperative Principle;News quality maxim;the making of fake news;the spreading of fake news;Media credibility

新快報记者陈永洲因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而被刑拘,新快报乃至整个新闻媒体的公信力都受到影响,不仅新快报道歉,中国记协也因此严厉谴责了陈永洲涉虚假报道行为,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则要求新快报进行整顿。这个事件告诉我们:公正、真实、客观、全面的报道新闻,仍然是新闻工作者应遵循的职业操守,媒体应抗拒利益的诱惑,真实的报道新闻事件。

新闻的基本属性包括真实性、时效性、重要性或趣味性,其中,新闻的真实性是新闻的基本属性,也是新闻的生命线。新闻真实性表现为:在新闻报道中的时间、地点、人物、事情、原因和经过(6W)都经得起核对。真实的新闻应是对新闻事实的完整、准确的表述,是对新闻内容材料准确的选择,是对新闻事实准确的认识。新闻的时效性是新闻的又一个基本属性,它是新闻采访的生命,这一点可以从新闻的定义可看出。新闻的价值性体现在新闻的重要性或新闻的趣味性上。

硬新闻、软新闻是根据新闻的价值性和时效性来区分的,称新闻价值性强、时效性高的重要公众事件的报道为硬新闻;称娱乐性强、时效性弱的报道为软新闻。硬新闻关注新闻的重要性、时效性,而软新闻更关注新闻的趣味性。

由于虚假新闻的产生危害取决于新闻的价值性,不同类型的虚假新闻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是不同的,因此,必须对虚假新闻进行分类。将那些关注国际民生、关系到人们切身利益的重要公众事件的不实报道称之为虚假硬新闻,将那些纯知识、纯趣味、娱乐性的不实报道称之为虚假软新闻。虚假硬新闻会损害媒体的公信力,使新闻的受众产生对新闻媒体的不信任。有些新闻失实还会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的损失。

对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危害及预防措施等,新闻学、传播学和社会学相关的论述已有不少,如《借用契约精神的视角来分析虚假新闻》[1]、《浅析网络虚假新闻的成因及应对之策》[2]、《虚假新闻传播会对受众的心理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3]、《媒体的商业化和社会责任——浅议炒作和虚假新闻》[4]、《如何杜绝虚假新闻的产生》[5]、《坚持自律 强化他律——浅议纸媒如何有效杜绝虚假新闻》[6]等。

本文试图以一个新的视角,以近期发生的虚假新闻为例,将语用学的会话合作原则的“质”准则原理用于虚假新闻分析[7],提出了新闻媒体应遵循的新闻质准则概念,尝试用新闻语用质准则来区分虚假新闻制造和虚假新闻传播,探讨了新闻质准则与新闻从业者的基本道德要求和相关的法律规范间的关系,用新闻质准则理论来分析了与虚假新闻现象相关的问题。本文所涉及的虚假新闻,如果没有特别指出,均指的是“虚假硬新闻”。

一、 新闻质准则与虚假新闻制造与传播的关系

(一) 虚假新闻的制造与虚假新闻的传播

在讨论假新闻的过程中,不少文献都将假新闻的制造与传播定性为对新闻报道真实性的违背,并进而在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上抨击假新闻的制造者和传播者[8-9]。为了更好的区分虚假新闻的制造和传播,我们首先把高级别媒体、同级别媒体和低级别媒体的概念进行约定:将高于媒体自身信用级别的媒体称为高级别媒体,将低于媒体自身信用级别的媒体称为低级别媒体,将和媒体自身信用级别相同的媒体称为同级别媒体,然后提出媒体的“转载原则”:(1)博客、论坛、微信、微博、消息灵通人士的消息、所谓的权威人士的消息等不能作为新闻媒体的信源直接转载,(2)媒体在转载同级别媒体或低级别媒体的报道时,应经多方核实后,才能转载,(3)媒体可以直接转载高级别媒体的报道。

如何避免假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应该在新闻的采访、撰写、编辑环节多下工夫,报道的事件都是以事实为依据的,不说假话,不说缺乏根据的话;要求媒体在转载、改编它源新闻时,除要注明转载者、改编者及信息来源等外,媒体还必须遵循“转载原则”。为了规范虚假新闻的研究,我们对虚假新闻的制造和虚假新闻的传播的概念做如下约定:虚假新闻的制造:(1)媒体为了某种目的而杜撰虚假新闻的行为属虚假新闻的制造;(2)媒体在转载时违反转载原则,而引起的虚假新闻属虚假新闻的制造。虚假新闻的传播:媒体转载高于自身信用级别的报道而引起的虚假新闻属虚假新闻的传播。这里,我们把不符合转载原则而引起的虚假新闻作为虚假新闻制造,为的是更好的区分产生虚假新闻的责任。虚假新闻的制造是职业道德问题,假新闻的传播则不涉及职业道德问题。

(二) 新闻语用质准则

美国哲学家Grice认为,在所有的语言交际活动中为了达到特定的目标,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存在着一种默契,一种双方都应该遵守的原则,他称这种原则为会话的合作原则。即:“在参与交谈时,按话语的出现进程,使你所说的话符合交谈诸方认可的目的和方向。”该原则包括四个范畴:“质”准则、“量”准则、“相关”准则和“方式”准则[10],交谈者的这种合作使得他们能够持续地进行有意义的语言交流。

合作原则面世多年来,受到相关学者的普遍关注,也受到其他的语言学家和会话理论学家的关注,因为其具有高度的概括力和解释力,开展了许多将它用于各种各样目的的 研究。格赖斯本人相信这样的一个原则在其他的人际交往中同样起作用[11]。美国学者格林[12]将格赖斯提出的合作原则通过陈述句式,更笼统地重新表述为:人们会根据自己的目标行事。从某种意义上说,合作原则具有普遍的应用性。合作原则及其准则既可适用于以会话为基础的言语交际,也可包括非语言交际。除了会话中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应相互合作以外,作别的事情或进行其他形式的交际,双方也应彼此配合。

合作原则的“质”准则关注的是话语或信息的真实性,要求人们说真话,即要提供真实信息。它包括两条次准则:

a.不要说自知是虚假的话语或提供虚假的信息;

b.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语或提供缺乏足够证据的信息。

其实第二条次准则涵蓋了第一条次准则。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它们归纳为:不要提供未得到证实的信息。质准则规定了说话的真实性,也就是要求说话人说真话,不说假话,不说没有根据的话。这里所说的真实性是指说话人认为是真实的话,不否认会存在说话人自认为是真实的,但实际上却是不真实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说话人在无意识地说了不真实的话,但仍然可以说他是没有违反质准则。

在日常交际中,该准则被人们视为最重要的一条准则,违背“质准则”往往与撒谎、说话人的道德联系在一起。撒谎的人希望别人认为他是遵守合作原则及其准则的,但实际上他没有。

媒体不管是报道正面新闻还是负面新闻时毫无疑问应该遵守很多原则,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要遵循新闻真实的准则。如果把新闻媒体作为对话的一方,把新闻媒体的受众作为对话的另一方,在理想的情况下,彼此应是相互合作的。由此,我们就可把新闻学的真实准则和和语用学的合作原则的质准则结合起来,从一个新的视角来阐述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将语用学的会话合作原则的“质”准则的概念引入虚假新闻的分析,并结合新闻媒体的特点,提出新闻媒体在发布新闻消息时应遵循的质准则,简称新闻质准则:

(1)新闻媒体应不制造虚假报道;

(2)新闻媒体应不报道自己认为是不真实或缺乏足够证据的事件;

(3)新闻媒体在转载或引用低级别的媒体报道时,应进行多方核实。

如图1,根据新闻质准则的定义,为了便于分析问题,我们把新闻媒体应不制造虚假新闻称为第一新闻质准则,把新闻媒体应不报道自己认为是不真实或缺乏足够证据的事件称为第二新闻质准则,把新闻媒体在转载或引用低级别的媒体报道时,应进行多方核实称为第三新闻质准则。

第一新闻质准则规定了媒体不能有意制造虚假新闻,第二新闻质准则规定了,媒体不能为了抢时间而发布缺乏足够证据的新闻,第三新闻质准则规定了媒体在转载其它同级或低级别媒体的报道时,必须先要对转载的内容进行多方核实,然后才能转载。

(三) 新闻学的真实准则,语用学的合作原则的质准则和新闻语用质准则三者之间的关系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媒体不管在报道正面新闻还是负面新闻时都要遵守新闻真实的准则;与此同时,新闻又是一种话语。如果把新闻媒体作为对话的一方,把新闻媒体的受众作为对话的另一方,在理想的情况下,彼此应是相互合作的。不过,把会话合作原则的质准则,直接用于新闻媒体,还是有一定困难的。媒体是一个中间体,它既要面对被采访者,也要面对它的受众。因此,为了更好地区分媒体在发布虚假新闻过程中的责任,通过对大量现代汉语新闻语料的分析,我们认为可以把新闻学的真实准则和和语用学的合作原则的质准则结合起来,从语用视角来阐述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引用语用学会话合作原则的质准则的概念,并结合新闻媒体的特点,提出媒体的新闻语用质准则,新闻真实性、合作原则的质准则、新闻语用质准则之间的关系如表1所示。

二、 违反新闻质准则引起的虚假新闻的制造实例分析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然而自从新闻媒体这个行业诞生以来,假新闻这株毒草就不断孳生。新闻的真实性是新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而违背新闻质准则的虚假新闻属虚假新闻制造范畴,必须坚决抵制,对相关责任人要实施相应的处罚。

(一) 对违反第一次准则实例的分析

实例1:“纸做的包子”虚假新闻事件

1.事件回顾。2007年7月8日晚7时,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播出“纸做的包子”节目,以记者暗访报道的方式,报到了“纸馅包子”的工艺做法,节目还通过海淀区的卫生执法人员,提醒观众识别纸箱馅包子的方法。1,此后,该报道引起了诸多媒体,包括海外媒体的关注。

2.事件真相。2007年 7月18日晚间,北京电视台在《北京新闻》中称,“纸做的包子”被认定为虚假报道:“纸馅包子”这一虚假新闻事件发生在2007年6月,这是一起被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BTV-7)工作人员怀疑捏造的新闻事件。北京电视台随后向社会道歉,而虚假新闻的炮制者最终被判刑入狱。

据北京市委宣传部报告,今年6月中旬,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临时人员訾北佳(化名“胡月”),先后两次找到朝阳区太阳宫乡十字口村13号院,以为工地民工购买早点为名,要求做早点生意的外地来京人员卫某等人为其制作包子。訾北佳自带了从市场上购买的肉馅、面粉和纸箱,授意卫某等人将纸箱经水浸泡后掺入肉馅,制成包子,用自带的家用DV机拍摄了制作过程并进行了影音剪辑,利用欺骗手段获得播出。该事件完全是媒体制作者臆想和炮制的虚假报道,且涉及到食品安全,属于虚假新闻制造事件。经过多家媒体的转载发酵,这一虚假新闻被持续报道了较长时间(十天),严重干扰了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3.语用分析。当“纸做的包子”被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列为选题后,该栏目的临时聘用人员訾北佳在北京四环路一带进行暗访,没有发现纸馅包子。訾不但没有将自己调查的结果向栏目领导反映,而且臆想和制造了该新闻事件。由于该虚假新闻是该媒体的临时聘用人员臆造的,故违反了新闻语用质准则的第一次准则,下面就针对该报道进行初步的语用剖析。

(1)“临时人员”、“欺骗手段”等用词的语用分析。“临时人员”本义是指一个公司企业或单位,因岗位或其他临时需要而聘请的一些暂时性的职员。雇佣双方需要签订临时劳动合同。但在当前的社会文化背景下,我们常常可以在诸多负面新闻的报道中发现有很多“临时人员”进入我们的视野。城管暴力执法曝光后,结果发现违规的是临时人员;公务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出了些差错,也是临时人员出的问题,如此等等。这不禁使人联想到,所谓的“临时人员”其实是替罪羊,因为临时人员的文化意义是未接受过正规培训的,缺少一定素养的人,他们犯错是“个别现象”,符合大众的预期。这样可以规避相关的领导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应付的责任。

“利用欺骗手段获得播出。”中的“欺骗手段”也是如此。一个新闻的生产需要诸多环节。记者写完初稿后,要交到首席记者,再到副主编、主编等,然后再回到记者(修改稿件),中间有时可能要经过数次循环。副主编、主编起到新闻“把门人”的作用,他們掌管着新闻的刊发与否。“利用欺骗手段获得播出。”言外之义即为刊发这次稿件,责任不在我们这些副主编或主编,我作为主编、副主编审核了稿件,只是临时人员胡月用了欺骗手段蒙混了我们而已,因而罪责只在他这个临时聘用人员。

(2)该虚假新闻违反的语用准则分析。首先,该报道中的跟踪情节和送纸箱出入非法加工场所的采编画面是记者及其同伙伪造的;其次,纸馅包子的制作过程是摊贩按记者的授意进行加工和制作的;再者,在报道中使用“用纸箱做肉馅已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等是訾臆造的虚假的用词。因此,报道该虚假新闻的媒体明显违反了媒体不能有意制造虚假新闻的新闻语用质准则之第一次准则。

(二) 对违反第二次准则实例分析

实例2:“女兵学习十八大精神”虚假新闻

1.事件回顾。2012年11月17日,浙江《今日早报》在头版刊登了一幅2012年11月16日女哨兵在学习十八大精神的照片,后被网友发现:照片上拿着《人民日报》的女兵正在看2012年11月14日第四版的珠海航展;拿着《台州日报》的女兵是在看第十二版的苹果手机广告。

2.事件真相。后有网友发现:此事件为虚假新闻。

3.语用分析。会话等言语交际中存在隐含信息,非语言交际也存在语用含意的问题。报道中的照片中,表面上反映了一群女兵正在兴高采烈地看报纸,然而,要对其隐含信息加以解读,这需要依赖一定的背景信息:当时十八大刚刚闭幕不久,全国上下正掀起学习十八大的浪潮,于是该文作者用“导演”过的画面来体现这一主旨。这就是以上照片所隐含的语用信息,也即含意。但由于该照片涉及造假,他通过“导演过的画面”这一特殊的表达形式又传递出了更深的远超出其预料的“会话含义”。

在该事件中,有着重要新闻价值的“照片”竟然是“摆拍”的,即摆好了姿势后拍摄的。这就涉嫌严重的“新闻造假”,明显违背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记者本意是想通过这样一张照片,来传达全国上下都在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这样一个主题。但由于报道中的照片涉及摆拍,该报道产生了如下言外之意:

(1)某些地方的政治学习流于形式。众所周知,政治学习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而每人都拿一张不同的报纸在学习十八大会议的精神,这显然是不真实的。因为,根据常识,有关十八大会议精神方面的报道,一般都会放到报纸的第一版,因此,此次女兵学习十八大会议精神的摆拍照片,讽刺了某些地方流于形式的政治学习。十八大闭幕后,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反对“形式主义”,用一幅摆拍的照片来反映这样的主题,本身就有违十八大精神,与“求真务实”背道而驰。

(2)“有图”未必就“有真相”。“摆拍”和“PS”由来已久。所谓PS技术,当然诞生较晚。但是,“换头术”和“悬浮技术”却早就存在了。这就给我们一个启示:“有图”未必就“有真相”,眼见不一定为实。对于图或所见事件的解读,必须联系到其发生时的特定语境,才能最终确定其交际意义所在。

(3)媒体报道的佐证材料一定要真实。刊登女兵学习十八大会议精神报道是有宣传价值的,报道刊登的年轻女兵靓丽外表及精神面貌的照片也没有问题,但拿该照片去佐证女兵正在学习十八大会议精神就不行了,因为那根本就不是真实的场面。

(三) 对违背第三次准则实例分析

媒体的语用质准则第三次准则规定,媒体在转载其它同级别或低级别媒体的报道时,必须先要对转载的内容进行多方核实,然后才能转载。

实例3:碰瓷男惨遭女司机径直碾轧事件2

1.事件回顾。2014年7月22日,半岛网-城市信报用半版的篇幅报道了《女司机遇碰瓷男开车轧了过去……》。

2.事件的真相。经查证,该视频由网友“pdyoon”在2014年7月19日发布,据韩国警方初步调查、确认,事发地为韩国忠清北道首府清州市,该事件并非“碰瓷”,屬交通事故,男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在过马路时被剐倒,暂无生命危险。

3.语用分析。半岛网-城市信报没有对网传视频发生的地点、时间等关键内容进行严格的核实,就将视频内容加以报道,这显然违反了新闻语用质准则的第三次准则。这是因为,其一,城市信报在没有对网传视频的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真相等问题搞清楚的情况下,就对网传视频的内容妄加解读,严重误导了读者。其二,眼见不一定为实。例如,在本例的网传视频中,尽管事故本身像由碰瓷引起的事故,但实际不是碰瓷事故,被压男子当事处醉酒状态,属普通交通事故。由此可见,媒体不能以网传视频资料为信源进行转载、解读,否则会违反新闻语用质准则的第三次准则。该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司机和广大市民的热议。

本事件也可以从认知的角度来分析。新闻语篇所传达的信息经常只是“冰山的顶层”,“大多数其他信息由个人或社会享有,由语言使用者的认知加以再现,由说话人事先的假设而隐含在文本中”。在新闻报道中,句子往往传达一个以上的命题。只不过,很多命题都是隐性传达的,因此属于“隐含命题”。因而,要解读出相关的隐含命题,就需要读者自己通过其认知、预设等予以补充。而作为一种特殊的句子-新闻标题,Bell[27]认为,作为新闻语篇的次语类,新闻标题表达新闻内容中最重要的信息。因而,对新闻标题,听话人(读者)需要领悟出其隐含的信息,特别是最重要的信息。

从认知的角度来看,该新闻标题非常完整,仅从题目本身就可以把握整篇新闻报道的如下几点主要内容: a.存在着一位碰瓷男;b.存在着一位女司机;c.女司机碾轧碰瓷男;d.碰瓷男遭碾轧是被动的;e.女司机碾轧碰瓷男是一件悲惨的事情等,其中,a、b、c是预设,其他则为蕴涵。

三、 结论

本文作者尝试将语用学合作原则的“质”准则引入虚假新闻研究,提出了新闻质准则的三原则,利用新闻质准则的三原则可以容易将虚假新闻制造和虚假新闻传播进行区分,得到了如下结论:(1)媒体如因违反了新闻质准则的三原则而产生的虚假新闻,就属于虚假新闻制造范畴,同时媒体及相关人员也违背了“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应该受到相应的谴责与惩罚;违反了新闻质准则的三原则也必将导致媒体的公信力受到伤害,故应尽力杜绝这类虚假新闻的出现;(2)媒体如果没有违反新闻质准则而产生的虚假新闻,则属于虚假新闻传播范畴,媒体不应受到谴责与惩罚。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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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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