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下行压力下产融结合模式风险防控思考

2017-04-27 14:30初锋
时代金融 2016年35期
关键词:产融结合风险防控企业

【摘要】产融结合,本质上是企业通过涉足产业和金融领域来实现产融互动,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价值的过程和活动。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较早,经历了“由融而产”的JP摩根时代以及“由产而融”的“GE模式”时代,较之西方发达国家,我国产融结合之路尚处于起步阶段,本文着重阐述并分析我国产融结合模式的特点、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以及经济下行压力下所面临的风险。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或者建议。以期资用。

【关键词】产融结合 企业 风险防控

产融结合,即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指两者以股权关系为纽带,通过参股、控股和人事参与等方式而进行的结合。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从发达国家引进到我国时间不长,目前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研究如何防范和控制产融结合模式风险,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产融结合模式演变及在我国的发展

(一)产融结合模式的演变与发展

产融结合最早起源于20世纪初的JP摩根时代,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为解决企业自身融资需要,并为自身在产业中积累的大量资金寻找出路,纷纷组建金融控制集团,出现了现代意义的产融结合模式。如美国通用电器1933年推出了消费融资业务,60年代又从事设备租赁并逐渐将金融业务拓展到商业地产、工业贷款和个人信用卡等领域。到上世纪90年代,GE已由原来的以制造业为主导的经济转变为以服务业为主体的经济发展模式,2003年金融业务利润已占集团总利润的三分之一强,通用公司的产融结合模式也成为产融发展模式最成功的代表,被业界称为“GE模式”。另外,不同国家和时期,也分别创造了出一些产融模式的成功代表,如UPS的存货融资业务、沃尔玛的信用卡业务、马里奥特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福特汽车的汽车金融业务等等。

(二)我国产融结合模式的发展

在我国,由于政策限制金融机构不能投资实业,《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从目前的法律看,国家还没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出过其他的规定,所以这就决定了我国的产融结合模式“由融而产”的路径是走不通的,而只能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融合的“由产而融”模式。

我国的产融结合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银行体系改革,真正有实质性发展是从2002年国务院明确表示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国企改制开始。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2010年12月13日在央企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首次明确表示推行“产融结合”的条件已经成熟。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产融结合在探索中逐渐发展,以央企为代表的海尔、华能、中海油、宝钢、国家电网、神华、中石油等集团企业进军金融产业发展较快,奠定了我国产融结合模式的基础。随后,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一些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方式吸引产业资本参股金融业的做法越来越普遍,如城市商业银行、信合机构和村镇银行等均出现了大量的产业资本。除央企外,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方式也越来越多,如山东西王集团,该集团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发起筹建的西王财务公司作为山东省第十八家获得筹建的财务公司于2015年8月获准筹建,已于2015年12月正式挂牌营业。另外,一些小微企业也在积极尝试产融结合模式,如通过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向上下流企业提供民间借贷等准金融模式试水产融结合。目前,产融结合模式在我国,已从最初的央企推动,发展到当前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多种方式参与的态势,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

二、我国产融结合模式的特点

(一)以大型企业集团特别是国企为主导

从我国产融结合的起源算起,國有大型企业集团一直是我国真正意义上产融结合和的先驱和主力。华能、中海油、宝钢、国家电网、中粮集团等最早涉足产融结合的大型企业集团,都是国有企业集团。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也与我国的国情有关。一是当时这些中央企业的规模大,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管理团队;二是受政策限制,最初获准试水产融结合的也只有中央直属国有企业。虽然后来产融结合发展较快,民营资本介入产融结合势头也很好,但整体上看我国产融结合仍然是以大型企业集团为主导,这其中又以大型国企为主。

(二)成立目的重在由产入融

从目前我国产融结合的案例看,大多数的案例是在金融业具有一定垄断地位和较高收益的背景下,产业资本寻求多元化经营的结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长期处于受严格管制的环境下,准入牌照国家严格控制,同时这样的管制也容易形成垄断,使整个金融业长期处于行业垄断地位,银行依靠各种独特优势在特定的时期获得丰厚的利润,创造了“世界上最赚钱的银行”,被外界讥讽为“躺着也赚钱”。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发展的意愿明显加强,以产融结合的方式力求在金融领域分一杯羹。所以在我国,产融结合从开始并没有完全真正向着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目标发展,而是以趋利性为主要特征将产业资本通过一定的途径投入到金融资本的运作中,很少像美国GE那样的产业集团,以产业为基础紧密围绕主产业发展产融结合并相互促进。

(三)起步晚、普及程度较低,发展模式较单一

从我国产融结合的起步时间上看,要晚于发达国家六七十年甚至更长时间。而且,从产融结合的广度和深度上看,我国的产融结合整体上仍处于探索阶段,真正成功的案例并不多;同时,产融结合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地位和所起到的作用还都处于较低的层次。从发展模式上看,目前主要有四种模式:第一,直接控(参)股金融企业模式,如国家电网、中海油。第二,以财务公司为平台的模式,如中石化、中电力、中核等。第三,通过(准)金融控股公司投资金融企业模式,如华能、华电。第四,混合发展模式,如中石油、海尔。虽然从形式上已具有了多种模式,但整体上看与发达国家产融结合模式相比,发展模式还比较单一。

三、產融结合模式发展遇到的困难

(一)人才和管理经验不足

作为新生事物,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要遇到人才匮乏和管理经验不足的困扰。我国金融业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金融人才本身就严重不足,而既懂金融,又懂产业资本运作的人更少,产融结合从一开始就面临着人才匮乏的困局。而且一些产业资本的企业集团地理位置偏僻,远离金融中心城市,吸引金融人才难度很大,人才问题更为突出。

(二)立法相对滞后

回顾我国产融结合的发展历程,国家的政策也是几经变化,从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的明令禁止,到默许,再到支持,也是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并没有形成明确的法律体系,产生了大量的法律空白区。产融结合方面,由于起步较晚,很多问题都处于摸索过程中,立法工作跟不上也就不难理解。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涉及产融结合方面的条文非常少,对于产融结合中涉及的很多新问题,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难以对产融结合做到依法管理和监管。

(三)监管体系亟待完善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采取的是“一行三会”分业监督的模式,而产融结合的方式多样,金融监管当局对产融结合监管并没有专门而明确的方案,仍然是按照分业监管的模式分头监管。从当前产融结合的方式看,直接控(参)股金融企业、(准)金融控股公司、混合发展等模式的产融结合方式,金融监管部门均难以发挥监督作用。即使是具有金融牌照的财务公司,也因与产业资本结合较多,情况较为复杂,银监部门的监管难度也很大。另外,产融结合中产的一方,还存在国企和民企、央企和地企等问题,行业管理部门也不同,情况也较为复杂,这些实际问题都对产融结合监管提出了很大挑战。

(四)金融风险管理水平相对较低

金融是高风险行业,产业资本进军金融业后面临着管理经验和能力等方面的困难,很容易产生风险,如GE保险滑铁卢之败、海尔收购鞍山信托收购失败等案例,都对产融结合风险问题敲响了警钟。产融结合模式中,产业资本的逐利性容易干扰金融资本的风险防控,特别是在产业资本出现资金困难等特殊情况时,容易发生产业资本指挥或绑架金融资本的情况。并且,在当前情况下产融结合模式并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防火墙,一旦产业资本发生风险,很容易将风险向金融资本蔓延。

四、经济下行压力下产融结合模式的风险

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实体经济和金融领域的风险压力都在加大,风险对于刚刚兴起的产融结合模式构成了较大压力。

(一)产业资本面临严峻发展形势

我国经济在经历了长期快速增长后,已进入发展新常态,无论是发展方式还是发展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个过程中,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需要淘汰或转型升级,这种阵痛对于一些行业或企业是强烈的、剧烈的。如钢铁、水泥、房地产等行业,全行业面临压力很大,一些企业包括大型企业风险已暴露,如山水水泥短期融资券违约等。另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如价格体制改革等措施的落地实施,市场竞争会更加充分,原先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会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因此也会产生一定的风险。另外,综合考虑全球经济周期性影响,以出口外销为主要的外向型企业面临的风险压力也在加大。

(二)实体经济风险正在向金融体系传导

从央行和银监会发布的统计数据看,伴随着经济下行风险的持续,银行不良资产已呈现出较快增长的态势,金融风险防控压力在加大。同时,伴随“股灾”和上市公司业绩下滑,资本市场的风险也在积聚,保险行业的风险伴随着经济下行也在不断暴露。在当前金融业由分业向混业经营发展,而金融监管实施分业监管的情况下,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显得更为重要。金融行业作为实体经济的晴雨表,实体经济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的步伐正在加快。

(三)产融结合模式下的金融资本风险防火墙建设滞后

以产业资本为核心的金融资本,或存在先天不足如直接控(参)股金融企业方式,实业经营与金融资本运营之间无“防火墙”,风险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之间传递速度十分快;或由于金融资本依附于产业资本存在,如设立财务公司形式,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难以独善其身,很容易为了产业资本的利益而冒险,不利于金融风险的防控。另外,在当前产融结合相关法律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产融结合模式所面临的风险更大。

五、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对产融结合的引导和立法

产融结合作为提高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使用效率,培育有国际竞争力大型企业集团的有效途径,已引起了国家层面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但毕竟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产融结合方面我们还处于摸索阶段。建议国家层面加强对产融结合的引导,出台鼓励产融结合模式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引导产融结合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另外,建议尽快出台关于产融结合发展和监管的法律法规,将产融结合的发展纳入法制轨道。

(二)加大对产融结合的监管和风险监测

当前,我国产融结合中以产业资本为主导,且产的“娘家”管理部门众多,在发生风险特别是产业风险向金融风险传递时,危害大、速度快。鉴于当前产融结合方面缺少相关法律法规,建议“一行三会”金融监管部门在加强协调的同时,加强与产业主管部门的沟通,高度关注产融结合模式的风险状况,督促建立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防火墙,努力将金融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中。另外,要将防范产融结合风险提到更高的高度去认识和对待,将其列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加强风险监测分析。

(三)加强产融结合模式行业管理和自律

产融模式的发展作为一种趋势,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并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对经济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鉴于我国产融结合模式的发展实际,建议明确产融结合模式下企业集团金融业务管理部门,加强业务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另外,建议成立产融结合模式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促进产融结合模式的健康发展,努力在发展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参见.赵文广.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理论与实践[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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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见.钟红,李建军,邵科.我国产业投资金融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货币市场,2011,(3).

作者简介:初锋(1974-),男,山东滨州人,职称: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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