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子华与新中国供销合作社事业

2017-05-03 15:49王刚
百年潮 2017年4期
关键词:供销社供销

王刚

中国供销合作社,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人民政府管理下,由广大农民入股兴办起来的群众性集体经济组织。新中国成立前,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根据地,合作社已得到了广泛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供销合作社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在供应农民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收购农副产品,提高农业生产力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的供销合作社事业起步于1948年。当华北地区即将全面解放的时候,华北人民政府建立了华北供销合作委员会,并于1949年1月在石家庄召开了华北供销合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刘少奇的指示,制定了《关于供销合作社的方针问题》等11个条例、办法草案等文件,首先在华北试行,为以后统一全国合作社的领导作了理论和组织上的准备。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在华北合作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此后,大区、省、市、专、县各级政府也相应地设置了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加强了党和政府对合作社事业的推动领导。与此同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一系列优待合作社的办法。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作出了加强合作社干部的决定,规定省、地、县各级供销合作社主任要选配能力强的干部担任,参加同级党委并任常委。1950年7月,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召开,明确了办社方针,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合作社领导机关——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此后,供销合作社组织在全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1950年下半年,程子华被中央调到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工作。中央原拟安排程子华为主要负责人,但他一再谦让,建议由薄一波担任此职,自己当副手。由于薄一波负责领导全面经济工作,任务繁重,因此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的工作实际是由程子华全面负责,直到其于1958年担任商业部部长,将工作重心转到全国的商业系统。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这段时间里,程子华在组建供销社各级组织、完善供销社各项职能、实现供销社社会功能和扩大对外交流能力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通过实地调查研究,

解决基层社的组织形式问题

程子华到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的时候,正值合作社的组织在全国蓬勃发展。当时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基层社的组织形式问题。城市的消费社、农村的供销社都有一个以什么形式建社的问题。对此,当时党内有不同认识,有的主张以村为单位建社,有的主张以集镇为单位建社,有的主张按行业或厂矿建社,有的主张按居民区建社,彼此之间争论不休。

为了搞清哪种方式建社更好,1951年3月,程子华到扬州、泗阳、上海、武汉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在扬州,他参加了苏北区合作社代表大会,听取苏北社主任季龙和代表们的意见,看了一些有关建社经验的试点材料,同时派人到泗阳县穿城调查了以集镇为中心的李道远合作社,对于以集镇或较大村庄建社的优越性及存在的问题,有了详细的了解。然后他来到上海听取市社的工作汇报,接着乘江轮逆流而上。到达武汉后,程子华听取了中南合作事业管理局副局长武光清和武汉市社的汇报,并调查了武汉市球场区按居民区组社的经验,对于城市消费社的组织形式,也就原則上定下来了。

经过20多天的调查,4月中旬,程子华和薄一波联名给刘少奇并中央写了《关于农村和城市基层合作社改变组织形式问题的报告》,明确了农村基层社应以集镇为中心建社的原则,集镇较少的地区则选择较大的村庄为中心建社,城市消费社则以居民区为中心建社。中央认为这些意见是正确的,5月初将报告批转给各级党委作为城乡建社、整社的根据。

城乡基层社组织形式问题解决以后,合作社的组织得到了健康的发展。到1954年,全国建立了三万多个基层供销社,其中绝大部分是按上述原则建立的,极大地方便了城乡居民的生活需要。

明确建社方针,大力发展各级组织机构

对于合作社的发展方针问题,早在1943年10月,毛泽东在《论合作社》一文中就指出:“合作社性质就是为群众服务,这就是处处要想到群众,为群众打算,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我们与国民党的根本区别,也是共产党员革命的出发点和归宿。”但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商品流通刚刚恢复,自由市场仍占主要地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物价差别很大,不少基层供销社和联合社往往热衷于赚钱多的买卖,而脱离了当地社员群众的购销需要,偏离了供销社成立的初衷。于是,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提出了“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基层社为社员服务”的业务方针。

为了贯彻执行这一方针,程子华领导对全国供销合作社进行了整顿与改造,并着重抓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其一,贯彻“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基层社为社员服务”的方针。许多地方的合作总社取消了自办的门市部,转向全面为基层社服务,将原有的零售业务下放给基层社经营,同时帮助基层社对社员需求进行调查,根据社员需求组织进货,还限制了过高的毛利率,确定了合理的价格。由此,全力为社员服务的思想进一步确立起来。此外,对各种合作社进行了清理登记,撤销了一部分不合格的合作社。

其二,初步建立合作社系统的管理制度。为了改变许多地方合作社计划与经营脱节、劳动组织不合理、资财混乱的状况,充分发挥计划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业务监督作用,1951年6月,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作出了《关于建立与加强合作社计划统计工作的决定》,要求各地逐步建立计划统计制度,实行合理经营、科学管理。1952年7月,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制定了各项基金的管理办法,包括各级合作社联合社企业奖励基金提取办法、干部培训及福利基金提取办法、国拨基金管理办法等。同时,各地还建立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如外勤购销人员的请示报告制度,仓库管理、包装验收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使合作社系统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其三,在经济作物区和新解放区大力发展供销合作社。经济作物区主要指商品粮、工业原料、出口物资的集中产区和沿海水产区。这些地区投机商人比较活跃,农民强烈要求减除中间商的剥削。为了解决当地生产资料缺乏、农副产品不能及时推销、城乡交换阻隔的难题,大力组织建立了以合同制为经营方式、以产销结合为主要职能的供销合作社。与此同时,为了尽快把农民群众组织起来,新解放区各地开展了建立合作社的工作。在这些地区不要求平均入股,并允许以产品折价交纳

股金。

经过三年多的整顿和发展,合作社工作基本走上了正轨,扩大了组织机构。到1954年第一季度,全国已建立基层供销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3.2万多个、零售店13.2万多个、流动零售组织3.5万多个,发展社员1.6亿多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绝大多数县都建立了各级联合社。至此,初步形成了一个网点遍布城乡、组织完整独立的合作社系统。

扩大供销社的经营范围,

实现对棉花、粮食的包收

新中国成立初期,棉花的收购由供销社、国营商业和私商分别进行,导致棉花的收购价格时高时低、各不相同,市场非常混乱。

1951年,华东、华北地区合作社初步试行包收棉花,任务完成得很好。于是,当年12月19日,程子华向中财委主任陈云并党中央写了《关于合作社收棉工作的经验总结报告》,建议国家把棉花、粮食的收购任务交给合作社包收,以便更好地完成这些任务。毛泽东看到报告,认为由过去国营、合作社、私商三个头收购,改为合作社一个头包收,好处是能保证棉农的实收价值,没有牌价、市价脱节的问题,所以很快于24日作了批示:同意国家把棉花全部委托合作社一个头收购。同时,毛泽东还把程子华叫去,问由三头收购改为一头包收,合作社的力量如何,有些什么困难。程子华信心十足,说没有什么困难。毛泽东说:“一定要保证棉农的价格,把这项工作有计划地抓好。”毛泽东的指示,给了合作社干部极大的信任和鼓舞。

从此,合作社逐渐扩大了收购范围,为国家担负了棉花、烤烟、工业用麻、蚕茧、蚕丝、羊毛、茶叶等重要农副产品的全部收购任务,使国营商业掌握了大量的物资,保证了国内市场和外贸出口的需要,同时也有了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物质基础。过去,资本家的工厂从私商那里购买原料,自由销售商品。现在,物资掌握在国家手里,私商没有原料,资本主义企业只好向国营商业求援,这时它就必须接受国家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条件,在生产的品种、质量、价格、销路和劳资关系等方面,听从国营商业的领导。反过来,国营商业掌握了大量的工业品,又可以同农民去交换粮、棉、烟、麻等各种农副产品。这种做法正是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这个改造中,国营商业和供销社都尽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在粮食方面,由于国家实行统购统销,粮食部门的机构逐步健全,合作社就不再大量经营粮食项目了。

灾荒之际迎难而上,帮助灾民渡过难关

在平时,供销社为农民提供各种生产、生活物资;当灾荒发生后,供销社在各级党政领导下尽一切可能帮助灾民恢复生产,渡过难关。

1953年,山东省部分地区的小麦、春苗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冻、虫、雹等自然灾害。在程子华的要求下,山东省供销社的工作人员深入农村,组织农民抢救受灾作物,并积极地供应了农药。如掖县发生虫灾后,县联社、基层社即组织了130余名干部下乡指导农民使用农药,消灭虫灾。

1954年,湖北省发生特大水灾,在程子华领导下,湖北省供销社采取相应措施,抢救和转移了4000多万元的物资,有的供销社工作人员甚至因此献出了生命。同时,湖北省供销社及时转变业务经营方式,向灾民供应大量农副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收购牲畜及废品,同时还供应了防汛物资和堤防工人的生活资料。大水退后,供销社为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提供了必要的物资,受到灾民的热烈

欢迎。

为了贯彻为群众服务的宗旨,在水灾发生时,供销社提出“灾民到哪里,供销社供应收购到哪里”的口号。据汉川、沔阳、浠水等县不完全统计,供销社的供销船有261条,货郎担有529副,临时供销点则有320个。有的供销社利用油桶、木盆等组成运输工具进行流动供销,各组供应的商品有粮食、食油、食盐、腌菜等生活必需品。他們一手供应,一手收购,千方百计解决灾民的实际困难。如浠水兰溪供销社到钱江石乡时,灾民戴竹朗没钱,找出杂铜、废铁、破胶鞋等废品卖给供销船,换购大米20斤、食盐2斤,解决了困难。因此,灾民把供销船叫“救命船”。

为了更好地维护社员利益,程子华要求供销社灵活地掌握收购原则,规定了好货好价的办法,用合理的价格收购进来,等灾荒过后再廉价供给群众使用,避免了成品的破坏。而相比较来说,私商小贩却趁灾荒压价收购。他们利用沔阳县灾民急于出售不能带走的东西的机会,一床新棉被只给几角钱。为了打击这种损害灾民的投机活动,供销社和国营公司设立了旧货店,用公道合理的价格收购灾民的物品,从而博得了灾民的好感。为了保护生产力,供销社收购了一批灾民无力饲养的耕牛,并将大批耕牛转移到非灾区去放牧。程子华后来回忆道:“仅监利、洪湖、汉川三县即组织外转耕牛六万一千余头,由供销社抽出五百多干部和八千多灾民牧放,使灾区耕牛得以保存。”灾荒过后,供销社便积极供应生活、生产资料,并收购水产,扶持副业,帮助灾民重建家园,生产自救。

正确认识私人商业的阶级属性,

推动私商改造的健康发展

1953年,党中央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我国开始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在总路线的指引下,程子华认为,在过渡时期,供销合作社有三个基本任务:第一,通过供销业务,开展城乡物资交流,为农业生产过程服务,以支援国家工业化,并巩固工农联盟;第二,根据国家计划和价格政策,通过有计划的供销业务和合同制度引导小农经济和个体手工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并促进其社会主义改造;第三,在国营商业领导机关的领导下,扩大有组织的商品流转,领导农村市场,逐步实现对农村私商的改造,并代替资本主义商业在农村的阵地,逐步切断农民与城市资本主义的联系。

随着三大改造的进行,1954年7月13日,党中央发布《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对各地的农村私营商业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安排和改造。据不完全统计,到当年年底,由于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占农村收购总额42%左右的粮食、植物油、棉花和占农村零售总额24%的粮食、油脂、棉布脱离了自由市场,逐渐由国营商业与供销社垄断,私营商业逐渐被排挤削弱。全国农村私商户数241万,比上年减少69万户,从业人员350万,比上年减少100万人,他们在农村商品零售额所占的比重,由上年的55%下降到39.4%。被排挤的私商转业困难,有的流入城市变为摊贩或游民,有的名为转入农业,实际不会种地,还要政府救济。这引起了一些小商小贩的不满,他们编了四句打油诗来表达自己的心情:“前世做了恶,今世跑破脚,扁担不离肩,还说是剥削。”

如何正确看待私营商业?首先要正确认识私营商业的阶级属性。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把小商人列入小资产阶级,把手工业者、店员、小贩列入半无产阶级。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劳动人民中,除工人农民外,我国还有为数不少的城市和乡村的个体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他们是依靠劳动过活的,或者是主要地依靠劳动过活的。工人阶级必须如同团结农民一样,很好地团结这些劳动人民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团结这些劳动人民,是属于工农联盟的范畴之内的。”这些思想为正确分析私营商业的阶级属性指明了方向。

程子华认为,私营商业可分为三类:一是小商小贩,占私商的95%以上;二是商业资本家,只占1%—2%;三是富农兼商,人数也很少。农村私商改造工作的重点是小商小贩。小商小贩既然是小资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就应该和商业资本家有所区别。商业资本家是剥削阶级,而小商小贩则是商业劳动者。但是小商小贩也不完全等同于农民、手工业者。他们比农民、手工业者的自发性更大些,更容易接受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带有相当大的投机性,必须注意对他们进行经常教育。经过调查研究,程子华提出了小商小贩在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帮助下,组织起来,经过互助合作的道路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并拟定了农村私营商业改造的三种形式——经销、经营小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合营商店。这一意见得到了刘少奇的赞同。

在程子华的领导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1955年1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农村私商改造工作会议。2月,全国财经会议通过并向全国转发了第一次农村私商改造工作会议的报告。此后,各地纷纷建立私商改造机构,扩大对私商的批发业务,加强对农村私商的社会主义教育。由于方针明确、措施得力,改造工作进行得非常顺利,到同年7月第二次全国农村私商改造工作会议时,各地私商的情绪已经与以前有了很大的不同。山西的小商小贩又作了四句打油诗,来表达自己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一员的欣喜之情:“不是奸商贩,成了劳动汉,挑上货郎担,今后好

好干。”

与国际上的合作社开展友好合作活动,

并进行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尝试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借鉴外国特别是苏联及东欧各国合作社的经验,促进我国合作社事业的发展,除了聘请苏联专家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工作外,程子华积极主张开展国际活动,广泛与各国合作社组织建立关系。

从1952年至1953年6月,受到邀请来华访问的有苏联、民主德国、罗马尼亚、朝鲜、日本等国合作社的18个高级代表团,我国出访的高级代表团则有25个。其中,1954年,程子华亲自率领一个30人的合作社代表团到苏联访问,历时36天。这是我国合作社第一次派出这么高级的大型代表团。回国后,他向中央写了访问报告,汇报了在苏学习的情况、体会和问题。

国际合作社联盟1895年8月19日成立于英国伦敦,当时有25名各国合作社代表参加,代表的国家包括英、法、美、奥等九国。我国合作社历史比较短,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联系也较晚,正式参加国际合作社联盟就更晚了。

1956年7月26日,中国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程子华的名义向国际合作社联盟秘书长波里女士致函,寄去“参加国际合作社联盟申请书、申请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1955年度工作报告及资产负债表各二份”。与此同时,全国合作总社秘书长姜君辰还给各国合作社组织去函,通报中国已向国际合作社聯盟提出入盟申请,希望给予支持,并随函寄去中国供销合作社的相关资料。

9月,在莫斯科举行的国际合作社联盟执委会讨论了中国合作社的入盟申请。当时,没有一个委员反对,大家都认为中国合作社组织符合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联盟秘书长波里发言说,她不反对中国合作社组织加入联盟,但因为收到中国合作社组织的申请较晚,不可能详细研究。因此,她建议推迟讨论,以便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苏联代表团针对秘书长的发言,提出可以暂不讨论,建议在下次执委会会议上讨论。执委会一致同意了这个建议。

然而,风云突变。12月,在巴黎召开的执委会例会审查中国的入盟申请时,英国合作总社秘书长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不符合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为由,建议不接纳中国入盟。联邦德国合作社负责人也公开反对接纳中国合作社为联盟会员。苏联代表团批评联盟秘书处所准备的材料主要是农业合作社的,当场揭露了对中国供销合作社毫无根据的攻击。意大利全国合作社联盟代表也指出:秘书处整理的材料与中国供销合作社毫无关系。然而,正义的力量并没有战胜反华势力的阻挠。28日,波里向程子华通报了巴黎执委会讨论中国供销合作总社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申请的情况:三个委员赞成,九个委员反对。这个决议作为巴黎执委会会议记录,将在次年2月召开的中央委员会上通过。1957年1月,程子华在回电中,对国际合作社联盟执委会否决中国供销合作总社入盟申请表示遗憾。3月1日,波里正式通知中国:不接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国际合作社联盟会员。

1958年以后,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中国供销合作社几经大的变化,国际交往减少,参加国际合作社联盟的问题也没再提上日程,被搁置了下来。到了改革开放新时期,随着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不断增强,1985年,中国正式参加了国际合作社联盟,终于实现了程子华20多年来的愿望。

大力宣传供销社的积极作用,

成功举办成果展览

程子华一向重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供销社的积极作用,扩大供销社的影响力。

1955年春的一天,程子华接到通知称:“毛主席很关心供销合作社工作,让你们在中南海搞个展览。这样,比光看文字材料了解得更深刻、真切一些。”他立刻组织全国合作总社进行筹备工作。不久,以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的革新成果为主题的展览搞起来了。3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朱德亲自前来视察。他一边看一边听取汇报,还提出了一些有关手工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程子华都一一进行了解答。

4月6日夜间大约11点多钟,毛泽东处理完一天的工作,也过来参观展览。他下了车,兴致勃勃地与程子华走进展览大厅。程子华汇报了手工业的发展情况,然后跟随毛泽东边看展览边介绍情况。展览的每一部分,毛泽东都看得仔细,问得也仔细,在一个多小时的参观中,展出的主要展品几乎全都看了一遍。他对文件、实物、统计图表和图画照片很感兴趣,尤其是那些新式农具等,更是爱不释手。他常常駐足细看,不断地问这问那。展品中有一副双轮双铧犁,是当时最先进的革新农具了,毛泽东看了以后,亲自操作了一次。他说:“要能够比旧犁头节省人力、提高效率就好了。”程子华把双轮双铧犁的制作过程和造价、比农民用的旧犁头提高了多少效率等,一一作了汇报。毛泽东微笑着频频点头。

参观完毕后,毛泽东对程子华说:“过去在苏区、抗日根据地、解放区都组织过各种合作社。它对战争、生产起了重要作用。现在解放了,手工业很重要,它直接关系着人民的生活,要大力发展,党委要鼓励干部做好手工业工作。”程子华说:“手工业技术革新还远远不够,下一步要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毛泽东说:“手工业要帮助农民修理农具和改革农具,更好地为农民服务。手工业的目标是实现农业机械化。手工业有许多好东西,像王麻子的刀子和张小泉的剪子,便利了群众生活,一定要帮助他们发展。”程子华说:“农民希望有稳定市场,有合理价格,能推销他们的商品,供应他们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毛泽东问:“合作社要成为农民办事的机构。农民愿意到供销社买卖吗?”程子华说:“愿意,供销社低于市场价供应,高于市场价收购。市场上私商为了利润,卖价尽量抬高,买价使劲压低。合作社的价格是按国家的物价政策,根据商品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而定的,比较合理。”毛泽东说:“这样看来‘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基层社为社员服务的方针是正确的,这能保持它的群众性本质,得到群众的爱护。”最后,毛泽东强调:“这样的展览要多搞。”

另外,程子华还在供销合作社实行了许多卓有成效的举措,如推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组织东北、华北、华东三大区合作社的物资交流及实行“预购合同”和“结合合同”等,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程子华在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工作期间,正是供销社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关键发展时期,他为新中国供销合作社事业指明了正确的发展方向,实施了一系列正确的措施,使其得以健康、迅速发展,成为国营商业的有力助手。(编辑 王兵)

作者: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助理研究员、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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