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监督执纪的“快、准、狠”

2017-05-04 13:30蒋丽琴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精神

蒋丽琴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中央渗透到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雷霆之势全面出击,打虎、拍蝇消灭了一群腐败分子,震慑了四面八方,警省了党员干部,政治生态逐步呈现山清水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家供给侧结构改革大环境下,国有企业在做好资本保值增值的同时,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净化了企业经营从业环境,为企业转型升级、扭亏为赢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关键词:监督;国有企业;精神

一、快迅反应,全面落实中央精神

充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柳钢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中央、区、市文件精神、工作部署和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部署下步工作任务,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并督促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同时,与二级企业党政主要领导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包书》,通过签字背书,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夯实从严治党根本要求。支持纪委工作,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汇报,积极推进“三转”,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重视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修身立德是为政之基,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要靠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和政治觉悟这个本、铸牢理想信念这个魂,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和偏离,否则迟早会出问题。在党员干部廉洁教育方面,柳钢搭建了“理论学习+网络平台+专题讲座+警示教育+廉洁谈话”五位一体教育框架,以“两学一做”专题活动和“廉洁文化月”主题活动为载体,采取定期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有关理论的培训教育,巩固“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成果。

二、准确定位,加强企业风险防控

完善制度,织紧织密制度的铁笼子。构建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律权的权力运行体系,将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党建和精神文明专业责任制考核制度,加大党风廉政建设指标在党建工作中的考核权重,以责任落实保障工作落实。出台《柳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及领导干部的追责力度,层层传导有错必纠、有失必责、动辄则咎的信号。制定《柳钢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紧盯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金、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行为,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建立问题线索处置机制,加大对职工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举报问题的排查甄别,做到抓早抓小,及时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运用“红红脸”“扯衣袖”提醒和保护党员干部。

多头联动,构筑科学风险防控体系。转变监督执纪工作方式方法,改变过去以纪检监察为重心的单一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与审计、督查、法律等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全方位多视角查找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风险点,建立风控体系联防机制,制定科学、系统地风控措施,提升问题整改的工作成效,实现管理成果的互惠共享,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同时,构建“1+7”管理工作闭环体系,即以年度考核奖惩工作闭环收拢“企业行政监督工作闭环、党员监督工作闭环、法制监督工作闭环、执纪监督工作闭环、监事会监督工作闭环、员工监督工作闭环”六环,通过制定科学考核指标与奖惩政策,形成权责清晰、奖罚分明的考核奖惩与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查漏补缺,实施监督职能的再监督。发挥纪检监察监督再监督的工作职能,退出直接参与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一线监督,后移监督位次,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特别是监管职责的监督上,倒逼职能部门强化监督意识和监督职责,使纪检监察部门真正回归到执纪监督问责主业上,适时组织开展生产经营领域的专项检查或巡察,对设备物资采购、大额资金运作、对外项目投资、干部选拔任用、“三重一大”决策等重点领域和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实施再监督,提升监督的实际效果。

三、狠抓落实,党风廉政突显成效

层层落实责任狠抓巡视整改。风清气正方能凝心聚力,立规守纪才能砥砺前行。以巡视整改为契机,重视巡视反馈问题,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负责人以及工作时限和目标,建立整改清单台账,一项项狠抓落实,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巡视整改任务。

践行“四种形态”把握党纪尺度。积极探索实践,逐步回归“原教旨”,转变执纪方式,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从注重查办大要案转向抓大不放小、动辄则咎。把握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第一种“红脸扯袖”形态是基础,重在“注射疫苗”,起到防未萌、治未病的效果。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形态是执纪问责的开始,属于“发病”的初期阶段,运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措施及时对党员干部“拉一把”,防止犯更大的错误。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形态是纪与法转换的关键,重在“刮骨疗毒”,让游走在纪法边缘的党员干部反思警醒、悬崖勒马。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形态重在震慑,让极极少数受到法律的严懲。敢于运用“四种形态”,需要有坚强的党性和顽强的意志品质,只要从一开始就抓住“关键少数”,发挥以上率下的作用,一级抓一级,逐级带动全党,就能把从严治党做深做细做实。

实现政治生态向好向上发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确实如此,从中央精神的部署落实,到各级党委、纪委的工作谋划,着重对制度规则的补充完善,敢于动纪严于法的纪律真格,就会受到群众百姓的拥护认可,以此证明我党反腐败工作之决心,惩治腐败压倒性态势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履职,忠诚干净担当,聚集主业主责助力企业生产经营稳健发展,政治生态呈现山青水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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