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地方性国土资源志的几点经验和做法

2017-05-04 19:09张世芹
中国绿色画报 2017年3期

张世芹

【摘 要 】:通过回顾编纂威海市国土资源志的整个过程,总结了纂修志书的基本步骤:编纂启动前的准备工作;全面系统地收集资料;认真完成志书征求意见稿和评议稿的编写;认真开好评议会,根据评议意见对志稿作全面的修改完善。

【关键词】:编写篇目;收集资料;志稿编写;修改完善

2012年9月至2016年8月,我参与了《威海市国土资源志》编纂工作的全过程和威海市各市、区国土资源志审阅修改过程。通过编纂《威海市国土资源志》和对各市、区国土资源志的审阅修改,不仅使我对威海市及各市、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历史和现状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了解,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业务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而且进一步提高了我的志书编纂水平和编写能力。我们编纂《威海市国土资源志》的主要做法是:

1、认真做好志书编纂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志书编纂启动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制定编纂方案、编写志书篇目和根据志书篇目将收集资料任务分别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单位。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为做好志书编纂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012年10月,威海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威海市国土资源志》编纂委员会及下设办公室成立后,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首先组织主要编纂人员认真学习了《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第467号令公布实施)、《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2005年9月29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地方志工作指导小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指组[2008]3号,2008年9月16日公布),之后又到山东省内较早完成了地市级国土资源志编纂出版工作的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学习,在学习和吸取《临沂市国土资源志》编纂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完成《威海市国土资源志》编纂方案的编写和篇目的设计,初步确定《威海市国土资源志》除照片专辑、凡例、概述、大事记、附录和编后记外,按照“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要求,主要设11篇:第一篇 自然环境、第二篇 国土资源、第三篇 土地管理、第四篇 矿产与测绘管理、第五篇 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第六篇 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第七篇 国土资源法制文件,第八篇 科技与信息化建设、第九篇 党群组织、第十篇 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第十一篇 市(区)国土资源概况。各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同時成立机构、确定编纂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和设备,同时启动各市、区国土资源志(鉴)的编纂工作。2012年11月,市局召开威海市国土资源系统志书编纂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结束之后,我们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的,对威海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各单位确定的撰稿人进行业务培训,并按照志书篇目将收集资料的责任具体落实到各单位。威海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志书编纂工作全面启动。

2、全面系统地收集资料

在威海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进行收集资料的同时,我们《威海市国土资源志》编纂委员会的办公室的主要编纂人员,利用3个多月的时间,认真查阅了威海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所有文书档案和原威海市矿产资源局撤销时移交到威海市档案局的所有矿产资源档案。至2013年3月,共作资料卡片3200余份30余万字,收集文字资料200余万字,收集照片资料100余幅。与此同时,市局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基本完成收集资料任务,共收集文字资料80余万文字,照片资料200余幅。志书编纂工作转入志稿编写阶段。

3、认真完成志书征求意见稿和评议稿的编写

目前,就全国来说,地方志的编纂已经进入了第二轮。根据第一轮志书编纂的经验和教训,在整个志书的编纂过程中,编写好志书的征求意见稿和评议稿,是把好志书质量关的关键一环。2013年4月,我们开始编纂《威海市国土资源志》征求意见稿。在编纂志书征求意见稿时,首先从大事记开始,每完成一部分征求意见稿都打印成册,发至编委会成员、市局各有关科室、单位、有关老干部和各市局、分局志办征求意见,并提出审查、修改要求。在送下一部分征求意见稿时将上一稿收回。至2014年7月,基本完成所有征求意见稿的编纂和征求意见工作。8月,开始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全面修改。10月末,完成修改任务,形成评议稿。并将评议稿装订22本,分别送至省、市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审阅和修改。

4、认真开好评议会,根据评议意见对志稿作全面的修改完善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好文章是改出来的,志书更是如此。

所以开好评议会,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各位专家学者的意见,并根据评议意见对志稿进行全面的修改完善是提高志书编纂质量的重要环节。

2014年12月21~23日,召开《威海市国土资源志》评议会。威海市国土资源局邀请了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原副主任王文恒、省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宫志强、办公室副主任滕红光、年鉴编辑部主任纪玉东,省测绘院副院长许志福、总工程师胡艺博,省地质环境测绘总站高级工程师刘玉让,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院长助理魏绪峰,威海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笑丰,威海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原主任、调研员毕吉玲,威海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副调研员宋明岩,各市区国土资源志主编等专家学者对《威海市国土资源志》评议稿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评议。与会人员对评议稿提出了大量的修改意见,评议会专家组组长、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原副主任王文恒代表专家组提出志稿最终评议意见。

2015年1~6月,我们开始按照志稿评议会上各位专家提出评议意见对志稿进行全面修改完善。

首先是对原稿结构进行较大的调整。按照国土管理工作——土地管理、地质矿产管理和测绘三大块业务,将原篇目进行整合,去掉原第五篇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第六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两篇,相关内容分别并入到土地管理和地质矿产管理篇,管理机构、地质矿产管理和测绘单独成篇。调整后,整部志书在篇的设置上更加突出“管理对象—管理机构—管理活动”这条主线,集中反映国土管理工作的三大块业务,便于读者按照管理对象、管理机构和管理活动这一国土管理工作的主线阅读志书、查阅资料,更好地发挥《威海市国土资源志》资料性文献的作用。

二是对原志稿的内容作了大量的删改和补充。在去掉原稿中与威海市国土资源管理关系不大、无地方特色的内容的同时,补充记述中的断线和下限资料。共删掉原稿中的20余万字,补充增加近30万字,增加文中插图近200余幅。

三是严格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提出的八章五十条的要求,从用字与标点符号、名称、记时、计量单位、引文与注释、图表与图片等各个方面对志稿进行全面细致的修改。

四是在修改完善的过程中,对资料缺口较大的部分做进一步挖掘。志书是“资料性文献”,资料的质量决定着志书的质量,资料是否全面系统是衡量志书质量高低的主要标准之一。由于以前对照片档案的收集和保存没有引起单位的足够重视,所以从总体上看,《威海市国土资源志》照片资料缺口较大。特别是志书中“照片专辑”部分缺口更大。《威海市国土资志》的记述上限是1987年地级威海市成立时,但开始我们收集的“照片专辑”资料最早是1999年。为了弥补这一缺口,我们根据资料提供的线索,逐个访问了早已离开了国土资源系统的威海市土地管理局第一任局长马保庆以及原威海市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老领导于学贵等,从他们私人保存的照片中,找到了1992年10月4日香港测量师行董事长、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顾问梁振英(现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到威海市介绍香港土地管理使用情况的照片、1993年11月5日威海市土地管理局局长马保庆参加国家土地管理局在无锡举行的集体非农业用地制度改革專家研讨会上的发言照片以及1996年威海市副市长邵恒斋参加国家土地管理局在乌鲁木齐市举行的第八期全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市长研讨班并在会议上介绍经验的照片等,使《威海市国土资源志》“照片专辑”部分的记述时间比原来提前了7年,提升了志稿照片资料的体系性。至6月中旬,我们完成《威海市国土资源志》第五稿的通改,形成送审稿。8月,将送审稿报山东省地图出版社审查。11月,按出版社审查意见稿修改定稿。2015年12月,《威海市国土资源志》由山东省地图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受到威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高建斋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2016年3月,《威海市国土资源志》被山东省优秀史志成果奖评选办公室评为2015年全省11部优秀基层(专门)志之一(详见《山东省情网·山东史志:<关于2015年度“山东省优秀史志成果奖”评选结果公示>》。

5、参入威海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各市区国土资源志的审阅和修改

2015年12月开始,对威海市辖区内的乳山市、荣成市、环翠区、高区、临港、经区等县市区的国土资源志的第一稿300余万字、送审稿300余万字进行审阅修改,形成修改意见,并在评议会上进行发言,绝大多数评议意见得到各县市区编纂人员的采纳。至2016年8月,乳山市国土资源志、荣成市国土资源志、环翠区国土资源志和高区、临港、经区等县市区的国土资源志已将送审稿报山东省地图出版社审查。2016年12月,《乳山市国土资源志》已正式出版,其他各市区的5部国土资源志已经过新闻出版总署审查,并取得正式“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正在印刷出版过程之中,预计2017年7月以前,可全部完成出版任务。

修志工作比较单调、枯燥,每日需伏案修修改改,有时为了核实一个数据,需要翻阅好几本资料以求得到统一,耐心细致地重复这样琐碎繁杂的事很多很多,面对浩繁的文字工程,需要加强业务学习,真正培养一种“多一字为繁,少一字为残”的严谨治学态度。编纂《威海市国土资源志》的工作中,充分认识到保护档案及相关资料的完整与安全,以确保其作为历史证据的可靠性;充分认识到从历史、法律、职能、行政管理等角度,对档案文件、资料进行筛选、鉴定和保管,切实合理地运用来源原则,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档案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档案的高效利用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