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进口增值税抵扣出新规

2017-05-05 16:57
中国对外贸易 2017年3期
关键词: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名称

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強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第3号)。《公告》表示,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打击利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骗抵税款犯罪活动,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提升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级别,强化对海关进口增值税的抵扣管理。

根据《公告》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准确填报企业名称,确保海关缴款书上的企业名称与税务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

税务机关将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海关采集的缴款信息进行稽核比对。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稽核比对不相符,所列税额暂不得抵扣,待核查确认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业务一致后,海关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读:此次出台新规使得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级别全面提升,也强化了对海关进口增值税的抵扣管理,从而有利于打击利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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