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我国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研究

2017-05-09 22:14楚明钦
现代管理科学 2017年5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融合互联网

摘要:文化产业决定了一个国家软实力,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可以实现我国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互联网时代文化产业的创新,需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激发文化产业新业态。互联网激发了人们文化消费意愿,消除了文化产业各领域的壁垒,释放了文化产业新动能,创造了文化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了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互联网与文化产业各细分行业的融合,需要通过互联网技术消除各产业之间的体制、机制和技术壁垒,放松各行业之间的政府规制,实现互联网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文化产业;融合;产业关联

一、 引言

2014年,互联网企业开始大规模向传统文化企业投资和并购,传统文化企业也纷纷通过互联网开拓新业务或开发互联网商业新模式。例如,腾讯开始进军电影产业,阿里巴巴认购“文化中国”股份,百度成立影业公司等;传统文化平台湖南卫视、安徽卫视等也纷纷通过“版权行动”加入互联网视频竞争。互联网企业整合了传统文化企业线上线下渠道,传统文化与互联网的壁垒逐渐被打通,传统文化产品的创作、营销、传播模式更加多元化。互联网企业利用用户消费数据,分析文化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心理,迎合消费者需求,进行精准文化产品开发。互联网企业已经渗透到传统文化的资本运作、内容创作、演艺明星、推广传播、销售发行已经文化衍生品等产业链各环节。

互联网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无边界平台,传统文化产业也可以通过数字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等与互联网对接,文化产业与互联网的融合产生文化产业新业态,进一步激活互联网文化消费,推动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融合,不是把传统文化产业照搬到互联网平台进行经营,而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激发文化产业新业态。随着“互联网+”上升为国家战略,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交互融合也正逐步推进,互联网思维模式已经渗透到文化产业各部门。互联网对文化产业不仅是技术上的变革,也是我国传统文化发展理念和产业化的变革。互联网通过整合文化资本、文化人才、文化创意、文化信息等要素,形成了包容性极强的文化生态系统,消除了文化生产者和文化消费者之间的时间与空间隔阂,推动了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互联网催生了大量平台型文化企业和平台型文化集群,颠覆了传统商品交易模式,通过“免费”以及“开放”模式广泛吸附客户,形成“注意力经济”。

二、 互联网技术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类型的互联网技术与文化产业高度融合,数字化、网络化正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态势。互联网技术本身具有文化特性,也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技术进步伴随着文化的创新和变革,也更新了文化传播的工具和方式。

1. 互联网技术激发文化消费意愿。互联网已伴随着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以及移动通讯技术覆盖了世界每个角落,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改变了人们信息消费的模式。互联网已经成为各类移动智能终端获取信息的媒介,文化消费主体逐渐从被动消费发展到主动消费。通过互联网,消费者可以主动在文化产品生产中嵌入自己的创意,彰显自己的文化产品生产中的主体地位,满足多元化的文化消费需求。互联网不仅可以使消费者参与到文化创意生产环节,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发展粉丝经济。文化企业可以借助于互联网,与消费者互动交流,从而催生了文化电商平台和文化众筹平台,开辟了文化产业融资新模式。

2. 互联网技术消除文化产业各领域之间的壁垒。传统文化产业各领域界限分明,各行业主管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例如,报纸、图书、广播、电视、手机等,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逐步推进,传统媒体部门都与互联网建立了紧密的联系,互联网技术可以使不同媒介信息实现无差别转换,如文字、图片、声音和视频等。互联网技术使传统文化产业各部门之间的界限逐渐缩小,文化技术鸿沟逐渐被消除。互联网不仅消除文化产业之间的技术壁垒,还可以消除文化产业各部门之间的资本壁垒、市场壁垒、人才壁垒等。例如,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传统媒体的从业人员不仅要做文字编辑,还要懂摄影、视频、采访、编辑等全媒体新闻流程;通过互联网金融,可以打通文化各部门之间的融资障碍,并可以实现文化产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

3. 互联网释放文化产业新动能。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不断更新,给我国文化软实力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国传统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但文化资源优势并没有转化成文化产业优势。我国大中型国有文化企业大多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而来,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存在文化发展环境的种种弊端,文化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被束缚。然而,互联网技术条件下,国有文化企业被迫不断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瓶颈在互联网技术推动下不断突破,互联网技术也不断推进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技术也推动文化企业管理不断创新,解放了束缚文化生产力发展的重重阻碍。

4. 文化产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文化产业作为一种产业,一方面属于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与国民经济各部门存在一定的产业关联效应,通过影响力系数和感应度系数对国民经济產业影响和波及效应。文化消费能力的提升,是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激发出来的文化消费对文化产业效率提升和国民经济增长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催生了文化产业新业态,推动文化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的融合,可以提升国民经济各行业的附加值。我国文化消费缺口很大,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带来的文化消费能力和潜力的提升,将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

5. 互联网技术传播具有文化性。互联网技术的影响,已经远远超越了其所传递的内容,并且这些互联网技术冲击着现存的文化系统和社会结构。互联网的文化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文化环境影响互联网技术。文化是一种富有创造性的母体,它会出现在社会生活中的各领域。社会上需要的技术是最能符合主导群体价值和利益的技术。其次,文化环境特征被互联网技术直接表征。每一种新媒体形态的出现,都体现了当下的文化环境,例如,职业习惯的表达,心理观念的形成等,都可以通过语言或符号由新媒体进行传播。再次,互联网技术自身就是一种文化环境。在后工业化时代,文化与科技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信息技术发展本身就意味着文化变迁,技术文化本身就伴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而变更着文明节奏。

6. 互联网技术提升了文化传播的影响力。人类传播媒介从口语传播,到触摸屏、互联网、虚拟现实、全息影像、WIFI等从时间和空间突破了传统媒体的限制,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互动,创造出新的传播路径,极大提升了传播效果。互联网技术最核心的作用就是将社会互动进行了拓展和延伸。通过互联网,主客体作为文化传播双方可以在一定情况下实现角色互换,从而实现互联网技术、内容与互联网文化和情感的高度契合。互联网可以把我们熟悉的文化经过重新包装,展现出新的创意形态,需要人们重新审视、理解和接受这些文化。

7. 文化产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提升竞争力。互联网对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并能从三个方面表现出来:首先,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文化产业的创意生产、设计、发行、消费等价值链条将被激活。其次,互联网的智能化可以塑造智慧城市。通过互联网的虚拟现实技术以及合成技术,城市现实空间将会和虚拟空间对接,使城市的旅游文化、创意会展、文化设施服务等实现升级换代。再次,文化资源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优化重组。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通过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对文化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例如,深圳通过文化与科技融合,有效拓展了文化产业链条,并催生了新兴的文化传媒业态。

三、 互联网与文化产业各细分行业融合

互联网经济时代,互联网与文化产业各细分行业的融合,需要通过互联网技术消除各产业之间的体制、机制和技术壁垒,放松各行业之间的政府规制,实现互联网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1. 互联网与新闻出版发行业融合。互联网与传统出版业融合发展,要坚持传统出版与互联网的优势互补,推动两者在内容、平台、渠道、经营等层次深度融合。传统出版业与互联网的融合,需要实现纸质媒体、音频、视频以及互动性数字媒体之间的融会贯通,即“一次采集、多次生成、多平台传播”。数字互联网技术是传统出版业与互联网融合的支持,内容创新是传统出版与互联网融合的根本。传统出版要利用网络技术优势,加强出版业大数据分析,积极发展在线培训、移动数字阅读、知识服务、电子商务、按需印刷等出版新业态。此外,要着力解决互联网与传统出版融合的版权保护问题、技术短板问题,实现用户、生产和技术需求的有机衔接。

2. 互联网与广电服务业融合。为适应消费者需求和受众理念的变化,传统广播电视与互联网的融合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广播电视行业需要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要减少对传媒产业的直接干预,建立明细的公共服务与市场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和国有传媒企业的责权利关系,避免传媒产业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相应建立传媒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第二,传统广电媒体要积极进行内容创新和产业融合。互联网时代,广播电视媒体要积极和互联网有机对接,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断改造和提升广播电视运营模式、制播方式和经营理念等。广播电视媒体要将内容生产放在产业链的突出位置,积极寻求广电媒体内容产品与互联网的契合点,实现跨媒体、跨产业、跨区域并购重组。第三,广电服务业利用互联网进行多元化经营。广电媒体需要利用互联网,发展文化产业新业态,积极探索多元化发展道路,围绕互联网经济主线,开发互联网衍生增值业务,推动互联网与广电媒体的深度融合。

3. 互联网与文化艺术业融合。互联网与文化艺术业的融合,可以形成互联网艺术产业,其可以作为传统内容产业的载体,为传统文化机构服务,例如,艺术馆、剧院、博物馆、画廊等都可以利用互联网提升艺术影响力,提升文化产业价值链。互联网艺术业也可以作为新兴的信息产业,依托互联网和手机智能终端,成为艺术作品推广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艺术可以作为高附加值的文化商品参与市场交换,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实现产业化运营;也可以作为公益性文化产品,由政府来提供,满足整个社会成员的精神追求。然而,市场化运营可能会带来道德沦丧、见利忘义等问题,公益性取向可能会面临经费不足,两者的冲突需要政府协调。

4. 互联网与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融合。互联网与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的融合发展,首先要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政府要加大对网络文化产业的财政支出比例,优化互联网文化产业的财政支出结构,加强互联网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其次,要健全多元化的网络文化服务业的投融资政策。要引导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投资网络文化产业,降低网络文化产业的交易成本。再次,要加强网络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区要完善移动技术、宽带技术、网络架构优化技术建设等,优化网络资源的数字化。最后,要健全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监管水平。网络文化部门要维护网络文化市场的交易秩序,并强化监管责任,净化网络文化产业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网络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5. 文化制造业与互联网的融合。文化制造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可以通过合资并购成为新的文化企业主体;也可以与互联网平台进行有机衔接,实现文化产品的在线发布和交易;还可以与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文化战略投资、文化品牌培育以及文化产品物流配送等,整合文化产品的线上线下资源,实现文化产品产业链周期的融合。文化制造业与互联网的融合,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和物联网技术广泛应用于文化制造业,带动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制造、数字通信设备制造、数字印刷设备、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以及数字娱乐设备制造等的转型升級。文化制造业与互联网的融合,需要互联网技术的创新,产业规制的放松和自由化,文化产品和服务需求等因素的驱动。

四、 政策建议

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之一,文化产品渗透了文化生产主体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和质量决定了一个国家的软实力。互联网时代,数字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科技已经渗透到文化产业价值链各个环节,互联网已经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已经成为文化产业发展主导模式,并成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引擎。

1. 大力推进互联网文化消费需求。生产性文化服务业作为中间投入会对国民经济其他行业产生前后向关联效应,但生产性文化服务业还没有形成专业化规模性产业,难以产生规模经济优势。互联网条件下,我国文化消费水平的提升,需要创造良好的互联网文化消费社会环境,通过提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文化消费意愿,激发城乡文化消费潜力。我国文化消费水平的提升,还需要通过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不断创新文化产业新业态,创造和引领新型文化消费需求。我国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需要通过降低交易成本等措施,强化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对生产性文化服务业中间需求,通过产业关联效应带动文化产业发展。

2. 通过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实现供给侧改革。我国文化产业存在严重的“供需错配”,文化消费需求虽然增长迅速,但文化消费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文化产品或服务存在无效或低端供给过剩,有效供给严重不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不能得到满足,需要通过文化产业供给侧改革实现文化供给和文化需求均衡发展。我国文化产业供给侧改革,需要通过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文化产业新业态,并使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性调整。我国国有文化企业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现代企業制度,理顺政府和国有文化企业的责权利关系,通过重大文化项目带动资源要素向骨干文化企业集中,还要通过互联网金融建立多层次文化资本市场,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兼并收购。对于小微文化企业,要建立文化产业集聚区,通过互联网激发文化市场创新和创业活力,建立政府和中介组织为主导的文化服务平台,引导互联网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3. 加强互联网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文化产业中,投融资、生产、流通以及销售等活动都直接或间接与版权存在一定的联系。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核心是创意,如果创意不能有效得到保护,那么创意人员所耗费的大量投资难以收回,其创作积极性将受到毁灭性打击。文化产业在在美国称为“版权产业”,版权制度为美国文化产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强有力的版权保护制度可以有效打击和遏制盗版行为,进而激励新媒体文化企业的创新行为,并能有效提升新媒体文化企业的市场投资活力。

4. 激发互联网科技与文化融合的市场活力。科技和体制创新是推动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力,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可以有效推动文化资源重组和文化体制变革,例如,深圳自身的文化资源比较贫瘠,但是却以开放和创新的精神,通过科技与文化的融合,催生了大量以腾讯、华强文化科技等为代表的新兴文化产业形态。因此,政府要利用“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红利,利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培育新型的新媒体企业,推动文化生产方式、传播方式以及营销方式的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阳.破局,互联网再造传统文化产业[N].人民日报,2014-09-04.

[2] 花建.互联网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发力点[N].光明日报,2014-12-15.

[3] 陈少峰,侯杰耀.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挑战与对策[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4).

[4] 花建.“互联网+”释放文化产业新动能[N].解放日报,2015-08-16.

[5] 黄鸣奋.互联网艺术的产业化[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07,(2).

[6] 迟树功.将文化产业培育成支柱性产业的政策体系研究[J].理论学刊,2011,(1).

基金项目:2016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项目(项目号:2016B091);2016年度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号:162400410506);郑州大学“新媒体与公共传播”学科招标项目(项目号:XMTGGCBJSQ21)。

作者简介:楚明钦(1982-),男,汉族,河南省南阳市人,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文化产业。

收稿日期: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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