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主体参与下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探索

2017-05-11 21:32姚平
农家科技 2017年4期
关键词:垃圾处理村级农户

姚平

摘 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其中农村生活垃圾已经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这一问题的日益凸出严重制约了农村可持续发展和新型城镇化顺利进行。借鉴公共管理中的“多主体参与”模式,构建起地方政府、村级组织、农户、市场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是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良性治理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 农村生活垃圾良性治理;地方政府;村级组织;农户;市场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关键一年。在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引发的《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設置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生态系统保护与环境修复重大工程专栏,与农业现代化、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增收共同组成十三五时期农村五个重大工程专栏,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问题成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首要解决难题。

一、当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基本情况

1.治理初见成效。近几年,国家层面开始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不仅设立了垃圾治理专项资金,而且还提供了具体指导方针。据了解大部分乡镇、村已投放了一定数量的垃圾桶,并安排相应的垃圾处理人员,设立了专门的垃圾处理点,使垃圾处理开始步入农村生态建设的系统中,改善了以往农村“脏乱差”现象,治理效果初见成效。

2.垃圾处理存在区域差距大、处理标准不统一的状况,镇级和村级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部分村级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还处于缺失状态。

据调查,四镇中均有部分村落生活垃圾处理仍处于“四无”现状:无专职(或兼职)的环卫人员、无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无垃圾清运工具、无处理垃圾的专用场地。此外,有些村即使设有一定数量的环卫工人并配有相关的处理设备,垃圾处理状况仍不乐观。

二、基于多主体模式下审视当前垃圾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地方政府供给能力较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领导责任有待增强。垃圾处理服务在当前是作为一项公共物品出现的,而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过程中却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资金缺口大,投入金额少;二是相关政策制度不完善;三是监管责任缺失,对农村的生态环境建设重视不够。

2.村级组织功能减弱,农户环保观念不强且公共意识弱化,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面临困境。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1.税费改革使得村干部工资由农民缴费供养模式转变为由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模式,实现村干部报酬工资化、固定化,导致村干部在村内公共产品推进方面缺乏了内在激励。2.部分干部群体素质偏低,对公共产品认识错位。存在“上面给多少钱就办多少事”的心态,认为公共产品供给是政府的事情,村级组织只是政府的办事机构而已,缺乏主观能动性。

3.农户的垃圾处理行为常常受限于自身知识能力水平的影响和外在制度、规章的要求。大部分农户自身文化水平不高,而外界提供环保知识的途径又较为狭窄,再加上缺乏相应的制度性要求,使得农户的垃圾处理行为难以规范化。4.农户意识形态发生变化,村级组织难以应对。一方面是在后税费时代,个体农户不再缴纳税费,认为自身便不再需要受到村委会的管理。另一方面小农意识和机会主义心理根深蒂固,使得“一事一议”的村内事务处理过程中能够直接利己的议程更容易推进,而环境问题是一个长期问题,更是一个公共问题,农户的“搭便车”行为使得生活垃圾治理这样的公共问题解决往往会陷入困境。

4.市场参与程度不足,发挥的作用有限。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上,市场机制往往比政府更具效率。垃圾处理服务在当前是作为一项公共物品出现的,当市场作为政府“外包商”提供该类产品时,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会自发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治理效率。而当前基层政府对市场参与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倡导力度不够,特别是在引入市场机制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方面,缺乏积极的支持和引导,这些状况极大的制约了市场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建议与对策

1.大致思路: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合理分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良性治理是一个系统化、复杂化的过程,仅靠政府是无法高质量完成生活垃圾处理治理过程的,构建起地方政府、村级组织、农户、市场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1)政府主要负责解决农村垃圾处理的资金来源问题和有关制定垃圾处理的政策规范、监督机制,主持大型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变“具体管理”为“引导管理”。(2)村级组织承担小型垃圾转运、存贮配套设施建设和清运人员管理的职责。此外考虑到当前部分村级干部公共产品认识错位和农户农户环保观念不强、公共意识弱化的现状,村级自治组织还必须加强环保和公共意识教育工作。(3)市场企业主要解决垃圾收集、分类和研发无害化处理的最佳处理技术,培育农村垃圾处理的下游产业。

2.具体措施:

(1)地方政府转变传统绩效观,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农村的和谐稳定,事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改变传统政绩观,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环境保护同样是政绩的理念,高度重视农村垃圾处理工作,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列入干部考核体系之中,放在同样的地位加以重视。

(2) 多方筹集资金,拓展资金的来源渠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项耗时、耗财、耗力的公共项目。而当前基层政府的财力相对较弱,如果政府全额支付处理资金就会造成政府不堪重负,从而造成农村的生活垃圾治理系统难以顺利运转。因而必须拓宽融资渠道,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首先,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筹资的新路子,扩大资金来源,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出资,加快农村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建设。

其次,在运行经费筹集上,要按照“受益群众筹一点、垃圾回收换一点、乡财政补贴一点、县财政补助一点”的“四个一点”的方式进行筹集。1.按照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原则,农户按照每人每月1元(五保户、低保户可免收)的标准缴纳保洁费;2.乡机关、街道商户、乡级单位的保洁费用标准由乡参照相关收费标准确定并收取;3.财政投入按照“科学测算、以奖代补、包干使用”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所需人、财、物进行科学测算后,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初乡人民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包干使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所有费用、车辆、人员队伍由各村统一确定、调配、安排、使用。

(3)建立健全考核督查机制。通过县对乡镇、乡镇对村、村对保洁队伍自上而下三级联动的考核督查机制,实行层层监督,严格考核,并充分发挥各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能,将农村环境保洁工作、垃圾收集清运工作与各项创建、考评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年度考核成绩列入干部年度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和乡镇文明建设考核。

(4)给予政策支持,培育市场动力。农村垃圾处理市场化需要培养动力源,要考虑到资本投资方的收益,通过政策出台等方式,改革现有管理模式,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形成对市场主体具有吸引力的经济利益。如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间接地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垃圾处理领域,从财政方面给予补贴,税收方面给予优惠,上网电价等方面给予“同网同价”的公平待遇,降低投资风险。

(5)制定公约、推行承诺、加强监督,强化环保意识。村委会要充分发挥自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1.可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制定有关村民生活垃圾自治的规定,对生活垃圾处理较好的家庭进行公示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2. 通过宣传单、宣传画,以及文艺演出等形式宣讲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环保意义,营造出一种人人宣传、个个参与的管理氛围,减少生活垃圾污染的发生和扩散。3.制定保洁员考核机制,督促保洁员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开展工作,有效巩固垃圾治理成果。

注明“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20161037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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