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洋垃圾”入境

2017-05-16 20:35
发明与创新·大科技 2017年5期
关键词:洋垃圾废纸走私

我国部分地区曾一度因为漂洋过海而来的“洋垃圾”饱受垃圾围困之苦。如何禁止“洋垃圾”入境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近期,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将7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新进入禁令的分别是甘蔗糖蜜、云母废料、多晶硅废碎料、未硫化橡胶废碎料、皮革制品边角料、其他糖蜜、其他硅废碎料。

进口固体废物听起来离人们很远,其实却很近。比如一根美国家庭扔掉的圣诞彩灯就可能漂洋过海,最后去了广东某处废品回收企业,变成国内企业青睐的原材料。

有企業以进口“铜矿砂”为名,走私国家禁止进境的废矿渣(陆绍龙 摄)

数据显示,我国每年进口用作原料的废料达5000多万吨,固体废物进口已成为有利可图的“大生意”。但进口固体废物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国外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成为弥补国内需求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在固体废物进口贸易中,逃避监管非法进口、加工、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情况屡有发生,给环境带来巨大危害。

“洋垃圾”有利可图

“洋垃圾”是指我国明令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矿渣、废电池、电子垃圾等工业废物,以及旧服装、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各行业对资源性生产资料的需求高涨,进口固体废物成为了香饽饽。

数十倍暴利的诱惑

地处广东的陆丰市碣石镇凭借一条从越南经广西入境再到碣石的走私路径,曾一跃成为我国最大的“洋垃圾”交易市场之一。据当地海关缉私人员介绍,经过层层转卖,境外百余美元一吨的“洋垃圾”,经走私入境后分拣销售,可牟取十倍甚至数十倍的暴利。

中商产业研究院行业分析师张智飞表示,对于国内走私商来说,不但不用花钱购买“洋垃圾”,而且对方还会付给他们一笔钱,经处理后,有些元器件、重金属还能再卖点钱。在这样的利益驱使下,每年都会有大量“洋垃圾”进口到中国。

有专业人士介绍,国外供货商赚取的是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置补贴。对国内走私商而言,一吨成本为1000元至1100元的“洋垃圾”,从中分拣出的废纸市场销售价为2000元/吨左右;牛奶瓶、矿泉水瓶等塑料制品,市场销售价为7000元/吨至10 000元/吨;铝制易拉罐等市场销售价为4000元/吨左右。而国内分拣人力成本低成为赚取暴利的另一要素。

国内资源的短缺

“进口固体废物弥补了国内资源不足,间接减少了污染排放和能源消耗。”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副司长李蕾说。

以2012年的数据为例,进口废纸2800多万吨,与原木制浆比较,废纸制浆减少化学需氧量(COD)排放约24万吨,占全行业COD总排放量74.2万吨的三成左右;进口废钢铁、废铜、废铝等金属共约1400多万吨,减少固体废物排放9亿多吨,节能1300多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8.4万吨、氮氧化物排放1.1万吨。

北京中色再生金属研究所研究员马鸿昌说,进口“再生资源”进行综合利用,是由我国资源匮乏现状所决定的。

据统计,我国主要金属矿产人均储量值不足全球的1/4。其中,铜和铝的人均储量分别为全球人均水平的1/6和1/9,铜资源自给率不足20%。我国从2002年到2014年,累计进口五金电器类废物7387万吨,占固体物进口量的11%。累计拆解得到的资源相当于减少1.44亿吨铁矿石的开采,节约了7650万吨铜精矿,减少了2980万吨铝土矿的开采,节约了1340万吨原油等。

“五毒俱全”的环保大敌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将固体废物分为禁止进口类、限制进口类、自动许可类,分别对其制定目录分类管理,环保部、商务部和发改委、海关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有明确规定。

西安海关关长顾勤介绍,以废纸为例,在我国符合环保控制标准,杂质含量不超过1.5%的废纸,像(废碎)瓦楞纸、纸板、废报纸、杂志等都是允许进口的,而(废碎)墙纸、涂蜡纸、复写纸等杂质含量高、利用率低、回收成本高、环境污染危害大的废纸则被禁止入境,城市生活垃圾更是在禁止进境之列。而不少违法企业正是利用国家有关政策,将禁止进境的城市生活垃圾伪报成允许进口的“废旧报纸”非法走私进境。

尤其可怕的是,未经分拣的走私“洋垃圾”往往“五毒俱全”。而很多厂家只注重经济效益,回收过程不规范以及粗放式处理,对部分地区的水源和空气都造成严重污染。曾参与“洋垃圾”查处的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环卫事业管理处副主任孙国庆说:“现场接触了两天,就出现严重的上呼吸道感染和表皮感染症状。且垃圾中的塑料往往具有较大毒性,流入企业再生产很可能产生严重后果。”

一些走私商对没有利用价值的垃圾一丢了之或者简单处理掉,也造成了极大污染。江苏张家港海关曾将在扣“洋垃圾”作为证据封存,尽管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但这些垃圾还是造成了环境污染。

监管面临多重考验

实际上,一件“洋垃圾”想走私到境内要经过重重关卡,经过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相关机构、出口国海关、中国海关等多道关口的查验,关口可谓不少。虽然我国监管力度不断增大,但要想根除“洋垃圾”走私现象,仍面临几大困境。

首先是鉴定难。目前,质检机构的鉴定证明大多只能描述货品形状,难以直接定性其是否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给有关部门的判定提出难题。比如海关怀疑有企业将明令禁止进口的废矿渣伪报为矿石,但检验结果仅能显示这两者属性相同、矿物质含量高低有所区别。

其次,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转移等问题难以监督。据天津海关缉私局直属队副队长任国权介绍,近年来一些没有加工资质和能力的企业骗取或利用他人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的案件十分常见,而且手段越来越高明。

再次,对检验不合格的固体废物难以处置。据海关总署介绍,《固体废物进出口管理办法》对禁止进口入境的废物和不合格的进口固体废物退运方面有明确规定,但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因此,对当事人拒不退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海关及相关部门无法对废物进口者或承运人采取强制措施予以退运。

此外,由于国家间发展差异巨大,在控制“洋垃圾”越境转移的问题上,很多国家仍未达成共识。一些国家蓄意越境转移危险废物,一些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危险废物的危害认识不足。

“守门”更需“断利”

禁止“洋垃圾”入境,无论是在当下还是将来,都是不容回避的问题。各地海关、检验检疫、环保等一线监管部门建言,要从把好入境关口、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强国际合作三方面加以完善,克服监管环节多、流程长、打击难等问题。

监管部门除了加强“守门”之外,还应下猛药断黑利。有专家指出,要加大源头追查力度。“洋垃圾”登陆后并不意味着走私的终结,而是产生危害攫取黑利的开始。“洋垃圾”入侵国门之后何去何从很值得追溯与探究,分拣的窝点在哪儿,加工的渠道在何处,销售的终端在哪里,细细追查,整个黑色利益链便会呈现出来。所以,监管部门既要善于“守门”,杜绝“洋垃圾”入侵,更要善于“断利”,顺藤摸瓜斩断利益链。

加大违禁惩处力度也不失为打击“洋垃圾”的有效手段。按照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于收购和销售“洋垃圾”的行为,罚款额度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尽管罚款幅度很大款额很高,但相比于十倍甚至数十倍的巨额黑利,罚款的震慑力显然不足以弹压“洋垃圾”走私诱惑。所以对于垃圾涉洋案件,需要提高罚款以及司法标准,用重典治沉疴,用苛律断黑利。

此外,张智飞指出,在处理“洋垃圾”问题上,无论是企业还是当地有关部门必须意识到环保问题,发挥民众的监督作用,完善法律制度,对一切可能影响环境的生产环节真正监管到位,才可能从源头上杜绝这个问题。(本刊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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